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释宪案
《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亦俗称“死刑释宪案”或“死刑案”,是中华民国宪法法庭针对死刑制度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做出的判决。长期以来,死刑存废是台湾社会频繁讨论的议题,且双方立场高度对立。在这之前,司法院大法官曾针对个案做出释字第194号解释、释字第263号解释、释字第476号解释,认为相关规定并不抵触《中华民国宪法》。其后大法官大多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释宪案,不过有关违宪与否的讨论未有停止。
113年宪判字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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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为杀人案件,认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号刑事判决,所适用之刑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及刑法第271条第1项规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解释案。 |
言词辩论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判决日期 | 2024年9月20日 |
关系人 | |
声请人 | 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 |
审判长 | 许宗力 |
参与大法官 | 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杨惠钦·蔡宗珍·谢铭洋·吕太郎·朱富美·陈忠五 |
回避审理大法官 | 蔡烱炖·蔡彩贞·尤伯祥 |
相关法条 | |
意见书 | |
部分不同意见书 | 詹森林、吕太郎(朱富美加入)、杨惠钦(张琼文、朱富美加入)、蔡宗珍(张琼文、朱富美加入)、朱富美(张琼文加入) |
台湾目前等待枪决的死刑犯共有37人,在2022年陆续提出“法规范宪法审查”(即“释宪”)声请,主张死刑制度的存在与执行,抵触《中华民国宪法》保障的生存权、比例原则。2024年1月25日,宪法法庭公告受理死刑释宪案,以年龄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为主案,合并其他36名死刑犯相关声请审理。宪法法庭公告,此次案件的争点为:作为法定刑一种的死刑是否违宪,如合宪则是否应完善配套程序、或限缩适用的犯罪类型,如违宪则有何取代死刑的配套措施等。
本案于2024年4月23日行言词辩论。司法院3名大法官回避,12名大法官参与评议与裁判、并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三时宣判[1]。宪法法庭认为死刑本身合宪,但须要求个案犯罪情节为“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法律要求;与声请人相关的部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条文违宪[2]。
基本背景
死刑制度
现行中华民国法律参考英国法律、美国法律、德国法律、日本法律制度[3],死刑是法定刑[4]。台湾没有唯一死刑的犯罪,但有50条相对死刑的犯罪,例如杀人罪、强制性交杀人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掳人勒赎致死罪、强盗罪结合犯(放火、强制性交、掳人勒赎、使人受重伤)等,最重可以判处死刑[5]。《中华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需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无阻却违法事由与具刑事责任能力[5]。《中华民国刑法》还规定年满18岁是完全责任能力人,但身心障碍、精神障碍者可能不具备[5]。因为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未满18岁或满80岁者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4条,判处死刑的案件属于“强制上诉”案件,法院必须要依照职权上诉,直到最高法院定谳[5]。尽管《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范强制辩护、言词辩论、判决确定后的非常上诉,最高法院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都会有言词辩论程序[5][6]。最高法院审判死刑案件,首先是逐一检视《中华民国刑法》第57条列出的量刑事由(例如犯罪动机、被告品行等),再依法检视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无教化可能”、及犯罪手段等是否“情节重大”,以确定是否判处死刑[5]。最高法院已经长达3年没有死刑定谳的判决[7]。
中华民国法务部负责执行死刑,在经过最高检察署审核后[5],只要法律救济程序完结,就会依法执行[8]。根据《执行死刑规则》规定,死刑定谳的被告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且未终结,就不得执行死刑[5][9]。现任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执政近8年,第一任法务部部长邱太三在2年间不曾执行死刑,第二任部长蔡清祥在5年间执行2次死刑[7],枪决2名死刑犯[10][11]。2020年4月后,法务部未曾执行死刑[12],并有5名死刑犯在监狱逝世[11][13]。目前台湾有37名已经定谳的死刑犯[14],因声请违宪审查、再审等法律程序[5][15],无法执行死刑[16]。
由于过去没有配套措施及人权价值,台湾许多死刑判决及执行存在严重法律缺陷[17][18]。在欠缺相关证据、甚至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数位死刑犯是基于“被告自白”或“共犯自白”判处死刑[18],由此产生冤案[17]。其中,江国庆、苏建和、徐自强、郑性泽、谢志宏等7人曾被判处死刑定谳,后来改判无罪[19],但江国庆直到枪决才获得平反[18][20]。目前民间团体认为尚有6名死刑犯是冤案,其中3人已经枪决,3人希望重启审判[20]。在涉及37名死刑犯的67件死刑案件中,有31项重要证据没有找到,25项重要证据未经调查[18]。
存废问题
全世界废除死刑制度的基础主要是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即“两公约”)[20]。废除死刑被视为西方世界的先进人权观念[21],数个国家更将其视为反省国家不法、彰显民主化及人权保障的承诺[19]。目前全世界有111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24个国家不执行死刑,54个国家保留并执行死刑[22]。在已开发民主国家中,欧洲国家已经废除死刑,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则保留死刑[23][24]。面对国际社会与人权团体长期倡议废除死刑,台湾死刑存废问题是敏感话题[25],执行死刑也成为施政的难题[7][18]。
早在1967年,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在联合国签署两公约,但在1971年退出联合国时,并未完成批准[18][20]。直到2000年,中华民国首次政党轮替,总统陈水扁提倡废除死刑,试图借由废除绝对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等政策逐步实现[18],并注意到废除死刑和国际外交的关联[20]。2003年,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成立[18],希望借由废除死刑倡议推动本土化,完成转型正义、司法改革和人权改善[20]。2005年,法务部部长施茂林下令枪决死刑犯,其后停止执行死刑数年[18]。2008年,中国国民党籍总统马英九上台[18],并在隔年制定两公约施行法,以落实两公约精神[26]。
在马英九政府时期,法务部部长王清峰曾公开表示不会执行死刑[18],最终辞职下台[7]。其后,继任法务部部长的曾勇夫、罗莹雪下令执行33件死刑案件[7],法务部“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数次流会[20]。欧洲联盟多次公开批评台湾死刑的判决及执行,呼吁废除死刑[25]。目前台湾对人权的要求越来越严谨,加上联合国两公约的要求,人权保障逐渐完备[18]。在减少执行死刑的同时,台湾大幅提高假释门槛、保护管束期间及数罪并罚年数上限,一定程度上加强犯罪吓阻率[17]。随着近20年死刑执行人数降低,重大治安犯罪的发生案例也有减少趋势[17]。
不过,台湾舆论调查强调“支持度”数据,长期显示有70%至80%左右不赞成废除死刑[19][25][27][28],但在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等替代方案下可能改变立场[20]。舆论是台湾死刑存废问题没有进展的关键原因[20],许多台湾政治人物及社会团体公开反对废除死刑[18]。而台湾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死刑存废问题成为政治攻防工具,并出现针对性行动[20]。因此,台湾死刑存废问题出现三方不满的局面:社会运动者认为废除死刑运动已经停滞,持朴素正义感的民间认为执行死刑已经停止,而国际人权机构认为台湾尚未实质废除死刑[20]。
宪法法庭
组成宪法法庭受理本案声请的司法院大法官一共15位[15],又被称为许宗力法庭。大法官全数是蔡英文政府执政8年期间提名与任命[10][29][30][31][32]。其中,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司法院副院长蔡烱炖等7位大法官最晚在2024年10月底卸任[30][33][34]。在《宪法诉讼法》新制实施后,宪法法庭曾处理公然侮辱罪案、选举幽灵人口案、诽谤罪案、刑事诉讼程序法官回避案、无期徒刑假释撤销后执行残余刑期案等案件[35]。至2023年底,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案件的开庭次数,已经高于1993年至2021年旧制解释案件进行言词辩论的开庭次数,案件受理和判决比率都在增加[35]。不过根据统计,有多达90%案件未被受理[35]。
多数国家是经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正程序废除死刑,少数国家是宪法法院宣告死刑违宪[27]。改制前的大法官会议曾做出释字第194号解释(1985年3月22日,贩卖毒品判处死刑)、释字第263号解释(1990年7月19日,掳人勒赎罪唯一死刑)、释字第476号解释(1999年1月29日,贩卖毒品判处死刑),认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相关规定未抵触《中华民国宪法》[7][24][25][36][37]。但是这些解释仅针对个案[31],且被告均未涉及杀人[38]。其后几年,司法院大法官大多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释宪案[18][25],但台湾仍出现违宪派与合宪派的对立[39]。
现任司法院大法官曾数次推翻过去意见,并有数位反对死刑[33]。许宗力认为,如果没有合议庭一致决、死刑量刑标准等设计,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可能违宪[25]。蔡烱炖提到死刑牵涉国家刑事政策[31],在完成相关配套下支持废除死刑[25][29][31]。许志雄表示,死刑可能因为侵害生命权等而违宪,且不该混淆受害者与加害者的人权[29][31]。张琼文表示只要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比例原则即合宪[31],宣告违宪可能背离舆论[25]。黄瑞明表示死刑是满足民众的廉价慰藉[29][40],国家未大力推动配套措施可能违宪[25]。詹森林赞成终局废除死刑,并应当考虑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25][31]。谢铭洋曾经参与过废死联盟提出的暂停执行死刑联署。[41]
黄昭元认为,死刑违宪与否要看条文[31],不同犯罪能否判处死刑应有所区别[25]。杨惠钦认为死刑属于立法政策,倾向考量舆论并妥善解决[25][31]。蔡彩贞表示死刑存废问题牵涉法律制度,应综合评估人民需求及社会维安等[31],但所有案件应妥速进行[25]。陈忠五认为死刑存在于现行法律而合法,在穷尽所有法律救济程序后,就该执行案件[25][31]。尤伯祥表示两公约的两号意见书要求缔约国家必须朝向废除死刑的方向[31],赞成逐步废除死刑[29][31]。蔡宗珍、吕太郎、朱富美等人未对死刑有特别表态[25][31]。
声请案件
王信福案
此次违宪审查声请原因,主要来自台湾年龄最大、现年72岁的死刑犯王信福[13][42][43][44]。王信福在年轻时喜欢穿着花色衬衫、留着长发,但频频因此“奇装异服”遭到警察拘留[45]。最后王信福被提报为“流氓”,送往琉球屿管训[45]。王信福受不了管训生活逃亡,因而增加“脱逃罪”案底[45]。在出狱后,王信福与朋友合资开设许多店面,并因女朋友怀孕而想要安定下来[45]。1990年8月10日,为了庆祝女朋友怀孕,王信福与李光临、陈荣杰等朋友前往嘉义市的“船长卡拉OK”唱歌、喝酒[9],席间发生2名警察遭到枪杀[45][46],由此卷入卡拉OK杀警案[43]。
在检察官起诉时,认定王信福先朝其中一名警察射击一枪,便把手枪交给陈荣杰,指示后者对另一名警察开枪,造成2名警察死亡[46]。但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王信福最初是不满一名吴姓人士未下楼敬酒,李光临便帮他取来一把手枪[45]。王信福又看到卡拉OK老板洪清一招待下班警察黄鲲受、吴炳耀,不满对方没有向自己敬酒[45],双方发生冲突[9]。王信福当下辱骂洪清一,并对2名警察呛声叫嚣,黄鲲受无法忍受回嘴几句,王信福便教唆陈荣杰开枪击中2名警察[46][47],造成2人送医不治[45]。
被指控开枪杀死警察的陈荣杰,在1992年间判处死刑定谳,并在同年8月间执行枪决[45][48]。被通缉的王信福逃亡中国大陆10多年[48],直到2006年返回台湾,遭到警察逮捕[45]。判处王信福死刑的主要证据来自共同被告陈荣杰反复不一的自白供词,该主要证据缺乏真实性担保,也不具有证据能力[42][46]。同时,证人吴俊翰表示当年遭到警察刑求[43]、摔下楼梯,才会依照警察指示制作笔录[45]。证人李清泉表示警察问讯时的态度很凶,且刻意误导、登载不实[45]。此外,在最重要的证据手枪上,并没有见到王信福的指纹[45]。
但在案件缺乏物证的情况下[43],法官仍然仅凭笔录判处王信福死刑[45]。在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认定王信福命令陈荣杰杀害2名警察,以杀人罪判处死刑定谳[13][45][46][47][48]。目前王信福关押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南看守所[13],长达13年未执行枪决[44][49]。王信福的律师团虽然曾经提出再审、非常上诉、及违宪审查声请等救济管道,都遭到驳回[13]。而民间团体长年救援王信福[42]。在2021年,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等社会团体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队”,主张为其平反冤屈[9][13]。
合并案件
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的死刑犯共有37人[31][48],全数提出释宪案声请[50][51][52]。根据统计,这些死刑犯平均年龄52岁,近30%是60岁以上年长者[53]。其平均关押时间20年,超过50%关押11年到20年,近40%关押21年到30年[53]。大多数人童年经验负面(如父母离婚、重组家庭、隔代教养等)、教育程度偏低[54],70%以上没有高级中学学历,仅1人大学毕业[53]。多数人未成年就进入职场,近80%为工人阶级,但工作长期不稳定(约有10%无业)[53],且往往没有资本与受害者赔偿和解[54]。一定比例的死刑犯还罹患精神疾病、心智缺陷或有其他障碍[54]。
在37名死刑犯中,邱和顺被控犯下男童陆正绑票案、女性保险员分尸案,在法务部矫正署台北看守所收容超过35年,是关押最久的死刑犯[48]。民间团体认定邱和顺案是冤案,历经数次声请再审、非常上诉、监察院调查报告、释宪案都未有结果[55][56],但传出台湾高等检察署有意启动再审[57]。黄春棋、陈忆隆犯下建商黄春树绑票命案,是等待枪决最久的死刑犯[6][48]。萧新财被控霰弹枪射击2名警察,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48]。王柏英与共犯计划抢劫银行,在台北县汐止市犯下杀警夺枪案[48]。林于如连续杀害母亲、婆婆及丈夫诈领保险[6],是唯一的女性死刑犯[48]。
张人堡犯下士林区箱尸命案、强盗奸杀老妇案,张嘉瑶强盗性侵并杀害女性[48],邱合成绑架勒赎并撕票[58]。苏志效、游屹辰犯下女教师命案,王鸿伟砍杀心仪女性百刀[48]。徐伟展犯下多起性侵杀人案[48],黄麟凯勒死前女朋友及其母亲[6]。林旺仁、彭建源分别在基隆市及新竹市纵火,各造成5人死亡[48]。其他声请人还有郑武松、刘华崑、连佐铭、杨书帆、吕文昇、施智元、刘荣三、陈文魁、沈鸿霖、陈锡卿、廖敏贵、唐霖亿、沈岐武、萧仁俊、廖家麟、欧阳榕、郭俊伟、连国文、李德荣等[48]。最近一起死刑定谳案件是杀害两人的沈文宾,在2020年3月31日定谳[48]。
依照《宪法诉讼法》规定,在修正施行日(2022年1月4日)前收到确定终局判决的民众,应该要在修正施行日起6个月内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即“释宪”)[16]。在同年,人权团体及律师代表37名死刑犯,向司法院提出死刑违宪的释宪案声请[18][54],37名声请人的确定终局判决均在《宪法诉讼法》修正施行前送达[51]。原本案件还有111年度宪民字第904055号声请人黄富康,及107年度宪二字第276号声请人郭旗山、陈昱安等3人,但因为3名死刑犯在看守所里病逝,因此不在受理范围内[9]。
审理程序
案件审查
此次释宪案源于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针对杀人案件适用的《中华民国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的死刑规定、及《中华民国刑法》第33条第1款的主刑种类“死刑”规定[36],主张死刑制度的存在与执行侵害人性尊严、生命权[6][33],抵触《中华民国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生存权意旨,也违背《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31][37][52][59],因而有违宪之虞,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暨暂时处分[7][47][50]。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要求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死刑违宪[31],并声请变更过往释字第194号解释、释字第263号解释、释字第476号解释的解释[3][7][13]。
声请书指出,宪法法庭数次认定人性尊严及人格权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因为审判无法确保绝对客观与正确性,死刑属于对生命权的“恣意剥夺”[60]。死刑制度希望达到警惕和处罚目标,但剥夺生命是不可回复的伤害,违反比例原则[37]。同时死刑出于“应报理论”,无法正当化存在必要性,不应作为刑罚目标[9]。声请书提到,国家应透过补偿与救助管道保障受害者亲属人权,而非对加害者执行死刑报复[52]。声请书还指出,依照《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洲人权公约》等观点,只有战争等特殊时期才能使用死刑[60]。
王信福等死刑犯的诉讼代理人还指出,舆论是否支持废除死刑不足成为合宪正当理由,舆论反对同性婚姻、通奸除罪,司法院大法官仍认定相关规定违宪[61]。数届司法院大法官在经过多年讨论后,决定受理王信福等37人主张“死刑违宪”的释宪案[13][45],由司法院院长兼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排审[15]。1月25日,宪法法庭公告正式受理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声请[13],以年龄最大的王信福为主案,合并其他36名死刑犯的相关声请审理[6][9][47][62]。同时,宪法法庭排定在4月23日召开言词辩论庭[16][51][62]。
2月27日,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认为执行死刑、强制辩护等规定违宪[63],与宪法法庭受理的死刑案有重要相关性,声请追加相关法规为审查标的[16][51][64]。3月18日,除回避审理的蔡彩贞等3名大法官外,宪法法庭12名大法官一致认为,声请追加部分应在《宪法诉讼法》修正施行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但已经逾越6个月法定期限[63][64],裁定不受理[51][65]。另一方面,死刑犯萧新财等9人声请其他违宪部分,已经受理并公告,并非不受理裁判的效力范围[65]。
辩论提纲
宪法法庭公告死刑违宪案的两造争点提纲,载明主要争点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聚焦作为法定刑一种的死刑是否违宪[23][31][50][59]。在“死刑是否违宪”议题中,宪法法庭将讨论死刑除了剥夺生命权外,是否另外干预诸如免于酷刑、人性尊严等其他《中华民国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31][50][66]。其他争点还有死刑制度追求的目标有哪些,而这些目标是否都合宪;以死刑作为达成上述目标的手段,是否允许剥夺人民在《中华民国宪法》上的权利[9][50]。而如果认为死刑违宪,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47],或应该有哪些配套措施[67]。
这次辩论的第二层次为,如果认为死刑制度合宪,宪法法庭将确认判处死刑的犯罪类型是否应该限缩[31]、或是仅有哪些类型的犯罪能够判处死刑[7],而判处37名死刑犯死刑的犯罪是否违宪[10][66]。其他争点还有适用死刑的刑事被告范围[59],当被告具有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或行为时“辨识能力”存在限制,在此情况下宣告死刑是否违宪[66],并且是否应该有所限制[7]。同时,《中华民国刑法》第19条就精神障碍及心智缺陷的行为人,依照其行为时的辨识能力程度,有不给予刑罚、减轻刑罚的区别,这部分对死刑宣告来说是否违宪[7]。
最后有关死刑配套程序的部分,宪法法庭将确认目前从审判过程到宣判判决之后[50],当前的法律配套措施是否都合宪[66]。同时,是否有部分配套程序需要变更或修正[50],才能符合《中华民国宪法》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例如第三审强制辩护、应该进行言词辩论、评议一致决、在判决确定后的非常救济与其他保障程序等)[31],而相关理由为何[66]。就此而言,《刑事诉讼法》第388条及相关程序规定是否违宪[31],或者是现行规定已经合宪,因此不需要变更或修正[7]。
咨询意见
根据《宪法诉讼法》第19条规定,在审理案件时,宪法法庭可以指定专业人士、学者、机关或团体,就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或资料[68]。而根据《宪法诉讼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以外的人民、机关或团体,可以向宪法法庭声请“法庭之友”,在经过同意后,主动提出专业意见或资料[69],以供宪法法庭审判时参考[70]。随着死刑释宪案引起外界瞩目,宪法法庭为了充分考量各方的意见,指定6名专业人士与学者、及2个机关团体,另外还有17个“法庭之友”(包括12个团体及5位人民)参与[68],并分别就死刑存废问题递交意见书[17][50]。
宪法法庭指定的专业人士、学者和机关团体,分别根据宪法、刑法、法律哲学、犯罪学等不同专业领域的观点提出意见,作为宪法法庭审判的参考[68]。其中,司法院大法官指定的学者有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家馨与黄丞仪、开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郑善印、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声请方推荐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颜厥安,关系机关则推荐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教授赖拥连[33][68]。在机关团体部分,宪法法庭指定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担任法庭鉴定人[68][37]。
在“法庭之友”团体部分,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法实证研究资料中心、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台湾劳工阵线、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台湾人权促进会、台北律师公会、监所关注小组[68]。在人民部分,包括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徐育安、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陈弘儒、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所长刘静怡、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黄克先、镜文学文学开发部执行总编辑张惠菁、律师陈韦樵[68]。
宪法法庭咨询的6位专业人士提出不同立场的意见书[22][33]。谢煜伟、颜厥安及黄丞仪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并以国际人权法、法学权威理论及《中华民国宪法》基本人权解释[22]。赖拥连、郑善印、许家馨反对废除死刑,强调《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但政府能够剥夺犯罪者权利[22]。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呼吁应该废除死刑[19],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则反对废除死刑[37]。在声请担任17个“法庭之友”中,多数民间团体、学者、专业人士的立场是明确主张废除死刑[71],仅有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支持死刑[70][69]。
言词辩论
4月23日,宪法法庭针对死刑释宪案召开言词辩论庭[3][4][36][66],邀集死刑犯诉讼代理人、法务部及学者陈述意见[72],展开死刑是否违宪的讨论[40][69][73]。上午10时,在宣读注意事项后,首先让死刑犯的3位诉讼代理律师、相关法律机关法务部代表陈述意见,并邀请学者、专业人士、鉴定机关代表、鉴定团体代表表达看法[66][74][75]。其后言词辩论庭进入声请人方与关系机关交互诘问环节[50][3][66]。在中午休息后,是接受12名司法院大法官提问的询答时间[3][66]。最后在下午4时,正反双方开始结辩[66]。
这次替37名死刑犯声请死刑释宪案的诉讼代理人众多,除了长期帮助弱势囚犯的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外,还有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74]。在10多人律师团中,便有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李念祖与李剑非父子[76]、及人权律师李宣毅等[74]。死刑制度代表机关法务部将与死刑犯代理人辩论,推派检察司司长郭永发发表主要陈述[50][52][76],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林丽莹、李仲仁亦是诉讼代理人[3][7]。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则派出监察委员兼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高涌诚出席[19][77]。
判决裁定
依照《宪法诉讼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经过言词辩论庭的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宣示裁判结果[6][13][23][50],必要时得延长2个月[15]。因此,全案最快在7月23日前做出判决[15][29][50][78],最迟在9月23日前做出判决[12][33]。在宪法法庭15名司法院大法官中,因为蔡烱炖曾审理死刑犯王鸿伟案、蔡彩贞曾参与死刑犯王柏英案、尤伯祥曾担任死刑犯邱和顺的律师[25],均自行回避释宪案审判[3][7][15][31][50][63]。
扣除回避审判的3名司法院大法官,这次释宪案由12名司法院大法官组成的宪法法庭共同评议[31][50][64][65],认定违宪与否需要7票[6][78][79]。万一出现平局裁判结果,司法院院长或主笔大法官可能会调整方案,并召开评议审查做出多数判决[7][18]。在此次重大议题上,通常希望评议达成一致通过、或压倒性票数的“绝对多数”结果,而非只有“脆弱多数”结果[18]。
2024年9月16日,宪法法庭公告将于同年月20日下午三时宣示判决[1],按判决先后顺序,本件判决编号为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
9月20日,宪法法庭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裁定死刑制度“部分合宪”,同时决定死刑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经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如须合议庭一致决、三审要言词辩论等,方可采用。针对部分罪行之判决“唯一死刑”,宪法法庭裁定违宪。[80]
此次判决虽没有废除死刑,但明显拉高死刑适用门槛,加上台湾死刑制度已经实际上“冻结”,有传媒估计未来的死刑案例只会日渐式微。[81]
政府反应
总统府
早在2024年1月的元旦谈话中,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被新闻媒体问及“废除死刑”的态度时,表示目前台湾并没有废除死刑,但当前的死刑犯都在违宪审查的法律程序中[15][26]。在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期间,中国国民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侯友宜、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及参选台北市大安区立法委员的罗智强等人,就死刑存废问题质疑赖清德,要求赖清德明确表态是否支持废除死刑[13]。在总统选举电视辩论中,赖清德指出目前台湾并没有废除死刑,台湾与国际社会均长期讨论此议题,但任何地方废除死刑都要高度的社会共识[7]。
在总统选举结束后,民主进步党成功创造三连任的历史纪录,得以延续“绿色执政”[13]。总统当选人赖清德在选举中获得约40%得票率[6][30],于5月20日正式上任[82][83]。但尽管赖清德当选总统,民主进步党并未在立法委员选举赢得过半席次,立法院无单一政党席次过半[6][30]。这次死刑释宪案的结果将成为赖清德就任后,首件要面对社会大众表达立场、沟通说明的重大宪政议题[9],也将挑战赖清德政府的政治应变能力[13][15]。在2024年4月19日,中华民国总统府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审理及社会共同讨论[26]。
行政院
对于赖清德即将上任,行政院院长陈建仁表明不会续任,而与总统蔡英文共同卸职[83]。在选举结束到政府交接前夕[13],陈建仁表示没有规划在5月20日之前再度执行死刑,许多死刑犯都在等待释宪案的判决结果[82][83][84][85]。陈建仁强调,每个人对于死刑的看法并不一样,且每个人的人权保障也很重要[11],政府完全尊重宪法法庭的开庭时间[84][85]。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蔡清祥表示,在废除死刑前不会停止执行枪决[12],如果所有救济程序都已经完毕,就应当执行死刑[86]。蔡清祥还提到,不管将来死刑释宪案的结果为何,都会有充分的准备[86]。
在接获宪法法庭通知后,蔡清祥筹组诉讼因应小组,数次邀集学者召开咨询会议和研讨会[3][87],研商诉讼策略[12]。其中,法务部邀集美国法、德国法、日本法学者出席,比较各国宪法法制对于死刑见解的差异[12]。同时,蔡清祥请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派出训练有素的诉讼组支援[3][76],搜集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及宪法诉讼情形[87]。法务部还认为,死刑不只牵涉到《中华民国宪法》,还涉及国家刑事政策与政治议题走向,如果有必要应要拉高层级至府院讨论[12]。其后,法务部提出言词辩论意旨书[88],并送交宪法法庭[87]。
在言词辩论意旨书中,法务部主张死刑合宪的立场,反对废除死刑制度[18],希望宪法法庭维持死刑合宪见解[87]。法务部强调死刑制度是具高度争议的问题,宪法法庭若在社会尚无共识下宣告违宪,可能引发社会激烈矛盾与冲突[18][27],且逾越权力分立的界线[33][88]。法务部强调死刑制度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形成的共识,存废问题应交由立法院做出决断[88],而非由司法院大法官的司法判决径行决定[18][27][88]。法务部还表示,死刑犯无法以同一原因重复声请救济来阻止枪决,将等待释宪案判决后,修正《执行死刑规则》[89]。
立法院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表示尊重宪法法庭的审理[26],将持续与社会对话凝聚共识,并加强审核机制[90][91]。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废除死刑要有舆论基础[90],在民主程序下与社会对话[91],不应以精英思想专断决定[92],但也提到执政党会面对释宪案结果[15]。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俊宪质疑,不应借由违宪审查决定死刑存废问题,主张回归具民意代表基础的国会决定,呼吁司法院审慎处理反映民意[23][93]。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庄瑞雄则强调,即便司法院大法官判定死刑违宪,仅是法条并不适用,不等于现有的死刑犯变成无罪[8]。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强调舆论反对废除死刑,死刑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94][95][96],司法院大法官不应推翻过去合宪解释[24][91],并推派立法委员翁晓玲担任“法庭之友”代理人[69]。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傅崐萁呼吁,司法院不应介入死刑存废问题[91],过度干预立法机关[95]。翁晓玲同样主张死刑存废问题属于立法机关裁量范畴[94],希望宪法法庭尊重立法形成自由[96],不宜变相转移立法院政策决定[79][4][97]。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鸿薇指出,废除死刑违背人民的认知[40],并强调人民不会原谅此事[32]。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质疑蔡英文政府是与舆论作对,赖清德的支持度将因违宪结论快速下跌[29][73]。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柯志恩呼吁,如果要废除死刑,应该要完整说明配套措施[82]。对于死刑可能宣告违宪,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龙介担忧会立即释放死刑犯[8],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宗宪主张新增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规定[14]。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智强呼吁,应该由国会新任命的司法院大法官参与违宪审查,而不是现在做出定论[78]。台湾民众党籍立法委员林国成表示,死刑存废问题正反意见都有,自己支持维持死刑[69]。
司法院
这次释宪案是司法院大法官第四度对死刑制度进行违宪审查[7],最初传出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有意随蔡英文去职、与赖清德不合等传闻[30],甚至称此次释宪案是不顾赖清德政府、追求个人历史定位[6]。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总统任命的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副院长、司法院秘书长等特任官,应随着新任总统轮替[34]。但由于死刑释宪案最迟在9月23日宣判,赖清德上任就得提名新任司法院大法官,并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78],届时距离许宗力、蔡烱炖的任期仅剩1个月,普遍认为会做满任期[34]。在这期间,司法院表示释宪案尚在审理,呼吁各界给予纯净的审判空间[73]。
由于释宪案可能认定死刑规定、定谳判决违宪或部分违宪,将让37名死刑犯获得再审或非常上诉的机会,案件可能交由最高法院审理[79]。另外在2024年3月1日,对于南投县康建生物科技辞职员工李鸿渊不满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7月先后行刑式枪决董事长赖敏男等5人,造成4人死亡和1人受伤,最高法院依照杀人罪等罪判处李鸿渊1个无期徒刑定谳[98][99][100][101]。至于李鸿渊历审判处3个死刑部分,最高法院认为宪法法庭仍在审理死刑释宪案,送交宪法法庭而未审结[99][98]。后续将等待宪法法庭做出判决[100],再另行审理[99][101]。
监察院
基于重视生命权及人性尊严等人权,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长期支持废除死刑,对于死刑制度有所质疑[23],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报告[77]。2024年3月28日,监察院院长兼国家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菊接见泛欧绿党访问团,表示希望借镜欧洲国家废除死刑的经验,并推动社会沟通、照顾受害者心情与处境[77][102]。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在鉴定报告中指出,死刑制度是政府剥夺人民生命权的“国家刑罚”,但目前国家惩罚杀人的法律也是使用刑戮杀人的方式,非但不能有效达成吓阻作用,且司法制度无法完全排除误判的风险[19]。
另一方面,监察委员王美玉、高涌诚的调查报告认定王信福案是冤案[42],提出案件缺乏关键证据、证人遭到刑讯逼供、证人证词未经诘问等疑点[46]。3月13日,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通过两人针对王信福的调查报告[44],吁请法务部移付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43],研议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42]。王美玉和高涌诚表示,王信福案仅凭单一“孤证”、且该证据不符合经验法则[44],严重侵害人民的诉讼权与生命权[43]。由于死刑释宪案是以王信福案为主案,监察院的调查报告虽然未针对死刑存废问题提出意见,仍送交宪法法庭参考[43][44]。
各界反应
政党政治
死刑制度属于国家重大刑事政策[30]。由于死刑释宪案将对死刑制度产生指标性作用[50][21],各界高度关注是否将影响死刑存废问题、及对应的修法程序[50][52]。如果宪法法庭的判决是宣告死刑违宪[23],全台湾37名死刑犯的后续处理方式将备受关注[9][67]。届时台湾必须进入由立法院修法废除死刑的阶段[15],预计将引发支持死刑方与废除死刑方直接的对抗,且冲击新上任的赖清德政府[23]。民主进步党内部分析认为,台湾社会尚未能够讨论废除死刑议题,且在野党势必会操作该议题,批评执政党是在保护死刑犯[23]。
民主进步党长期努力的方向是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能性,并坚持废除死刑必须有舆论基础,需要在民主程序与社会对话下形成一定的共识[92][103]。民主进步党内部提出三阶段目标:第一阶段是“慎死”,由司法体系谨慎量刑、或提起再审空间,借此避免冤案;第二阶段是“减死”,减少司法体系判处死刑的空间,或是以无期徒刑取代死刑判决;最后是在社会大众具有共识或时机成熟时,真正进入死刑存废问题的社会对话[23]。这三个阶段不会设定时间表,达标过程可以视时机推进,以争取最大的社会讨论空间,并逐步形成共识[23]。
中国国民党的立场一向是主张维持现有的死刑制度[69]。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指示智库提前准备,再由立法院党团和中央党部讨论应对作为[69]。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高思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的判决将要承担对抗舆论的责任[70],但宣布死刑违宪或部分违宪的几率极高,必须预判是否要提出修法版本[69]。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化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彦秀表示死刑存废问题属于立法机关的范畴,宪法法庭不应扩权取代[104]。另一方面,台北市议员苗博雅表示宪法法庭进行辩论是社会法治教育,能够公平呈现两种不同的观点,把社会带往正向的讨论风气[15]。
法律学界
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宪法法庭认为死刑合宪[50],即便未直接宣告违宪,仍然有可能会限缩适用死刑的罪名[67],或要求在判决程序上有更多配套措施[7][18]。而如果宪法法庭认为死刑违宪,声请非常上诉或再审的死刑犯,可能改判无期徒刑[67]。同时假释门槛的调整、终身监禁的落实,都是可能的配套措施[50]。律师周宇修说,假若是要宣告合宪,宪法法庭应该会检视现行保有死刑的惩罚条文,废除杀人罪、强盗致死罪等普通刑法的死刑规定,但可能保留《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陆海空军刑法》等特别刑法的死刑规定[67]。
部分法律学者表态支持废除死刑的立场[23]。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颜厥安认为,死刑是授权过于空泛的国家权力,将导致宪政体系失衡[22],基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应该完全禁止[105]。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谢煜伟指出,在宪法论证的层次上,应报责任与刑罚程度的对应关系没有绝对基准[22]。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黄丞仪批评,死刑剥夺人的名誉及社会身份,与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一同抵触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及人性尊严原则[22]。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李念祖认为,杀戮式的报复难以体现正义[74],而废除死刑的终极理由是可能错判[76]。
不过,国立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教授赖拥连指出,犯罪者以极端行为剥夺其他人权利,必然只能用死刑作为对应刑罚,且应提供法官具有比例原则正当性的裁量选择[74]。开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郑善印认为,应该经由公民投票程序判断死刑是否违宪,但因为死刑具有不可回复性及误判可能,主张限缩适用范围与增加配套措施[105][74]。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家馨表示,刑罚宣告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可以保留法律上的死刑,但不加以执行[74]。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吴威志表示,废除死刑是终极目标,但要建立整体配套才有资格废除死刑[28]。
铭传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副教授王伯颀认为,死刑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台湾对于废除死刑并无任何配套措施,仓促废除死刑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崩解[105]。台湾日本刑事法研究学会理事长林裕顺指出,死刑存在先天性矛盾、也让冤案没有平反机会,但现今讨论废除死刑的步骤太快,应该用审议式民主方式形成决策[105]。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则持正面态度,希望借由宪法法庭的讨论,以宪法的高度给予未来施政更清楚的方针,完善台湾的刑罚制度[59]。
社会团体
目前台湾社会主要表态支持废除死刑立场的群体,包括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17]。自2022年以来,随着死刑犯共同声请释宪案,支持废除死刑的团体陆续补充有关死刑违宪的理由书与意旨书,并针对争点题纲做出回应,试图说服司法院大法官做出死刑违宪的判决[54]。其中,法律扶助基金会是这次死刑释宪案的死刑犯诉讼代理人[74],指出死刑会因为被告贫富、律师优劣、法官态度、族群阶级等因素,适用在社会最脆弱的人身上,因此基于“预防性的平等保护”,应宣告死刑违反平等原则而违宪[54]。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在意见书中强调,死刑制度是“赤裸裸的国家滥权杀人”,国家不可以介入处置人民的生命[38]。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长林欣怡也撰写文章,指出政策制定者、民意代表过去没有具体有效作为,因此需要司法院大法官接手[33]。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在意见书中主张,刑罚不应该把犯罪者永久排除在社会之外,国家权力也不应该透过强制性制度推行极端的道德主张,而死刑非但无法达成刑罚目的,也不是唯一可以吓阻犯罪的手段[17]。
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则在专家咨询意见书中表达死刑合宪的看法[106],主张死刑的存在对于社会安全有着防卫效果,国家应在判决确定后尽速执行,若要废除死刑则必须借由社会对话凝聚共识[37]。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强调判处死刑对亲属是种安慰,呼吁司法院大法官谨慎考虑舆论和受害者亲属情感,如果骤然宣告死刑违宪可能引发社会对立及冲突[107]。
民间社会
宪法法庭公告受理王信福等37位死刑犯提出的释宪案,让死刑存废问题在台湾社会直接对决[15][31],相关议题也被正式放到台面上讨论[45][62]。由于死刑存废问题属于重大政策[4],与司法改革、司法正义、受害者亲属安抚、监狱环境改善等问题有关[20],一直是台湾社会长期讨论的议题[39][50][84],但也数度沦为政治操纵对象[15]。尤其当社会发生重大犯罪时,执行死刑或废除死刑就成为讨论焦点[50]。目前台湾社会对于死刑存废问题高度对立[15],支持方或反对方都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各界意见仍存在一定的分歧[88]。
历次舆论调查显示,台湾有70%至80%左右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制度[4][19][23][30],且趋势相差不大[28]。在当前社会各种论述中,诸多支持死刑的观点大体是延续应报理论或吓阻理论的论点[19],表示死刑具有遏止重大犯罪发生的警示作用[21][17],担心废除死刑将会导致治安恶化;死刑犯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应该要一命偿还一命[38];死刑能够抚慰受害者亲属;就打击罪犯的成本来说,死刑的成本是最低的;在周全严谨的司法程序中,死刑的冤案发生几率低于其他刑罚;死刑存废问题应该要尊重舆论[20]。
废除死刑的支持者则认为,死刑并没有吓阻作用,无法有效遏止犯罪;政府无权剥夺生命[18];如果发生冤案,遭到枪决的死刑犯无法恢复生命;死刑违反两公约的生存权;受害者亲属应该得到实质的关怀和补偿,而非借由处死加害者安慰;刑罚不应基于成本等功利主义考量等[20]。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及其支持者认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经常考量自身选票、社会压力或政党利益,因此期待宪法法庭借由违宪审查程序宣告死刑违宪[18][20][30]。而在知道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受害者亲属照顾赔偿、监狱再教育制度等替代措施下,社会大众也可能改变其立场[20]。
对于目前37名死刑犯尚未枪决,多位受害者亲属提出尽快执行死刑的呼吁[58]。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提出故意犯罪致死案受害者的问卷调查[106],显示极高比例的受害者亲属坚决反对废除死刑制度,认为这对于维持社会安定有其必要性、犯行重大者要有法律制裁,且惩罚犯罪者对于受害者亲属也是一种安慰[37]。其中高达96.7%亲属赞成死刑制度应该存在,认为犯罪者应该对犯罪行为负责[37],仅3.3%表示不赞成或无意见[106]。此外,83.3%亲属认为死刑是犯罪者应该付出的代价,强调死刑是在实现公平正义、及安慰受害者亲属的作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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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献: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