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本页面是提名自己或他人成为管理人員(包括管理员、行政员、用户查核員等等)的頁面,也包括相应发起的管理员授权投票的内容。管理人員有一些額外權限,以協助維基百科的維護工作。

在申請之前,候選人須認真了解維基的基本政策及操作規範。


進行中的管理人员申請刷新
管理员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SCP-20002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ATannedBurger3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0xDeadbeef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S83214143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ASid5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行政员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Peacearth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监督员候選人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狀態 完結時間 剩餘時間 驗票
Peacearth2 安全投票無法解析 投票中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5天17小时 安全投票
最近的管理人员申请 [更新]
候选人 申请类型 结果 投票截止时间 投票情況
支持 反对 中立 支持率 (%)
Jeff6741 管理员 為時尚早 2024年8月28日 0 0 0 0
Killer47831 管理员 雪球法则 2024年7月6日 0 0 0 0
ASid4 管理员 未通过 2024年6月11日 77 45 26 63
ATannedBurger2 管理员 通过臨時任命 2024年6月11日 91 36 33 72
Manchiu3 管理员 通过 2024年6月11日 159 39 19 80
UjuiUjuMandan 管理员 未通过 2024年6月11日 83 125 21 40
AT2 监督员 通过 2024年6月11日 156 29 12 84
Coddlebean 管理员 雪球法则 2024年3月16日 0 0 0 0

資格

管理员

管理員是熟悉維基百科各項政策,並為維基社区信賴的維基人。目前的維基政策是管理員權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經在維基百科活躍地貢獻了一段時間,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大家熟知並信任的維基社群成員。惟管理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 連續擔任巡查員回退員至少3個月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編寫的內容。

如果候選人未能符合上述條件,並且提名很可能會失敗,行政員可以提前終止投票。另請注意,低編輯數不一定代表不適合擔任管理員

如想知道自己的編輯次數,可以在偏好設定中的「使用者基本資料」欄目查閱。請注意,編輯次數可能因頻繁的微碎編輯而膨脹貶值。

管理員在維基百科有嚴格的標準要求,但並非特別權威或位階。因為一些使用者會視管理員為維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員應當謙恭爾雅,並在與他人共事時施展正確的判斷與耐心。候選人應在維基百科參與足夠的時間,使他人對其有足夠認識,以判斷其是否具備上述的條件。事實上,管理員的權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管理員的身份意味著更多的責任,對此維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員行為的規則與方針。

對於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管理員,除了循此頁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請以外,亦可考慮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

行政员、用户查核員及監督員

行政員負責在管理人員申請程序結束後,依照共識賦予當選人管理員或行政員權限。此外,行政员負責在困難的情況下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對做出的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用户查核員負責依照用户查核請求,查閱系統記錄來判斷使用者是否使用傀儡。監督員負責隱藏侵權及誹謗內容。申請成為行政員、用户查核員及監督員的程序跟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程序基本一致。不過,社群對這三個權限的要求比對管理員的要求更高,需要更多的支持票數、並有著更嚴格的篩選標準。行政员、用户查核員及監督員的候選人建議具備以下條件:

  • 連續擔任管理員至少3個月;
  • 沒有違反維基規則或濫用管理員權限的不良紀錄;
  • 積極行使管理員權限。

此外,用户查核員及監督員候选人必须年滿18歲、達居住地法定成人年齡、並簽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相关操作请至meta: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Noticeboard頁面了解并完成。

介面管理員

界面管理员是能够编辑全站CSSJavaScript页面(例如MediaWiki:Common.jsMediaWiki:Vector.css小工具)的用戶。出於安全考量,介面管理員可信度不應亞於管理員。目前建議候選人具備以下條件:

  • 編輯次數至少3,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有理由認為熟悉JavaScript/CSS語言或需要編輯相關頁面。
  • 有良好帳戶安全操守。

流程

通常,申請管理人員權限需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 提名或自荐:用户可以自荐为管理員、行政員、介面管理員、用户查核員或監督員,也可以提名其他使用者為管理員、行政員或介面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能提名另一名使用者為用户查核員或監督員,但被提名人已經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情況不在此限。提名期限为3月25日 00:00—4月8日 00:00或9月24日 00:00—10月8日 00:00,应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出,任何在此时间段外做出的提名均无效。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在提名期内,愿意接受提名的用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条件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在提名期结束后的72小时(4月11日 00:00或10月11日 00:00)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符合成为对应管理人员之资格。
  2. 投票過程
    • 發表意見: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起二週內,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表意見,包含提問及討論等。二週後,被提名者仍可以回答問題,而其他使用者則不應再提出新問題或繼續展開討論。安全投票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完成準備,並在不早於4月22日 00:00或10月22日 00:00的時間開始。由于安全投票事务较为复杂,投票实际开始时间可与计划有一定偏差。
    • 投票:安全投票开始前14日内,应公布本次投票中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名单,并由行政员确认。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3. 計票和评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由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根據本頁面標準判斷投票是否达成共識。投票时的附加留言在打乱顺序后与计票结果一同进行展示。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管理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

从2018年3月30日起,維基媒體基金會基於保安原因,暫停本地所有查核员权限並將本地用戶查核事宜交回監管員處理。如希望全域监管员们对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进行用户查核,请前往此頁提交申請。欲申请成为本地的用户查核员者,请参阅基金会对重新引入中文維基百科用戶查核權限的说明

提名方式

提名者必須是維基百科注册用户。提名者可以提名其他使用者,也可以自薦為管理人員。由於須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有意成為用户查核员或監督員的用户须自薦,已簽署非公開信息保密協議者不在此限。

提名者在提名其他使用者或自薦前,請審視上述資格要求。自我提名者不一定遜於由他人提名的人;然而,一些使用者可能會利用對提名人的了解,作為考慮被提名人的起點。

一般而言,不建议在提名后立刻创建相关页面。当行政员確認提名后,方可创建相关页面。详细流程如下:

  1. 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未得該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無效,當予以即時關閉。
  2. 直接在下方輸入框中输入获正式提名的用户名,並点击「提名或者自薦」按鈕。如果用户不是第一次参选,在用户名后输入“/第N次”(N=2,3,……)。
  3. 按提示填寫頁面,並保存。
  4. 編輯申請頁管理員提名行政員提名用户查核員提名監督員提名介面管理員提名一節,在最近一次提名的下面,加入以下文字(請把「用户名」替換為被提名人的使用者名稱):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用户名}}
    如果是行政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用户名}}
    同理,用户查核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用户名}}
    監督员则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监督员/用户名}}
    介面管理員則是:
    {{Wikipedia:申请成为界面管理员/用户名}}
  5. 通過使用者討論頁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提名人。一項提名必須由被提名人在提名頁或预讨论串下回复並同意,方為有效。
  6. 在被提名人的用戶頁添加{{AdminNominee|A}}(管理员)、{{AdminNominee|B}}(行政员)、{{AdminNominee|C}}(用户查核员)、{{AdminNominee|O}}(監督员)或{{AdminNominee|I}}(介面管理員)標籤,以便其他編者或讀者關心該項提名。
  7.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中的数字是否符合当前投票的数目,若不正确请手动进行更正。
  8. 公告欄發布投票公告。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使用者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使用者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录或未註冊使用者,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註冊使用者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使用者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点击相關使用者的“在此投票”,並按照指示进行选择,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还是中立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对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使用者。

點票

監票人將於投票截止後開始點票。剔除未達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使用多重帳號(傀儡)投票等無效票後,監票人須於提名頁上標註有效票總數,支持、反對、中立票數,剔除票數的相關證據等資料公告社群。

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而管理员申请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亦得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此种权限与一般不限期权限无异,但应于任期结束前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且申请支持率达75%,才能保留并取得不限期权限;否则权限到期时将予取消,必须待下次再行申请。

非行政員終止投票

當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情況,即视为其退出选举:

  • 候選人拒絕接受提名。
  • 候選人在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對是否接受提名作出明確回應。
  • 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
  • 候選人在投票期內明確表示中途退選。

其他用戶如對非行政員終止投票的判斷抱有任何異議,可於終止投票後14天內要求行政員對決定作出覆核。如果該終止投票的操作違反了本指引的規定,行政員應予以重啟投票。

執行結果

在投票結束后,還需要進行一些操作,以下說明建議的操作程序:

  1. 將含有投票記錄之提名頁的链接從本頁移除(如無提名,則替換為「{{nodis|提名}}」)。
  2. 將{{AdminNominee}}標籤從用户页移除。若使用者當選,請將其替換為{{Admin}}、{{Bcrat}}、{{checkuser topicon}}、{{OS topicon}}或{{IA topicon}}。
  3. 检查Template:CurrentAdminVoting的數目,如不正确则手动更正。

對於通過的使用者:

  1. 根據相應的管理人員申請,由行政員或監管員授權。
  2. 公告欄發布當選公告。
  3. 將提名頁的連結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相應的“╳╳員上任”章節,並填妥上任日期、所得票數等。
  4. 更新WP:管理员名单WP:行政员WP:用户查核WP:監督WP:介面管理員頁面。
  5. 更新元维基的管理员名单用户查核员名单监督员名单

對於未獲通過的使用者請將提名頁的連結添加到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相應的“未通過的╳╳員申請”章節。

提名

当前的管理员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06:06 (UTC)。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日06時06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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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

  • 申請者:SCP-2000讨论 | 貢獻
  • 自述/提名词: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1. 個人將主要專注於反破壞工作(如最近協助編寫應對台灣學校條目破壞之過濾器)、著作權相關事務(如VRT permission 隊列、FFD),以及協助協調 WMF 及全域社群相關的事務(如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等。
  2. 解答新手疑問及協助新手編輯仍然是個人特別喜歡的部分,畢竟「施比受更有福」呢(笑)。
  3. 不可能沒有呢,條目編輯以及站務上意見分歧是十分常見的情況。保持冷靜及禮儀、尊重他人,以理性態度討論,才是解決衝突的唯一出路。如果作為管理員,理應適時避嫌及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2.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3.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0 (UTC)[回复]
謝謝提問。個人稍作調整您的留言格式,期望您不會介意。
  1. 判斷是否不文明不只是基於表面上的言辭,也需視乎當時發言的背景來判斷。儘管個人不甚同意使用激烈言辭之做法,但只要未至人身攻擊、輕率指控或騷擾等不文明行為之底線,個人認為仍可接受。若果存在相關情況,個人認為互動或頁面禁制是一個可考慮的做法,當然如長期打擦邊球地違反相關方針可予以永封。另外,個人認為現時的情況似乎演變成系統性的問題,若果仲裁委員會有幸成功組成,個人期望他們就此議題進行討論。
  2. 個人認為,如果他們未有繼續濫用傀儡和未有作出同樣錯誤,表示了解其自身錯誤,亦顯示計劃為維基百科作出建議性貢獻及存在正面態度,同時社群對解封無異議,個人認為可將其解封之。
  3. 個人認為相關內容已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之方針,基本上只能夠刪除之。但如果該編者願意,個人認為相關內容可移動至 Fandom 上,不過相關內容並不適合本站。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2 (UTC)[回复]
WilliamSkyWalk的问题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WiiUf的问题
  1. 您认为“合格管理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
  2. 目前中文维基社群相对于其他语言(如英维)的维基社群有什么较大的不足之处?若您成功当选,会如何改善?
  3. 若您未能成功当选,您会继续竞选管理员吗?您会否有压力?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27 (UTC)[回复]

  1. 個人認為理應對本站的核心方針(如可供查證、中立的觀點)存在充分理解;其自身發言和行為應符合文明及其他行為方針(如有償編輯),且此要求應比他人高及嚴謹;定期活躍及處理站務;處事中立理性而依循社群共識等。
  2. 缺乏有效處理行為問題之機制,以及是缺乏人手的問題。前者個人期望仲裁委上任後可改善,後者為結構性問題而涉及多重因素,管理員的作用為實現社群共識,能力實在有限。
  3. 視現實生活因素而定,但個人不抗拒竟選。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7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复]

  1. 能夠有效溝通及被合理理據說服,必要時可基於社群意見推翻自身的立場。
  2. 如果完全不上線,每逢到期的時候才上線編輯數次,周而複始,個人對其為何仍需要管理員權限存有疑慮,並不反對將其解任。不過如果只發生一兩次,而確實有合理理由,個人認為仍可接受,但建議可考慮暫時離任,待有空時才複任。
  3. 「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個人認為可先予以短期封禁,但如他實屬單一用途帳號或封禁過後仍持續破壞,那可考慮予以較長期或永久封禁。另外,如果他封禁一段時間過後,從其申訴中可見其改善,可考慮予以解封。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57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三個問題想請問,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6:58 (UTC)[回复]

  1. 123.202.62.148」,經警告後仍未依可供查證方針附上來源,應封禁7天。
  2. 小西行正」,同紅渡廚,個人認為可直接在 AFD 提出而無需經 DRV 處理。
  3. 駁回申訴,技術證據充分,未見任何合理理據。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1 (UTC)[回复]
薏仁將的问题

首先感謝您申請管理員,假設某天您處理相關管理事務時,發現方針指引A內容敘述似乎有漏洞,而這個漏洞可能對於不熟悉相關A指引用戶會造成相關編輯權益的損害,但是在此您也發現正在討論中B草案或輔助說明可能在相關內容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而您手邊有一件待處理的案件您個人認為適用B草案對於其相關當事者的編輯權益損害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為正式的方針指引必須耗費一段時日,若擱置案件暫緩處理則勢必會引發部分用戶的不滿,請問您會選擇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用戶相關權益損失又能消弭其異議?感謝撥冗回覆。薏仁將🍀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1 (UTC)[回复]

既然社群就相關方針指引進行討論,意味社群對該方針指引的敘述存在爭議,那麼可以先暫緩至社群有初步結論才處理也未晚。行事操之過急對事情也不會好結果。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4:37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群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版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版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群调查,用社群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澄清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6 (UTC)[回复]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0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08 (UTC)[回复]

@DewadipperRiceKingGluo88 很抱歉因為期中考以及身體原因,未能有精力及時回答問題,個人期望兩三天內回答。如有需要,你們也可以隨時追加補充問題。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8 (UTC)[回复]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4 (UTC)[回复]

兩者皆沒有。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2:15 (UTC)[回复]
前者分別有 User:SCP-2000_(test)User:SCP-2000-bot。後者並沒有。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24 (UTC)[回复]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0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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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候选人是临时管理员,因此没有回答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59 (UTC)[回复]

抱歉遲了,因為前幾天搬家剛安頓好,現在對三個問題重新作答,見下@阿南之人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上次有幸當選後就馬上著手投入並兌現當時的承諾了,之後的話大概也會繼續當時提到的工作(前提是不會被Manchiu君光速處理(=v=),我手速實在不怎麼快)並開始多參與其他偏向條目存廢的工作。ANM我剛當選的時候曾處理過一則,儘管當時是抱持著「多討論,就不需要做出太多管理員操作」的想法,不過可能是因為處理的方式不太嫻熟吧,倒是被其他用戶詬病過,現在應該是好一些了。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只要有用戶能協助管理員判斷共識的話,那就是我特別開心的部份。實不相瞞,我曾有跟其他管理員和用戶於電報群中討論過設立類似WP:調解委員會中的調解員一職,不過與其說是組建委員會,倒不如是在各布告板中協助梳理事發經過的類助理角色(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要去爬究竟為什麼這幾位用戶之間會搞到需要上到布告板也是一件挺花心力的事情,光看佈告版裡的意見肯定是不夠),然後討論出結果,有需要管理員行動後,管理員再介入。當然,在看到隔壁有仲裁委員會選舉後,個人相信那倒是沒這個必要了。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確實編輯方面的衝突難免會造成一些壓力,不過最近的大宗應該是站外騷擾吧。我自己是有存檔+轉寄到郵件列表的習慣,所以我倒不會有什麼負面情緒,只是有時候會有種...因看到「不太及格」的「狀況」而出現的惋惜感。未來遇到的話(也應該會再遇到吧 )大概也會繼續這樣的SOP。-- )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5:45 (UTC)[回复]
@阿南之人重ping。-- )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1.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2.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3.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复]

  1. 我大致上的立場是「不應被容許」,誠然我也認識一些不會介意太多的用戶,但若有出現違反DEI的情況,我認為還是有必要以管理員的身份進行介入。總體來說,我覺得這比較像是一個告訴乃論的議題(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Wikipedia_talk:文明/存档1#(单纯讨论方针)CIV的管理范围)。若是沒有用戶感到不適,那強制執行文明方針反而會造成另類的言論審查。
  2. 您這個問題讓我想到近期User_talk:JoeyJacky的封禁申訴。我認為在有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網開一面,不過具體的標準相當取決於該用戶的主觀可信程度。一般來說(Rule of Thumb),除非我能以我自己的信譽擔保,不然我並不會選擇隨意解封曾做出重大違規行為(如純粹破壞、濫用傀儡或長期擾亂)的用戶。當然,若社群能設立網開一面的標準以避免管理員誤解封「說一套,做一套」的用戶,那管理員被問責的概率減少了,便自然的就會更願意為有污點的用戶網開一面。
    (第三題稍後回覆)-- )dt 2024年10月12日 (六) 22:07 (UTC)[回复]
    抱歉拖得有點長,我最近(也算是為了更好的回答諸位的疑問吧)又回去考古了不少方針和指引的設立初衷。我自己是遇到不怎麼熟悉的事情的時候會先去考古。誠然我確實有意識到近幾年確實開始出現大量的愛好者內容,但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這點就取決於當初在設立關注度相關方針時是否有相關共識了
    翻閱最早有明確點出這點問題的討論(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音樂)/存檔1#知名作者的不知名作品問題)不難發現,最初的共識是容許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這類條目存在,因自己按門鈴自己聽是由著名歌手演唱且被收錄於專輯中,在滿足可靠來源僅需具獨立性而不強制具有效介紹的情況下,即可符合當時的關注度(音樂)標準(雖然當時也僅為論述就是了)。然而,或許也是因為近幾年愛好者內容大量增加,社群共識似乎有從嚴的跡象,並最終演變為現今的標準。在獎項本身不夠知名的情況下(沒有符合關注度的條目,能構成有效介紹的來源也只有一條),個人並不認為此條目符合關注度(音樂)標準。
    至於易安音樂社,個人稍加檢查後發現來源一已可完全滿足通用關注度,故不贅述。表格過多和點列式的撰寫方式確實不符合百科全書的撰寫方式,這點的話可能就需要有編輯願意自發性的改善了。
    由於電視劇本身作品的特殊性(通常播放該電視劇的電視台會為了收視率而幫電視劇做宣傳),在當前狀況下電視劇要滿足通用關注度是相對容易的(cf. 其他相似類型的條目,如電影或音樂,諸位也可以參考一下Wikipedia_talk:關注度_(電視劇)#提案建立WP:關注度_(電視劇))。也算是因為這樣吧,電視劇條目普遍存在品質參差不齊的狀況。這點我認為在不修改方針的前提下,可以參考FA的電視劇條目進行改寫(WP:TNT)。-- )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0 (UTC)[回复]
    谢谢阁下的回复,和我个人的意见基本一致。针对您提到的这一点,我和您的意见高度一致,也期望未来中维能够对这一问题予以系统性的解决。这不是一个问题,您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3 (UTC)[回复]
WiiUf的几条问题

( π )题外话:对于是否参加此次投票的讨论还是考虑了一下,但毕竟半年只有一届,还是参加吧……

  1. 您认为目前中维社群相对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如英维)还有什么较大缺陷?您若再次当选管理员,可以如何改善该缺陷?
  2. 若您再次当选,当您遇到纯破坏用户时,会预先警告还是直接封禁?您认为警告对这些用户有用处吗?
  3. 您认为激励您编辑维基百科的最大因素是什么?让您成为临时管理员的最大因素是又是什么?

以上。

@Manchiu請問我符合人事任免資格嗎?不同的頁面資格好像不一樣?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2日 (六) 13:56 (UTC)[回复]

您應該合符投票資格吧。我沒找到最近的投票名單。六月的時候您是合資格投票人。--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0:54 (UTC)[回复]
  1. 雖然我覺得不應全然參考英維的處理方式,不過目前較為明顯的缺陷就是用戶查核員的重新引入吧。這點主要還是要看社群如何去討論讓中維「正常化」,否則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封禁申訴問題,不論是我以調查助理或管理員的身份來處理都顯得多少有些棘手。
  2. 看情況,如果已經有用戶警告了,那就是直接封禁。如果是還沒有被提醒或警告過的話,那就會先警告。與其說警告對用戶有用處的話,倒不如說是警告對我自己有用處:若是用戶在警告後持續,那對我來說就是純破壞用戶。反之,若用戶收到警告後來詢問我或是前往互助或站外群求助,那對我來說就沒有必要封禁,所以警告对这些用户是否有用处這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戶自己的態度,若是用戶選擇無視警告,那警告當然對這類用戶就是沒有用處的。
  3. 或許是基於對編輯维基百科本身非常純粹的快樂吧。我剛開始編輯的時候的心理狀況其實並沒有很好(起碼跟現在相比差多了),不過在那之後我遇到了其他願意相信我、了解我編輯,所以我逐漸的也開始嘗試寫條目、做站務等貢獻。也因為我遇到的編者都各自參與了諸多不同的專題和站務,所以要單獨分出一個讓我成為臨時管的主要因素是有些困難。不過我覺得吧,只要是做著自己擅長的事,揚長避短,總是能闖出自己的一番天地。-- )dt 2024年10月15日 (二) 07:09 (UTC)[回复]
@Manchiu@WiiUf 有用户发现上次的管理员选举和解任两次投票投票名单都有错误, 目前还不清楚本次投票名单是否有错误。--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3:45 (UTC)[回复]
一個問題

最近一年來個人感覺很多管理員作出永久封禁的頻率高了非常多,在站外與其他維基人的私下交流中有聽到一些批評的意見,兹轉述如下(已獲同意):

隨隨便便就上永封讓我感覺有一種押人取供的感覺,就是在逼著被封的人一下子全盤接受他們的意見和批評,不然就別想編輯,很多人給這麽一封直接就退維了。

請問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 2024年10月13日 (日) 15:21 (UTC)[回复]

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觀點,若不是上方提到的重大違規(我自己會比較喜歡用「信任危機」來表示問題的嚴重性)中的任一項,近期我的封禁方式也逐漸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來改變。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我會覺得押人取供倒是不至於,不過嚇退新手那肯定是會的。-- )dt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6 (UTC)[回复]
「近期我的封鎖方式也逐漸朝部分永封而非全站永封來改變」。對於足以讓大部分在特定背景下遭遇特定類型封鎖的維基人永久退出中維的封鎖,我權且稱之為「實質性永封」,對於背景不同的維基人來說,起到實質性永封的封鎖範圍也不同,比如對於一個只編輯了一兩個月的維基人來說,全站封一年起到的效果就是實質性永封,同樣,對於基本不參與站務討論的維基人來說,條目空間不限期封鎖就是實質性永封。能否談談您對這種「實質性永封」的理解?--🎋🎍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47 (UTC)[回复]
這邊我想引用一下我曾在客棧提出過的理解:是否做出永久封鎖...是基於「可否預期該使用者會改善這類行為」為出發點,...[有限期封禁]時長方面的話我會傾向採用比例原則...若可預期該使用者作出改善,我倒覺得可以從該使用者第一次出現此類行為開始到現在做計算...全文見此),所以先稍微  吐槽一下,我自己是很難做出只編輯了一兩個月的維基人...全站封一年這種封禁就是了。
回到您的問題,實質性永封,或者說任何形式的永封(不論是否實質)都是建立在「可否預期該使用者會改善這類行為」這件事上。若是該使用者在某一個命名空間的不當行為並不會影響到他在其他命名空間中的貢獻能力,那進行全站封禁反倒有可能會造成您提到一封直接就退維的那種情況。結合警告等提醒用戶的方式,我會希望管理員能夠幫助這些用戶(技術性的)揚長避短。當然,用戶(尤其是新手)自己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有時候即使用戶自己覺得自己做的完全沒有問題,我也會希望他們去和提醒他們的用戶確認是哪個部分引發爭議。或者說,倒不如這麼想:你覺得你做的是對的,而對方是錯的,那為什麼不嘗試去糾正對方的想法呢?如果用戶不知道是自己做的哪個地方「對」了,那去問告訴他做「錯」的用戶,問他自己哪裡做「對」了,也是好事。這點我倒是也挺希望當時剛入維的我能明白這點,至少能少走點彎路。當然,文明、NPA、禮儀這方面是溝通的基本準則,就不贅述了。至於「信任危機」這又是另一種情況,不過既然已離題,那我也就不贅述。-- )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8:43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0 (UTC)[回复]

  1. 日期20220626跟红渡厨的提報我昨天才在站外群組中提到:雙向互動禁制半年或許是現在結案的最佳方式。這點我也已與另一位管理員作了(非常)初步的交換意見。
  2.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由於我已於該頁提出我結案處理的想法,故不贅述。一般情況下,管理員應當按照刪除方針執行,而不是BOLD/IAR。以編輯身份行動時當然IAR是好的,但由於管理員承擔著社群寄予的期許和責任,擅自IAR不一定能服眾。當然,若最終討論共識證明應當刪除,則應當遵照新共識執行。
  3. 由於個人亦已於申訴中發表意見,故會在此處省略不少細節。目前的狀況是可以考慮轉交至元維基SN對該用戶的封禁理據作出確認,不過也如同我提到的,CU誤判機率極低。誠然並非不可能誤判,但我認為數字和資料比說/寫出來的話靠譜許多(事实胜于雄辩)。當然,若最後監管員證實沒有誤判(指從raw data到判斷「確認」或「可能」的思路沒有邏輯瑕疵),那就跟之前蟲蟲飛的狀況相差不遠了。-- )dt 2024年10月16日 (三) 17:59 (UTC)[回复]
補充:剛才才留意到Special:diff/84600963,那看來確實按照當前用戶提出的理據來看,不應予以解封。-- )dt 2024年10月17日 (四) 03:12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應,因為看到了竹生君和您關於永封的問答,不好意思追加問題,對應我對竹生君的提問,覺得相關故來提問,這三個案例在一開始都先執行了永封,另外額外再看您的封禁操作,先以永封做處置的比例還蠻高的,請問這樣的判定為何。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8日 (五) 16:40 (UTC)[回复]

只有我上方提到的三種情況才會進行永封操作:
  1. 濫用傀儡
  2. 純粹破壞
  3. 長期擾亂
這三類都屬於已經構成「信任危機」,即社群對該用戶的信任度已經破產,沒有值得信任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假定善意是不可能的(也不合理)。傀儡問題很明顯的就是「即使你說你不會用,但事實就是只有你自己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不再使用傀儡」,維基百科的預設立場是:所有註冊使用者應只使用一個帳號進行編輯,而既然這位使用者違反了此一預設立場,那自然必須封禁以維持此預設立場。對於不遵守底線(或者,講難聽一點,沒底線)的用戶,我要如何以我自己的信譽保證他不會再濫用傀儡?申訴是可以沒錯,但我自己(可能也是因為我調查助理的背景吧 )是甚少接受這方面的申訴。
我最後想以監管員曾經的一句話作結:I believe that no one should do socking behavior.Special:diff/64267093)。任何用戶,不論貴賤,皆不得濫用傀儡。
純粹破壞和長期擾亂則是較為明顯,就不贅述。若有需要的話,再對這方面進行答覆,雖然邏輯大體上跟WP:常識WP:NOTHERE相差不遠就是了。
至於拒絕溝通或其他類型的封禁的話,近期我確實有在朝不進行全站永封方面做調整(如诗琳童的處理)。相對應的論述,請參考我上方對竹生君的回覆。-- )dt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10 (UTC)[回复]
薏仁將的问题

首先感謝您申請管理員,假設某天您處理相關管理事務時,發現方針指引A內容敘述似乎有漏洞,而這個漏洞可能對於不熟悉相關A指引用戶會造成相關編輯權益的損害,但是在此您也發現正在討論中的B草案或輔助說明可能在相關內容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而您手邊有一件待處理的案件您個人認為適用B草案對於其相關當事者的編輯權益損害較低,但是草案倘若要升格為正式的方針指引必須耗費一段時日,若擱置案件暫緩處理則勢必會引發部分用戶的不滿,請問您會選擇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用戶相關權益損失又能消弭其異議?感謝撥冗回覆。薏仁將🍀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23 (UTC)[回复]

其實任何方針的用詞都是留有room for interpretation(灰色地帶,您將其稱為「漏洞」亦可),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很仰仗管理員對該方針或指引的理解,比如說我上面提到的濫用傀儡:誠然方針內針對主帳號的用詞僅為「如未被封鎖:按傀儡的嚴重性,決定封鎖時間——可以是有限期或不限期封鎖。」,但在實際操作上,近期如果是透過CU確認帳號之間的聯繫,都是不限期封鎖居多(或許是因前面提到的監管員立場影響了很多吧)。
假設您的「敘述較為完善,且對於用戶也比較友善」是全體社群皆可認同的觀點,那我認為可以選擇參考該草案或輔助說明來作為對該方針的理解/論述的處理理據。不過還是得打個預防針,如果這「一件待處理的案件」尚未得到充分討論,那我便很難引入前面那段前提,故可能會選擇直到該案得到充分討論或待該草案升格為正式方針指引。-- )dt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55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群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版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版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群调查,用社群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8 (UTC)[回复]

  1. 獨裁好不好得看「獨裁」本身是怎麼定義的:新加坡的「獨裁」跟俄羅斯、中國、越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聯酋、古巴的「獨裁」肯定是不一樣的「獨裁」(最直觀的就是人均GDP差距)。由於不太清楚您對「獨裁」的定義為何,我這邊會對三種不同的「獨裁」進行論述(TLDR:因為沒有明確定義「獨裁」為何,所以無法回答「獨裁好不好」這一問題):
    1. 因為管理員僅在被問責時才需解釋自己的管理操作(洽當的比喻就如政治局常務委員),故在平時就屬於事實上的「獨裁」
      管理員是執行社群共識的人員,在社群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本就應當遵照自己對方針的理解行事(見下)。事實上確實是獨裁,但任何只要是有涉及到行使權力都可以用這個論點去批評這類人為「獨裁者」,比如美國警察在沒有測速照相的地方抓超速,當你的車被攔,但另一台車開的比你還快警察卻不攔的時候,你當然會認為這是雙標,繼而引出獨裁的結論,但這並不是你能跟警察說你不應被開罰的正當理由。
    2. 管理員按照自己的自由心證行動,行動當下無需經過討論(先斬後奏),實為「獨裁」
      這個論述其實展示了管理員這個權限本身的優缺點:優點為能快速的反破壞,而在每天都有LTA破壞的情況下,這個優點本身是遠大於無需事事需要諮詢社群而導致的資訊不透明這個缺點。若是管理員事事需要向社群溝通自己要做什麼操作、原因為何,那在浪費管理員和社群大量時間的同時,反破壞也無法以有效率的方式進行。
    3. 管理員經常個人行動,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不一定代表另一位管理員或甚至社群的理解,而在裁定標準不清的情況下擅自遵照自己的標準做出操作即是「獨裁」
      這個論點表面上確實展現出管理員獨裁的可能形式,但實際上並不盡然。就我過去這四個多月以來擔任臨時管理員的經驗,管理員們經常會對某些社群問題提出某項建議,然後先與自己選擇的其他幾名用戶(大多時候是其他管理員)討論,再做出管理操作。所以誠然確實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不一定與另一名管理員的裁定標準一致,但每項爭議操作的背後都或多或少有些共識。
    對於最後一點,社群永遠有RFDA這條路可以選擇,所以誠然我並不認為「管理員獨裁」本身是完全的無稽之談,不過應當慎用這方面的用詞(何謂「獨裁」)。當然,我相信其他管理員也有可能不認同我對上方各細項的論述,不過這也就是不同管理員自己的操作特色吧。
  2. (第二題稍後回覆,若您想重新表述第一題的問題我也樂於再次回答)-- )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20:01 (UTC)[回复]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复。也澄清第二題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0:08 (UTC)[回复]

第二題回覆:大致上是認同這樣的理解,不過我對侵犯著作權基本上是只容忍一次提報的(相較於英維的五次。老話一句,WP:ENWIKISAID)。Wikipedia:破坏#侵犯版權明確指出侵犯著作權本身是破壞,若是某一編輯的貢獻僅為侵犯著作權且不願改進,那在第二次提報時就必須以純粹破壞永封。
關於您後續的補充問題:不應當僅因侵犯著作權本身直接封鎖或禁制,除非能夠透過客觀證據佐證該用戶不會(或無法)改善此行為。-- )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04:06 (UTC)[回复]
  1.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复。
  2. 第二题问题已经排除了 “若是某一编辑的贡献仅为侵犯著作权且不愿改进”的情况。第二题的情况是:对某个编辑,
    • 只是单一发现者发现该编辑疑似侵权,是已经几个月前的, 巡检过程也没发现有问题。
    • 该发现者还没有向按方针要求通知用户提出质疑, 用户没有认识到该编辑可能侵权
    • 该发现者对该编辑没有提报
    • 该发现者没有遵循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
    • 该发现者没有按判定“实际侵权”的要求,将疑似侵权编辑提请第三方核实。
  3.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05:11 (UTC)[回复]
只要用戶已有被通知或溝通過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發現時就應當封禁。若某用戶在被發現前從未被通知或溝通過侵犯著作權的問題,那應當先通知或溝通,而非直接封禁。CCI是用於第一次通知或第二次提報時確認該用戶確實有加入侵權內容的流程,但不應該是用戶是否被封禁的唯一評斷標準:封禁理由應當是「重複加入侵犯著作權內容」,而非「經CCI確認加入侵權內容」。-- )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3 (UTC)[回复]
我覺得這跟CU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管理員確實是可以經過用戶提報後直接一望而知重複侵權而封禁。CCI(當然CCI所提供的作用不只如此)則是提供當出現具有爭議的侵權問題的時候做出確認該文段(章)是否侵權的流程。-- )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8:11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这对我们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帮助。我希望能进一步澄清与沟通如下:
  1. 关于第一点。您提到:"只要用户已有被通知或沟通过这件事,那下次(第二次)被发现时就应当封禁。"。 所以希望澄清这样的情况:以前该用户有一例疑似侵权编辑而被提报通知,多年后某发现者独自回溯找出了该用户几个月前的疑似侵权编辑(不是多年前的那个编辑),发现者没有告知用户该编辑,这个疑似侵权编辑应按照方针提报,而非直接列入封禁或禁制的理由。您是否同意?(注:此情况与您提到的“某用户...非直接封禁”情形相近,但仍有些差异。再次感谢您解释CCI的作用。)
  2. 关于第二点。 您提到"我觉得这跟CU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管理员确实是可以经过用户提报后直接一望而知重复侵权而封禁。"Wikipedia:破坏#侵犯版權方针指出: "... 用户或不清楚添加的内容不符合来源的著作权限制,仅在已告知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才构成破坏。",我理解:即使用“一望而知”来判定该编辑“实际”侵权后,而且仅在已告知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才经行封禁。您是否同意
  3. 关于回溯性查询的理解。我之前的理解,如果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而不是“实际侵权”)并列入了封禁理由,但参加后续讨论的所有用户以及复审管理员否定应该封禁。此种情况下,按照有关方针,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您是否同意?
再次感谢您愿意花时间与我详细交流和探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00:33 (UTC)[回复]
  1. 僅是發現並不足夠,需要該用戶討論頁(或其他交流渠道)上有該歷史紀錄或差異連結以佐證已先提醒,第二次提報時方可封禁。管理員應按照提報理據本身做出評斷,而非需要自己去檢查所有該用戶自XX年起的編輯。
  2. 關於该等内容侵权后仍重复添加這個部分並不僅限於重複加入相同內容,若是某用戶在A條目中加入抄襲B來源的內容,經警告或通知後又於C條目內加入抄襲D來源的內容後即可依重複添加侵犯著作權內容封禁,其他部分同意。讓用戶理解何謂侵權並非告訴他「這內容不能加」、「那內容要重寫」,而是給他一個大框架,讓他自己學會「何謂侵權」的判斷能力。
  3. 雖然最後這點(管理員誤判侵權)理論上不應發生,不過若確實是如此,則應當在走完CCI流程後重新檢視原管理員的封禁理據,並再決定是否解封。-- )dt 2024年10月24日 (四) 03:40 (UTC)[回复]
    关于最后一点,涉及封禁列出的理由无法充分支持已经做出了封禁(如:管理員誤判侵權),需要启动回溯性查询非当前编辑,来支持当前被质疑的封禁。 如果真是这样(社群可自行查一下是否符合封禁方针),那么今后任何因侵权而做出的封禁,包括基于疑似侵权而非实际侵权的封禁,以及管理员误判的侵权,都需要在解封前走完整的程序流程。这意味着社群成员在执行此类操作时必须格外谨慎。
    1. 尤其是在发现者仅凭“一望而知”判断为侵权的情况下,解封可能依赖复杂的程序来核实和复审。这不仅给用户带来更多压力,还可能因为误判导致不必要的封禁。因此,每一位社群成员在处理和判断侵权问题时,都需要格外小心,避免出现误解或错误。同时,大家也要学会增强应对这种过程(包括管理员误判)带来的心理压力的能力。
    2. 如果我们无法确保每一次判断都如此小心谨慎,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如何在“高效管理”与“程序正义”之间找到平衡,以避免因误判而引发的困扰。不知社群对此是否有什么建议。
    再次感谢您耐心的解释与交流!--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0 (UTC)[回复]
RiceKing的問題

上次向您就教及後續存廢討論諸位編輯的意見,您認為給您的啟發或反思是什麼?--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51 (UTC)[回复]

要說有啟發或反思的話倒不至於,因為我通常在做某件事情前就會先去預想一下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了,而結果並沒有出乎我太多的意料:其實我在存廢討論理由裡提到了可預期個人逕自刪除不妥就是因為我大概猜到了會有用戶進行打撈或為質量不達標的條目辯護,而結果是大差不差(當然您認為我在馬後砲也行  囧rz……)。
其實這也算是幫助百科全書進步的方式吧,如果能正確提報有問題的條目的話,那在假定必然會有協助打撈的用戶的情況下,透過這種方式讓這類具有中高關注度條目留在維基百科上也是好事。我自己是認為做管理員不必在乎自己是否為善惡,只要做出符合方針指引精神的操作其實就可以了。-- )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18 (UTC)[回复]
另外也趁這個機會稍微  吐槽一下:不符合G13的條目不代表那種條目的翻譯就是高質量的翻譯。這種二分法的方式個人並不是很喜歡套用在翻譯上。-- )dt 2024年10月22日 (二) 19:25 (UTC)[回复]
您能抱持這樣的心態和想法挺好的!繼續加油!
但回到那四個條目,和原先的內容大差不差,只不過是跑了一趟存廢什麼也沒動,並沒有達到您所想的不是嗎?所以重點是在「如果能正確提報有問題的條目的話」,要能正確(地)提報(或處理)有問題的條目,才可達到您的目標,這是我想提醒您的。我當初看到您的回覆我就大概猜到存廢結局,這也是為何我沒繼續問下去的原因。另外您提到不符合G13不代表翻譯得好,所以我當初才問您為何不用rough translation嘛 。--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9 (UTC)[回复]
其實一但進入存廢討論,條目的命運就是以共識為主了。我自己是認為在存廢裡,方針指引等影響條目命運的成分是低很多的(跟CSD相比的話),所以大多時候都會被共識保留(WP:CCC)。我自己不選擇rough translatation的原因是我相信條目是有保留空間的(依個人長期觀察存廢討論後得出的拙見),而事實也大致如我所料(Special:diff/83271255)。在考量到條目本身的主題在本地關注度不太高的情況下,與其掛較為消極的rough translation,我認為轉交存廢得到修繕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dt 2024年10月23日 (三) 17:59 (UTC)[回复]
cmsth11126a02的问题

上次選舉的結果是不足75%,您認為自己在這半年的管理操作如何令更多人覺得您適任正式管理員?(感謝閱畢)--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23日 (三) 11:29 (UTC)[回复]

上次絕大多數的反對理由為經驗不足或信任不足,雖然我自己直到現在是不太清楚他們指的是哪方面的經驗或信任,不過起碼經過這快半年擔任臨時管的時間,我自己是覺得擔任管理員這方面的經驗或信任和之前相比是相對足夠了。-- )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8 (UTC)[回复]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1. 不持有分身帳號。
  2. 我自己可能的利益衝突已在用戶頁中列出。由於我目前在大學裡學習和任職(半工半讀),故可能與該大學有利益衝突,不過我自己是沒有因編輯而收過錢就是了。-- )dt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55 (UTC)[回复]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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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日06時06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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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Lemonaka的意见
Finally this one, good, outstanding, wonderful. Good Luck... -Lemonaka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复]
Gluo88的意见

在下十分敬佩0xDeadbeef阁下为维基百科做出的诸多贡献,如提议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将相应软件移植到中文维基,并启动了一次版权调查,借助社群的力量协助修正问题。 尽管基于以下原因,在下此次无法支持0xDeadbeef阁下担任管理员,但并非抱有成见。在未来,只要用户能够文明友善地交流,并公正、客观地处理事务,我都会支持其参与竞选,包括0xDeadbeef阁下。目前在下的主要顾虑有:

  1. 言辞偏激(1, 2)与主观认定用户动机不当(3),这些行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针的精神,可能不利于社群的和谐及有效互动。
  2. 处理问题有时欠缺公正( 具体细节)。

希望这些意见能作为参考,并期待未来在更友善与公正的氛围下继续合作。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22 (UTC)[回复]

你所列出的内容基本全部都是在曲解我的发言和我所表达的意见。由于我现在现实生活繁忙,并没有精力对这些明显歪曲我原话的指控进行一一回复。如果在其他情况下,我一般会邀请你去与我沟通,解决意见上的不合,但由于你写下这些的时候并没有和我尝试进行任何沟通,且考虑到与你进一步互动可能会使我更不想参与维基百科,我选择回避,谢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1 (UTC)[回复]
关于前述情况的澄清:
  1. 第一点(1)并不涉及在下,而似乎是阁下拒绝沟通。第二点(2)主要是在下对您的说法表达异议,主动与您沟通,而非主要向Bluedeck留言。但您的回应是:"早已见过你扰乱讨论的情况,主命名空间下发生了什么我没时间看,你要想给Bluedeck留言别@我。我的意见仍然是封禁是对的。--0xDeadbeef (留言)"。第三点(3)是您主动评论在下的发言和论述。在下回应认为您的评论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方针的精神,但您未作回应。以上三种情况您应当了解:在第一点与第三点,您未回应沟通;而在第二点,则是您拒绝沟通。
  2. 此外,阁下在未尝试沟通的情况下,于客栈发表我并不认同的解读。当我将回应发布在自己的讨论页上(解读讨论,以及上面提的"具体细节"),并在客栈提供了链接,我注意到阁下在站外网站上贴出了我讨论页发言的截屏,但依然未与我进行回应或沟通。最后,阁下在站外网站上发表了一些针对在下的其它负面评论, 我觉得这类行为不合适。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9:23 (UTC)[回复]
想必各位也能看到,其实与Gluo88很多时候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各说各的。我个人的想法是也许Gluo88为了说服他人,并不会接受其他角度、其他意见,所以不屑于真正回应其他人。我确实拒绝与Gluo88沟通,但Gluo88对于我说他曲解我的发言在他的回应中似乎毫无涉及。
希望各位参与本次投票的社群成员可以思考一下这个事情,其实我在这里回应的目的一直都不是为了证明我自己是对的,也不是为了证明Gluo88是错的,但Gluo88的各种举证仿佛都要指向我是错的,说我语言过激、违反假定善意、处理问题不公正,而我确实没有余力一一反驳,因为反驳一部分之后Gluo88又要写出新的指控让我反驳。我觉得这样对待事、对待人都是不利于社群风气的,因为这样只会让冲突升级,而且会导致不同人的不同意见根本不能进行碰撞、切磋、求同存异。
如果对方并没有尝试理解你的观点,而是曲解你的发言,咬文嚼字而尝试证明你为什么是错的,那么你会愿意与对方沟通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03 (UTC)[回复]
感谢 0xDeadbeef 阁下的回应。我无意曲解您的发言,只是根据公开言论提出合理质疑。我的重点在于您的部分行为可能未完全符合“假定善意”的方针,这也是我表达异议的原因。我确实尝试过与您沟通,但未取得回应。理解与包容是社群发展的关键,未来若能在更友善的氛围下合作,我依然愿意支持您的参与。最后,我希望以此回应结束此次讨论,并期待未来在一个更加开放和理解的氛围下再次合作。感谢阁下的理解,也感谢所有社群成员的关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03:05 (UTC)[回复]

回应 0xDeadbeef 阁下25日关闭问题区后的留言

0xDeadbeef 阁下25日关闭问题区后的回应在下问题的留言

  1. 关于第一点。在下认为:阁下提到的“不是所有侵权编辑都需要以程序核实...”,即发现者可凭主观判断认定侵权并进行封禁,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然而,其合理性成立的前提是:随后参与讨论的管理员和用户对所列封禁理由基本没有异议。
    • 一般情况下,侵权编辑应遵循相关方针, 按程序核实。
    • 否则,如果发现者未按方针核实,仅凭主观且失误的判断进行封禁,则可能如封禁方针所述:“封禁对用户有极大的影响”“...短封禁很可能被视为惩罚及羞辱性质的封禁, 令用户因担忧出错或被封禁而产生心理压力。此类寒蝉效应不仅伤害社群的协作氛围,还会降低社群成员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意愿。因此,程序核实(也是程序正义)正是维基方针所提倡的必要步骤。
  2. 关于第二点。
    1. 在下认同阁下提到的“回溯式查询:如果说是与解封讨论相关,则主要讨论内容是封禁理由是否合理...”,也同意“管理员并没有挑选所有问题编辑出来的义务。”。 根据方针,封禁“必须基于可被复检的证据及合理判断,经详细考虑才执行”,且“管理员须在执行封禁时提供清晰、具体的理据说明封禁理由”。因此,方针要求管理员有义务确保所列理由是清晰且具体的理据支持。对于涉及具体编辑的理据,只需提供足以清晰、具体地说明封禁理由的相关编辑记录。然而,需要澄清的是,之前的问题并未要求管理员挑选出“所有问题编辑”。这些具体的理据应经过程序核实,以确保其合理性与可复检性。
    2. 阁下提到“假如说封禁理由是持续侵权,不能因为一个编辑被反驳而认为封禁理由整体不成立……在其过程中,如果有编者提出更多证据,应假定善意,而非指控对方以封禁为目的进行回溯式查询”。在下认为,此种说法可能欠缺公正,似有偏袒管理员之嫌,并可能侵害方针中保护用户权益的精神。
      • 若某用户的错误行为受到质疑,而发现者提供的论据在讨论中被管理员及其他参与讨论的用户否定,则不应轻易认定该用户有持续侵权行为。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持续侵权的成立概率极低,同时用户再次侵权的风险也很小,相反,发现者判断失误的概率更高。
      • 在未充分探讨误判可能性及其对用户“极大的影响,羞辱性质”的伤害之前,即启动以封禁为目的回溯式查询非当前编辑,不仅违反封禁方针,也不符合英文及中文维基启动侵权回溯式调查的前提条件。
      • 用户指出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非当前编辑违反封禁方针,应被视为对事不对人,目的是保护自己及社群其他用户的权益。指出和纠正错误有助于防止类似情况继续发生,这是一种动机良好且合理的行为,符合维基百科的假定善意方针。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2:17 (UTC)[回复]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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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我在去年10月开始当任英文维基的管理员,并在今年5月被选为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委员。我觉得我能起到最大的帮助就是以本人管理英维的经验来处理站务,特别是其他管理员不愿意处理的棘手问题,例如WP:ANMWP:AN3上的提报、封禁申诉等,另外根据个人经验可能会参与修订版本删除、历史合并、SPI等技术性程序。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我个人喜欢解决问题,遇到有问题我就会着手帮忙去解决,例如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以便查核存在侵权的问题内容。我也喜欢和人沟通,因此我在这里大部分的编辑是参与讨论或关闭讨论。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有。遇到冲突我一般会尝试继续沟通,去理解对方的实际意思。如果沟通失败,有时会比较失落,但如有造成压力一般都是靠放维基假期解决的。不过对于管理员操作来说,放维基假期可能会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所以如果有人对我管理员操作提出疑问,而我没有精力的话,我会尽量回应并邀请他人讨论。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1 (UTC)[回复]
    关于骂人:使用脏话本身不一定就是坏的。英维在2018年就以"fuck off"这一句话是否违反文明方针展开了激烈讨论:en:WP:FUCKOFF,最有意思的结论是consideration should be given to the surrounding context of each instance before deciding to apply sanctions。也就是说,即使"fuck off"这种比中文中"滚"意思更重的词汇,英维社群讨论后仍然认为使用此词汇的上下文很重要。对于你所特指的用户,我确实在站外群组中劝过他不要用过于激烈的语言,但是这里很现实的问题是使用这种语言并不是一个从随便哪里钻出来的问题。或许他人也有存在扰乱编辑的事实,而要考虑是否根据「不文明」去因为使用相对过激语言而采取封禁等措施的时候,也同时需要考虑「被骂」的一方是否也存在需要处理的问题。而如果不整体去看这个事情,不完全考虑所有不同角度的证据的话,则造成的负面效果可能要比一时的不作为更差。所以说,管理员确实能够管理一些问题,我也希望如果我上任能帮助处理更多棘手问题,但有些时候可能确实需要要多人决议,这时候就能体现出仲裁委员会对于处理问题用户的重要作用了。
    关于「网开一面」:是可以的,一方面需要分析这位用户想要回到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诚恳,而主要看此人是否真正理解自己对于社群所造成的问题,是否愿意承认错误等。但是屡犯者(此前已经解封过)能够回归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另外,对于无法当时解封的情景,也可以考虑提供WP:OFFER让社群对于其回到维基百科更有信心。
    关于爱好者内容:有不符合维基百科标准的情况。例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周深在演唱的时候,身穿一件珍珠装饰的牛仔夹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裤亮相(我已删除)明显是与歌曲无关的爱好者内容,易安音乐社中则大量列出没有附来源的历史,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则包含太多演员列表和内容转述。如果对于条目主题本身有关注度的情况,应该通过普通编辑来处理这些问题内容,来删减不必要的内容,并在有冲突的时候尝试讨论就好了。如果没有关注度,则考虑提删。另外如果一个条目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条目描述的话,也可以考虑WP:TNT。在五十公里桃花坞中,如果贯彻WP:BOLD,我会直接删掉所有内容,只保留infobox和第一句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0:55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关于第三条,我注意到阁下在讨论页所进行的沟通,我期望阁下和其他拟任管理员若成功当选,能够整肃维基百科日益泛滥的爱好者内容,抑或能够将WP:FAN从论述整合进WP:NOT成为方针。这不是一个问题,阁下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2 (UTC)[回复]
WiiUf的問題
  1. 您認為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除語言外,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2. 您將如何協調在兩個維基百科中的職位?會否側重於您在某個維基的工作?
  3. 您如何看待WP:LOWEDIT中,1000次編輯數固然不夠,但如果足夠傑出的話,就算只有3000-5000編輯數,也可以當選為管理員?您認為您的編輯數是否足夠?編輯數是否等於經驗?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20 (UTC)[回复]

  1. 最大的区别还是在人。中维和英维人群不一样,人与人之间处理事情、做事的方式也不一样,这之中就会有文化差异。一方面,我认为英维对于处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不同角度的编者上面比中维更有经验,对于讨论中意见不合的时候更愿意解释自己的逻辑和个人意见。我个人比较喜欢英维对于一些事情的处理方式,我也会在我能力以内尝试将英维的一些有效的做事方法和态度搬过来。
  2. 看自己的状态吧。英维的工作一般是比较无聊,想找点事情干的时候,利用自己碎片化时间来处理一些积压问题。我在中维可能会花更多时间处理棘手的问题,于是需要在有更多空闲时间的时候才尝试处理中维事务。不过如果在中维也处理不耗时的东西,我想是可以两边兼顾的。想来这里申请管理员主要也是为了提升自己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因为英维有更多人愿意处理复杂事务所以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需要新人手,而在中维这样的要求更大。
  3. 编辑次数要求通常比较人为,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群是否信任一个人去当任管理员。编辑次数低可以作为不信任一个编者的理由之一。或许我在本站的编辑次数对于有些人来说不足以判断我是否能当一个称职的管理员,我欢迎这样的编者向我提问。编辑次数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体现一个编者的经验,但也有一些编辑次数多但没经验的编者。我相信社群可以考虑我在英维的贡献后作出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40 (UTC)[回复]
阿南之人的问题
  1. 看到近期WP:ANM的情况,请问你怎么看待中文维基百科社群里的言论自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45 (UTC)[回复]
    不确定你特指哪一个案例,不过一个相对健全的社群是不需要强调言论自由的,因为大家基本上都可以很好掌握言论的分寸,而遇到不合理言论也知道如何去处理。「言论自由」这一词最大的问题是强调它的人一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但是既然人在有其他人在的环境里说话,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比较有名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freedom of speech does not mean freedom from consequence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50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4. 你觉得英维有什么地方做的比中维好?中维又比英维好在哪里?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19:04 (UTC)[回复]

  1.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会沟通。会沟通有最重要的两点:一方面是要理解他人所描述的内容,也就是说要会聆听,换位思考,能够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另一方面是要会能够回应他人,阐述自己的角度,并有效地沟通角度之间的区别。
  2. 我认为讨论是否应该除权不活跃管理员的价值不是很高。不活跃管理员可能导致最大的问题就是突然回归并作出一些与社群共识不符的操作。我觉得有这种情况的时候有其他管理员和社群成员帮忙纠正就行了。对于英维来说一般不活跃管理员会主动离任,可能本维没有很多这种情况。中维有很多时候是缺有质量的人手参与,所以本人还是觉得讨论不活跃管理员目前没有太大帮助。
  3. 情况严重到认为有期限封禁过期后问题仍然会继续就应该实施不限期封禁。对于持续时间较小、影响范围较小、总体编辑占比小的问题行为不应实施不限期封禁。比如一个从未有编辑战历史的较有经验的用户今日在多个条目下与他人编辑战而没有停止的迹象、又或者从未有不文明行为的较有经验的用户今日在一个讨论页下对其他编者展开人身攻击、且人身攻击言论不是非常极端的情况,应选择有限期封禁或页面保护。对于你所举出的具体事例,我认为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两点相悖,因为我认为想要编辑维基百科必定要包含愿意与其他编者协作与沟通。所以我会视情况考虑不限期封禁,直到愿意听取他人好心的提醒为止。
  4. 个人喜好方面,不觉得对于我是否胜任中维管理员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恕我拒绝回答。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11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复]

  1. 在针对UUM的提案中针对这三个编辑:Special:Diff/84609684 Special:Diff/84609713 Special:Diff/84609699 警告其不要使用过激的、针对其他编者的攻击性语言以免事态升级。如果仍有继续可禁止其在提报下继续回复。另外因为原提报内容未见太多不妥(唯一有些问题的言论是你不能仗着不动脑子,就假装[..],其他都是针对内容并非针对其他编者)于是关闭提报不予处理。
  2. 不是很理解中维的DRV程序,不回答。
  3. 拒绝解封。既然已经通过查核工具确认两账户的联系,那么解封的第一步是承认自己使用傀儡,才有可能显示出自己对于回到维基百科的诚意。另见监管员回复:more explanation on how come JoeyJacky and Philippines15 were both using the same device from the same ranges and editing in similar areas, without being the same person, would be beneficial 所以应先拒绝封禁申诉。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0:51 (UTC)[回复]
HK5201314的问题

你好!是次選舉我只向閣下提問。

1. 如何看待維基百科:是英文維基說的!論述?您認為英維是否需要類似這則論述?為什麼?

2. 承上題,目前英維共識(包括方針指引格式手冊)與中維共識有絕大部分並不對接,有部分行為中維可以做而英維會被視為破壞(反之亦然)。假設閣下在英維巡查時有中維用戶/中維巡查時有英維用戶作出「差異破壞」時,閣下會如何處理?

3. 你認為中維有什麼指引、格式手冊中的哪個經中維社群進行在地修正的分段(各1個分段即可)可反向推廣至英維? (回答方向可以是「中維社群會為避免GAME而把分段中的用字定義化,英維卻模糊帶過」或其他也可)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3:55 (UTC)[回复]

  1. 这个论述的立意应该是「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由英文维基搬到中文维基百科」。从这个出发点看,其实是合理的。但是很多时候,编者引用此论述的时候都不是该引用的场合。两个例子:在有既定共识的情况下,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里与英维不一样,这个时候可以链接之前形成此共识的讨论,并附WP:ENWPSAID来解释。在需要产生共识的场合,编者说这里不应该与英维一样并使用WP:ENWPSAID作为唯一理由是不对的,因为这个论述在形成共识的时候不能作为合理理由来用。英维没有这个论述是因为英维是开山鼻祖,基本上维基百科的所有核心方针和理念都是从英维搬来的,所以英维自然不需要类似论述来解释自己的不同。
  2. 两个项目在处理违反方针、指引、格式手册的编辑上的方式还是一样的:要提醒此用户并说明为什么他的编辑违反相关规定。实际情况下,我在处理问题用户时很少会查看跨维基贡献,而且两个项目的差异也不是太大,所以至少我目前想不到有哪些编辑细节能够让我一下子就怀疑这个人是从中维过来而不了解英维政策或从英维过来而不了解中维政策的。(不过如果我确实知道此用户从另一个项目来,我会尽量给他留下更多信息以便让其知悉两边的差异)
  3. 我日常编辑读方针指引的时候确实还没见过能回答此问题的内容,主要还是因为我对于英维的方针指引等内容了解的更透彻。考虑到为了这个问题去刻意找到这样的分段比较耗时,并且我个人认为在某些程度上也没有很好地体现自己是否能胜任管理员这一职务,毕竟编辑方针指引这一流程与编者是否是管理员无关,所以就先不回答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11 (UTC)[回复]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2 (UTC)[回复]

对事不对人这一说法的初衷是为了让人能够就事论事,不要因为自己对于一个人的已有成见(负面或正面看法)影响到自己对事情的处理。这个想法是好的,因为如果贯彻「对事不对人」就会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更加客观,相对来说处理的方式就会更加公平,而不会存在双重乃至多重标准的情况。
但是换一种角度来看,其实每个人都无法完全做到对事不对人,而所有人处理一件事必定是要「对事又对人」的。所以说,在这一角度的基础上去评判两者的利弊是没有太大参考价值的,因为「对事不对人」是我们希望能够做到的,但「对事又对人」是我们无法逃避的现实。
其实关于客观与主观判断,我在阅读一些这方面的文献的时候得出了以下理解:「一昧追求客观不可取」。这一句话背后存在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所有人都是主观的这一事实。我们从我们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脑子想事情,如何保证做到脱离任何形式的「第一视角」?显然是不能的。
但是在处理事情的方法又不一样了:因为行为与思维还是有差异,所以行为上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对于事情给出相对客观的评价,对于编者的行为进行评论而不对于编者本身进行评论。另外,在考虑对于问题用户的处理时,也有要考量是否是「初犯」有或者这种行为以前就有,通过一个用户的行为规律来判断怎么样能够最有效地防止维基百科受到伤害。这里需要对一个编者的背景进行考察,然而实际也是分析其行为以及问题存在的时长,个人认为不应归纳为「对事又对人」这种想要表达一种对于偏主观思维的贬义词汇。--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52 (UTC)[回复]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祝參選順利!--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7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版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版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群调查,用社群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9 (UTC)[回复]

澄清一下上面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鎖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3:53 (UTC)[回复]

所谓需要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我可以理解为从英维翻译过来的失真:en:WP:DCV: If you suspect a copyright violation, but are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 you should at least bring up the issue on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这里有两个前提:一个是 uncertain if the content is copyrighted or whether the external site is copying from Wikipedia不确定此内容是否由著作权保护或是外部网站复制维基百科内容的情形,以及 that page's discussion page, if it is active 即此条目的讨论页要活跃
也就是说,所谓怀疑侵权的确是在某编者不清楚编辑是否实际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的。如果你想要我回答的是有关你被封禁的情况,我对于你是否有侵权行为尚不了解,所以不作评价。我个人提报他人侵权行为一般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即源文章比添加到百科条目的发布日期更早,原文直接复制粘贴的行为,另一个是用户已受警告但行为很有可能持续,比如警告之后继续侵权,或侵权行为持续很久的情况下。另外,侵权行为也应该与用户的其他违规行为同时放在一起处理,决定是否采取合适的管理员操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47 (UTC)[回复]
  1. 非常感谢阁下的回答,这个问题不但对事不对人, 甚至也不谈具体案例。 按问题的描述以及阁下的回答,我的理解是:
    • 关于疑似侵权编辑部分, 如果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符合方针所要求的步骤)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只应该提报该编辑(按照方针要求), 而不应该列入封禁理由,直接封禁或禁制
    • 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而不是“实际侵权”)并列入了封禁理由,但参加后续讨论的所有用户以及复审管理员否定应该封禁。此种情况下,按照有关方针,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
  2. 如果的以上理解不妥, 请阁下纠正。非常感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4 (UTC)[回复]
    理解不完全正确:管理员可以因为持续侵权行为而封禁一个用户。这是WP:WHYBLOCK下直接允许的。
    其他用户或管理员不应直接否定应该封禁,而是经讨论重新检查封禁理由是否合理。Wikipedia:封禁方针#封鎖申訴除包含明顯的錯誤(如封禁理由是违反回退不過三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外,管理員應當在解除用戶封鎖前通知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封鎖申訴郵件列表发邮件);若執行封鎖的管理員不活躍或無法與封鎖的管理員達成共識,應交由行政員處理或社群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43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这对我们的相互理解非常有帮助。我希望能进一步澄清与沟通如下:
    1. 关于第一点。 您提到"管理员可以因为持续侵权行为而封禁一个用户",这一点我完全理解并同意。方针中所指的侵权编辑,必须是通过程序正义(即按照方针要求的步骤)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而我之前提到的情况,指的是发现者认为某些编辑疑似侵权,但尚未经过程序核实。在之前这种情况下,这些疑似侵权编辑应按照方针提报,而不应直接列入封禁理由进行封禁或禁制。对此,您是否认同?
    2. 关于第二点。我同意您所提到的第二点。事实上,在我之前的问题中,对这一点并没有任何异议。
    3. 关于回溯性查询的理解。您是否同意我之前的理解:"只是发现者疑似侵权的编辑,..,不应该以要求管理员恢复封禁为目的,进行无当前行为、并且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可以进行回溯式查询,然后提报,沟通,修改)。"
    再次感谢您愿意花时间与我详细交流和探讨。--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5:31 (UTC)[回复]
    1. 不是所有侵权编辑都需要以程序核实而进行封禁,如果管理员能够确认侵权问题属实且很有可能继续持续,那可以合理封禁。
    2. 回溯式查询:如果说是与解封讨论相关,则主要讨论内容是封禁理由是否合理,而需要侧重的地方并不是封禁理由中的具体编辑,而是封禁理由所描述的问题是否存在。假如说封禁理由是持续侵权,而列出了三个编辑(注意英维并没有将具体编辑写入封禁理由作为要求,中维估计也没有),而其中一个编辑被怀疑是否为真正的侵权的话,确实可作为怀疑编辑理由是否完全成立的理由。但是,不能因为一个编辑被反驳而认为封禁理由整体不成立,因为管理员并没有挑选所有问题编辑出来的义务,只要理由属实,不列出具体差异也可以,也就是说,不能假定管理员在封禁时仅仅审查了这三个编辑,所以要通过讨论来决定是否解封。在其过程中,如果有编者提出对于封禁理由是否成立的更多证据,则应假定善意而不是指控对方以封禁为目的的回溯式查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5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0 (UTC)[回复]

分情况,我认为编者是可以自己选择要作为猪或者作为鸡的。比如说,在产生共识的过程中,积极修改提案内容、回应他人疑惑、主动邀请他人参与讨论的编者是猪的角色,而仅仅留下有效意见而不另外参与讨论或修改则更多扮演鸡的角色。但是这个寓言其实还有参与风险这一角度,毕竟猪与鸡不同,是要牺牲自己的,而在这个志愿者自愿贡献的场景中,使编者当猪这一角色明显不妥,因为这个场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编者随时可以自愿离开。有en:right to withdraw的情况下,没有一个编者是"committed",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所有编者都是鸡。--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18 (UTC)[回复]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3 (UTC)[回复]

  1. 0xDeadbeef-training讨论 | 貢獻)和另外一个以前注册的、由于隐私原因不便公开的帐号。前者用于通过新用户、无脚本的视角方便用于presentation,不过最近没有用。后者的帐号没有任何编辑,未来也不会使用那个帐号进行任何编辑操作(英维仲裁会已知道这个帐号,如果有需要,以后也可以给中维仲裁会签署NDA的编者提供这个信息)
  2. en:User:0xDeadbeef#COI declaration,不过个人认为可以保证我的编辑不会不中立(在英维一般都是我提出删东西,而别人想保留什么编译器什么时候自举的内容)。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5 (UTC)[回复]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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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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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這點我跟上次申請時的回答差不多,仍然是引導新手入門,特別是跟我專長領域不同的新手,引導的過程中也有機會了解更多不同領域的知識,感覺蠻不錯的。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目前沒遇過,但若真的遇到了,可能先看對方是不是能溝通的人,如果可以就先在對方的使用者討論頁溝通,不行的話再視情況回報到WP:ANM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复]
    1. 首先,以這個狀況來說,必須先區分是純然的漫罵或是帶有批判性意見的情況,若為前者,則可透過與特定幾個使用者的互動禁制或是封鎖處理;若為後者,我會傾向先看看有沒有其他能表達相同的批判性意見的表達方式,不過後者就是個人表達意見的方式了,管理員能做的大概就是提醒對方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不以罵人的方式表達。
    2. 關於這點,在沒有全域封鎖的情況且對方尚未被重複封禁(亦即該次封禁是第一次),若對方表達了改善意願,我個人認為可以引入英文維基百科的en:Template:2nd chance來處理,若能透過類似的流程檢視該使用者請求解除封禁時的狀況,且對方能保證不再犯類似的錯誤(或許可以設定觀察期),那麼我認為可以考慮讓對方重返中文維基百科,當然,若返回後又再犯,那就只好重新封禁了。
    3. 單就WP:N而言,我不覺得這三個條目有太大的問題,至於愛好者內容的問題則相當嚴重,不過由於我不熟悉影視相關主題的編輯,因此可能會嘗試透過WP:RFC的方式來達成如何清理的共識,甚或透過存廢討論移動至草稿空間(以及刪後重建,如果有必要的話)。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1. 谢谢阁下的回复,祝参选顺利。--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6日 (三) 01:07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1 (UTC)[回复]

  1. 針對123.202.62.148的案件,既已違反Wikipedia:BURDEN又是累犯,或可以半年起跳的封鎖防止其繼續。
  2. 針對黃旻睿這個DRV案件,在他處檢視了原始內容後,我會維持原決(使用G11速刪並沒有問題)並建議原始作者先找找是否有足夠的參考資料,並請他在草稿空間編寫後走草稿審核流程。
  3. 因為是CU確認的傀儡,且申訴中也並無法強烈證明兩個帳號是不同人操作(同時並非真人傀儡),暫時拒絕解封請求應當不為過。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23:38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群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版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版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群调查,用社群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0 (UTC)[回复]

  1. 維基百科的管理員並不是只有一個人,在其他管理員仍能針對不恰當的管理行為逆轉或反制時,我不認為單一管理員能達到什麼獨裁的效果。
  2. 若侵權編者在溝通後有所改善,那的確直接改善侵權條目(或是如果侵權過於嚴重,則刪除重寫)是可行的方式,但這端視侵權編者是否願意改善,若侵權編者並未表現出願意改善的樣子,那麼封鎖或禁制也算是恰當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30 (UTC)[回复]
    谢谢回答。澄清一下上面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22:46 (UTC)[回复]
RiceKing的問題

您認為「對事不對人」和「對事又對人」有哪些差別?您是否覺得某些情況下「對事又對人」是必要的?--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7:13 (UTC)[回复]

會演變成「對事又對人」的情況多半是對方已經(或快要)變成LTA的時候,畢竟此時雖然判斷是根據行為而定,但應對動作則會根據行為人是否為LTA而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因此,泰半情況下「對事不對人」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涉及LTA的狀況則可能會有所不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2日 (二) 12:18 (UTC)[回复]
Dewadipper的小问题

您认为中维编者之间是否有猪与鸡之分?如有,什么样的编者属于猪?——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14 (UTC)[回复]

雖然我很想說WP:CHOICE,但以完全投入與參與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包含但不限於)推動方針指引修改或是以其他方式深度參與維基百科運作的人,在這個寓言中都可以視為豬的角色,當然以這個層面來說,兩種角色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8 (UTC)[回复]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1. 我目前或過去都並無任何分身帳號或是其他不同名稱的帳號。
  2. 就我目前編輯過的主題來說,沒有。
以上,謝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3:09 (UTC)[回复]
了解。感謝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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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ASid讨论 | 貢獻
  • 自述/提名词: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著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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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1.協助反破壞工作,協助處理VRT工單需管理員幫助的部分,協助處理或提出建議於編輯戰、用戶衝突。
2.特別喜歡的貢獻是協助新手使他們可以成功編輯維基百科,使新手融入社群當中,了解規則不被提刪條目。為什麼會喜歡因為當我看到新手們得到幫助成功解決困難,這讓我很有成就感到很歡喜。
3.過去唯一的壓力是RFA的時候,由於安全投票,導致我無法對反對票的理由解釋,這才是會真正造成我壓力巨大的原因。未來選上管理員後,必然會遇到無法處理的問題產生的壓力,然而這對於我來說都不是什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怎麼處理問題,自然是依照五大支柱、方針指引執行,遇到需要IAR的時候徵求社群的共識與意見。
社群在上次我RFA時說到擔心我無法負擔管理員的壓力,我想表達的是選上後其實壓力反而沒有那麼大,因為管理員是志願者,自然而然會調控平衡壓力,反而選上後對於我來說,壓力我幾乎是可以無視的,不會有任何影響。~~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2:37 (UTC)[回复]
SheltonMartin的问题
  1. 感谢您参选管理员,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
    您如何看待某位(或者某几位)维基用户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谩骂、诋毁、出口成脏的方式在讨论页或互助客栈页面与其他维基用户交流?您觉得作为管理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一情况?
    如果某位曾经确因扰乱编辑、傀儡账号等违禁行为被封禁的用户想要回到中维,您觉得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如果可以,您如何界定“网开一面”的标准?
    在下注意到,中维近几年有大量的爱好者内容,这些内容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易安音乐社五十公里桃花坞等等,您认为这些条目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您觉得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改善或处理?
  2. 谢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2日 (六) 09:52 (UTC)[回复]
  • 這牽扯到"文明"的定義,以我來說,如果一位使用者A的出口成髒,是因為另一位使用者B透過各種方式刺激,且經過提醒使用者B仍故意刺激使用者A,我會暫時封鎖使用者B以達到制止行為的目的,並讓使用者A冷靜,表明我會處理請他相信我,請使用者A停止相關行為。
如果一位使用者在沒有任和外在環境或因素的影響下出口成髒,我會要求他停止相關行為,經過提醒後他仍堅持這麼做,我會暫時封鎖使用者B以達到制止行為的目的。
總而言之情境很重要,不能單單只檢視行為來處理,應該要顧慮到情境環境因素,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我們僅知道一名使用者C表明要報警,在單單這個行為因素下是不被允許的,加入一個環境因素,使用者C是因為遭受使用者D的人肉搜索,導致使用者C於現實生活會產生不可預測的危險,故使用者C才會表明要報警,此時使用者C的行為就說明是合理的,應該要制止的人是使用者D,此種情境下我會緊急永久封鎖使用者D,並將事件報告給WMF T&S與監管員。
  • 基於給予人改過機會的層面,在達成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我會網開一面,1.申請解封者知道自己的過錯,2.申請解封者已做出相當的承諾,3.申請解封者已知曉維基百科的規則並說出自己的見解,除以上條件外我希望社群也有一定的共識允許申請解封者解封,因為這會更好的讓管理員處理這類封禁申訴。
至於如何界定「網開一面」的標準,我實際上認為這是沒有什麼特定的標準,我們僅需要知道「封鎖」的目的不在於懲罰使用者而在防止其行為對維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響,當使用者的行為已改變,行為已不會再對維基百科造成負面影響,「封鎖」就不在是必要的,此時就可以解封。
  • 這個問題問的滿好的,其實有相關問題的條目不佔少數,也不是近年來才有的問題,改善可以從WP:可供查證移除一些很明顯原創研究且無來源的內容,對於可能有相關來源的內容則掛上{{Citation_needed}},來源品質較差的部分(如:通稿)將替換為更好的來源,至於愛好者內容,社群在這類內容的界定與去留仍沒有足夠的共識,故我不會做更動。
我建議社群將WP:FAN拉出來討論,將其升格為方針或指引,使愛好者內容的問題處理上有更明確的界定與標準。
您所列舉的三個條目,我注意到自己按门铃自己听是有一項「新浪文娛風雲盛典」,新浪社群平台的規模,我認為實際上是符合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音樂作品「...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不過由於我並不是非常了解「新浪文娛風雲盛典」在演藝界所代表的分量,故如有不妥的地方還請見諒。您所舉例的三個條目從來源分析上來講確實需要更多可靠來源,聲明、公告與得獎公告這類新聞稿太多,有更多有效介紹的獨立於主題實體的新聞稿為好。~~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关于第三条,如我之前回复另一位管理员参选者时所提到的,我相信各位拟任管理员已经注意到了当下中维爱好者内容泛滥的情势,我也赞同并支持阁下提到的将WP:FAN升格为方针的建议,希望您和其他拟任管理员若能成功当选,能够在这一方面给予改善。这不是一个问题,阁下无需回复。--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45 (UTC)[回复]
WiiUf的问题
  1. 留意到您最近對條目的反破壞工作較少,擔任管理員後,您認為您會更加專注於這一點嗎?
  2. 若在編輯衝突中,有新用戶未仔細審閱對方的觀點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您會如何對待?是否需要保持假定善意?
  3. 擔任管理員後,為調整壓力,您能否經常保持活躍?

以上。 —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03 (UTC)[回复]

  1. 如當選我會加強這方面的活動量,反破壞活動量會減少原因是盯著近期變更,太傷眼睛且精神上很容易疲乏。
  2. 我會提醒新使用者使他注意到他沒有注意到的地方,並請他停止相關行為,如新使用者仍持續相關行為,基於制止的目的,我會對其進行暫時封鎖。假定善意自然是需要的,畢竟人是會犯錯的,不可能各個層面都關照到。
  3. 當選後不會出現反對聲音我無法解釋的情況,所以壓力是幾乎不存在的,您無須擔心這個問題,活躍度的部分自然是盡力而為,即便現實繁忙,也不會讓您看到我一整個月都沒有任何編輯或管理操作。~~S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6:06 (UTC)[回复]
Martinc021的问题
  1. 你认为成为管理员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2. 现在中维管理员有64位,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员基本不上线,大概三四个月编辑一次防止除权。你觉得这些管理员应该被除权吗?
  3. 知周所众,永封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武器”。什么时候该用永封,什么时候不应该用永封?尤其是当用户展现出想要编辑维基的态度,但是对方针并不熟悉,所以会做出被看起来是破坏的编辑,而且其他用户提醒后该用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做出此类编辑。

以上。 --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13日 (日) 18:28 (UTC)[回复]

  • 我認為管理員最重要的是需要會溝通,如果一位管理員各項能力都很完美,然而遇到一些需要與社群溝通的事情,該名管理員卻不溝通一意孤行照著自己的想法執行,這遇到小事情不會出什麼大問題,遇到重大事情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溝通不僅僅只是聽取他人意見與換位思考,更需要的是透過闡述自己「為何如此處理」的理由,與他人討論,並透過他人的意見適當改變自己的處理方式,萬萬不可一意孤行。
  • 出於維基百科是志願者性質角度,我認為不該除權,然而這並非代表完全不能處理,如果社群有相當的共識提升不活躍標準(此處社群必然會需要適當無視維基百科志願者的性質),此時他們被除權就是可以的。
  • 此處需要了解封鎖的原則,如我在此問題所提到有關封鎖的原則,「封鎖」的目的不在於懲罰使用者而在防止其行為對維基百科造成不好的影響,當使用者的行為已改變,行為已不會再對維基百科造成負面影響,「封鎖」就不在是必要的。
永封確實會造成使用者極大的聲譽影響,我本身不喜我相信其他管理員本身也不喜使用永封來處理事情,原因是這不僅會讓受封使用者受到聲譽上的影響,管理員也是冒著被貼大字報的風險。至於何時使用「永封」,我認為當使用者於封鎖日誌長期都被以相同的問題封鎖,最近一次封鎖時間已經高達兩年以上,此時我才會考慮使用永封,其他情況我都會以短期封鎖作為「阻止使用者造成維基百科不好的影響」的手段(包括您問題中最後面的舉例)。~~Sid~~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9 (UTC)[回复]
Tisscherry的问题

您好,這三個問題我會問所有的候選人,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1. 在近期WP:ANO的提報,挑任一進行中不當行為案件提出結案處理;
  2. 承上,在WP:DRV中,挑任一進行中的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結案處理。
  3. 在此調查案件中,JoeyJacky和Philippines15提起了封鎖申訴,您的判斷和處理是—

以上,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6日 (三) 17:02 (UTC)[回复]

WP:ANM#123.202.62.148暫時禁止編輯24小時,原因為「提醒後仍持續加入無來源佐證的內容」。
WP:DRV#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關閉討論,請提案人將本站專案空間與模板空間所有涉及historical模板的頁面移至客棧深入討論,即便此案討論已有共識要求刪除Template:管理员通告板,但後續會因此延伸更多是否要刪除其他歷史遺留專案頁面的爭議點,這在DRV討論是無法解決此問題點的,這也是我關閉討論要求將情況轉移到客棧深入討論的原因。
駁回申訴,原因:監管員已回覆相關問題,我可以理解申訴討論當中希望社群網開一面的訴求,然而過往針對CU調查出來濫用傀儡情況基本上都是以永封為處理,過往確實有短期封鎖主帳,永封分身的情況,但都是使用者已承認並表達不會再犯,此案件我沒有看到此要素,即便有我也會希望與其他管理員聯合處理。~~S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4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从社群讨论中的发言来看,大家似乎对是否应当采用精英主义或官僚作风存在不同看法。根据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维基不是官僚体系”。想请教一下,管理员独裁是否不好?如果独断专行会带来问题,具体可能有哪些不利之处呢?
  2. 维基百科有关方针不支持追溯式封禁(详细论述见此处)。在追溯性检查发现问题时,英语维基百科处理“长期抄袭”侵权的CCI方法,至少需要提报五次明显的侵权行为,还需要CCI职员等确定问题是否属实。 即使“抄袭”属实,英语维基百科还指出"请记住保持文明。一些投稿者违反版权政策是因为误解了版权政策或法律,而不是出于恶意。" 属实后只是启动社群调查,用社群的力量来帮助修改,而不是封禁(此例表中的例子), 不把“封禁”用于惩罚。因此,在追溯性检查中,若发现的未引发异议且未被回退非当前编辑,则可视其为具有一定的共识(详细论述见此处)。对于疑似存在问题的非当前编辑,更适合提出质疑,促使编者进行改善,而非采取“惩罚性”封禁。 想请教您,是否认同这样的理解?
也澄清第二題问题的前题: 还没有向用户提出质疑,也没像CCI方法要求的第三方证实,也没有按方针提交到条目讨论页情况下(按照处理著作权侵犯的方针,"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有些情况可能是误解或误判。" ),所以第二题的编辑不是按程序正义判断出的“实际侵权”编辑,只是疑似侵权编辑, 请问发现者是否应该直接封禁或禁制呢, 请问是否应该直接封鎖或禁制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2 (UTC)[回复]

「第三・五個問題」

謹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申請之慣例提問:

一、閣下現時是否持有、使用任何分身帳號,或先前曾使用其他帳號?
二、閣下是否有任何利益衝突須予申報?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ASid君同時正在競選仲裁員並以就第一題之分身帳號完成申報。--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5 (UTC)[回复]
回覆劉醬Eric的問題:
1.無分身帳號,BTW 僅更名一次[1]
2.無。~~Sid~~ 2024年10月25日 (五) 12:45 (UTC)[回复]
了解。感謝答覆!另收悉LuciferianThomas提醒,並謹表歉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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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行政员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0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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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Peacearth讨论 | 貢獻
  • 自述/提名词: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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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想請問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員工具操作上,哪裡或哪個事件讓您認為,是時候讓社群授予您成為行政員的權限呢?這個權限對您管理員的身份有何必要性呢?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48 (UTC)[回复]

(:)回應@Tisscherry並無具體事件。本人僅是因為相信自身已具備相關實務經驗和能力,加以考慮其他用戶之建議,且當前本地僅有七名行政員,因此願意加入現有行政員團隊來貢獻自己一份心力罷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03 (UTC)[回复]

行政员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对做出的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高级用户,仲裁委员会是处理用户严重行为争议及实施具约束力处理的机构。你觉得两者之间的职责存在重叠吗?在仲裁委员会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行政员和仲裁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 Stang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35 (UTC)[回复]

(:)回應@Stang個人認為不太重疊。前者主要處理像是RFA/RFDA等投票共識結論判定,後者則是處理有關社群爭議的仲裁請求。前者是投票討論之共識判定和執行,後者是受理仲裁請求並依據現有方針指引等社群共識做出裁決結論。雖有類似之處,但本質仍有不少差異。當然,不排除未來實踐上會有重疊的可能性,如果真遇到那種情況的話最重要的還是根據社群共識來決定該如何處理。兩者之關係要我說的話就是相輔相成的分工合作吧,雖然其實社群所有用戶理論上都應該是這樣的關係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2 (UTC)[回复]
Gluo88 的问题
  1. 维基百科的决策依赖于共识,而广泛社群共识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仅有的例外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引发较大异议,那么在遵循现有规章制度、方针指引及惯例的基础上,通过更广泛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包括形成“合理原因”)是否可能比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更具权威性?
  2. 精英主义有时倾向于将程序正义和按照正常决策流程与规则运作的大众民主,污名化为“暴民政治”,并可能试图通过官僚制度限制公众的实际影响力和监督权,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想请教一下,维基百科的决策依赖于共识。那么,维基百科广泛社群共识与所谓的“暴民政治”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6 (UTC)[回复]

(:)回應@Gluo88
  1. 如果你問的是可能性的話,當然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我認為實務上仲裁委員會應不至於會做出與社群共識相違背的決議。
  2. 簡而言之,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比如說,頁面存廢討論等也不是數人頭數票數來決定的。所謂“暴民政治”,無論這詞是否洽當,通常是指那種單純數人頭的投票才有可能出現的現象。而維基百科的廣泛社群共識之形成方式顯非如此。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58 (UTC)[回复]
Eric的小問題

近年行政員罕有新陳代謝,又逢基金會行動而折損陣容,或削弱社群對行政員判斷之信心。閣下何以化解此種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8 (UTC)[回复]

(:)回應@Ericliu1912個人認為,如欲增加社群對行政員判斷之信心,唯有講道理和溝通(當然前提是行政員團隊首先需要有做出正確決策的能力)。所以,這很看行政員團隊整體的溝通和論述能力。如本人成為行政員,也會在這方面來共同盡一份心力。-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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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用户查核员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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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監督员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0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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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Peacearth讨论 | 貢獻
  • 自述/提名词: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 提問時間: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1 (UTC)
  • 投票時間: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0 (UTC) - 2024年11月8日 (五) 00:00 (UTC)
意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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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你的理解,RD4OS1有什么区别?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某一种更加合适?
  2. Wikipedia:监督请求……过去,就曾隐藏未成年者自揭年龄或出生日期,或某人之医疗纪录。不过,最终决定权仍归予监督员。你认为什么情况下,监管员应当隐藏“未成年人”自己进行的,可能包含有助于识别的编辑(留言,用户页编辑等等)?相应的,什么情况下不应当进行相关操作呢?
  3. 你的信息安全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密码强度及是否会定期修改密码,是否启用了两步认证,对于私人、公共电脑,个人移动设备的使用习惯,会不会看看自己背后有没有站着人(笑)等等。
  4. 你提到了虽然我是觉得监督员比较缺人。根据相关统计信息,多个月份的监督操作数量似乎很低,你是从何得出的这个结论的?

谢谢。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43 (UTC)[回复]

(:)回應@Stang
  1. 根據個人理解與身為管理員在本地執行RD的經驗,RD4的用途是讓管理員可以在監督員進行OS1操作前先行執行RD,以盡可能降低相關隱私洩露所造成的傷害(至少讓一般用戶無法接觸到相關隱私資訊),然仍須儘早交由監督員進行OS。也就是說,管理員可利用RD4的授權,作為監督員進行OS1前的應急措施。
  2. 個人認為這很看具體情況。但如果相關資訊顯然會危害到該未成年人之人身安全,最好是進行相關操作。如果該資訊早已廣泛為人所知,以至於OS操作產生之正面效果甚弱,則可考慮以其他方式進行。不過在這類情況中,我認為應該教育該名未成年人、使其對於相關操作帶來之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以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情形。
  3. 密碼強度很高(隨機英數符組合),有啟用兩步認證。無論是電腦或各種移動設備,如有涉及隱私或不宜公開之資訊,均會注意四周。
  4. 即使本地操作數量很低,但監督操作應盡可能即時,以最小化相關隱私資訊之暴露時間。考慮到現任本地監督員只有三名,且相關需求隨時有可能出現,三名監督員顯然嚴重不足。
以上。-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4 (UTC)[回复]
Tisscherry的問題

您好,想請問Peacearth君,近一年的管理員工具操作上,哪裡或哪一事件讓您認為,是時候讓社群授予您監督員的權限?這個權限對您管理員的身份有何必要性?若您獲得此權限之後,對於社群的幫助會是什麼?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3日 (日) 07:52 (UTC)[回复]

(:)回應@Tisscherry申請理據可參見本人上方對Stang的回覆。根據相關隱私保護規定,本人無法提供具體事件,然本人擔任管理員期間亦曾執行過數次WP:RD4並轉交監督員執行WP:OS1之相關案件。如監督員人手能更充足的話,可以更降低相關隱私資訊之暴露時間,更保障用戶安全。-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08 (UTC)[回复]
謝謝您的回應,略看一年,我想這是需要積極以及足夠機動的時間配合,雖然目前本地案件沒有需要到監督員隨時待命,但現況僅由管理員操作上應該已經能夠在RD4階段暫時性有效阻止,以上是一點個人看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0:40 (UTC)[回复]
@Tisscherry:RD4階段的確能暫時阻止,但有效程度有限。畢竟管理員並無簽署保密協議,故有程度上的差別。雖說大部分相關案件不致造成太大差別,但只要有個萬一,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最好還是人手多一點才能讓大家的時間更能配合,以妥善即時照顧到相關需求。-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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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当前的介面管理員提名

如自動統計的票數出錯,請移步此處改正。當前時間:2024年11月2日 (六) 06:06 (UTC)。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