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流芳(16世纪—17世纪),鸿扬山西平阳府翼城县涧峡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丙辰科进士,初授陕西咸宁县知县,理繁判狱,院司数称其才。秩满,当得台垣,以不附魏忠贤,判京畿军匠,分管三殿工。事竣,总理以能闻,赐服扁。擢升户部,视仓通州。清兵入寇,有警,围城甚急,诸官相顾愕然。流芳率众登陴,设法守御,城赖以全,通民立造命碑纪其功。方戒严时,漕船洎城下者焚毁殆尽,督事责运官补偿,芳题获免。以户部郎中出为四川佥事[1],擢陕西布政司右参议,分巡关内,肃军政,捕流寇,吏民安堵,秦人立祠祀焉。升按察副使,分巡宁夏,以母老请终养。服阕,草平寇方略北上。流寇奄至,伪官诱之降,流芳曰:“我封疆大臣,恨不能为国杀贼,忍从贼耶!”贼怒,惨加非刑,流芳不屈而死。弥月,生子尔贞,能读父书,游邑庠。孙丁书升,中康熙庚辰科进士[2]

引用

  1. ^ 崇祯五年正月,以陕西副使林铭鼎为湖广参政,户部郎中丁流芳为四川佥事。
  2. ^ 《翼城县志》
官衔
前任:
吕梦熊
明朝咸宁县知县
1616年—1619年
继任:
王文清

参考文献

  • 民国《平阳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