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遴
陈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彦升,又字素菴,浙江海宁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祯十年榜眼,官翰林院编修。明亡仕清,官至弘文院大学士。顺治十五年,因南北党争,全家流放盛京尚阳堡。
陈之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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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顺天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大清弘文院大学士 | |
籍贯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海宁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彦升,一字素菴 |
出生 | 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 浙江海宁县 |
逝世 | 清康熙五年(1666年) 盛京尚阳堡 |
配偶 | 徐灿 |
亲属 | (祖父)陈与相 (父)陈祖苞、(伯父)陈玄晖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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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三十一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陈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中允等,其父顺天巡抚陈祖苞因事下狱,仰药死。陈之遴被牵连,革职问罪,永不叙用。
清顺治二年(1645年)降清,授秘书院侍读学士,礼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礼部尚书,顺治九年(1652年)被授弘文院大学士[1],顺治十年(1653年)被劾,为户部尚书。顺治十二年(1655年),复授弘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二十七日,顺治帝猎于南苑,召集大臣,当众指责之遴有党[2];议革职永不叙用,以原官发送辽阳居住。不久召还。陈之遴常被言官所劾,顺治帝念其效力多年,为其开脱:“既已擢用,位列大臣,不忍即行斥革……”。
顺治十五年(1658年)身陷南北党争,因贿宦官吴良辅,“本当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职流徙,家产籍没”,全家流放盛京[3],之遴病死盛京尚阳堡,次子、三子及幼子相继离世[4]。
顺治十年(1653年)陈之遴购得苏州拙政园,内有宝珠山茶花。夫人徐灿 (词人)著有《拙政园诗集》、《拙政园诗余》,亲家诗人吴梅村(吴伟业)作《咏拙政园山茶花》诗。
家族
陈之遴出身海宁陈氏望族,祖父陈与相明朝时官至贵州左布政使,其父陈祖苞官至顺天巡抚,伯父陈玄晖官至山东左参政。继室徐灿是明末清初才女[5],与诗人吴伟业是亲家。
著作
参考资料
- ^ 《晚晴簃诗汇·卷二十一》:“陈之遴,字彦升,号素庵,海宁人。明崇祯丁丑一甲二名进士。入国朝,授侍读学士,历官弘文院大学士。”
- ^ 《清史稿》卷245: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诸大臣入对,谕之遴曰:“朕不念尔前罪,屡申诰诫,尝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特臣才疏学浅,不能仰报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党而用之,但欲资其才,故任以职。且时时教饬之者,亦冀其改过效忠耳。”
- ^ 《清实录》卷一百十六记,“壬辰。吏部等衙门会议、陈之遴、陈维新、吴维华、胡名远、王回子等、贿结犯监吴良辅。鞫讯得实。各拟立决得上□日、陈之遴、受朕擢用深恩。屡有罪愆。叠经贷宥。前犯罪应置重典。特从宽、以原官徙住盛京。后不忍终弃、召还旗下。乃不思痛改前过、以图报效。又行贿赂、交结犯监。大干法纪。深负朕恩。本当依拟正法。姑免死、著革职。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产籍没。陈维新、姑免死。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盛京。家产籍没。吴惟华、胡名远、王回子等、俱姑免死。各责四十板。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宁古塔。家产籍没。”
- ^ 《清史稿》卷五百零八《陈之遴妻徐传》称:“之遴得罪,再遣戍,徐从出塞。之遴死戍所,诸子亦皆殁。”此处记载不确,康熙年间,陈之遴第三子陈奋永应是随徐灿得以同返江南。
- ^ 陈元龙《家传》中记载:“素庵公原配沈夫人早世,请继室于徐。时素庵公举孝廉三年矣。”王昶《国朝词综卷四十七》: “徐灿,字湘𬞟,长州人,陈之遴室,有拙政园诗余三卷。”
- ^ 《海宁陈氏家谱》,卷六〈世传三〉,页一五下;《海宁渤海陈氏宗谱》,卷七〈第九世世传〉, 页一二下。
- ^ 邓汉仪:《诗观三集》
- ^ 《晚晴簃诗汇·诗话》
延伸阅读
[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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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余祐 |
户部汉尚书 顺治十年二月甲寅-顺治十二年二月庚辰 (1653年3月16日-1655年4月1日) |
继任: 戴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