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履龢(1877年—1945年4月13日),字笑山浙江嘉興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官。[1][2][3][4]

最新支那要人傳》中的朱履龢照片

生平

朱履龢早年在英國留學。回國後,歷任護法軍政府司法部署理秘書、總務廳廳長,法權討論會秘書,關稅特別會議委員會秘書。[1][3][2][4]

1927年(民國16年)6月,朱履龢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總務司司長。同年10月,總務司改為第二司,朱履龢仍任司長。1928年2月,任司法部秘書長。1928年3月,升任司法部次長(11月,任司法部政務次長)。1930年(民國19年)4月,接替魏道明代理司法行政部長。12月,兼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1年12月,羅文幹就任司法行政部長,朱履龢回任政務次長。1932年(民國21年)1月,卸任政務次長。[1][3][2][4]

1938年(民國27年)8月,朱履龢被任命為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司法行政部次長。1939年5月,就任新設立的最高法院院長。1940年(民國29年)3月,汪兆銘(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朱履龢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中央政治委員會列席委員。同年4月,被任命為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他還擔任立法院副院長。1941年起不再任立法院副院長。[1][3][2][4]

1945年(民國34年)4月13日,朱履龢在南京病逝。享年69歲。[1][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團結出版社. 2005. 
  2. ^ 2.0 2.1 2.2 2.3 2.4 鄭仁佳. 朱履龢小传. [2010-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12). 
  3. ^ 3.0 3.1 3.2 3.3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4. ^ 4.0 4.1 4.2 4.3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魏道明
司法行政部長(代理)
1930年4月 - 1931年12月
繼任:
羅文幹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前任:
(創設)
最高法院院長
1939年5月 - 1940年1月
繼任:
陳伊炯
   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
前任:
(創設)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長
1940年4月 - 1945年4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