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流芳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成丙辰科進士,初授陝西咸寧縣知縣,理繁判獄,院司數稱其才。秩滿,當得臺垣,以不附魏忠賢,判京畿軍匠,分管三殿工。事竣,總理以能聞,賜服扁。擢升戶部,視倉通州。清兵入寇,有警,圍城甚急,諸官相顧愕然。流芳率衆登陴,設法守御,城賴以全,通民立造命碑紀其功。方戒嚴時,漕船洎城下者焚毀殆盡,督事責運官補償,芳題獲免。以戶部郎中出爲四川僉事[1],擢陝西布政司右參議,分巡關內,肅軍政,捕流寇,吏民安堵,秦人立祠祀焉。升按察副使,分巡寧夏,以母老請終養。服闋,草平寇方略北上。流寇奄至,偽官誘之降,流芳曰:「我封疆大臣,恨不能爲國殺賊,忍從賊耶!」賊怒,慘加非刑,流芳不屈而死。彌月,生子爾貞,能讀父書,游邑庠。孫丁書升,中康熙庚辰科進士[2]。
引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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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呂夢熊 |
明朝咸寧縣知縣 1616年—1619年 |
繼任: 王文清 |
參考文獻
- 民國《平陽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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