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慶(1932年—1995年)是戒嚴時期臺灣臺中人,也曾是臺中第一中學的男學生。於1950年參加共產黨並在同年被羈押[1]

生平

在18歲時,被起訴。案發時,是臺中第一中學的男學生,在同窗江泰勇的介紹下參加共產黨,1950年3月15日被羈押,同年12月4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有期徒刑5年。[2]

解嚴後,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打抱不平,2003年7月以「除了自白與共同被告者之互述供證外,並無具體事證」為由,給與賠償。[1][3]

參考資料

  1. ^ 1.0 1.1 劉德慶 - 國家人權記憶庫. 國家人權記憶庫. 
  2. ^ 詳細內容 - 國家檔案資訊網. 國家檔案資訊網. 
  3. ^ 法制司. 劉德慶(39)安澄字第2804號(107/10/04). 法制司. 2022-06-22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