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贪污案
欧文龙贪污案是指欧文龙在2000年至2006年间担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期间贪污舞弊的案件。欧文龙贪污数目是出任司长期间的薪俸56倍之多,数字惊人,因而有“澳门开埠最大贪污案”、“世纪贪污案”及“司长贪污案”等别称。欧文龙在拘捕后即时被免职,是澳门回归以来首位因为贪污而被革职的在任主要官员。
聆讯时欧文龙被控41项受贿、30项洗黑钱及两项滥权罪,另外3项分别是在法律行为中分享利益、发表虚假声明及财产来历不明合共76项罪名。2008年1月30日下午4时,澳门终审法院裁定40项收受商人贿款,批出工务工程,及13项清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欧文龙入狱27年,罚款24万元。
2009年2月,欧文龙案第二阶段开审,欧被加控廿八项受贿、清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罪名。同年四月案件审结,当中廿四项罪名成立,欧文龙的总刑期加至28年半。
2012年4月,欧文龙案第三阶段开审,被控九项罪名,包括“御海.南湾”五幅土地批给案,港商刘銮雄、罗杰承卷入案中。同年五月,检察院以行贿及清洗黑钱罪控告刘銮雄及罗杰承。同年5月31日,欧文龙案第三阶段宣判,九罪全部成立,总刑期加刑至29年,并认定欧文龙确实干预有关五幅土地的批给。同年8月,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宣布“御海.南湾”的土地批给无效,收回土地。
涉案人士
- 欧文龙家庭
- 欧文龙:运输工务司司长(拘捕前)
- 陈明瑛(在逃):欧文龙妻子, 据悉现时与其子女居于英国,因英国与澳门没有移交逃犯协议而得以逍遥法外。
- 欧荣光:欧文龙父亲
- 范小云:欧文龙母亲(2003年殁)
- 欧文富(已在2010年11月29日在狱中病逝):欧文龙二弟
- 陈华彩:欧文龙弟妇、欧文富妻子
- 欧文华:欧文龙六妹
- 林伟家庭
- 建筑界及商界
- 何明辉(在逃):新明辉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
- 杨姓总经理、财务主管:新明辉建筑有限公司
- 梁姓会计:新明辉建筑有限公司
- 陈东生:中铁(澳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 邓俭民(在逃):通利建筑置业工程有限公司[2] 负责人(有报章指该人与欧之涉嫌拥有公司为澳门水力工程有限公司)
- 胡家仪: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600)前执行董事[2]
- 罗志昌:创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四名地产建筑界人士
- 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
- 梁超通:商人
- 陈连因(在逃):商人(据闻其妹夫为何厚铧一兄弟)
- 林敏儿(在逃):商人(陈连因妻子)
涉案项目及款项
欧文龙行使职权收受贿款干扰大量公共工程的判给、收受利益、授意工务部门加快一些私人项目的审批及收则程序。下列为涉案部分项目及款项[3][4] :
涉及的工程 | 工程属性 | 涉及款项 |
---|---|---|
澳门理工学院体育馆 | 兴建 | 100万 |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 | 第一期工程 | 1,000万 |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 | 第一期加工、第二期及后加工程 | 1,000万 |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 | 第三期及后加工程 | 1,000多万 |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 | 第四期工程 | 1,500万 |
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 | 停车场工程 | 100万回佣 |
氹仔海明湾畔 | 修改土地利用规划 | 7%佣金 |
路氹城 | 填海工程 | 300万 |
澳门国际射击中心 | 投牌及兴建 | 500万 |
金都酒店 | 兴建及加快审批 | 1,500万 |
澳门科技大学运动场 | 兴建 | 350万 |
星际酒店 | 兴建 | 1,000万 |
星际酒店 | 内部装修、加快审批 | 700万 |
路环污水处理厂南面 | 道路工程 | 150万 |
澳门威尼斯人渡假村酒店 | 投牌、兴建、审批、加快验收 | 300万 |
银河世界渡假村 | 地基打桩工程 | 450万 |
艺园及周边道路网 | 整治工程 | 500万 |
路环垃圾焚化炉土 | 扩建工程 | 2,000万 |
西湾大桥 | 投牌及兴建 | 1,000万 |
西湾大桥 | 维修、保养及配套工程 | 400万 |
西湾大桥 | 引桥、填土、排水工程 | 100万回佣 |
西湾大桥 | 交通网络及景观整治 | 500万回佣 |
莲花路地下重型停车场 | 兴建 | 568万 |
垃圾收集系统工程 | 兴建 | 2,000多万 |
清洁公司专营权 | 专营权批给 | 2,000万 |
港务局于青洲设施 | 设施工程 | 200万 |
路环垃圾焚化炉污水蓄水池 | 扩容工程 | 150万 |
澳门国际机场污水处理站 | 批给及兴建 | 500万 |
嘉乐庇大桥 | 维修及保养工程 | 50万 |
关闸广场 | 复建及承担工程 | 100万回佣 |
关闸广场及地下公共巴士总站 | 投标及兴建 | 1,000万 |
亚马喇圆形地 | 整治工程 | 3,000万 |
氹仔飞能便度街一幅大地片 | 土地批给 | 可获商铺回佣 |
水力公司 | 股权交易 | 10%股份 |
澳门科学馆 | 投标及兴建 | 600万 |
贪污经过
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何明辉以巨额贿赂欧,以换取欧批给牵涉之投标工程项目,欧文龙同时也在亲属协助下于外国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迂回而严密的银行账户网(包括透过香港设立的公司转到伦敦之银行户口、利用香港股票市场、行贿者疑派人以现金到赌场换取支票存入欧之户口等数种方式)清洗所得之贿款。
欧文龙清洗黑钱的手法迂回,他事先安排妻子陈明瑛、弟弟欧文富、弟妇陈华彩、父亲欧荣光、李社长及林伟等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一批一人空壳公司,随后这些空壳公司在香港多间银行开设户口,欧文龙及其亲属涉嫌在香港的律师楼透过授权方式操控这些公司和户口。对于外人的李社长及林伟,欧文龙会要求两人以书面预先辞去股东职位,以防有人有异心,可随时撤去其股东一职。
另一方面,在澳门的行贿者包括何明辉、陈东生、殷飞历及邓俭民等则会透过自己、亲属、二判商人,公司的职员及职员家属等,在澳门和香港两地银行开设户口。贿款先由行贿者透过上述人士存入澳门银行户口,继而汇往香港户口,再辗转汇入到欧文龙亲属的户口后,最后再流入那些空壳公司在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口,经多重清洗最后才落到欧文龙和其妻手上。
不过,欧文龙却以个人之名、联系电话及住址在香港开设户口。同时,欧文龙在收取贿款过程中,在饭局中出面向邓俭民收取6张面値500万元的现金支票;及后,将票先存入父亲欧荣光户口,背书后才流入手上[5]。
友好手册
欧文龙在一本名为《友好手册》的私密记事簿里记录多项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缩写、简称或昵称及数据资料,大部分与控词所述的利益收受状况吻合,而《友好手册》是以每个年度记载的。例如,在2002年度《友好手册》中,就记有“澳门蛋 批中建 6亿4,000万元”。当时,澳门政府决定把俗称“澳门蛋”的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批予投标价6亿4,000多万元的中建新明辉联营公司;之后,新明辉负责人何明辉与欧文龙合作无间,承投公共工程如鱼得水。
《友好手册》既有批出的工程项目、批给金额等记录,欧文龙也以“V”或划线的标示已经收到的贪污款项,倘若应收未收,就会在数字旁注明“欠”字。在2005年度《友好手册》中,就记有“辉 蛋 1,300”、“射击 500”、“星际 1,000”、“威尼斯 150”、“足球场 350”,这些都与控词中何明辉与欧文龙约定在承投相关工程中给予的回报金数目一致。
诸如上述的记录,在控词提及的陈东生与中铁(澳门)、殷飞历与澳门清洁专营有限公司(CSR)、邓俭民与通利公司或利成公司跟欧文龙的贪污过程同样在《友好手册》内有记载。例如2002年度《友好手册》关于中铁有“大桥 5.6亿”、“Bridge 加 200万”等;2006年度《友好手册》有“CSR 5%”(回佣5%)。关于通利或利成的记录,与新明辉不遑多让,都横跨多年,大、中型工程俱全,其中,欧文龙仍以“铜马”暗示有关亚马喇圆形地工程。
这几部极度隐秘的《友好手册》,最终被澳门廉政公署人员搜获,欧文龙与涉案人士的友好关系得以进一步证实。此外,澳门廉政公署在2006年底、2007年初搜查邓俭民等人的办公地点时,也在现场搜出多张与涉案银行户口有资金往来的支票、汇票等原件或复印本[6]。
港澳廉署侦查
香港廉政公署接获贪污投诉,在调查期间发现一个收取黑钱的银行户口,其持有人姓名的英文拼音为欧文龙的亲属,香港廉署在发现该银行户口时,因为户口持有人的英文姓氏以AO登记,不是香港人较常用的AU,而AO在澳门人较常用,所以香港廉署很快便认为案件涉及澳门人,又因为涉案的金额庞大,并经常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极为可疑,推断有人利用香港的银行户口清洗黑钱,香港廉署因此在2006年11月中旬已在香港对怀疑涉案人士进行跟踪及调查,由于怀疑案件的首脑是澳门的现任主要官员,香港廉署其后将该案件及相关资料转交澳门廉署继续跟进。
澳门廉政公署自2006年12月2日起展开连续150小时(6天有多)调查行动,查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澳门元,包括欧文龙妻子陈明瑛存放之不同货币的澳门元现金约共一亿。12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在中环一家银行保险箱内搜获港元2,000多万,在一处办公室抽屉内发现澳门币和港币合共10多万元;另外还有一批新购住宅物业合同和相关物品;调查过程中并有人已承认收受贿款。根据香港传媒报道,欧文龙涉嫌在香港股市抛售超过10亿元中国移动股票,以致股价大跌,当天恒生指数因而下挫184点[7][8][9]。
拘捕
行动当晚
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约在2006年12月6日晚上8时,在澳门文化中心综合剧院欣赏庆祝澳门回归7周年纪念的京剧《杨门女将》演出时,从澳门廉政专员张裕知悉将会拘捕欧文龙的消息,并随即签署拘捕令批准行动。
当晚10时,澳门廉政公署派员到欧文龙官邸以严重贪污罪名拘捕他,并进行搜查,至翌日凌晨2时将他押走(欧文龙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为12月5日下午在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何贤星命名仪式)。
政府记者会
拘捕翌日,即12月7日早上9时许,新闻局向澳门电台以及澳门及驻澳传媒通知在早上11时将召开记者会(通过澳门电台现场直播),各人心情沉重。
早上11时许,何厚铧与张裕、助理专员陈锡豪在记者会上宣布欧文龙涉严重受贿并进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动,已在拘捕欧文龙同时根据《澳门基本法》第50条第六项之规定,向国务院建议免除其职务[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中央人民政府免职
同日(12月7日)晚上,国务院透过新华社及中国政府网宣布接纳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建议并追溯至拘捕时为生效时间[22],而运输工务司司长一职临时性地由澳门行政长官和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暂时代理。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提名,任命澳门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刘仕尧接任司长一职,刘仕尧于2月17日向行政长官何厚铧宣誓就职;另在同年3月23日同时兼任因欧文龙免职而空缺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信托委员一职。
候审期间
澳门检察院在12月7日把有关卷宗转交澳门终审法院。澳门终审法院经过通宵审讯,主审法官朱健裁定表面证供成立,并于12月9日清晨移送至位于路环的澳门监狱(欧文龙囚禁于在第3座8楼独立囚室);而欧文富及欧文富妻子在凌晨也被裁定其犯罪表面证供成立,同样还押至澳门监狱候审。其余人则获准保释但禁止离境和互相联系。
其后,欧文龙以数百万元请来曾任澳葡政府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高级专员公署专员的葡籍律师斐明达为其辩护律师。期间传出欧文龙在狱中自杀,但被斐明达否认。2007年2月27日,葡文传媒报道斐明达已因其他官司无暇兼顾欧文龙案为由辞辩,由施展鹏接替。
起诉
澳门廉政公署在2007年4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欧文龙贪污案侦查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案件共涉及21男9女。经点算后,欧文龙收受的贿款,以及与受贿有关的资产总值是为约8亿400多万澳门元,分布在澳门、香港、英国以及世界其他地方[23]。
澳门廉政公署发言人同时澄清,该署在欧文龙被捕前一年已开始对其财产来源进行调查。澳门廉政公署也将向澳门检察院建议加控欧文龙财产申报不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即财产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罪名。而澳门廉政公署于200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送澳门检察院处理[24][25]。
2007年6月6日,澳门检察院正式对欧文龙提出控诉,其控罪包括滥用职权、严重受贿、清洗黑钱以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由于欧文龙身为澳门政府司长级官员,因此须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意味欧文龙一经定罪,极可能没有机会上诉,其最高判刑为入狱30年[26]。
审讯
- 审理法官
主审法官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担任,葡籍法官利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及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出任助审法官。
- 聆讯期
首堂聆讯于2007年11月5日进行,每周逢一、三、五进行审讯听证,预计审理时间为一个月,有需要可适度延长。
- 证人及证物
法庭传召控辩双方的证人估计过百人,单控方证人已有92人,当中包括公务人员、建筑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欧案的嫌犯;至于辩方证人超过10人,呈堂证物多达20多箱。
- 直播
聆讯在第一庭进行聆讯,而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大楼在第二庭设置大型电视直播第一庭的情况[27]。
首日聆讯
(2007年11月5日)
- 开庭前高度准备
澳门警方假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大楼于审讯几日前起外架设大批铁马,并在正门入口特别加装金属探测器,欧文龙贪污案的开审吸引大批记者到场采访而大批澳门市民一早到来排队,希望了解案情。公众及记者进入法院前须接受保安检查,以及不准携带手提电话、相机、录音机、手提电脑、电子器材等进入。
- 开庭前
欧文龙乘坐的囚车在早上8时45分押送抵达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大楼。整个押送过程及保安工作与以往大致相同,未有特别加强。一众被安排在拍摄区的传媒亦只能够拍摄到囚车车队进入终院停车场的[28]。
架上黑框眼镜、身穿一套宝蓝色西装和衬以白色直条恤衫的欧文龙,在开庭前5分钟,由6名狱警押解上庭。向来予人彬彬有礼的欧,进庭前不自觉地向法庭点头,与年前当司长相比,身形略见瘦削,但较预审时精神饱满[29]。
- 审讯
当日9时半在第一庭聆讯,法官岑浩辉开庭时先吿诫欧在回答身份资料时要如实作答,否则会被控以虚假声明罪。随后,欧文龙在法官的引导下,交代了个人的身份资料,他于1956年12月10日于澳门出生,居住于澳门竹仔室官邸,父亲欧荣光,母亲范小云;被捕前担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在澳门或其他地方从没接受过审讯或被判刑[29]。
全程获特别优待就座的欧文龙,在听取法官岑浩辉宣读起诉书的5个小时内,毕直坐于被吿席上,虽偶见打呵欠,但亦很专心聆听被指控内容[29]。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岑浩辉宣读长逾100页的起诉书时间长达5小时,欧文龙共被控76项罪名,包括41项受贿、30项洗黑钱及2项滥权罪,另外3项分别是在法律行为中分享利益、发表虚假声明及财产来历不明。[30];由于起诉书长达过百页,法官岑浩辉不时要喝水解渴,声音由雄亮变得低沉,足见起诉书的分量[29]。
- 欧文龙概括陈述
虽然岑浩辉一再强调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欧文龙一定会有足够时间就每一项控罪作辩,但最后在欧文龙一再坚持下,岑浩辉终于同意给予欧文龙20分钟作概括陈述。欧文龙在陈述中指,起诉书共629条陈述条款中,对其归责的指控,有关在任职运输工务司司长期间批给的公共工程及服务,完全依照现行法例;至于起诉书内提及的公司,都是承接顾问服务,属商业行为,并非如起诉书所指的受贿行为。欧文龙同时否认是涉案公司股东。
涉及私人投资者的项目方面,欧文龙辩称,国际投资者有本身的国际顾问公司订定投资策略及开标程序,政府官员不能干预,并指法院可要求私人投资者作商业说明。 有关财产与收入不相称及申报财产作虚假声明,欧文龙表示,在申报财产时有时间差。由于司长任期为五年,所以只在财产有变动时才申报。由于并非涉案公司及户口持有人,概念中认为不需要作相关申报。此外,在就任司长之前已工作数十年,亦有投资家族生意,所以财产来源很容易理解。
欧文龙还指责起诉书混淆不清,连很明显是合法的出粮户口都描写成不合法;有部分新增内容只有说明,没有证据,抵触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起诉书前后矛盾不清晰,令被吿很难辩护。[31] [32]。
数家涉案公司与欧文龙关系是欧贪案重点之一。聆讯时法官及检察官都着重围绕该等公司提问。欧文龙在概括陈述中指出,起诉书提及的Citygrand Management Limited、Ecoline Property Limited及Best Choice Asset Limited都是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公司,他本人只是协助这些公司在澳门寻找及提供专业服务伙伴,三公司在外地的业务,他则不大清楚。
据案情透露,Ecoline Property Limited公司大股东李社长是欧文龙的家庭好友,及后欧文龙推荐李社长出任澳门电力公司非全职官方董事。李社长于2006年6月19日病逝后,其电力公司职位由其女儿于九月接任。
李社长病逝前,将大批文件及授权书交予欧文龙,为此,法官及检察官一再追问欧文龙是否能控制该公司资产,以及与该公司的关系。欧文龙称并非该公司股东,该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当该公司在澳接到工程,需寻找其他合作者提供不同服务而要求协助时,他便向该公司介绍其他专业公司。
检察官宋敏莉追问欧文龙举证该公司在澳门实质参与了哪一个项目,欧始终无法回应,只是一再重复,该公司在澳门是从事专业服务。宋敏莉称,由于欧文龙答不出相关问题,她亦不再追问。
欧文龙承认与李社长相识多年,李在病重时曾交给他大量文件,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有细阅。李社长曾将股份转让李良志,欧文龙承认李是他的中学同学,但不清楚李良志与李社长关系。基于股份转让,他认为两人可能是商业伙伴关系[33]。
起诉书指出,欧文龙谋取私利,拥有多家海外公司、存款数以十计的银行户口、多笔债券、本澳与海外不动产等资产高达数亿元(见附表)。欧文龙自辩时称,起诉书提及的多家海外公司和户口钜额非法金钱,均与家人无关。他强调,在家绝对不谈公务,因而家人不知情很正常;且涉案的三家海外公司均从事合法商业活动,并非为“洗钱”。指控提及的银行户口总金额与实际存在很大出入,亦有不精确描述。他认为,有关清洗黑钱的指控不成立。
欧文龙强调,所有户口均以其个人身份开户,银行可以查明资料,不存在掩饰身份。被指财产申报过程中虚报,欧文龙辩称,法律祇要求在财产状况变更时才须申报,申报明显存在时间差,且涉案公司和户口并非本人直接持有。因此,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声明。
他强调在社会上工作数十年,并非被任命为运输工务司司长后才工作,加上家族生意,个人资产绝无可能是“空白”。起诉书提及的部分内容有混淆、不合理及重复。他质疑:“唔通喺商业银行畀财政局出粮嘅户口都违法咩?”(意思指“难道在商业银行让财政局出粮的户口也违法?”)
起诉书提及欧透过海外公司在英国拥有多项不动产,欧文龙指与Roselle Court Limited毫无关系,在英国并没拥有任何不动产。就算有任何不动产买卖或交易记录,均可透过英国当地登记查到[34]。
第二日(2007年11月7日)聆讯
香港证据的搜查令无效
香港廉政公署在协助澳门调查欧文龙贪污案时搜查一间律师行时并捡走一批文件。但该律师行认为有关的文件是属于律师行和客户之间的商业性机密,因此要求出司法复核。2007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廉政公署在协助调查此案时搜查律师行时只取得地区裁判法院的搜查令并不恰当,廉政公署应该向高等法院再申请搜查令。高等法院认为地区裁判法院发出的搜查令无效,而至于在律师行搜出的文件要继续封存。此事可能会因为搜查令无效而令到香港的证据部分无效。
判刑
澳门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被控贪污案,终审法院宣判,欧文龙53项受贿及清洗黑钱罪成,判囚27年。欧文龙被控41项受贿控罪,其中40项罪成,法官接纳廉署涉及欧贪污的事实。至于被控的30项清洗黑钱罪名,其中13项罪成。[35]
欧文龙代表律师施展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任何被告人都有权提出上诉,但现行法律并无规定涉及司级官员的犯罪案件由那一个法庭受理上诉,法律并无规定有关程序,他相信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并无预期会出现欧文龙这宗案件[36]。
没收非法资产
澳门终审法院同时下令没收欧文龙及其家人所有非法得来之资产, 包括金钱、股票和物业。澳门政府其后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向其他国家政府要求协助追讨欧文龙一家之海外资产。英国政府其后于2015年成功向当地法院申请充公欧位于伦敦之物业及其他资产并将房产拍卖,把所得之2,870多万英磅款项交还澳门政府,由时任英国驻港澳总领事吴若兰和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代表两地政府签署备忘录确认财产移交[37]。
批地无效
时任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2年8月作出批示,宣告2006年澳门“御海‧南湾”5幅土地的转让以及土地批给合同之相关修改行为无效,原获批该些土地之华人置业集团旗下子公司Moon Ocean不服上诉,惜被澳门中级法院驳回,地权重归政府。
回响
- 香港中文大学高级导师蔡子强质疑未被定罪先被免职做法有问题,对其本人不公平,并直指这是“社团大佬式”做法,且与前上海市市长陈良宇被免职的手法类似;但也有意见认为,由于欧文龙以嫌犯身份被捕,鉴于其司长身份特殊,虽未经定罪,但出现这种情况已损害政府形象和声誉,实不再适宜继续担任主要官员。
- 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国昌在2006年12月9日表示案件侦讯的过程,议员也只能从传媒上知悉事态发展,声称未能体现民主与透明度;建议何厚铧与立法会举行会议,对事件进行交代与讨论新任司长人选事宜。何厚铧在12月18日就此事以函件回复澳门立法会主席曹其真时指出从维护法治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出发,他不会就此事再公开作出陈述和评论,但承诺会把澳门特区成立以来所有政府批地和公共工程批给的个案资料,全部送交立法会,使议员得以充份了解个案的内容。另一方面,又指责“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正采用无限扩大、移花接木的手法,对所有政府批地和公共工程批给作出全盘否定,以达其抹黑特区政府、打击政府管治威信、严重分化澳门社会的目的”。
- 澳门坊间其实对官场贪污事件一直甚尘嚣上,澳门传媒也以当时香港传媒在梁锦松买车事件上,即使未被检控也要求其下台为例,批评香港传媒采用双重标准。另外12月9日澳门电台早上的峰烟节目中,大部分听众提出“因为香港一方主动揭发之下,澳门当局才被动执法,而其功劳较大”以及“此案为冰山一角,市民早已心照不宣”之说,坊间更盛传某些建筑商已逃离澳门之说;在政府暂停公布事态进展后亦只能暂时歇住坊间热烈的讨论气氛,但在网上讨论区亦时有讨论之。而在2007年1月初澳门廉政公署第二次拘捕之中,某程度亦证实了坊间建筑商已逃离澳门之说的传闻非虚。
- 欧文龙贪污案曝光后,有网民曾撰写《天子屠龙》虚构故事并连载。故事以市井语调配以帝制宫廷讽喻事件幕后之权力与决策之争,在网民间颇受欢迎,更曾被转载至其他讨论区。
参见
参考文献
- ^ 林姓建筑商“受点”潜逃柬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澳门日报2007年1月21日
- ^ 信宝证实主席被澳廉署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11-23.,明报即时新闻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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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一己私利严损特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澳门日报》,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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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文龙被捕记者会全文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7-09-28.,市民日报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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