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東縣成功鎮鎮長謝淑貞罷免案

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謝淑貞,在擔任第19屆台東縣成功鎮鎮長任內,被鎮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罷免程序。[1]

成功鎮第十九屆鎮長謝淑貞罷免案
2024年8月3日
對成功鎮第十九屆鎮長謝淑貞提出,基於公民連署授權的罷免投票案。
投票制度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2,848)即罷免通過
結果不通過
结果
票數 %
同意 736 94.12%
不同意 46 5.88%
有效票 782 98.61%
無效或空白票 11 1.39%
總票數 793 100.00%
已登記選民/投票率 11,391 6.96%
  同意票數未達25%,差距 > 65
  同意票數未達25%,差距 > 15

當日投票人數總計793人,其中同意票數為736票,不同意票數為46票,無效票數為11票,投票率6.96%。[2]由於有效同意票數未達成功鎮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因此罷免失敗,謝淑貞續任成功鎮鎮長,且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内對其罷免。這是台東縣首次出現鄉鎮市長罷免案,也是該縣投票率最低的一次選舉。[3]

背景

謝淑貞2022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當選第19屆台東縣成功鎮鎮長,其夫黃博昌亦曾任成功鎮鎮長,八年任滿後接棒給謝淑貞[4]

在其任內,謝淑貞被指控政見跳票及掏空鎮產。故罷免案在鎮民代表會主席及數名鎮民代表帶領下開始連署。[4][5]

罷免門檻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第一階段為提議,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罷免第二階段為連署,連署人數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而罷免第三階段為投票,若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成功鎮選舉人人數為1萬1556人,故第一階段至少需116人提議,第二階段需1156人連署,第三階段投票前統計需要2848票[6]

年滿20歲,在成功鎮設籍超過4個月,且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可以參與罷免投票。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罷免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7]

  1.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
  2. 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2,848)[註 1]

罷免程序日程

日期 階段 日程
3月8日 第一階段 送件連署書[1]
4月25日 第二階段 進入第二階段連署[8]
6月3日 送件連署書[9]
6月20日 第三階段[10] 罷免案宣告成立[11]
7月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7月5日 發布罷免公告
7月31日前 分送罷免公告內容及罷免投票通知單
8月3日 投票開票

連署結果

個數 占選舉人數%
選舉人數 11,556 100.00
第一階段罷免連署門檻人數 116 1.00
送件人數
合格數 127 1.10
不合格數
第二階段罷免連署門檻人數 1,156 10.00
合格數 1,416[11] 94.4 12.25
不合格數 84 5.6 0.72
總連署人數 1,500 100 12.98
結果 罷免案成立

投票結果

第三階段罷免投票結果[2]
個數 占選舉人數%
選舉人數 11,391 100.00
門檻票數 2,848 25.00
同意票數 736 94.12 6.46
不同意票數 46 5.88 0.4
有效票數 782 98.6 6.87
無效票數 11 1.4 0.10
總投票數 793 100 6.96%
結果 不通過

註釋

  1. ^ 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或同意票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人數四分之一以上,皆否決罷免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