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耶玛(英语:noema,复数:noemata,也译为意向相关项意向对象),来自希腊语νόημα,意为“思想”、“被思之物”。[1] 埃德蒙德·胡塞尔在现象学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指思想、判断、知觉的对象或内容,但在其著作中的准确含义仍有争论。

胡塞尔的用法

在《观念I》(《纯粹现象学通论》,1913)中,胡塞尔引入了“诺耶思”(noesis)和“诺耶玛”来代指所有意向行为(如察觉、判断、回忆等行为)结构中的相关要素(参见意向性):


“对应于实项(reelle)思想内容(noetic content)的各种材料,是一系列可以显现在实在纯粹(wirklicher reiner)直观中、相应的‘所思内容’(noematic content)或简称为‘诺耶玛’中的材料,我们之后将一直使用‘诺耶玛’一词。”[2]


每一意向活动都有思想内容(或称诺耶思——源于希腊语nous,意为心智)。这一思想内容(它相对应的是诺耶玛)是心灵活动过程,如喜爱、判断、意志等行为,它们直接指向意向上被把握的对象,如作为被喜爱的被喜爱之物、作为被判断的被判断之物,等等。[3] 亦即,每一行为作为其构造的一部分,都有一个诺耶玛相关项,它是行为的对象,并被前者意指着。[2] 也可以说每一意向行为都有一个“自我极”(诺耶思的原点)和“对象极”(诺耶玛)。[4] 胡塞尔也把诺耶玛看成是行为的意义(Sinn),有时这两个词是可以互换的。然而意义却不等同于他说的“完整诺耶玛”(full noema):意义属于诺耶玛,但完整诺耶玛是作为行为中被意指的行为对象、被察觉的被察觉对象、被判断的被判断对象,等等。

也可以说,诺耶玛指的是在任何一般知觉、判断行为中被意指的东西,无论它是作为被察觉、判断或其他思想相关的“一个物质对象、图像、文字、数学实体或另一个人”。

对胡塞尔的解释

实际上,评论者们关于诺耶玛的确切含义尚未达成共识。在最近的研究中,David Woodruff Smith把各种不同观点区分为四组。第一种认为,说诺耶玛是意识行为的意向对象,这完全就是按字面意思理解的:诺耶玛是一个对象。如胡塞尔的学生罗曼·英伽登就主张,日常对象(椅子、树等等)、意向对象(椅子完全向我们所显现的样子,甚或是一个虚构的树)都是实存的,只不过有不同的存在“样式”。

另一种由Aron Gurwitsch最先提出的观点重点强调了知觉经验的诺耶玛。绝大多数日常对象都能从不同方式、不同视角上察觉到(设想从不同位置观察一棵树)。对Gurwitsch来说,在每一行为中被察觉到的就是诺耶玛,而对象本身——也就是这棵树——就被理解为与其相关的诺耶玛构成的集合或系统。这一观点与现象主义有相似之处。

索克洛夫斯基持第三种观点,认为诺耶玛只是从现象学上考虑的知觉或判断本身的实际对象。换句话说,“这个椅子不舒服”这一判断的诺耶玛既不是是一个实体(被看作是不舒服的椅子),它在不考虑椅子本身的情况下存在着——这是英伽登的观点;也不等同于对椅子的具体知觉,它伴随着椅子本身的其他知觉构成——这是Gurwitsch的观点。对索克洛夫斯基来说,根本不是一个可分离的实体,而是作为在当下被觉察或被判断的椅子本身。这一观点似乎与胡塞尔把诺耶玛强调为“如此被觉察……如此被回忆……如此被判断”前后连贯。

分析哲学家Dagfinn Føllesdal英语Dagfinn Føllesdal在1969年的一篇重要文章[5]中对诺耶玛给出了一种弗雷格式的解读,该观点后来由Ronald McIntyre和David Woodruff Smith加以扩展。[6]这种观点认同诺耶玛不是可分离的实体,而是从现象学的理解上来说是与行为的实际对象等同的,这一观点意味着,诺耶玛是行为(如察觉、判断)本身的中介构成部分。这就是赋予行为意义的所具有的。[7]Føllesdal及其追随者的确认为,诺耶玛就是弗雷格对语言意义,尤其是对意义(Sinn)概念的解释的一种普遍化形式。正如弗雷格主张的,语言表达通过其意义来选择它的指涉,胡塞尔也认为,一般意识行为——除了意义行为还包括知觉、判断等行为——是通过其诸多诺耶玛而意向性地直接指向对象的。从这个角度看,诺耶玛不是一个对象,而是特定类型行为的抽象成分。

索科洛夫斯基继续反对这种方法,认为“把意义和诺耶玛等同起来,就是把命题反思和现象学反思等同起来。它把哲学简单地看作是对我们的含义(meanings)和意义(Sinn)的批判性反思;它将哲学等同于语言分析。”[8]罗伯特·C·所罗门尝试调和Gurwitsch 一派基于知觉的解释与弗雷格把诺耶玛理解为意义的解释,认为“现象学家们已经开始达成了明显的共识,即经验的意义(Sinn)不依赖于语言学上的含义(Bedeutungen)。而分析哲学家之间的共识是,离开语言就无所谓含义。正是诺耶玛将两者关联起来。诺耶玛既包含了变化的经验阶段,也包含了我们经验的意义组织。但这两个“组成部分”是不可分的,因为每一经验都需要意义,不是作为反思性判断中的后事实追加物,而是为了使其成为任何事情的经验。[9]

其他用法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noema一词已经使用了超过三个世纪。它首先在修辞学领被用于英语中,用来表示“一个所言谈的东西,借此某个不明确地陈述的事情意在被理解或推定出来”。换句话说,修辞学中的诺耶玛是模糊的言谈,或者是只通过仔细思考思索才得出含义的言谈。

Peacham的《口才的花园》(1577)就在这种方式上使用的:

“诺耶玛,当我们以如此私密的方式表示一些事情时,听众必须通过长时间的考虑才能领会它的意思。”

参见

参考文献

  1. ^ Nicholas Bunnin and Jiyuan Yu (ed.s) The Blackwell Dictiona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Wiley-Blackwell, 2004, p. 473
  2. ^ 2.0 2.1 Edmund Husserl, Ideas: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Pure Phenomenology (also known as Ideas I), trans.
  3. ^ Dermot Moran, Edmund Husserl: founder of phenomenology Polity, 2005, p133
  4. ^ Jean-Francois Lyotard, Phenomenology, trans.
  5. ^ Dagfinn Føllesdal, "Husserl’s Notion of Noema" Journal of Philosophy LXVI:20, 1969, pp. 680-687
  6. ^ David Woodruff Smith and Ronald McIntyre, "Intentionality via Intensions" Journal of Philosophy LXVIII:18, 1971, pp541-561; Ronald McIntyre and David Woodruff Smith, "Theory of Intentionality" in J.N. Mohanty and William R. McKenna (eds) Husserl’s Phenomenology: a Textbook, Center for Advanced 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 and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9, pp. 147-179; see also David Woodruff Smith, Husserl, Routledge, 2007, especially chapter six.
  7. ^ David Woodruff Smith, Husserl, Routledge, 2007, pp. 306-307
  8. ^ Robert Sokolowski,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94
  9. ^ Robert C. Solomon, "Husserl’s Concept of the Noema" in Frederick Elliston and Peter McCormick (eds) Husserl: Expositions and Appraisal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77, pp. 168-181; see p.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