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流芳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丙辰科进士,初授陕西咸宁县知县,理繁判狱,院司数称其才。秩满,当得台垣,以不附魏忠贤,判京畿军匠,分管三殿工。事竣,总理以能闻,赐服扁。擢升户部,视仓通州。清兵入寇,有警,围城甚急,诸官相顾愕然。流芳率众登陴,设法守御,城赖以全,通民立造命碑纪其功。方戒严时,漕船洎城下者焚毁殆尽,督事责运官补偿,芳题获免。以户部郎中出为四川佥事[1],擢陕西布政司右参议,分巡关内,肃军政,捕流寇,吏民安堵,秦人立祠祀焉。升按察副使,分巡宁夏,以母老请终养。服阕,草平寇方略北上。流寇奄至,伪官诱之降,流芳曰:“我封疆大臣,恨不能为国杀贼,忍从贼耶!”贼怒,惨加非刑,流芳不屈而死。弥月,生子尔贞,能读父书,游邑庠。孙丁书升,中康熙庚辰科进士[2]。
引用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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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吕梦熊 |
明朝咸宁县知县 1616年—1619年 |
继任: 王文清 |
参考文献
- 民国《平阳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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