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教育

香港法學教育,一般是指在香港為培養律師而設的法學教育

香港的法律體系是基於英國的普通法體系。在訓練事務律師(solicitor)及訴訟律師(大律師,barrister)方面與英國類似,但又不盡相同。除透過海外律師資格考試(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尋求在香港獲認許為執業律師或執業大律師的人士外,任何尋求在香港或認許為法律執業者的人均需要持有法學專業證書(PCLL)並通過資格檢定期。香港三家法學院均有提供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收生條件為持有香港三家法學院頒授的本科法學士學位(LL.B.)、法律博士(J.D.)或曼徹斯特都會大學(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與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SPACE)合辦並由曼徹斯特都會大學頒授予的本科法學士學位(LL.B.)或持獲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管理有限公司認可的本科法學士學位(LL.B.)、法律博士(J.D.)、法學深造文憑(GDL)、本科文學(法學)學士、文學(法學)碩士或通過專業共同試課程,有關學位及課程通常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高等教育機構頒授,例如英格蘭及威爾斯、北愛爾蘭、愛爾蘭、澳大利亞、紐西蘭等,並通過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或獲得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管理有限公司豁免有關考試。

成為律師的途徑

想要成為律師,需要:[1]

  1. 首先需要取得法律學位或者通過法律專業共同試(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2. 再取得法學專業證書(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3. 作為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參加兩年的實習成為事務律師,或者進入一年的大律師實習期(pupilage)成為訴訟律師[2]

除以上途徑,也可以先成為其他地方的律師,再參加海外律師資格考試(OLQE,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也可以成為事務律師。[1]

法律學位

香港的三家法學院主要提供兩種法學學位:

  • 法律作為第一學位:法學士(LLB)
  • 法律作為第二學位:法律博士(JD)、CPE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法律專業共同試課程)、 GDL (Graduate Diploma in Law、法律深造文憑)、 GDEHKL(Graduate Diploma in English and Hong Kong Law、英格蘭及香港法律深造文憑)

法學專業證書

取得法律學位後,所有的畢業生都需要修畢為期一年全日制或兩年兼讀制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除非他們通過成為其他地方的律師再參加OLQE考試。[1]

香港的法學院

香港現有三所大學開設法律學院,分別為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為香港最歷史悠久的法學院,前身為法律學系,成立於1969年,後於1984年升格為法律學院[3]。因應港大百周年校園完工,港大法學院於2012年遷往鄭裕彤教學樓,其設有全新的模擬法庭、議訟堂及圖書館。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 (香港城市大學的前身) 於1987年設立法律學系,1992年設立專業法律系,兩系於1993年改組合併為法律學院[4]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為香港最早開辦法律博士 (JD) 課程的法學院。

香港中文大學於2004年成立法律學部 (School of Law),並於2008年升格為法律學院 (Faculty of Law)。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於2006年開始開設法學士 (LLB)、法學碩士 (LLM) 及法律博士 (JD) 課程,後於2008年開班法學專業證書 (PCLL) 課程。值得一提的是,中大法律學院分別於馬料水校園 (本科部) 及美國銀行中心 (研究生部) 設有校區。

其他院校

香港樹仁大學的商學院設有法律與商業學系,開設法律與商業(榮譽)商學士[5];惟此課程的畢業生並不能直接入讀香港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以成為事務律師大律師

此外,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HKU SPACE) 與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合作,共同開辦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 (CPE) 課程。該課程的畢業生在完成法學專業入學資格考試後可以報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