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或称存款保障,为各地政府为了稳定金融秩序之安定,保障存款人权益、而成立的一种以针对银行等金融业为加保人的保险制度。主要是当金融业发生挤兑破产危机时,对于存款户提供一定额度的存款保障。

经济大萧条时期,发生银行挤兑的经验,导致美国开始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种类

  • 存款保险限额
目前世界各地有实施存款保险的地方,大多采用此方式,以限制额度的保障方式,保障大多数存款人的权益。
  • 全额保障
有时候,为了避免骨牌效应,而导致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而会对于银行与银行间的存款或同业拆借,采取暂时性的全额保障的方式。

各地情况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的国家,起源于1934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银行危机。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业务。

普通账户保额于2008年由原本十万美元提升至25万美元,个人退休账户(简称IRA)最高保额为25万美元。

印度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个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的国家,于1962年建立。

加拿大

加拿大于1967年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公司。它类似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日本

日本存款保险公司日语預金保険機構于1971年在东京成立,承担日本的存款保险功能。最高保额为1,000万。

台湾

  • 1983年,财政部中央银行邀集金融业代表拟订“存款保险条例草案”。
  • 1984年7月5日,《存款保险条例草案》报经行政院院会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 1984年12月2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全文26条。
  • 1985年1月9日,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发布总统令,制定公布《存款保险条例》。
  • 随后台北十信国泰信托投资公司亚洲信托投资公司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陆续发生存款人挤兑事件,危及金融稳定与可持续性。
  • 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专责办理存款保险,采自由投保方式,最高保额新台币 100 万元。[1]
  • 1999年1月,为了稳定金融秩序,修正《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投保方式改采全面投保。
  • 2005年1月,为控制与限缩中央存保之承保风险(避免恶意掏空中央存保),存款保险投保方式改采强制申请核准制。
  • 2007年7月1日,存款人最高保额由新台币100万元提高为新台币150万元。[1]
  • 2008年10月7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宣布,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中央存保对要保机构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额由新台币150万元提高为新台币300万元。
  • 2011年1月1日,存款保险最高保额恢复为新台币300万元。[2]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个人存款以国家信用和中央财政作为背书,中国公民无需担心因金融系统的风险而使自己的储蓄无法承兑。

2013年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将是本年度三项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并争取在年内正式实行,填补中国在这方面的空白。[3]

2015年5月1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赔付上限定在5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本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不包括这些机构在中国境外的分支机构。此外,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不适用于该存款保险制度。[4]

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接管包商银行同日,2019年5月24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出任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则由该局存款保险制度处处长欧阳昌担任[5]

2020年11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将启用存款保险标识[6]

香港

2006年,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成立独立法定机构“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负责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运作。

初时的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为10万港元。2008年10月,政府宣布动用外汇基金储备,为香港的银行提供全数的存款保障金额,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届满后就将补偿上限就放宽至50万港元。由2024年10月1日起,存款保障计划补偿上限增至80万港元。

澳门

2012年6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第9/2012号法律,规范存款保障制度,并于6月29日由行政长官崔世安命令公布,自公布后满九十日起生效。[7]由2024年10月1日起,澳门存款保障额度由起初制定时的50万澳门元提升至80万澳门元。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林佩陵. 存款保險最高保額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由新台幣 100 萬元調高為 150 萬元 (pdf). 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7). 
  2. ^ 民國100年1月1日起,存款保險保障提高為新臺幣300萬元. www.cdic.gov.tw. [2020-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中文(台湾)). 
  3. ^ 94万亿存款国家不再兜底. 中国经营报. 2013-01-26 (中文(中国大陆)). [永久失效链接]
  4. ^ 中國曆時12年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BBC News. 2015-05-31 [2019-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1). 
  5. ^ 王晓. 详解!央行出资100亿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如何运作?. 21世纪经济报道 (界面新闻). 2019-05-29 [2020-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6. ^ 存款保险标识今起全国启用,4025家金融机构已受存款保险保障. 
  7. ^ 印務局 - 第9/2012號法律. [2012-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1) (中文(繁体)). 

相关研究论文

外部链接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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