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徽章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分为两种。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
类型军事任务纪念章
授予原因“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发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符合条件的军队单位
颁授资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状态授予中
设立时间2011年8月1日

授予原则

颁发给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3]

图案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略章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略章

参考文献

  1.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9).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军网.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3. ^ 赵风云.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军报.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