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

徽章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五條規定設立、並於2011年8月1日起啟用的紀念章[1][2],分為兩種。

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
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
類型軍事任務紀念章
授予原因「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頒發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符合條件的軍隊單位
頒授資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狀態授予中
設立時間2011年8月1日

授予原則

頒發給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3]

圖案

   
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略章 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略章

參考文獻

  1.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9).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國軍網.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7). 
  3. ^ 趙風雲.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軍報.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