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庆(1932年—1995年)是戒严时期台湾台中人,也曾是台中第一中学的男学生。于1950年参加共产党并在同年被羁押[1]

生平

在18岁时,被起诉。案发时,是台中第一中学的男学生,在同窗江泰勇的介绍下参加共产党,1950年3月15日被羁押,同年12月4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惩治叛乱条例》第5条“参加叛乱之组织”判有期徒刑5年。[2]

解严后,其家属于2002年12月向补偿基金会打抱不平,2003年7月以“除了自白与共同被告者之互述供证外,并无具体事证”为由,给与赔偿。[1][3]

参考资料

  1. ^ 1.0 1.1 劉德慶 - 國家人權記憶庫. 国家人权记忆库. 
  2. ^ 詳細內容 - 國家檔案資訊網. 国家档案资讯网. 
  3. ^ 法制司. 劉德慶(39)安澄字第2804號(107/10/04). 法制司. 2022-06-22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