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鼎(1600年1月2日—1661年6月6日),尔新实菴,又号南山逸史[1]直隶宜兴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生,十一岁童子试考上秀才。后漳州参将郑芝龙聘为家塾教师,教其子郑成功。天启元年(1612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四名举人,为《春秋经魁[2]崇祯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进士[3],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崇祯六年(1633年)开始戏剧创作[4]弘光时,官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

后,任弘文馆编修,因替苏州人申氏作保借旗债,受累革职。南归后,定居镇江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兵临镇江,陈于鼎与知府戴可进等计议迎降。郑成功兵败后,清廷查办“通海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陈于鼎被检举入狱,解押往北京处决[5]。临刑时说:“明末李定国、郑某水陆两大战差可人意。吾得附其骥尾,死何恨哉。”[6]

家族

陈一教。兄陈于泰,状元。

参考书目

  1. ^ 蒋星煜《中国戏曲史钩沉》下卷认为南山逸史是陈于鼎。
  2. ^ 《南国贤书》
  3. ^ 嘉庆《增修宜兴县旧志》卷七
  4. ^ 《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陈公墓表》载:“癸酉,赖家难。赴京授翰林编修,随削职家居。数往来于濑上史氏,法书山积,师弟皆工于临池,间制乐府新词,令梨园演之。
  5. ^ 《小腆纪传》记载:“己亥,郑成功取瓜镇,围江宁,于鼎手书招戚友同谒成功,怨家告之,逮系诏狱。苦喧阗,不成寐,浼提牢诣狱中僻地居之。辛丑,我圣祖仁皇帝登极大赦,狱囚尽出。于鼎以地僻,酣梦不闻传诏声,独留未出。刑部特疏请以交通海寇,命即日处决。”
  6. ^ 《镇江市志・人物・人物传》
  • 《小腆纪传》卷六十三
  • 顾予成:《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陈公墓表》,载柳诒徵编《里乘》第一辑。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