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摘要格式
译名
En:Summary Style-应译作总结/概要风格。此“summary”专指“总结各重点”,细节则分文述之。---Hillgentleman | 书 10:25 2007年2月1日 (UTC)
- 我觉得是“概述格式”或“概要格式”。“格式”比“风格”更具有强制性一点,因为我们推荐每一个情况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处理。-下一次登录 2007年5月25日 (五) 04:21 (UTC)
- 想了一想,Summary应该翻译成“摘要”比“概要”更好,例如“Edit Summary”为“编辑摘要”。在本页面中,重点也是在长条目中保留一个拆分出去内容的摘要,尽量不需要重新组织(所以是“摘”,而不是“概”,“概要”有时候比长内容还难写,而“摘”则容易),而鼓励编者把重点放在更具体的条目中。所以,我再把页面名称改为“摘要格式”。-下一次登录 2007年5月25日 (五) 04:40 (UTC)
- 个人是觉得“概要”会比较好,取保留概论要点的意思,另外是避免被误会成和编辑摘要一样,轻描淡写地带过。--RalfX(议) 2007年5月28日 (一) 15:48 (UTC)
- 想了一想,Summary应该翻译成“摘要”比“概要”更好,例如“Edit Summary”为“编辑摘要”。在本页面中,重点也是在长条目中保留一个拆分出去内容的摘要,尽量不需要重新组织(所以是“摘”,而不是“概”,“概要”有时候比长内容还难写,而“摘”则容易),而鼓励编者把重点放在更具体的条目中。所以,我再把页面名称改为“摘要格式”。-下一次登录 2007年5月25日 (五) 04:40 (UTC)
- “概要”源自射雕英雄传:陈玄风:“九阴真经我烧啦,概要在胸”
- 概要在此是动词,有两涵义:1。总结;2。简略。概要既述大概,又记其要;“摘要”则欠概述之义。
- 风格(style)即是文风,正此处描述者。不是固定格式(format)。*: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时46分20秒.
- 下一次登录:“Summary应该翻译成“摘要”比“概要”更好,例如“Edit Summary”为“编辑摘要””<---Summary style 之summary 不同 edit summary。*: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时49分15秒.
- ““概要”有时候比长内容还难写,而“摘”则容易)”<---好文难写。难易是题外话。
- “而鼓励编者把重点放在更具体的条目中”<----: “重点”|-->细节 *: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时58分49秒.
- 请看:
在 Summary Style, 须兼备概与要,方能总结主旨。*: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6月3日( 日 ), 06时02分07秒.“其原则为总结主旨,并分散资讯于一众相关之条,以应不同读者之需,让各读者自行选择阅读的深度。”
- “Style是格式,比如“格式手册”(Manual of Style)、“芝加哥格式手册”等”<---Summary Style 与 Manual of Style 都介乎 format (格式)与 style (风格)。格式手册讲的较近文章结构,而Summary Style 讲的较近内容。
- ““格式”比“风格”更具有强制性一点。”<---自由编辑,不宜过于强制。且"强制性"源自本文之地位(正式或非正式指引),须经讨论决定,非一名可定。*: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6月4日( 一 ), 08时50分43秒.
- 也有道理。我当时的(现在也仍然这么认为)想法是:1)尽可能一个英语单词保持一个中文翻译,这样比较容易操作和对应;2)个人感觉更清楚。不过,我个人感觉“Summary Style”这个英语原名不好,意思表达不够清楚直接。如果没有这个英语页面,让我创建,我会把这个页面叫做“Wikipedia:拆分长条目”或者“Wikipedia:拆分”。-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5日 (二) 11:11 (UTC)
建议将维基百科:摘要格式升级为正式指引
比如在法轮功和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编辑中,有不少编者试图将一个恐怖主义会议上一个公司的驻联合国代表对国家恐怖主义的发言加入文章。在被指出这样的歪楼没有可靠来源支持(原发言者是歪的恐怖主义的楼),这个代表的观点也没有二手来源支持其显著性之后,仍旧坚持会议记录是联合国发布的因而这样的观点具有中立性和可靠性——回避了在法轮功主题下歪楼到恐怖主义这个观点是编者自己的原创研究的问题。在英文维基,维基百科:摘要格式是正式指引,这样的歪楼就没有市场。
从Special:长页面的页面质量来看,这样的用已发表的材料进行原创推理的歪楼为数众多,越是访问量大的综合性条目,越有人用来做自己没有流行性的歪楼观点的宣传,因此提请将维基百科:摘要格式升级为正式指引。--Skyfiler(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7:41 (UTC)
- 联合国来源提供的联合国非政府组织IED的发言,并非象SKYFILER用户所言的那样没有二手来源支持,这儿就提供一个反例:http://lass.purduecal.edu/cca/gmj/fa05/graduatefa05/gmj-fa05gradinv-yang.htm 这个名叫GLOBAL MEDIA JOURNAL的杂志在Volume 4, Issue 7,(Fall 2005)这一期的文章中有引用IED的发言,原文是这样说的:“After investigations by The Washington Post among other Western media and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 the whole event has been confirmed to be a staged event arranged by CCTV with the purpose of discrediting Falun Gong and to justify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violent crackdown on Falun Gong. The self-immolation is the most notorious staged event that has been fabricated in order to turn public opinion against Falun Gong. ” 这是从GMJ复制过来的引文。而由联合国来源的原文来看,这个IED联合国非政府组织,认为中共为反法而导演自焚属于国家恐怖主义的一个例子。在条目中讨论自焚伪案时引用该联合国文献,并不离题。离题一说,只是有反法倾向的用户所找的借口之一,之前其以所谓联合国PRESS RELEASE不算可靠来源、联合国非政府组织不算组织等原创言论为依据已经多次删除过大量有效来源内容。希望维基管理员和维基用户们能制止这种以个人偏见为基础对维基条目的破坏性编辑。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1日 (四) 12:24 (UTC)
- 我说的是在综合性条目提到极少数或者极有限观点的编辑选择。越是综合性条目,总体上来说来源数目就越多,即使是在相关子条目不可或缺的内容,在综合性条目也可能被大量其他来源淹没而变成不应该提到的极少数派观点(例如法轮功条目中不应该像江泽民条目介绍其出生日期或者像中国条目一样介绍其官方语言为中文)。判断一个细节在综合性主题是否为必要的根据,应该算上综合性条目的所有来源,而不是限制了来源主题为某个相关子条目再来统计。
- 在法轮功这个主题下提到这个恐怖主义会议的会议记录这个观点仍旧不被你引用的来源支持——人家的主题是中国政府的反法轮功宣传。如果你正在写的条目主题是中国政府的反法轮功宣传(这个看起来很满足单独成文的知名度条件,欢迎建文之后把其他条目内容往里面拆,很多相关条目都超过100K了),我的意见会比较少一些——除了把A说了B这样的中立语气当作对观点的支持(我们整天叫人用这样的中立语气写文章是干啥的?),以及把一个学媒体经济的硕士生当作知名人士之外。
- 另外,被提到的联合国的会议记录新闻稿也是采用A说了B这种说法,不能视为联合国对发言者观点的支持。在会议上发言这种行为不符合严格的出版过程——没有同行评审——不应该视为可靠来源。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恐怖主义,更不能用来证明这个演讲在其他主题下有必要提到。
- 还有一个,IED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1],人家自己取的名字就叫国际教育发展公司,不是我原创哦,把人家的名字改成组织是什么意思?我又没有说人家不是非政府组织,不过反对的是你翻译的时候改人家名字而已,没有人把Apple.Inc翻译成苹果组织,或者把美国红十字会翻译成美国红十字组织,类型是类型,名字是名字,不要搞混了。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2日 (五) 06:56 (UTC)
- SKYFILER用户仍在不停的混淆概念。该条目中引用联合国来源刊登的信息,从没有人说那则信息就代表联合国对引用内容的认可。被你删除之前,也从没有人称那则信息是联合国的观点。那则信息是否代表联合国观点,这是跟在条目编辑中来源是否可靠是并不相关的话题。比如主流媒体网站上许多报导,也往往声明文责自负,不代表网站观点。按你的谬论,许多维基条目中引用主流媒体的信息均应删除,因为不代表主流网站?故,SKYFILER是以偷换概念作为乱删有效来源的依据,这是不合适的。关于IED,这是一个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翻译成某组织,这不是什么问题。组织一词并非如何神圣,你的.ORG才能翻译组织一说,是你的个人偏见。而且对此,你如真有意见,也是可以讨论的,后来我是改写成了机构。但事实上,你首先做的事是删除全部信息,并非讨论,在我改写成机构后,你仍是全部删除。这充分显示,此组织翻译有误一说,只是你为了删除有效来源信息另一个借口。第三点,你认为该联合国会议以恐怖主义主题,对于IED提到江泽民迫害FLG是一种恐怖主义行为,你认为这属于离题,那么如果你认为江受了冤枉,并非恐怖分子,你可代表江系去向联合国抗议。实际上,有理性的人会认为。正如GMJ的对IED在联合国发言的引用报导,既然该联合国会议有提到FLG,在讨论FLG话题中有引用该报导,是非常切题,正中江系恐怖极端分子的要害。江系在天安门广场当众击杀刘春玲,而后栽赃其是FLG成员在自杀。既然江系当众导演这种恐怖惨剧,今年香港明报主编遇剌杀、昆明、茂名等多地的恐怖杀人事件,江系的嫌疑很大。而且联合国会议是否离题,跟维基条目能否引用,也是不同的话题,不可混为一谈,你 不可以此为借口来删除有效来源信息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3日 (六) 12:15 (UTC)
- 就算是1+1=2这样毫无争议的内容,你去写到法轮功条目也照样是原创研究——没有来源支持这种选材方式,这并不代表我认为1+1=2是错误的。我反对的是没有来源支持的选材方式。你在这里再一次违反维基百科:善意推定,讨论时加入大量对人不对事的内容,请参考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如果你再犯将被举报。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2:02 (UTC)
- (-)反对以原创、混淆的方式删除有效来源信息。原因参见我在上边的一一陈述。离题一说属于SKFYILER的原创编造,我指SKFYILER如认为联合国大会不应谈论江系属于恐怖分子,那么可向联合国反应意见;SKYFILER如认为FLG条目中引用联合国来源谈论江系迫害属于恐怖主义属于离题,此说属该用户毫无来源支持的原创研究,SKYFILE依其原创并且违反3RR以多次删除联合国有效来源信息是违规的)。所谓没有来源选材支持说属于该用户的不确说辞(我提供GMJ引用该则联合国大会信息作为反例)。这儿的各论点,均是针对SKYFILE的发言就事论事的理性回应,毫无人身攻击之意,请不要给我扣帽。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4日 (日) 04:33 (UTC)
- 你的留言是就事论事还是人身攻击大家有眼睛都可以看的到,不用假撇清。另外,你的关于联合国来源所以放在任何条目/章节下都不会跑题的观点违反WP:原创总结:“假若未曾有可靠来源把资料按照上述做法合成,那么这就将导致原创研究。”和“包括只由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会构成原创研究”,以及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会有多种出现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数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陈述的并列。”,这些方针都没有提到有来源就可以豁免,更何况演讲是不可靠的发表方式。相反,可供查证是条目内容的基础,满足了这个方针才可以谈其他的方针。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5:16 (UTC)
- SKYFILER所说并非事实,我从未称联合国来源可放在任何条目下。那是在歪曲。此联合国来源本就是谈到了所谓自焚是江系恐怖分子在导演。那么在FLG条目中谈及自焚伪案时引用该联合国来源,非常切题。维基条目中如此引用,并非孤立,象GMJ来源显示,其报导中也是象维基条目一样引用了该联合国来源。因此,你的所谓歪楼论,是你为删除切题的来源信息而原创编造,而且在讨论页上多数用户投票反对你的做法的情况下,在多位用户回退你的不当编辑情况下,你仍宣称见一次删一次,任意在两个条目编辑中违反3RR。你这些行为才是违反了一系列维基方针的精神,WP:NOR,象WP:NPOV等,也显示你并无诚意听不同编辑的意见,只是一味固执己见。对于维基编辑方针,我的熟悉程度是不如你,但对于方针的精神,我有了解的并在努力执行中。对于固执的个别编辑,依持自己熟悉方针内容而试图滥用相关方针随意删除其不喜欢的内容,并把有正式来源的内容编造成原创,这是违背了维基方针的根本精神,也是维基用户们应警惕的。人权律师谈及江系导演自焚故属于恐怖主义,因此你在编辑摘要中曾称维基不是宣扬恐怖主义的场所。我认为无论国际人权律师在联合国的发言,还是条目对其发言的引用,均没有宣扬恐怖主义。你称宣扬恐怖主义一说是颠倒了基本是非,我在讨论中引用中国政府数月来对610主任李东生、周永康马仔刘汉等反FLG官员商人涉黑案件的处置,以说明国际人权律师十多年的评论是正确无误,并且正在渐渐被中国政府所认同,国内的打大老虎、老老虎,令百姓渐渐懂得,危害中国社会正常运作的恐怖分子正是薄周等江系大老虎恐怖分子。试想,能在光天化日下屠杀百姓导演自焚以栽赃于FLG,从而煽动仇恨,对于这种事都做得出来的江系,还有什么恐怖行动做不出来?国际人权律师在联合国的评论是精确无误的,而且也有其他多家媒体谈及FLG议题时被引用报导过。故而,SKYFILER的离题说属于原创编造,删除有效来源做法应被制止。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4日 (日) 14:00 (UTC)
- 还在歪曲方针要求。你看看方针原文,无论是原创总结还是不当比重的部分,什么地方说过引用的来源提到一次主题就可以免除方针要求?非原创研究方针不应提到极少数派观点那部分是要求观点的流行性,中立方针那部分约束的是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数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陈述的并列(根本就不是对来源的要求,而是对你的写法的要求),你举出的依据和这些方针的要求牛头不对马尾好吧?“符合方针”一句,按照你提出的论据,根本就不能成立。
- 你的所谓从法轮功主题跳跃到国家恐怖主义满足切题这个主张,从头到尾就没有任何一个来源支持过,连支持法轮功的来源都没有一个有这么干过,居然还要在维基百科上讨论这么久,真是维基百科的悲哀。你认为我反对的是宣扬恐怖主义,很能说明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我从头到尾反对的是你的不见于可靠来源的题材选择,这个题材到底是什么,是否正确,是否在另一个主题下是主流观点,我从来就没有关心过。就像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法轮功相关条目加入的一个电影的颁奖仪式的时间地点,我不认为这个颁奖仪式的时间地点可能有任何错误,我反对的是这样的编辑选择,给予这样的细节在主题下原本没有的曝光度,构成对这个细节的宣传。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场。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6:25 (UTC)
- 你所谓不能在FLG这个主题下谈到天安门自焚伪案时引用联合国来源论及江系伪造自焚属恐怖主义行为,否则即是离题,你这个主张才是从头到尾均属于你的个人原创研究,毫无根据,从无来源支持。另,在摘要称别人”宣扬恐怖主义”,这是你的原话,字面上你确是在无故人身攻击别人宣扬恐怖主义。至于你提到另有别的用意,那也是成立的。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4日 (日) 20:54 (UTC)
- SKYFILER所说并非事实,我从未称联合国来源可放在任何条目下。那是在歪曲。此联合国来源本就是谈到了所谓自焚是江系恐怖分子在导演。那么在FLG条目中谈及自焚伪案时引用该联合国来源,非常切题。维基条目中如此引用,并非孤立,象GMJ来源显示,其报导中也是象维基条目一样引用了该联合国来源。因此,你的所谓歪楼论,是你为删除切题的来源信息而原创编造,而且在讨论页上多数用户投票反对你的做法的情况下,在多位用户回退你的不当编辑情况下,你仍宣称见一次删一次,任意在两个条目编辑中违反3RR。你这些行为才是违反了一系列维基方针的精神,WP:NOR,象WP:NPOV等,也显示你并无诚意听不同编辑的意见,只是一味固执己见。对于维基编辑方针,我的熟悉程度是不如你,但对于方针的精神,我有了解的并在努力执行中。对于固执的个别编辑,依持自己熟悉方针内容而试图滥用相关方针随意删除其不喜欢的内容,并把有正式来源的内容编造成原创,这是违背了维基方针的根本精神,也是维基用户们应警惕的。人权律师谈及江系导演自焚故属于恐怖主义,因此你在编辑摘要中曾称维基不是宣扬恐怖主义的场所。我认为无论国际人权律师在联合国的发言,还是条目对其发言的引用,均没有宣扬恐怖主义。你称宣扬恐怖主义一说是颠倒了基本是非,我在讨论中引用中国政府数月来对610主任李东生、周永康马仔刘汉等反FLG官员商人涉黑案件的处置,以说明国际人权律师十多年的评论是正确无误,并且正在渐渐被中国政府所认同,国内的打大老虎、老老虎,令百姓渐渐懂得,危害中国社会正常运作的恐怖分子正是薄周等江系大老虎恐怖分子。试想,能在光天化日下屠杀百姓导演自焚以栽赃于FLG,从而煽动仇恨,对于这种事都做得出来的江系,还有什么恐怖行动做不出来?国际人权律师在联合国的评论是精确无误的,而且也有其他多家媒体谈及FLG议题时被引用报导过。故而,SKYFILER的离题说属于原创编造,删除有效来源做法应被制止。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4日 (日) 14:00 (UTC)
- 你的留言是就事论事还是人身攻击大家有眼睛都可以看的到,不用假撇清。另外,你的关于联合国来源所以放在任何条目/章节下都不会跑题的观点违反WP:原创总结:“假若未曾有可靠来源把资料按照上述做法合成,那么这就将导致原创研究。”和“包括只由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会构成原创研究”,以及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会有多种出现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数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陈述的并列。”,这些方针都没有提到有来源就可以豁免,更何况演讲是不可靠的发表方式。相反,可供查证是条目内容的基础,满足了这个方针才可以谈其他的方针。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5:16 (UTC)
- (-)反对以原创、混淆的方式删除有效来源信息。原因参见我在上边的一一陈述。离题一说属于SKFYILER的原创编造,我指SKFYILER如认为联合国大会不应谈论江系属于恐怖分子,那么可向联合国反应意见;SKYFILER如认为FLG条目中引用联合国来源谈论江系迫害属于恐怖主义属于离题,此说属该用户毫无来源支持的原创研究,SKYFILE依其原创并且违反3RR以多次删除联合国有效来源信息是违规的)。所谓没有来源选材支持说属于该用户的不确说辞(我提供GMJ引用该则联合国大会信息作为反例)。这儿的各论点,均是针对SKYFILE的发言就事论事的理性回应,毫无人身攻击之意,请不要给我扣帽。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4日 (日) 04:33 (UTC)
- 还在伪造我的观点。我说的是“在没有任何可靠来源的前提下”。我叫你举来源举了多少次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讨论了几个月,从头到尾根本就不去尝试查找任何来源来支持你的法轮功下应该提到恐怖主义的这个个人观点,根本就没有讨论意愿。我想我们没有必要再讨论下去。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20:18 (UTC)
- 一直在伪造的正是你SKYFILE,请不要胡乱攻击他人。你从来没有任何来源表明在FLG主题上不能论及江系迫害FLG属于恐怖主义,否则就是离题。这正是你一个人为了删除有效来源信息而胡乱原创编造的论点。而我已经引用来源表明象GMJ谈到FLG议题时也论及江系导演自焚属一种恐怖主义,引用联合国该来源的其他来源也会有,只有纯粹颠倒黑白混水摸鱼者,才可能把正是在讨论FLG被恐怖迫害的联合国有效来源这样完全切题的来源,编造成离题。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5日 (一) 23:55 (UTC)
- 是不是在伪造我的观点,我想大家都看得清楚,不用假撇清。提出讨论的原因我一开头就说的清清楚楚,你的逻辑跳跃属于你的个人编者观点,没有任何来源发表过这一个主张。你认为有个可靠来源提到过主题(而且还只是以中立的语气记述某个人的发言)就满足不离题的标准,是你自己的独特观点,而且和非原创研究以及中立方针中规定矛盾。按照你的标准,肯定有提到过主题的极少数观点,比如伪科学,可以堂而皇之的放到讨论主流观点的综合性条目,而这是非原创研究和中立方针方针明确否定的。所谓不离题,是指你的文章内的文字是否聚焦主题,而不是指你的来源写了些什么或者发表在哪里,到现在还在说有来源所以不离题,你的来源假如有一百万字,无论在什么条目里全文引用都叫离题。到底给予多少篇幅不算跑题是看可靠来源的给予的合理比重,而这正是你极力避免的——要是按照法轮功相关的可靠来源的标准来评估合理比重,你支持的观点就没有一席之地了。哦,还在叫嚣“只有纯粹颠倒黑白混水摸鱼者的”才会认为你离题……世界上可靠来源那么多,价值观也各种各样,你的切题标准这是有多离经叛道才会悲催得连一个赞同的来源都没有啊?还在说别人的观点是原创研究,你的观点更加是原创研究吧?我可没有把自己的观点加到条目里,我选择的是用可靠来源对合理比重的判断来删除你的个人观点而已。
- 哦,还有,原创研究是对条目内容的要求,不是对讨论的要求。即使别人的评价是没有来源的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上所有的方针及方针的应用都是,维基上达成共识的过程不包括在可靠来源出版),这也不是你在条目内容里放你自己的个人观点的理由。居然到现在还在避免讨论自己的编辑选择观点是否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禁止的个人观点,颠倒黑白混水摸鱼一句,原物奉还。
- 你终于承认了离题说仅属你个人原创观点?那么凭什么非要其他维基用户接收你这种个人原创观点?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
- SKYFILER用户请注意了,只靠发挥你的想象和诡辩能力,没有事实来依托,这是毫无说服力的。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你以你个人原创编造的离题说,在两个条目违犯3RR,一味删除有效可靠联合国来源信息(而且这则信息其他媒体也有引用)。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
- 一直在伪造的正是你SKYFILE,请不要胡乱攻击他人。你从来没有任何来源表明在FLG主题上不能论及江系迫害FLG属于恐怖主义,否则就是离题。这正是你一个人为了删除有效来源信息而胡乱原创编造的论点。而我已经引用来源表明象GMJ谈到FLG议题时也论及江系导演自焚属一种恐怖主义,引用联合国该来源的其他来源也会有,只有纯粹颠倒黑白混水摸鱼者,才可能把正是在讨论FLG被恐怖迫害的联合国有效来源这样完全切题的来源,编造成离题。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5日 (一) 23:55 (UTC)
- 还在伪造我的观点。我说的是“在没有任何可靠来源的前提下”。我叫你举来源举了多少次了?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讨论了几个月,从头到尾根本就不去尝试查找任何来源来支持你的法轮功下应该提到恐怖主义的这个个人观点,根本就没有讨论意愿。我想我们没有必要再讨论下去。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20:18 (UTC)
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5:21 (UTC)
- (+)支持列为正式指引,但是内容需要更新。另外,个人的大会发言如果没有可靠的二手引用,不宜作为来源。—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
- 已经完成翻译,欢迎大家校对。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5:16 (UTC)
- 看来即使升级为正式指引,仍旧不可能影响像Marvin 2009这样的用户在综合性条目中宣传个人观点的行为,唯有依靠社区回退这样的宣传行为了。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5日 (一) 20:18 (UTC)
- 所谓在条目宣传个人观点,这是在对我的歪曲了。其中SKYFILER用户把提到一样的名词(比如自焚伪案)、切中题目的联合国可靠内容编造成离题(SKYFILE从无来源支持其离题说,全凭个人观点行事),并无理删除、回退,这才是一种把个人观点强加给中文维基的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9日 (五) 12:06 (UTC)
- 你的从法轮功到恐怖主义会议的记录这个逻辑跳跃是不是个人观点?如果你说是,请去自行删除。如果说不是,请举证证明这个观点有支持者。自我参照就不用拿出来当笑话了,我说切题所以不离题是什么证明逻辑?请告诉我你为何要删除按照你的标准更加切题的内容[2]?选择性采用方针,对你不支持的观点,就算满足你的切题标准也要砍,对于你支持的观点,被别人砍就开始叫有来源了。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7:35 (UTC)
- 离题说是你的个人偏见,从来没有证据支持过。联合国来源跟610恐怖虚假组织来源的宣传内容能相提并论?这证明阁下以个人偏见在强加于维基百科。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
- 你的从法轮功到恐怖主义会议的记录这个逻辑跳跃是不是个人观点?如果你说是,请去自行删除。如果说不是,请举证证明这个观点有支持者。自我参照就不用拿出来当笑话了,我说切题所以不离题是什么证明逻辑?请告诉我你为何要删除按照你的标准更加切题的内容[2]?选择性采用方针,对你不支持的观点,就算满足你的切题标准也要砍,对于你支持的观点,被别人砍就开始叫有来源了。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7:35 (UTC)
- 所谓在条目宣传个人观点,这是在对我的歪曲了。其中SKYFILER用户把提到一样的名词(比如自焚伪案)、切中题目的联合国可靠内容编造成离题(SKYFILE从无来源支持其离题说,全凭个人观点行事),并无理删除、回退,这才是一种把个人观点强加给中文维基的行为。小莲庄处士 2014年5月9日 (五) 12:06 (UTC)
(+)支持:升为正式指引--InstantNull(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38 (UTC)
关于拆分条目的编辑摘要填写
根据WP:摘要格式提到为保留被移动的文字的编辑历史,新条目的第一个版本的编辑摘要应连结到原始文章,但我最近注意到有些用户可能不知道此指引而没有标注,编辑摘要也无法事后修改,建议建立一个模板放置于新条目的讨论页,用以标注此条目拆分自哪里,甚至可以显示版本号,这样要是拆分的编者没有标注,其他人也可以帮忙挂上。--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0日 (日) 11:52 (UTC)
- 英文维基原有en:Template:Split to、en:Template:Split from,后来两者合并为en:Template:Split article;另有一个en:Template:Copied,这个模板中文维基有Template:Copied--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7月10日 (日) 12:37 (UTC)
- 会提出这个原因,是看到最近Running Man正在拆分条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6年7月#Running Man),认为有其必要性,但我仍在考虑要使用哪个模板,欢迎各位提出意见。--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1日 (一) 12:02 (UTC)
- T:Split article已完成可投入使用,见范例。--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4日 (四) 13:57 (UTC)
- 我倒是觉得Template:Copied比较通用,Template:Split article感觉只能用在被分拆的条目,拆出的条目不能用(变成要to, from各一个,但英文维基又已经全都合并成to...)。而Copied看起来既可当to也能当from--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7月14日 (四) 14:34 (UTC)
- 的确,如果只是单一拆分使用Template:Copied比较方便,可以来源跟目标页面用相同的源代码,但是遇到多个拆分就必须使用Template:Split article了。--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5日 (五) 07:53 (UTC)
- 实际使用:Talk:Running_Man、讨论:2015年Running Man节目列表。--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5日 (五) 12:33 (UTC)
我想修改WP:摘要格式拆分时应在编辑摘要时提及来源章节,加入建议编者可以利用这两个模板,由于还不是指引,如果无人反对我便自行补上啰。--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5日 (五) 07: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