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越南)

越南語Trấn)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區劃單位。

陳朝

陳朝設有天關鎮長安鎮)、廣威鎮國威鎮)、天興鎮沱江鎮)、太原鎮諒山鎮諒江鎮)、宣光鎮清都鎮清化鎮)、望江鎮演州鎮)、西平鎮(新平鎮)、順化鎮雲屯鎮乂安鎮臨安鎮)等鎮,與路平級。

後黎朝

黎聖宗時,劃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後又改承宣為處,各處對應的軍事政區稱為「鎮」,對應的監察政區稱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稱為十三處、十三鎮和十三道。

洪順年間起,越南戰亂不斷,各鎮軍事官員權力越來越大,開始兼理民政事務。黎中興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為由,撤銷了高、宣、興、諒4個外鎮的二司和府縣官員,所有事務交由各鎮鎮官處理[1]

沿革

後黎朝十三鎮分別為山南鎮山西鎮京北鎮海陽鎮安邦鎮諒山鎮太原鎮宣光鎮興化鎮清華鎮乂安鎮順化鎮廣南鎮等13鎮。

莫朝建立後,黎氏舊臣在清華、乂安擁黎反莫。莫朝大致佔據山西、山南、海陽、京北、太原、諒山、安邦7鎮,黎朝佔據清華、乂安、興化、宣光4鎮,並派阮潢收復順化和廣南2鎮,此後2鎮由阮主割據。莫朝同時佔領了清華鎮2府,稱作清華外鎮,而黎朝控制的區域稱作清華內鎮。自此,清華鎮又有清華外鎮清華內鎮的區別。

永治二年(1677年),黎朝消滅莫朝高平殘餘政權,增設高平鎮景興二年(1741年),黎朝分山南鎮為山南上鎮山南下鎮。黎朝共有14鎮。

西山朝

西山朝繼承了後黎朝的區劃,仍分為14鎮,並在鎮之上增設北城,由皇室近親擔任北城總鎮,統轄14鎮。

阮朝

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統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為嘉定鎮。此後,阮朝各營先後改設為鎮。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區劃改革開始之前,阮朝共有27個鎮:山南鎮(原山南上鎮)、南定鎮(原山南下鎮)、山西鎮、海陽鎮、北寧鎮(原京北鎮)、廣安鎮(原安廣鎮)、太原鎮、高平鎮、諒山鎮、宣光鎮、興化鎮、寧平鎮(原清華外鎮)、清華鎮(原清華內鎮)、乂安鎮、廣平鎮、廣治鎮、廣南鎮、廣義鎮、平定鎮、富安鎮、平和鎮、平順鎮、邊和鎮、藩安鎮、定祥鎮、永隆鎮、河仙鎮。

注釋

  1.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卷二·保泰二年:省減外鎮職任員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