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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7月21日 (四) 07:18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想了二天还是决定来说明一下,我不知道我这样的说明能不能算是申诉,请管理员们自行斟酌吧。

1. 我是听了朋友说张哲瀚的维基被改了,所以上维基看了一下,发现真的被增加了一个"被中国大陆封杀的艺人"的分类。因为我手上有明确的证据他没有被封杀,所以萌生了注册一个账号上来发言的想法。

2. 而上来之后看到讨论里管理员对张三坚这个昵称的处理,觉得可以建议管理员把张三坚改为张哲瀚的笔名,所以决定注册账号,开始留言。

然而在留言的当下,我就发现维基跟一般网站非常不同。于是在留完言后,我去搜寻了维基的方针跟规则,经过一天一夜的研究,发现维基方针跟规则非常严谨详细,非常理性跟理工思维,我这样感性脑的文科人并不适合在此发表意见,其实心里已经有"不要再留言,免得影响讨论"想法。没想到再次登录时已被永禁IP,我该说管理员们跟我有默契吗?

在研究维基规则的过程中,看到真人傀儡这个条目时,我也想过管理员会不会把我当真人傀儡,没想到这个预感竟然成真了。不仅把我判定为真人傀儡罚我永禁IP,还把其他认同我留言的人都当成我的分身。面对管理员这个决定,我真的哭笑不得,这些账号我都不认识,我还怀疑其中一个账号是故意来扰乱视听的,还跟管理员报备过,就这样也能把他判为我的分身?

我犯的唯一错误大概就是没搞清楚维基方针跟维基规则就发言,以为维基就跟一般的网站一样,就开个账号,把证据上传让管理员看到就好。这真的是我的疏忽,我真的太冲动也太横冲直撞,但面对一个因为不懂规则而犯下无心之过的新使用者,管理员们直接给了一个永禁IP的惩罚,不会觉得太严厉了一点吗?

20220805 回复 @Kuailong 感谢管理员回我,但因为我无法使用回复功能所以只好以编辑源代码的方式回你,请见谅。

关于你的留言,我想说的是:

1.我前文说的是有朋友告诉我张哲瀚的维基被改了,所以我决定上维基看一下状况。我是看到有不实的内容后才有注册账号加入讨论的想法,并不是"朋友邀请我来编辑",他只是告诉我维基被改了,并没有邀请我来编辑。

2.我在讨论区留言后才想到要去研究维基规则,在那之后才知道你们判定真人傀儡的标准。你们判定我为真人傀儡我能理解,但我的问题在于"面对一个因为不懂规则而犯下无心之过的新使用者,管理员们直接给了一个永禁IP的惩罚,不会觉得太严厉了一点吗?"

还望管理员能重新考虑一下对我的惩罚。我真的是一个什么都不懂,光凭着一腔热血就上维基想陈述事实的新使用者,因为不懂规则而犯下这样无心的过错,真的有严重到需要永禁IP的地步吗?

20220805 回复 @Kuailong @Peacearth 感谢管理员的回复,我当然可以承诺我以后编辑一定会符合维基的规则。以下就是我的承诺:

"本人Audreyh h2o在此承诺,若以后参与维基编辑,我一定会让我的编辑符合维基方针与规则。请管理员见证。"

还有些内心的想法想跟管理员说:

1. 我前文也说过,我在研究过维基规则后发现维基方针跟规则非常严谨详细,非常理性跟理工思维,我这样感性脑的文科人并不适合在此发表意见。所以我以后会减少参与编辑,甚至不会再参与编辑了,因为这里真的不适合我。但若有幸能再参与编辑,我一定会让我的编辑合规合范,这是我保证能做到的,绝不打诳语。

2. 会提出申诉请管理员重新考虑我的惩罚,并不是想为我自己争取以后能编辑的机会,而是我真的觉得永禁IP这样的惩罚对我这样的新使用者而言真的太重了。提出申诉的时候并没有想过会有管理员回复,纯粹只是想把我的想法抒发出来,没想到竟然有管理员回复我并愿意帮我处理,这让我很感恩。

感谢管理员愿意为我解封,我衷心的谢谢你们,也祝愿你们未来都好,感谢~


该封禁的查封ID是#404477。--Audreyh h2o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5:4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承诺未来会遵守维基规则。
  处理人:--Kuailong 2022年8月5日 (五) 23:20 (UTC)回复
您好,您提到是因为朋友邀请才决定前来编辑,当大量用户同一时段进行相同倾向的编辑操作,就会被判定为真人傀儡。--Kuailong 2022年8月4日 (四) 17:21 (UTC)回复
我可以在您承诺未来合规编辑的前提下为您做解封操作,请做出承诺。另知会@Peacearth请问是否有反对意见?--Kuailong 2022年8月5日 (五) 04:28 (UTC)回复
@Kuailong若当事人作出承诺,本人不反对。-Peaceart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06: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