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江泰是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崇祯年间授砀山知县,其时流寇肆虐,民不聊生,漕粮无法筹措,知县往往以欠税问罪,他拿出安东田产及房屋变卖,代县民完纳,县民得以免于获罪,士民都感激他,不久他在任内去世,穷得无法敛葬,安庆巡抚史可法怜悯其有功,为他筹措费用送回棺木[1]。
引用
- ^ 1.0 1.1 光绪《进贤县志·卷十八·人物》:江泰,字大来,天启丁卯举人,任砀山知县,崇正之季盗贼充斥,民不聊生,漕粮无从措纳,县令以逋赋得罪,泰以安东田产及屋变价代民完纳,因得免罪,士民德之,寻卒于官,贫无以敛,巡抚史悯其有功,为措费护其丧以归。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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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姚来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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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砀山县知县 崇祯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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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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