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土良(英語:Tertullian/tərˈtʌliən/,150年—230年),羅馬全名為昆圖·塞普蒂米烏斯·佛洛倫特·特爾土良諾拉丁語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anus),英語化後被稱為特土良戴都良特圖里安德爾圖良北非柏柏爾人,生於羅馬帝國阿非利加行省迦太基城,為律師基督教會主教,是早期基督教著名的神學家哲學家護教士

特土良
出生約160年 編輯維基數據
Roman Carthage 編輯維基數據
逝世約240年 編輯維基數據 (80歲)
教育程度Doktor Nauk in Philosophy 編輯維基數據
職業作家、神學家、哲學家 編輯維基數據

特土良出身柏柏爾人,終身都生活在迦太基,因理論貢獻被譽為拉丁教父西方基督教神學鼻祖之一。特土良所使用的神學方法,主要以寫作思辯性的基督教神學與反對異端的著作為主。有人稱特土良是「希臘最後一位護教士」,亦有人說他是「第一位拉丁教父」。

特土良對於三位一體與基督的神人二性,這二個教義的闡明,為後來東方與西方兩個教會的正統教義奠定了基礎。因他首先發現理性有極限,人在衝破這個極限的時候,就應該有信仰做指南,發展人生的未來,他以為在人性的能力中,除了感官之外,還有理性,在理性之上,還有信仰,人的感觀所不能達到的極限,由理性可以補足,在理性所不能達到的極限,便由信仰可以補足。當他在世上的年日,那些新約書信的原本仍然存在,他稱基督宗教的經典為《新約》。他的著作中曾引用《新約》一千八百多處,有消極反對當時的異端又有「護教學」,積極的為教會的學說辯護,將自己的信仰用希臘哲學羅馬雄辯的形式表現出來。

生平

特土良是2世紀後期的北非迦太基[1]。他出生於百夫長之家,父親非基督徒,年輕時學習法律、哲學及各式各樣的學科,後成執業的律師。三十歲時因緣際會地接受主耶穌成為心中的救主,於是認罪悔改,抱持著禁慾主義,專心跟著主耶穌所教導的憑信心行事,以此自勉也勉勵周遭的人。之後曾任加大果的主教,且許多著作都提及闡揚基督的真理,實為護教士中之首。由於當時許多人入浸歸主名下,但並未受教導,故各樣的不合神心意的事曾出不窮地在這些基督徒的身上,故特氏不願隨波逐流而加入了孟他努派(Montanus),力求刻苦己身、清心寡慾、高的道德標準,以和一般的信徒區隔。特氏亦很重視基督教的神祕,曾用以下的言論來證明基督有超出人類一切的思想,且具有全知、全能、全愛的特質,這樣的福音是一般人猜不透的:『我信,因在此無理』、『上帝的兒子死了,這是十分可信的,因為無理性;祂被埋葬,又復活,這是確實的,因為是不可能的。』。[2]

關於特土良的生平,歷史記載很少。只知道他原是頗有名聲的律師,接受希臘羅馬式的教育,故此對歷史哲學法律都很熟悉。特土良曾信仰外道,在四十歲左右才改宗基督教。任迦太基主教期間,他自197年始撰文立說,旨在維護和闡釋基督教教義。他是第一位使用拉丁文的多產神學作家。

約在公元207年,特土良成為孟他努派的一員。但後來不滿孟他努學說,於是自立宗派。在神學上,首先採用一些名詞如「三位一體」、「聖禮」、「救贖」和「功德」等。對教父居普良希波的奧古斯丁影響頗深,從而間接地影響了基督教神學之發展。

哲學與思想

三位一體而言,特土良多有著述。他認為上帝(即神)只有一位,三個位格同一神質(Una substanua, tres personae)。 埃及亞歷山大城是羅馬帝國的第二大城,且是文化與知識的中心。這個城以偉大的亞歷山大為名,哲學、宗教與種族文化傳統薈萃,形成它的大都會色彩。當時一個哲學思想柏拉圖主義,深深影響到這個城市的基督宗教思想。尤其以革利免,他非常重視基督宗教思想與當代學術的結合,也確實使哲學與神學建立親密關係的第一人。另有一個完全不同的基督教思想與生活方式,在遠離這數百哩的北非迦太基。迦太基座落在羅馬的地中海對岸,與羅馬帝國在商業及文化上的交流非常頻繁。迦太基富於法律、公德心與商業傳統。但特土良而言,成熟的基督徒是,除了聖經,使徒的教導與教會的信仰守則;比較在教會生活務實與法治面。

特土良認為哲學與神學並不相干,神學不應受希臘哲學的影響,他的名言是:

雅典耶路撒冷何干?
學院教會何干?
異教徒基督徒何干?」[3]

特土良(Tertullian)的傳殖說(traducianism)代替了希臘神學的創造說(creationism),此說為內在之的教義鋪下了道路,而此內在之罪與生來的惡是有分別的,特土良有句名言說:「靈魂的傳遞,包括罪的傳遞。」他把傳殖的教義與現實主義論結合在一起,按照他的說法,神創造每個人是連身體帶靈魂地藉著生而來的,在此過程中,人的本性並沒有失掉他特殊的性質,乃是繼續地有智能、理性、甘心樂意的心,所以他的活動仍然是有理性的與負責任的,而原來個人本性中的罪,仍然是罪。特土良只能代表拉丁神學的最初階段,他的言論中仍然帶著希臘教父教訓的色彩。他說到嬰孩的無辜,但或許臆測這只是在相關的意義上說的,因嬰孩沒有實際的犯罪;他也不否認自由意志,雖然他將人的有效性減至最微的程度,但有時他所用的語詞有重生的合作說的意味(synergistic theory),意即在重生上神和人是合作的。特土良《駁帕克西亞》的論文重要無比,因為他獨創了許多新詞彙,以致這些名詞在西方教會變成標準用詞,且成為普遍被接受的教義。特土良極力反對引用聖經以外的資源,來建立神學或為基督教辯護。基督教的經典為《新約》,他的著作中曾引用《新約》一千八百多處之多,有消極反對當時的異端又有「護教學」,積極的為教會的學說辯護,將自己的信仰用希臘哲學羅馬辯論的形式表現出來。

特土良的三位一體論

 
Opera omnia, 1598

特土良的巨著《駁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中,他把三位一體的教義提出一個完整又相當清楚的陳述。三位一體論首先要能瞭解這些詞彙的來源,或許便能明白其意義和重要。特土良是三位一體論中用詞的最大創意者,他發明了許多的新字,其中最重要的有三個:

  • 三位一體 特土良發明了「三位一體」一字(拉丁文:Trinitas;英文:Trinity),從他之後,這個字成為基督神學的術語。雖然有人嘗試用別的方法和用詞,但特土良的影響最大,這個名詞在西方教會成為標準用語。
  • 位格(拉丁文:Persona;英文譯為:person)這個字,在日常英語中不過是指「一個人」。拉丁語原詞(persona)有「面具」之意,特土良認為,「一位」便是指說話、行事的那位, 他用person代表「位格」,指「賦予獨立行動的身份」。
  • 本質(拉丁文:substantia),指基本上的本體存在,表達天主內部基本的一體,儘管在向人啟示時,天主似乎顯得很複雜。「本質」是三位一體之三個位格所共有的。它不是三個位格之外的某個東西,而是表達其共有的基本合一,就是「獨立但不分裂」。

「所有(三個:父、子和聖神)都是屬於一位,因為本質上是一;儘管這個計劃的奧秘,仍然要謹慎保護著,但這個計劃把一擴為三,按著秩序有三個位格─父、子和聖神。然而,這並不是在於形態,而是在於地位;不是在於本質,而是在於形式;不是在於能力,而是在於面向。但是這三同屬一個本質、一個形態、一個能力。」[4]

特土良列舉了根與苗,源頭與河流,太陽與光線之間的合一來說明神的合一。父、子、聖神乃是一個相同的本體,而這本體被擴展成三種不同的顯現,但這本體是不能分割的。

特土良的三位一體論與基督位格的教義,是藉著他與帕克西亞的教義論戰中創造出來。特土良提出一個相當清楚的陳述:

「所有(三個:父、子和聖神)都是屬於一位,因為在本質上是一;儘管這計劃的奧秘仍然要謹慎保護著,但這個計劃把一擴散為三,按照秩序有三個位格──父、子和聖神。然而,這三並不是在於形態,而是在於地位;不是在於本質,而是在於形式;不是在於能力,而是在於面向。但是,這三同屬一個本質,一個形態與一個能力」。

神學論著與影響

特土良是被譽為教父時期僅次於奧古斯丁的神學家,可說是北非神學派系的代表,也是第一位以拉丁文寫作的重要作家;現存之著作約寫於196-212年間。他在基督教歷史的長河中佔有一席之地,以智慧、廣博學問、縝密的思想,藉由文字、豐富情感、敏銳的觀察力,來辯解、維護真理,使他所處時代的那段歷史更加輝煌、精彩,也為正統神學立了一塊基石。

除了眾所皆知的《護教辭》、《反馬吉安論》、《駁帕克西亞》三大著作外,《靈魂論》是基督教討論心理學最早之作,《洗禮論》也是現存關於洗禮最早的論說。他的名言是:「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特土良的著作,對在其後之另一位北非教父居普良(Cyprian, c.200-258)有極大之影響。

神學用語與教義

由於特土良是律師,熟悉羅馬法,在他的神學著作中也使用,如審判官、罪愆、刑罰、賠償等法律上的名詞,甚至法律觀念。在其後之神學思想中論到基督的救贖時常引用之,而他所創之許多神學用語仍沿用至今。

特土良是當時代惟一指出世人的罪與亞當有關之教父。他說,從一個人出生,惡就在人的本性之中,且持續傳給全人類;此說法是「原罪」教義最早之看法。另外,他認為基督的「神人二性」並不混淆,兩者都有完全的屬性。他並不認為耶穌受刑、替死贖罪是必須的,但卻注重悔罪改過;他認為公義的神必施刑罰,但卻特別重視神的憐憫,因此,在其著作中充滿「合法主義」思想。他以為一個人受洗之後還犯罪,就當認罪悔改,才能滿足神的心。

關於聖神

在特土良著作中關於「聖神」的描寫,他認為,聖靈在教會中一直不斷教導和說話,聖神就是主所應許要差來的施慰者,也是使人成聖的靈。他雖於207年參加了強調聖神、說預言之孟他努派,然而在面對大公教會指責孟他努派離棄教會傳統時,特土良寫道:「施慰者沒有帶來甚麼新奇的東西,祂只說已經暗示過的,祂也取回原先所擱置的。我們應當把祂看作是一位恢復者,而不是創新者。」

對孟他努派強調極嚴厲的紀律和脫離世俗,特土良不贊同過度的禁慾苦行,歸信基督教的他主張在基督的身體中,需要有保惠師積極活潑的同在,也需要有一個比當時沾染世俗的教會,更屬靈、更簡樸的教會生活。而聖神分賜「管教上的輔導,解開聖經,更新心思,使人更往前,進入更美的事」。信徒彼此相稱為弟兄,是因為天主是他們共同的父,他們也飲於同一位聖神。

神格唯一說

「神格唯一說」這個名稱是特土良所起。「特土良認為創始『神格唯一說』的是一位不太有名的『普拉克西亞』(Praxeas),而希坡利達(Hippolytus)認為創始者是示每拿的奴愛達 (Noetus of Smyrna)。可能兩人都對倡導此派學說有功。普拉克西亞完全反對神格(God)中可以有位格上的不同。特土良批判他說:『他將保惠師趕走,又將聖父釘死在十架。』普拉克西亞似乎並沒有說聖父受苦,不過奴愛達就清楚的說出這點。希坡利達說:『他(奴愛達)說:基督自己就是聖父,乃是聖父自己降生,並受苦而死。』(He said that Christ is Himself the Father, and that the Father Himself was born and suffered and died.)按照希坡利達的講法,奴愛達大膽地說,聖父改變了自己的形態(mode of being),變成(became)祂的兒子。奴愛達自己是這樣說:『當聖父尚未降生時,祂當被稱為父;但祂按自己的美意,服在降世為人時,祂就出生,成為聖子;是祂自己(He of Himself),並不是另一位(of another)成為聖子。」[5]

關於浸禮

許多神學家也同意特土良對「洗禮」的貢獻。有人以為洗禮儀式過於簡單,藉著水就叫人更新,似乎太愚昧,反而忽略了其所產生的效果。特土良說:「在天主起初的第一個創造裏,水就是聖神棲息歇腳之處。至此之後,天主要在洗禮中使用水,而所有向天主祈求過的水都得到成聖的能力。…那聖神降臨在施洗的水中,親自為分別成聖而受洗的人,人也得到了分別成聖的能力。」他還強調,「不是在水中接受了聖神,…乃是當我們從洗禮池中起來,全身就被奉獻的油所塗抹,…在這個被潔淨、被奉獻上的身體,才有那最聖潔的神從聖父那裏降下。教會就藉洗禮的水,確認了初信者的信仰,將他穿上了基督。」

評價

特土良是第一個發展「三位一體」論的護教家。但其論述與《尼西亞信經》確立的三位一體教義並不完全相同,其不同點可歸納為:

  • 第一,特土良的三位一體論,為從屬論:三個位格中有等次之分;他強調父是全部的本質,而子只是本質的一部份。特土良並仍認同子是低於父的觀念。
  • 第二,特土良採用了部份形態論的理論,強調神性中的三個位格只有一個本質,位格乃眾數,卻沒有本體之別。
  • 第三,特土良的三位一體論被稱為「實用三一學」(economic Trinity),因為他整個理論都是放在創造與救贖的教義上,較多討論神的工作,極少討論神的本性。有學者認為這是他的神學的一個特色,也是拉丁世界那種務實及功能主義的思想模式,這個態度與伊斯蘭神學近似。

特土良在神學歷史上影響深遠,更有其重要性。他是第一位提出本質 (substance) 與位格 (person) 這個觀念的神學思想家,後來在《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制定形成時,就用到這些觀念。雖然有人認為特土良的神學沒有多少原創性,而他自己亦承認常借用早期護教士的思想,但他彙集資料的能力與別具一格的闡釋方法,不僅為我們保留了第二世紀非常有價值的神學遺產,亦為我們寫下許多第一手的教義,這些都說明他在教義史上所占的崇高地位是配得的。

遺產與影響

  • 特土良對整個基督宗教,最大的影響在教義。尤其是在基督位格及三位一體方面,對主後整整400年,神學思想上有極特殊且重要的貢獻。
  • 重視「傳統」,「傳統」二字是指「那被傳承而來或傳遞下去的」,「聖經的傳統詮釋」或「基督徒信經的傳統表現」。
  • 在《護教辭》最主要是為基督徒的無辜作辯護,反對迫害基督徒的言論,內容與用詞,特土良完全像律師的風格。除此之外《護教辭》也詳盡的解釋基督徒的生活、敬拜與信念,把正統教義整理出來。對第三世紀最有影響力的北非主教─居普良,有相當深的影響,這也是特土良在拉丁基督宗教的傳統上留下不可抹滅的記號和地位。對於整個西方基督教會的影響是「立即與永遠性的」。[6]

主要作品

  • 《護教學》
  • 《靈魂的見証》
  • 《反馬吉安論》
  • 《駁帕克西亞》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岡薩雷 編,《教會歷史要點指南》(台北:聖經資源中心,2011),44。
  2. ^ 高果能,《古教會血證史》 (香港:信義宗聯合出版部,1956),264。
  3. ^ Tertullian,pracecriptione haeretiorum 7
  4. ^ Tertullian,Against Praxeas 2
  5. ^ 摘自Louis Berkhof, A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s, 77-80;伯克富,《基督教教義史》,58-61頁 林慈信修
  6. ^ Timothy David Barnes,Tertullian:A Historical and Literary Study (Oxford,U.K‧:Clareudon,1971)P.142

來源

書籍
  • 《當代神學辭典光碟版》。
  • 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學‧卷一(增訂本)》。郭俊豪、李清義 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0。
  • 沈介山:《信徒神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4。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琦 譯。台北: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
  • 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 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4。
  • 奧耳森:《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 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2。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楊長慧 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
  • 陶理 主編,李伯明、林牧野 合譯:《基督教二千年史》,(香港: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
  • SubDocument of《「三位一體」教義發展簡史》 作者:趙中輝、林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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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