廷尉
中國古代官職
廷尉(又称大理、作士),是中国古官名,雅称棘卿[1]。秦初置。掌刑狱。[2]廷尉为三公九卿的九卿之一。在秦汉时期以廷尉为最高司法之官。
历史沿革
廷尉是秦国所创[2],掌管刑法,下设有正监、左监同右监,秩禄千石。[3]
汉时保留廷尉,秩中二千石。景帝第六年(公元前161年),将廷尉改作大理。到武帝当时,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又改回廷尉。[2][4]宣帝时,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置左、右、平,秩六百石。至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改称大理。[3]新莽时,改称作士。东汉时又恢复称廷尉,二千石,下有正监、左监各一,左平一,秩六百石。[5]
《汉书·百官公卿表》言“掌刑辟”。汉文帝时,张释之担任廷尉,以执法时一切依法办理闻名。当时曾发生一段插曲,文帝车队经过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来,惊扰了皇帝马车的马。此人被逮捕后,交给廷尉处理。皇帝生气,想斩杀此人,但张释之坚持依法办理,最后仅判处罚金四两。[6]另一次有人盗高庙(即祭祀汉高祖的宗庙)座前玉环,张释之判决依律斩杀。文帝大怒,认为应行株连(意图灭族的意思)。但张释之据理力争,坚持依法办理,最后文帝认为有道理,便接受其言。
三国时代,都有廷尉。齐和帝时梁国设“大理”。梁武帝时改廷尉为廷尉卿。北魏仍称廷尉;北齐时改名为大理寺卿为正,大理寺少卿为副。[7]隋朝设大理寺,并置大理卿一职。唐朝沿用隋制,虽然名称数次改变,终仍不复其廷尉旧称,乃自宋朝至清朝皆此名称。
属官
参考文献
引用
- ^ 南宋·洪迈,《容斋四笔》(卷15):“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今漫疏于此,以示子侄之未能尽知者。太尉为掌武,司徒为五教,司空为空土,侍中为大貂,散骑常侍为小貂,御史大夫为亚台、为亚相、为司宪,中丞为独坐、为中宪,侍御史为端公、南床、横榻、杂端,又曰脆梨,殿中为副端,又曰开口椒,监察为合口椒,谏议为大坡、大谏,补闭今司谏。为中谏,又曰补衮,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给事郎为夕郎、夕拜,知制浩为三字,起居郎为左螭,舍人为右螭,又并为修注,吏部尚书为大天,礼部为大仪,兵部为大戎,刑部为大秋,工部为大起,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考功、度支为振行,礼部为小仪、为南省舍人,今曰南宫,刑部为小秋,祠部为冰厅,比部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屯田为田曹,水部为水曹,诸部郎通曰哀乌、依乌,太常卿为乐卿,少卿为少常、奉常,光禄为饱卿,鸿胪为客卿、睡卿,司农为走卿,大理为棘卿。”
- ^ 2.0 2.1 2.2 ,学典. 三民书局. 1998年.
- ^ 3.0 3.1 班固《汉书》,表第七,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一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 ^ 《后汉书·应劭传》:“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凡二百五十篇。”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汉有尉律,廷尉所用之律。”
- ^ 《后汉书》,百官二: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 ^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裴骃集解引如淳曰: “乙令, 跸先至而犯者, 罚金四两。”
- ^ 学典. 三民书局. 1998年.
来源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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