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
本页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进行表决。“人事任免投票”的定义为管理员或行政员(统称管理人员)的任命及罢免投票。若本议题经社群讨论后最终获得通过,以下条文之相关部分将会有所修订:
- Wikipedia:投票#投票资格 将列出适用于人事任免投票的投票资格
-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和发表意见 “谁可以投票”及“谁不可以投票”的条文将会更新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解任过程 “联署”及“投票”的有关条文将会修改
投票背景
投票规则
开始时间 | 2011年10月22日00时00分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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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 | 2024年11月24日05时29分 (UTC) |
截止时间 | 2011年11月04日23时59分 (UTC) |
- 投票时间为期两周,请参看右表。
- 凡于2011年6月28日0时前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均可参与投票。投票者可自由参与主方案及各修订案的表决。
- 投票者在同一项表决中只能在支持、反对或中立区投一票,否则投票无效。中立票仅在临界时被考虑。
- 各项表决的有效投票人数必须不少于25票,其结果方为有效。
- 若主方案的支持率(只计算支持及反对票)不少于三分之二,主方案获得通过。
- 若修订案的支持率(只计算支持及反对票)不少于三分之二,修订案获得通过,用作修订主方案之用。若获通过的修订案互相冲突,以取得较多支持票者为准。
- 若主方案未获通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修订将暂时搁置,即暂时维持现状。
投票内容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4日05时29分。※按此更新
开始时间 | 2011年10月22日00时00分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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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 | 2024年11月24日05时29分 (UTC) |
截止时间 | 2011年11月04日23时59分 (UTC) |
投票方法
在下面各个方案下的支持、反对或中立区内写入原因及签名后方为有效,如:
# 原因--~~~~
可供投票项目:主方案和全部的修订案:甲案 · 乙案 · 丙案 · 丁案 · 戊案 · 己案 · 庚案 · 辛案 · 壬案 · 癸案 |
主方案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
- 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 投票前管理
- 第二点合资格用户(以超过编辑数获得投票权者)会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
- 联署管理
- 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并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申请无效。罢免案,联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但为歪曲实情或伪造者,应视为无效而立即关闭。关闭者须为非当事人。
- 投票期管理
- 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选举或投票后,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编辑或回退、屡删屡加完整内容以增编辑数、大量无意义操作、多次提删无版权问题页面、编写侵权或广告等,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
- 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修订案
(甲)将条件一中的100次改为“250次”
(乙)将条件一中的7天前改为“1个月前”
(丙)将条件一的“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改为“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
(丁)将整个条件二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
(戊)取消条件二的“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己)取消条件二
(庚)加入第三点条件:“投票期内在任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巡查员。”
(辛)订明“用户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员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
(壬)订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
(癸)将方案中的“解任投票联署提出前X日”改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前X日”
投票结果公示及修改讨论
投票结束后,将会在此处公示各项投票的结果,以及后续的对主方案的修改。如无异议,投票结束三天后正式加入方针。
投票结束。初步点票结果如下:
- “主方案”共有48张有效票,有39票支持及5票反对(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为88.64%。
- “修订案(甲)”共有39张有效票,有11票支持及18票反对(另有10票中立),支持率为37.93%。
- “修订案(乙)”共有40张有效票,有31票支持及5票反对(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为86.11%。
- “修订案(丙)”共有33张有效票,有30票支持及2票反对(另有1票中立),支持率为93.75%。
- “修订案(丁)”共有34张有效票,有11票支持及21票反对(另有2票中立),支持率为34.38%。
- “修订案(戊)”共有33张有效票,有13票支持及19票反对(另有1票中立),支持率为40.63%。
- “修订案(己)”共有34张有效票,有9票支持及20票反对(另有5票中立),支持率为31.03%。
- “修订案(庚)”共有28张有效票,有1票支持及27票反对(另有0票中立),支持率为3.57%。
- “修订案(辛)”共有34张有效票,有13票支持及13票反对(另有8票中立),支持率为50.00%。
- “修订案(壬)”共有24张有效票,有20票支持及0票反对(另有4票中立),支持率为100.00%。
- “修订案(癸)”共有29张有效票,有17票支持及10票反对(另有2票中立),支持率为58.62%。
根据以上点票结果,“主方案”可获通过,而10个修订案中只有“修订案(乙)”、“修订案(丙)”可获通过。请确认以上结果。 -- Hargau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3:17 (UTC)
讨论
建议社群决议通过“壬”项。--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5日 (六) 09:44 (UTC)
现在有三点的投票是超过2/3的
- (乙)将条件一中的7天前改为“1个月前”
- (丙)将条件一的“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改为“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
- (壬)订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
下面请讨论这三点具体将对主方案作出如何的修改。如24小时内无人提出建议我会提出个人建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14:11 (UTC)
既然已有结果,直接将修订案套用到主方案便可以了,为何还要等待他人提出初步建议?改动后的主方案如下。行文如有不通顺的地方,现在是最后机会作出修正。--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04:30 (UTC)
- 为何还要等初步建议?我就把你的初步建议改正过来了,应该是把壬的内容加进去而不是整个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贡献)于2011年11月6日 (日) 10:42加入。
最终方案草稿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
- 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投票前管理
第2点合资格用户会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
联署管理
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并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申请无效。罢免案,联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但为歪曲实情或伪造者,应视为无效而立即关闭。关闭者须为非当事人。
投票期管理
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选举或投票后,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编辑或回退、屡删屡加完整内容以增编辑数、大量无意义操作、多次提删无版权问题页面、编写侵权或广告等,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 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已作出如此修正,因为两项条件都是“以超过编辑数获得投票权”--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9日 (三) 02:52 (UTC)
最终决议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
- 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投票前管理
第2点合资格用户会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
联署管理
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并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申请无效。罢免案,联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但为歪曲实情或伪造者,应视为无效而立即关闭。关闭者须为非当事人。
投票期管理
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选举或投票后,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编辑或回退、屡删屡加完整内容以增编辑数、大量无意义操作、多次提删无版权问题页面、编写侵权或广告等,其投票应抽出交社群商议判断是否有意破坏,及作出适当处理。 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