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禹锡
阎禹锡(1426年—1476年),字子与,明朝政治人物,河南洛阳人。
生平
父阎端为永乐十五(1417年)丁酉科举人,[1]曾任教谕。阎端去世时,阎禹锡年方九岁,哭父几死。正统九年(1444年)中举,授直隶昌黎县儒学训导。以母丧归里,在墓地居丧三年,受朝廷表彰。后听闻薛瑄讲学于河东,徒步前去拜薛瑄为师,甚得薛瑄赏识。阎氏学成将归之时,薛瑄以“居敬穷理”相告诫,二十年间师生书信往来不绝。
天顺初年,为国子学正。天顺四年任会试同考官,不久,升监丞。天顺七年会试,科场大火,焚死士子九十余人,阎禹锡请赠死者为进士,皇帝最初不许。既而听其言,皆赠死者为进士出身。[2]成化年间,官至监察御史,提督畿内学政。成化十二年(1476年)卒,年五十一。[3]
著作
著有《自信集》、《晦庵要语》、《二程全集》、《薛文清公读书录》、《河汾诗文》、《司马法吴子批注》、《孙子选注》、《武学词范》等。
注释
- ^ 《皇明三元考》
- ^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天顺七年会试。科场遇火。焚死士子九十余人。国子学正阎禹锡请赠以进士。上切责不许。既而如其言。皆赠进士出身。上亲制文祭之。敛其骸为六大冢。葬于朝阳门外。题曰天下英才之墓。
- ^ 《明史》卷282:阎禹锡,字子与,洛阳人。父端,举河南乡试第一,为教谕,卒。长博涉群书,领正统九年乡荐,除昌黎训导。以母丧归,庐墓三年,诏以孝行旌其闾。闻河津薛瑄讲濂、洛之学,遂罢公车,往受业。久之,将归,瑄送至里门,告之曰:‘为学之要,居敬穷理而已。’禹锡归,得其大指,益务力行。天顺初,大学士李贤荐为国子学正。请严监规以塞奔竞,复武学以讲备御,帝皆从之。寻升监丞,忤贵幸,左迁徽州府经历。诸生伏阙乞留,不允。再迁至南京国子监丞,掌京卫武学,四为同考官,超拜监察御史。督畿内学,取周子《太极图》、《通书》为士子讲解,一时多士皆知响学。成化十二年卒,年五十一。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五》,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八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 黄宗羲,《明儒学案·河东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