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教育

香港法学教育,一般是指在香港为培养律师而设的法学教育

香港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在训练事务律师(solicitor)及诉讼律师(大律师,barrister)方面与英国类似,但又不尽相同。除透过海外律师资格考试(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寻求在香港获认许为执业律师或执业大律师的人士外,任何寻求在香港或认许为法律执业者的人均需要持有法学专业证书(PCLL)并通过资格检定期。香港三家法学院均有提供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收生条件为持有香港三家法学院颁授的本科法学士学位(LL.B.)、法律博士(J.D.)或曼彻斯特都会大学(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与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合办并由曼彻斯特都会大学颁授予的本科法学士学位(LL.B.)或持获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管理有限公司认可的本科法学士学位(LL.B.)、法律博士(J.D.)、法学深造文凭(GDL)、本科文学(法学)学士、文学(法学)硕士或通过专业共同试课程,有关学位及课程通常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高等教育机构颁授,例如英格兰及威尔士、北爱尔兰、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并通过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或获得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管理有限公司豁免有关考试。

成为律师的途径

想要成为律师,需要:[1]

  1. 首先需要取得法律学位或者通过法律专业共同试(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2. 再取得法学专业证书(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3. 作为实习律师(trainee solicitor)参加两年的实习成为事务律师,或者进入一年的大律师实习期(pupilage)成为诉讼律师[2]

除以上途径,也可以先成为其他地方的律师,再参加海外律师资格考试(OLQE,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或取得豁免考试的资格,也可以成为事务律师。[1]

法律学位

香港的三家法学院主要提供两种法学学位:

  • 法律作为第一学位:法学士(LLB)
  • 法律作为第二学位:法律博士(JD)、CPE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法律专业共同试课程)、 GDL (Graduate Diploma in Law、法律深造文凭)、 GDEHKL(Graduate Diploma in English and Hong Kong Law、英格兰及香港法律深造文凭)

法学专业证书

取得法律学位后,所有的毕业生都需要修毕为期一年全日制或两年兼读制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除非他们通过成为其他地方的律师再参加OLQE考试。[1]

香港的法学院

香港现有三所大学开设法律学院,分别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为香港最历史悠久的法学院,前身为法律学系,成立于1969年,后于1984年升格为法律学院[3]。因应港大百周年校园完工,港大法学院于2012年迁往郑裕彤教学楼,其设有全新的模拟法庭、议讼堂及图书馆。

香港城市理工学院 (香港城市大学的前身) 于1987年设立法律学系,1992年设立专业法律系,两系于1993年改组合并为法律学院[4]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为香港最早开办法律博士 (JD) 课程的法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于2004年成立法律学部 (School of Law),并于2008年升格为法律学院 (Faculty of Law)。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于2006年开始开设法学士 (LLB)、法学硕士 (LLM) 及法律博士 (JD) 课程,后于2008年开班法学专业证书 (PCLL) 课程。值得一提的是,中大法律学院分别于马料水校园 (本科部) 及美国银行中心 (研究生部) 设有校区。

其他院校

香港树仁大学的商学院设有法律与商业学系,开设法律与商业(荣誉)商学士[5];惟此课程的毕业生并不能直接入读香港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以成为事务律师大律师

此外,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 (HKU SPACE) 与曼彻斯特都会大学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合作,共同开办英国法律专业共同试 (CPE) 课程。该课程的毕业生在完成法学专业入学资格考试后可以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