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袁艾菲

36.232.221.188在话题“建议改名:“郭怡廷”→“袁艾菲””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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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定向就好了

本名为第一优先,艺名的部分,依照Symplectopedia所言:哪个名字最常见就用哪个名,搬回原本郭怡廷,袁艾菲使用重定向--Honmingjun--铭均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53 (UTC)回复

(~)补充如果一开始是艺名,除了他更改艺名,本名的部分就不是第一优先--Honmingjun--铭均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57 (UTC)回复
(:)回应,我已经将我之前擅作主张所移动的页面回复原状,对于造成移动上的混乱我很抱歉。--Znppo (留言) 2011年11月19日 (六) 10:34 (UTC)回复

应该要使用艺名

(-)反对,本名更为常用。--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09:16 (UTC)回复

我是袁艾菲本人,我并没有用本名在演艺工作上,而一直以来都是使用艺名,何来的本名更为常用?本名条目在上面似乎不妥,搜寻袁艾菲出现相符合条件绝对比搜寻郭怡廷来的多。所以烦请帮我更改,谢谢!

(!)意见,你如果真是他本人,为何连他2009年旧艺名“迅猛龙”也要一并移除?请勿在此条目上进行本名抹杀行为,另外他在刚出道时,在翡炫国际模特儿经纪公司担任模特儿,他用的是本名开始进行艺人活动(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他用本名“郭怡廷”进行艺人活动,比他在2011年改用“袁艾菲”进行艺人活动还来的早跟久,还有你根本不是他本人,在条目把关于他本名“郭怡廷”、旧艺名“迅猛龙”全部移除,并且改成“袁艾菲”是何用意?并且在编辑摘要写:“照片不是袁艾菲,所以移除”(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连他本人的图片都可以无视并且移除了,请停止此种破坏行为。--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0:12 (UTC)回复
  • 我刚刚看了脸书粉丝团连结(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如果你真是他本人请在脸书粉丝团上,要注明:您同意依据CC-BY-SA-3.0和GFDL协议授权您的贡献,以及User:Teddyswu在wiki commons近日所上传的高分辨率人物图片“袁艾菲.jpg(请点击此处观看此上传图片)”,也要注明您同意依据CC-BY-SA-3.0和GFDL协议授权您的贡献,否则你的图片会被依违反生者传记删除,另外请不要在此条目抹除本名“郭怡廷”、旧艺名“迅猛龙”,可以主客词互换,把形容改成以“袁艾菲”,条目内容附注本名“郭怡廷”、旧艺名“迅猛龙”,这些都是条目本人实际用过的本名跟旧艺名,擅自移除会被视为破坏。
    另外你如果是他本人,要将条目改为“袁艾菲”,可在移动请求提出申请,要求移动条目从“郭怡廷”移动到“袁艾菲”。--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0:59 (UTC)回复

我支持使用身份证上的本名。郭怡廷一开始用艺名迅猛龙,现在用袁艾菲,不知道将来还会改成什么。难道她本人改一次艺名,维基百科就要跟进,把页面重定向?如果郭怡廷把身份证上的名字改了,我同意维基的页面改名。另外,袁艾菲在脸书上表示希望维基使用她提供的“美美的头像”,我愿意尊重她的要求。--Gqqnb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02 (UTC)回复

Znppo你好,我真的是袁艾菲本人,我只是希望在维基百科上能以袁艾菲为主,旧艺名跟本名为辅,改掉一些不正确的资讯,而且我从没在翡炫模特儿公司当过模特儿,之前也请他们移除我照片不要盗用了但他们却一直不理,之前他们老板因为诈欺被判刑了,如果你还是不信,我有在我微博和facebook粉丝团发文证明我是本人, 也有网友帮我处理了,之前不太会使用又心急想改造成你困扰不好意思唷,谢谢你!—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uoyitin对话贡献)于 2013年3月10日 (日) 11:17 (UTC)加入。回复

  • 如果你真的是他本人(我无法判断你是不是),就照你的主张,条目内容以“袁艾菲”为叙述主词,条目内容之角落补叙述本名“郭怡廷”以及2009年取的旧艺名“迅猛龙”作为客词补述,另外我待会会替此条目申请移动请求要求将此条目从“郭怡廷”移动到“袁艾菲”条目,移动理由为本人要求,如果没有人有异议,加上本人要求,请耐心稍等约一周时间,维基管理员见此页面之讨论页无异议即会进行移动处理,虽说自动确认用户也能进行移动,但擅自移动页面容易造成争议,有可能会产生页面移动战,我建议采页面移动之申请方式将“郭怡廷”移动到“袁艾菲”条目。--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27 (UTC)回复
  • (:)回应我已经在此讨论串前面讲过了
    “另外他在刚出道时,在翡炫国际模特儿经纪公司担任模特儿,他用的是本名开始进行艺人活动(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他用本名“郭怡廷”进行艺人活动,比他在2011年改用“袁艾菲”进行艺人活动还来的早跟久”我这段说明主旨是指他开始出道是用本名活动
    用的久自然比新艺名来的常用
    但疑似是他本人在稍后却回文:“我从没在翡炫模特儿公司当过模特儿,之前也请他们移除我照片不要盗用了但他们却一直不理,之前他们老板因为诈欺被判刑了”
    我怎么知道他是被盗用?我持的本名较为常用的理据就在此,而且我看到他脸书粉丝团的留言后,发现或许真的是他本人,所以我也已经在本讨论末端说明叫他不要全部抹除本名“郭怡廷”、旧艺名“迅猛龙”,可以改用主客词互异的方式补述,全部抹除会被认为破坏,并且愿意代为申请移动请求(虽然User:Leon3289已早先一步代为申请)(请点击此处观看此次编辑)
    还有移动请求要等约一个星期讨论结束后才能定夺,我在维基那么久还没看见移动请求不给人时间讨论完就移动条目的,有些还拖到2个星期还没被管理员处理的,什么时候移动请求可以马上请求马上就被移动了?
    还有此条目主人艺名已经改过两次了,他明年如果要换新艺名,那你是不是条目名称还要再改一次?--Znppo留言
  •   囧rz……:一、基本上理据足够就可以自行移动了,而咱认为依照命名常规中的“使用中文”(当然是中文)、“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网络搜寻内容)、“名从主人”(官方资料提即)来看直接改是没差的,不过本人意愿通常是不能算一种理由。二、咱印象当移动条目的同时,条目历史是可以跟着移的,除非阁下是弄错移动方法了。--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01 (UTC)回复
  • (:)回应:不是唯一根据但并不代表不能参考,还有这种差距咱是认为足够改名了;而命名用得久也不是一项可靠依据,只是可能证明这个名字有通用度而已,但更甚者并不能完全判断是否当前这名称是否常用。另外既然是官方常用的命名,当然以此作为条目标题是没有问题的。至于是否再度改艺名之后是否要跟近这件事,基本上仍然是要依照命名常规来看的,通常是会等其更为通用再跟进,不过请别忘了官方使用什么名称也是一项参考依据。--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08 (UTC)回复
  • (※)注意,以搜索引擎结果来看(“迅猛龙”在Google搜索获得1,540,000项结果,要比搜寻量那把条目名改成迅猛龙(台湾艺人)也是可以了?照你所讲的:“这种差距足够改名了”,而且也是照你所讲的:“官方常用的命名”,以此作为条目标题是没有问题的。我就直接跟你说要把条目名改成何名称,就是要经由移动请求之讨论,经过“一段时间”(通常约一周或更久),管理员在讨论页看没有人对名称有异议才会执行移动,不然你今天移动,明天别人移回来,还不是一样造成移动战,维基百科讲求的是共同编辑,先在讨论页对条目名称或条目内容讨论试图达成共识才是一般程序标准流程,不活跃的用户没参与到这段时间的条目讨论也只能说你放弃你编辑的权利,移动理由为:见讨论页,自然也是经过讨论产生共识的结果,你说你明天就要移动条目,请自便,不经讨论擅自移动,就不要遇到别人把你条目移回来的。--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2:21 (UTC)回复
  • (:)回应:而就个人看法而言,维基百科:移动请求中也包括请自动确认用户在判断是否有争议后得以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Znppo阁下认为移动亦没关系的情况下咱认为自行移动也可。另外就修改前是否要取得共识这一部分,咱个人更为支持“大胆、回退和讨论”程序。--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06 (UTC)回复
  • (:)回应,你都用啧啧了,别说我爱打ZZZZZzzzz。
    ZZZZZzzzz,当然有意见,一般人使用搜索还会特意用“迅猛龙 艺人”搜索而不直接用“迅猛龙”吗?有谁会特意多打一个艺人作搜寻的?还有我会做回应完全是你在稍早讨论中要我出来说明,我才做出上述解答,还有你一直扯我反对改名,我也早就跟你讲过了,我看到此人物脸书粉丝团疑似本人要求改成“袁艾菲”,既然是本人要求,我就对于条目名称就没有其他意见,我也帮他代为请求移动过了,也因为是疑似本人的要求,我对条目名称就没有坚持,不然没有本人要求要谈到改名,我看一定还有的讨论,我会有很多包括何谓常用名以及如何定义常用名等众多意见等著讨论。
    另外,有争议最好能直接解决啦,这条目牵杂编辑者数众多,又不是只有User:KOKUYO一人为编辑者而已,不把讨论放个几天甚至1周2周看有没有他人有意见,你就因为这样就想蛮干移动条目,你是没有遇过移动战就对了?
    还有你要支持改名为“袁艾菲”请自己往下面主题回复,我虽持反对改名,但因本人要求已从立场转为中立,另外,你自己要在稍早讨论跳进来指名要我回复的,我也已经回了,我也不在跟你多说什么,只能说我跟你讨论没什么共识而已,多言无益。--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17 (UTC)回复
  • (:)回应,你要支持“大胆、回退和讨论”程序,就别怪别人爱回退你的编辑了,还是一句老话,我跟你的主张没什么共识,要蛮干移动条目,请自便。--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17 (UTC)回复

建议改名:“郭怡廷”→“袁艾菲”

郭怡廷袁艾菲:袁艾菲本人请求移动条目至现用艺名--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28 (UTC)回复

(+)支持,虽然用本名较符合维基规则。但至她的脸书页面查证,她本人的确是希望以艺名袁艾菲为主,因此支持移动至袁艾菲条目,其本名在条目中写明,并以重定向处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1:36 (UTC)回复
(+)支持,按照维基“名从主人”原则的两种情况,无论如何艺人都应以艺名作为条目名称,比较好奇的是,安心亚条目一开始就没有类似的问题么?--Asuracc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3:07 (UTC)回复
(!)意见,我举一些例子好了,例子非常多不胜枚举,维基百科中艺人条目“詹子晴”艺名丫头、“周宜霈”艺名大牙、“黄𬀩婷”艺名Apple、“黄以安”艺名瑶瑶,这些都是以本名为条目名,以艺名或本名为条目名,在维基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支持者跟理据,你说艺名比较常用,对方则会反驳说我认为本名比较常用,如果贸然移动遇到两方都是活跃的维基用户时,这时就是移动战造成条目被保护,迫使双方到此条目的讨论页上对话,各自禅述何谓常用名的定义,你讲你的我讲我的,没有交集跟共识,现在的情况此条目郭怡廷之所以没有争议,是因为疑似本人自己出来要求他的条目名要以艺名当作条目名,基于尊重条目主人的情况下,对此较少有争议,如果是在别的条目,没有条目主人出来要求,我看仍然有的吵。
所以大部分都是依条目创建者的命名为准,原本条目创建者用本名当条目名就用本名,原本条目创建者用艺名当条目名就用艺名,很少人会主动进来淌这种条目名该取哪个的混水,常常是没有共识而终,你不信的话,自己去移动条目,把所有以本名当条目名的人物改成以艺名当作条目名,移动的条目多了总会遇到鬼的,那时候就是在讨论页争吵不休的时刻,争吵永无终日,闹到最后只有回归原状,回到以原本条目创建者的命名为准,原本条目创建者用本名当条目名就用本名,原本条目创建者用艺名当条目名就用艺名。
要解决这种争议只有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在条目名称规定,只要是艺人一律采用艺名当作条目名,这样条目名称争议才有终止的一天,不然不写明只光说“以常用名当作条目名”,每个人对于条目人物常用名解读都有他自己的一套说法跟定义,你的常用名不等于我的常用名,争议永无休止的一天。--Znpp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4:01 (UTC)回复
话说Wikipedia:ACG专题就有个“先到先得”的共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4:16 (UTC)回复
(+)支持,我也支持按照维基“名从主人”原则,但是艺名它可以改来改去这是以前没有想到的问题,不过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有提到当运用“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进行命名而有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惯例:而这些惯例没有影响到“郭怡廷”→“袁艾菲”的问题 Honmingjun--铭均 2013年3月10日 (日) 15:29 (UTC)回复
只要提及本名的话,移动的话不成问题,但{{艺人}}的姓名参数我参考成龙的写法,姓名参数用回本名,毕竟下面已有艺名参数——Sakamotosan 2013年3月10日 (日) 15:51 (UTC)回复
我倒认为“姓名”参数应该是用最常用艺名(无论公司宣传时是使用真名还是假名),除了因为下面就有“本名”参数就可以填写真名外,“昵称”参数则是拿来填写如前田敦子的“Acchan”,而“其他艺名”则是填写过去曾用过的艺名。而且成龙中的“姓名”参数也不是用房仕龙……--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16:02 (UTC)回复
对不起,我看漏了还有本名参数,已调整——Sakamotosan 2013年3月11日 (一) 00:01 (UTC)回复
感觉应该是名从主人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11日 (一) 08:21 (UTC)回复
(+)支持:本人都跳出来说话了,应该没什么可争议的吧?另外不同意多次换艺名就不能再移动的说法,维基百科以现有资讯进行更新又有何不对了?—Ai6z83xl3g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8:32 (UTC)回复
  • (+)支持:维基百科的政策是以最广为使用的名称为条目名,并没有倾向要以人物的本名还是艺名为主,但如果状况真如条目主题人物本人所言,她从未也不会以本名进行演艺活动的话,理论上只要新艺名开始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变成最广为知悉的用名,再加上本人也希望能以艺名作为条目名的话,我认为将条目移动至艺名底下并不该是个问题。--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3月11日 (一) 08:28 (UTC)回复
(!)意见,能不能考虑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方针,写名艺人条目一律以“艺名”为条目名,写常用名,解释空间很大,每个人均有各自对常用名的解读,现在维基百科艺人条目以本名跟艺名作为条目名的皆有,何者为是?何者为非?真令人无所适从。--Znppo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8:33 (UTC)回复
(:)回应Znppo:我想除了铁杆粉丝,很少有人知道丫头本名是“詹子晴”,大牙本名是“周宜霈”,瑶瑶(黄以安)本名还曾是黄钰筑,更少有人用本名去搜寻现有艺名的艺人了,艺人取艺名就是希望公众常用之,不必为维基现有规则添加细则,即使现在有分歧,真理也会越辩越明。我认为新近艺人的条目创建者倾向使用本名,只是怕他们不能更红而已,并非出于规则考量,也未必是公认的结果,否则何以胡瓜连消歧义页都没有,直接描述本名为胡自雄的著名主持人,居然只在副标题说明它还能指黄瓜?至于郭怡廷最初进行演艺活动确实只使用了原艺名“迅猛龙”,不必本人澄清,参见《大学生了没》2008年5月25日版本2008年11月28日出版的《大学生了没──课表上找不到的青春选修课》内容简介,她被伟忠帮签为旗下艺人(见2008年12月02日《苹果日报》副刊),远在匿名IP编辑者添加“翡炫国际模特儿经纪公司”链接之前(本条目2010年7月22日版本)。而对于艺人频繁改艺名的问题,如果孙祥钟出道时就有维基百科,我相信编辑者们会很乐意使用李翰祥导演为他取的艺名康凯作为初始条目名称,并在电影《窗外》上映后帮他移动条目到第二个艺名孙戈,最终再移到秦汉 (演员)的。--Asuracc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11:17 (UTC)回复
(:)回应泅水大象™这么说就太偏颇了,虽然有台湾艺人的条目还是会用全名,比如林志玲陈乔恩隋棠,但相对地还是有台湾艺人的条目将名字取为艺名,比如天心不用全名“吴天心”、万芳不用全名“林万芳”,或者是有台湾艺人的条目完全采用艺名,比如星卉不用本名“赖静茵”、小娴不用本名“黄瑜娴”、石英不用本名“林忠平”,最后一种情况是台湾艺人的条目坚持采本名去命名条目,比如黄以安不用“瑶瑶”、黄𬀩婷不用“Apple”、黄鸿升不用“小鬼”,如此看来,试问为何还是有台湾艺人的条目不是采广为人知的艺名去命名条目?难道说艺名等同于本名或全名?若真是如此,怎不说这样的艺人是可以说没有取艺名?--36.232.221.188留言2013年3月17日 (日) 09:31 (UTC)回复

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方针

这个问题我们移驾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 名从主人方针来讨论,不要占用这边的讨论区Honmingjun--铭均 2013年3月11日 (一) 12:12 (UTC)回复

我提出了三条命名规范,此规范是支持郭怡庭、迅猛龙改名为袁艾菲的。关心此条目命名的朋友可以移驾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 名从主人方针来讨论。谢谢。--Gqqnb留言2013年3月13日 (三) 04:10 (UTC)回复

我把页面回退到了2013年2月15日 (五) 08:16‎的版本

各位如之前已经修改过条目,烦请再执行一下。--Gqqnb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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