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倬(?—1645年6月7日[1]),枝楼四川重庆府忠州[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高倬
大明太子太保刑部尚书
籍贯四川重庆府忠州
字号字枝楼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弘光元年五月丙申(1645年6月7日)
出身
  •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 天启五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高倬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四川乡试举人[3]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浙江德清知县,调金华知县,改河南道监察御史。蓟辽总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互相上奏举报对方,他表示应该撤换邓希诏,让曹文衡安心,若曹文衡不称职应该换人,不要让宦官参与。奏疏一上表,高倬被贬一级,不久因为草场失火,被指巡视不谨慎连坐罢官,谪为光禄寺监事。后来起为上林苑监右监丞,改大理寺右寺副[2]崇祯十一年(1638年)五月火星发生逆行,高倬请求清理刑部的积案,升南京太仆寺卿,驻滁州,招募州人当兵保障当地获允许。

崇祯十六年(1643年)二月,高倬任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操江,秋天时,朝廷改任勋臣刘孔昭提督操江,召高倬转官,但未赴任北京已经失陷[4]

弘光帝即位,高倬升工部右侍郎,御用监的宦官要求设立宫殿摆放玩物,光禄寺要求办理御用器物,他上表应该奉行节俭。后来宦官又催征大婚费用,他说:“这是什么时间?国土缺半,民力枯歇,兵马粮钱尚欠二百五十万,户部存银只有千多,请求节用。”未被采纳。解学龙被削籍,高倬转工部左侍郎,晋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他坚持不作冤狱,遭马士英憎恨。南京沦陷,高倬自缢而死[1][5][6]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纪第一》:(弘光元年五月)丙申,(清军)入南京。尚书高倬、解学龙、何应瑞,同安侯黄正陞,总兵徐枢、秦良弼,司礼太监韩赞周等死之……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高倬,字枝楼,重庆忠州人。天启五年进士。授德清知县,调金华,迁河南道御史。蓟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相奏讦,倬言宜撤希诏,安文衡心;若文衡不足任,宜更置,勿使中官参之。疏入,贬一秩。寻以草场火,坐视巡不谨下吏,谪光禄监事。起上林丞,转大理右寺副。
  3. ^ 同治《忠州直隶州志·卷九·选举志》:高倬 万历戊午科(举人),中天启乙丑进士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崇祯十一年五月,火星逆行,倬请疏刑部积案,累陞南京太仆卿。太仆卿驻滁州,请募州人为兵,保障乡土,从之。十六年二月,以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其秋,操江改任勋臣刘孔昭,召倬别用,未赴而北京陷。
  5.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安宗立,擢工部右侍郎。御用监内官请设宫殿,陈设宝玩金玉,光禄寺请办御用器。倬上言:“国家草创,民愁财匮,宜力行节俭,为天下先。昔卫之亡也,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通商务农,故能立国。今百万之师,嗷嗷待哺,司农无以应之,致觖望掠食,即君臣缟素以匮乏,彼未必信也,而乃雕镂华彩,欲饰美观乎!”内官催大婚冠费,又言:“今何时耶?金瓯半缺,民力以枯,海内兵马钱粮缺额二百五十万有奇,户部见存银止千余,乞节用。”不纳。已解学龙削籍,倬繇左侍郎晋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以枉狱力拒,马士英衔之。南京亡,投缳卒。
  6. ^ 《明纪编遗》“两都殉难忠臣姓氏”:余不材,不能为殉难诸公各立一传。仅记姓氏,以期良史之制作,昭垂不朽……南都覆而都御史左懋第死于燕,督师阁部史可法死于师,靖何永智:恨无图史记贤臣:葛征奇考南侯黄得功自刎营中,刑部尚书高倬、光禄卿葛征奇、铨司黄端伯、中书龚廷祥尽节于官……诸臣烈烈,忠魂见端皇帝而不愧其姓氏,百世犹馨也。

延伸阅读

[]

 明史卷二百七十五》,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本纪第一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列传第六
官衔
前任:
敖荣继
明朝德清县知县
1626年-1630年
继任:
余若麒
前任:
席来聘
明朝金华县知县
崇祯年间-1631年
继任:
赵东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