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东县成功镇镇长谢淑贞罢免案

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谢淑贞,在担任第19届台东县成功镇镇长任内,被镇民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提起罢免程序。[1]

成功镇第十九届镇长谢淑贞罢免案
2024年8月3日
对成功镇第十九届镇长谢淑贞提出,基于公民连署授权的罢免投票案。
投票制度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且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2,848)即罢免通过
结果不通过
结果
票数 %
同意 736 94.12%
不同意 46 5.88%
有效票 782 98.61%
无效或空白票 11 1.39%
总票数 793 100.00%
已登记选民/投票率 11,391 6.96%
  同意票数未达25%,差距 > 65
  同意票数未达25%,差距 > 15

当日投票人数总计793人,其中同意票数为736票,不同意票数为46票,无效票数为11票,投票率6.96%。[2]由于有效同意票数未达成功镇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因此罢免失败,谢淑贞续任成功镇镇长,且不得再于剩余任期内对其罢免。这是台东县首次出现乡镇市长罢免案,也是该县投票率最低的一次选举。[3]

背景

谢淑贞2022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中当选第19届台东县成功镇镇长,其夫黄博昌亦曾任成功镇镇长,八年任满后接棒给谢淑贞[4]

在其任内,谢淑贞被指控政见跳票及掏空镇产。故罢免案在镇民代表会主席及数名镇民代表带领下开始连署。[4][5]

罢免门槛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第一阶段为提议,提议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以上;罢免第二阶段为连署,连署人数需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而罢免第三阶段为投票,若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成功镇选举人人数为1万1556人,故第一阶段至少需116人提议,第二阶段需1156人连署,第三阶段投票前统计需要2848票[6]

年满20岁,在成功镇设籍超过4个月,且为中华民国国民者,可以参与罢免投票。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罢免投票的通过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7]

  1. 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
  2. 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2,848)[注 1]

罢免程序日程

日期 阶段 日程
3月8日 第一阶段 送件连署书[1]
4月25日 第二阶段 进入第二阶段连署[8]
6月3日 送件连署书[9]
6月20日 第三阶段[10] 罢免案宣告成立[11]
7月前 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
7月5日 发布罢免公告
7月31日前 分送罢免公告内容及罢免投票通知单
8月3日 投票开票

连署结果

个数 占选举人数%
选举人数 11,556 100.00
第一阶段罢免连署门槛人数 116 1.00
送件人数
合格数 127 1.10
不合格数
第二阶段罢免连署门槛人数 1,156 10.00
合格数 1,416[11] 94.4 12.25
不合格数 84 5.6 0.72
总连署人数 1,500 100 12.98
结果 罢免案成立

投票结果

第三阶段罢免投票结果[2]
个数 占选举人数%
选举人数 11,391 100.00
门槛票数 2,848 25.00
同意票数 736 94.12 6.46
不同意票数 46 5.88 0.4
有效票数 782 98.6 6.87
无效票数 11 1.4 0.10
总投票数 793 100 6.96%
结果 不通过

注释

  1. ^ 不同意票多于同意票,或同意票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皆否决罢免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