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烙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縛刑者於銅柱,銅柱大若鍾,中空置炭火於鍾內,焦灼肌膚而死。這種刑罰最早始於夏朝末代君主桀時,為針對大臣關龍逢因勸諫失敗而設。
上博簡中的《容成氏》作為成作年代相對較早的文獻,其所描述的炮烙之刑只是一種低級趣味的遊戲而非酷刑。[1]
歷史
- 《玉函山房輯佚書·符子》說夏桀在瑤台觀看炮烙之刑,關龍逢諫之,桀遂以炮烙殺龍逢[2]。
- 《荀子·議兵》記:「紂刳比干,囚箕子,為炮烙刑。」
- 《韓非子·喻老》記:「紂為肉圃,設炮烙,登糟邱,臨酒池。」
- 《史記·殷本紀》寫:「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
舉例
- 呂婕妤,明成祖朱棣的妃嬪,因被指控謀殺寵妃權賢妃,1413年炮烙處死。
- 朱高煦,明成祖朱棣第二子,因起兵與侄子宣德帝爭奪皇位,失敗後被炮烙處死。
注釋
- ^ 馬衛東. 《容成氏》"文王服九邦"考辨——兼論《容成氏》的主體思想及其學派歸屬[J]. 史學集刊, 2012(1):8.
- ^ 《符子》曰:桀觀炮烙於瑤台,謂龍逢曰:「樂乎?」龍逢曰:「樂!」桀曰:「觀刑曰樂,何無惻怛之心焉?」逢曰:「天下苦之,而君為樂,臣為君股肱,孰有心悅而股肱不悅乎?」桀曰:「聽子諫,諫得,我功之,不得,我刑之。」龍逢曰:「臣觀君冕,非冕也,冕危石也;臣觀君履,亦非履也,履春冰也。未有冠危石而不壓,踏春冰而不陷。」 桀嘆曰:「子知我之亡而不自知亡,子就炮烙之刑,吾觀子亡,子不知我亡。」龍逢行歌曰:「造化勞我以生,休我以炮烙。」乃赴火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