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
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是2010年10月起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級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
歷史
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社會管理創新成為2009年底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的「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之一。
名單
201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首批確定35個市、縣(市、區)為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制定了《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指導意見》。這35個地區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和縣(市、區):[1]
參考文獻
引用
- ^ 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新华网,2010年12月08日. [2012年1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5月24日).
來源
- 網頁
- 各地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綜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人民網,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