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凤仪 (嘉靖举人)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林凤仪中式福建乡试举人。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铨选,授河源县教谕[1][2]。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会试副榜,转任浙江太平县教谕,文章气势磅礴,以振兴当地文风之功,升任广东泷水县知县[3]。
林凤仪与闽县的邵傅、福清的王廷钦都擅长诗文,和林世璧齐名[1]。妻子马氏是琼州人,为林凤仪在广东任职期间所娶,十六岁时一同回福建,他病重时马氏不停哭泣,说:“妾侍知道你的意思,倘若妾先行,都会想办法殓葬你。”于是卖去首饰作为治丧费用,先一日在他面前哭拜,说:“请先君行,九泉有知定能相依。”之后自尽,年二十四岁[4]。
引用
- ^ 1.0 1.1 乾隆《福州府志·卷六十·人物十二》:时怀安林凤仪,字九成,嘉靖壬子举人,官陵水【泷水】令;闽县邵傅,字梦弼,福清王廷钦,字宗尧,俱以贡任广文,皆豪于文,能诗,与(林)世璧齐名。万历《府志》
- ^ 康熙《河源县志·卷四·秩官》:儒学敎谕训导……明……林凤仪 侯官人,嘉靖三十四年任教谕。
- ^ 嘉庆《【浙江】太平县志·卷九·职官志》:教谕……林凤仪,号间洲,福建侯官举人,嘉靖四十一年以会试乙榜至,文章奇伟,于诸生有振起功,升广东陵水【泷水】知县。
- ^ 乾隆《福州府志·卷六十五·列女一》:马氏,林凤仪妻。氏琼州人,凤仪客粤,娶之,年十六携归闽。凤仪病笃,屡目氏涕下,氏曰:“妾知君意久,倘欲妾先行,但谋所以殓君者。”于是出簪珥,为治丧费,先一日哭拜夫前,曰:“请先君行,九原有知,当以相俟。”遂自尽,时年二十四。
参考文献
- 乾隆《福州府志》·卷六十·人物十二
- 乾隆《福州府志》·卷六十五·列女一
- 康熙《河源县志》·卷四·秩官
- 嘉庆《【浙江】太平县志》·卷九·职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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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钊 |
明朝河源县教谕 1555年-1559年 |
继任: 黄天相 |
前任: 李德用 |
明朝浙江太平县教谕 1562年-1567年 |
继任: 章淮 |
前任: 秦绍益 |
明朝泷水县知县 1567年-1568年 |
继任: 谭文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