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书
刘玉书(1884年—20世纪?)[1],名嗣荣,字玉书,以字行。四川遂宁人[2],中华民国政治家。曾在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任职。陆军中将。
生平
刘玉书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四期。清末曾任禁卫军马队统带。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总统府参议办公处参议、侍从武官、五省联军总司令部参谋处长、淞沪警察厅长、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顾问等职。[3]1935年(民国24年)6月,他任天津市公安局长,翌年兼任工务局长。
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刘玉书参加。刘在1943年(民国32年)2月任北京特别市市长。1945年(民国34年)2月辞任,3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日本投降后,1945年12月5日,刘玉书在北平被以汉奸罪逮捕,1946年(民国35年)10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以后刘玉书的生平事迹不明。
注释
参考文献
- 余子道. 汪偽政権全史 下巻.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ISBN 7-208-06486-5.
- 刘寿林等 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南京市档案馆 编. 審訊汪偽漢奸筆錄(下).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2.
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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