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谟 (湖北督办)
陈嘉谟(?—1927年)[1],字岘亭,直隶省河间府任丘县人,中华民国军事将领。[2][3]在武昌战斗中被俘,曾遭到国民革命军以反革命罪判决死刑,后获释,获释后退出政军界寓居天津,不久后病逝。
陈嘉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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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岘亭 |
逝世 | 1927年 |
生平
陈嘉谟家族为任丘县之地主,早年的基础教育在私塾完成。陈嘉谟的婚配为冯国璋之侄女,因此关系,成婚后陈嘉谟考进北洋陆军速成武备学堂进入军界,为该校第二期步兵科学员。然而因夫妻关系不睦,毕业后陈嘉谟并未进入冯国璋指挥的陆军第二镇任官,而是进入后来的直系军阀主要领袖之一曹锟所统率的陆军第三镇,为第三镇步队第六协第十一标基层军官,并在该部队内逐步晋升。
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三镇更名为陆军第3师,袁世凯死后,新军各自因地缘与人脉关系整合成军阀,军阀领袖则致力扩张部队去获得更多的权力。民国六年(1917),曹锟晋升为直隶督军后扩编自己阵营的军力,此次扩军增加了4个混成旅,陈嘉谟从第3师调职到直隶第三混成旅步兵第一团第三营出任该营营长,并在同年该旅南下湖北省迎战护法湘军,并成功地击败护法军部队,陈嘉谟的战功与治军作风受到该旅旅长,同时也是曹锟亲信萧耀南的信任与赏识,也让一同作战的陆军第3师第6旅旅长吴佩孚所认同,此后陈嘉谟在萧耀南的举荐下快速升迁。
民国七年(1918),直隶第三混成旅更名为陆军第十二混成旅,旅长仍由萧耀南担任,陈嘉谟升任该旅下辖之第二十三团团长职务。
民国九年(1920),第十二混成旅北上投入直皖战争,因此战争军功,陆军第十二混成旅被曹锟扩编为陆军第25师,师长萧耀南,陈嘉谟升任该师下辖之陆军第50旅旅长。
民国十年(1921)夏季,25师再度南下湖北省,增援王占元,由于萧耀南的政治操作斗倒了王占元,取得湖北督军职务,作为其亲信的陈嘉谟也因此更上层楼。1922年(民国11年)8月,获授陆军中将位。在湖北督军萧耀南迎接吴佩孚作为其政治号召象征后,吴佩孚推动“督军不兼师长”之论述,这使得萧耀南在民国十三年(1924)将陆军第25师师长职务转移给陈嘉谟,同时任命他为蒲通镇守使,驻地岳阳。1924年6月7日,获授将军府仪威将军。[4]1925年(民国14年),任湖北第25师师长兼武汉警备总司令。[2][3]
民国十五年(1926)2月,萧耀南急病猝逝,为了继续控制湖北,十四省讨贼联军总司令吴佩孚任命陈嘉谟接任湖北全省军务督办兼湖北省省长,成为直系在湖北省的最高阶指挥官兼行政首长。但陈嘉谟并没有萧耀南的政治手腕与资历,因此接位后未能有效控制湖北省政,亦无法取得地方仕绅之拥戴,虽然有多个职务头衔,但主要可以指挥的部队仍然仅有陆军第25师,但是该师在武昌战役前便因与国民革命军对战折损大半,至武昌遭包围时仅剩一团兵力供其指挥。同年9月,国民革命军北伐部队以优势规模包围武昌城,在经过一个月的包围后,陈嘉谟未能控制其友军部队反叛。10月10日,河南陆军第3师师长吴俊卿决定向北伐军投降,并且开启了武昌城保安门引导北伐军攻入城内,当日武昌城沦陷,陈嘉谟被俘。[2][3][5]
1926年12月,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到武汉,成为武汉国民政府。1927年1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第14次会议上,邓演达提出“武昌城所俘之刘玉春、陈嘉谟二贼,前决定由人民审判委员会审判……但至今并未提出审判,人民屡请审判毫无结果。在南昌方面,张凤岐、岳思寅、唐福山等皆由人民判决枪毙,今特提议从速审判。”2月9日,该临时联席会议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制定的《反革命罪条例》。1927年2月10日,“人民审判委员会”首次运用该条例审判陈嘉谟和刘玉春,该案被定名为“陈刘反革命案”。当日的审判以“择日再判”结束,后来却未再审理或宣判,此案不了了之。[6]
参考文献
- ^ 网上有小说称其生于同治十一年(1874年),但并未给出依据。
- ^ 2.0 2.1 2.2 2.3 来新夏等. 北洋軍閥史 下冊.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ISBN 7-310-01517-7.
- ^ 3.0 3.1 3.2 3.3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1924年6月8日第2950号. 《政府公报》第二〇九册.
-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王奇生,北伐时期的地缘、法律与革命——“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近代史研究2010年01期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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