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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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優良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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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Missouri」(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美國哪個法院對密蘇里州東部的50個郡擁有聯邦司法管轄權?
- 譯自英文優良條目,已經提交優良條目評選。--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14:02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14:32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6月6日 (四) 17:15 (UTC)
- (+)支持--祥龍(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02:52 (UTC)
- (+)支持--chaus(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0:01 (UTC)
- (+)支持--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11:10 (UTC)
- (+)支持--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22:57 (UTC)
優良條目候選
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法律 - 法院,提名人: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 投票期: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至 2013年6月13日 (四) 09:29 (UTC)
- (+)支持:提名人票。譯自英文優良條目,來源充足,可供查證。--ALIEN(留言) 2013年6月6日 (四) 09:29 (UTC)
- (+)支持:豐富詳細,有主編者一貫的水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6月7日 (五) 06:44 (UTC)
- (+)支持:內容詳實。--Labstore(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0:13 (UTC)
- (+)支持:符合標準!Wetrace(留言) 2013年6月7日 (五) 13:02 (UTC)
- (+)支持:同意上述意見!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05:06 (UTC)
- (+)支持:內容符合標準。--chaus(留言) 2013年6月9日 (日) 14:23 (UTC)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 2013年6月10日 (一) 00:49 (UTC)
- 入選:7支持,0反對。--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6月13日 (四) 09:35 (UTC)
建議改名:「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東區、南區之類的聯邦地方法院裡,是一般不用東部、南部的,此條目用法可見:[1]。
聯邦法院自己的官網也用了「區」,[2];亦常見於可靠來源中的翻譯:[3],[4]。搜「紐約南部聯邦法院」跟搜「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結果,可以自己比較一下。不宜忽略掉district不翻。就算原作者user:jarodalien認為重複,英文當中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原文裡也有兩個區,「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不管是根據wp:name的「名從主人」還是「必須精準簡練」、「使用全稱」等因素,都應該將這個區翻譯出來。
另外東部跟東區也不是一個意思。東部一般是指該州約定俗成的部分,一般在東邊;東區卻是一個人為指定的區域,比如紐約東區,其實在紐約南部--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18日 (四) 05:34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7月29日 (一) 10:46 (UTC)
- (?)疑問:建議改名:「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這有什麼區別。。。?—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3:02 (UTC)
- 小標題錯了,多謝指出。--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26 (UTC)
建議改名:「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美國密蘇里東部聯邦地區法院」
說謊騙人,要找什麼「主人」,也去找主人吧,而不是另找一個州的法院來說事。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620/c348883-21911821.html
一時沒注意,上當了。建立的條目就這樣被噁心了。你可以找什麼所謂可靠來源,這就沒有。自以為是,指責他人翻譯錯誤。--劉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4:46 (UTC)
什麼叫「說謊騙人」、「上當」、「自以為是」、「噁心」?請不要人身攻擊。我想跟你討論,你自己不回。我已經給出了相關的證據,你除了現在才給出一個無關的新聞報道以外,還提出過什麼佐證?現在管理員已經處理了,所以我(-)反對再次更名。
- 你自己看所有的聯邦法院,都在一個域名上,所以域名里有一個這樣的整體譯法,怎麼不是名從主人?http://www.canb.uscourts.gov/files/prosehandout_ch.pdf
- 你找的這個難道是密蘇里州的?還不是找的另外一個州的?關於密蘇里州的,可以看看最高法院怎麼譯的:http://www.court.gov.cn/xwzx/rdzt/sfgkxcyhdzt/ywgc/201112/t20111231_168878.html
- 還有你這個新聞報道,跟最高法院的譯法比起來,哪個有說服力?一個新聞報道難道就成了「學界共識」?而且你下面還說我給的另外一個來源有譯成「地方法院」的嚴重錯誤,你給的這個難道不也是犯了翻譯成「地方法院」的「嚴重錯誤」嗎?
本來就翻譯錯了,別霸占這個條目不讓別人改。--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4:48 (UTC)
喲,還要比較一個來源,哪個有說服力?來源只有可靠不可靠,我找的是另一個州的,所以我並不肯定說這樣是對的,但是,在有這個州的所謂主人出來前,你說的那些也是一樣的效果。所以就可以說這個沒有共識。沒有共識,那就看著辦吧。
已經見多了這樣的專門指手劃腳說別人不對不對的,我要是每一個都理,這一天時間就玩完了,一個條目也不用寫了。你建立你的朋友,要怎麼命名,我是不會管的。--劉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04 (UTC)
- 你對美國法律條目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但你不可能一個人包幹所有的此類條目吧,也不可能不犯一點小錯誤吧,讓後來人幫你稍微改下,我不知道是怎麼就讓你噁心了。
- 我不是想指手畫腳說你不對,是因為我幫你改了,你又全部回退了,只好準備跟你討論,結果你又不參加討論。
- 這涉及一個整體的譯法問題,總不能我建了一個紐約東區,你來個密蘇里東部吧。
- 本來英文名里就有兩個區 district ,就算不用「名從主人」,按照wp:name里的使用全稱、必須精準簡練等原則,也應該命名為東區吧。命名為東部如何會混淆,可以參考上次的命名移動請求。
- 你能拿加州的來支撐你的,我拿加州聯邦法院的官網的來證明這個整體譯法的存在,跟你的證明方式是一個邏輯。你先找個能推翻這個名從主人的吧,你現在給出的這個新聞作為來源不是可靠不可靠的問題,是無關。如果作為整體譯法的佐證,是無法與「名字主人」的美國聯邦法院的譯法想抗衡的。
- 人民日報只是一個新聞報道機關,最高法院是法律專業的,比你那個搞新聞的當然來的權威。而且你給出的來源里根本就沒出現過「密蘇里」三個字。--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08 (UTC)
我在想,你開始把http://chineseip.jmls.edu/sites/zh/cases這個做來源的時候,有沒有仔細看裡面的內容,裡面有沒有什麼嚴重的問題?唉太浪費時間了,我這個條目又完不成了。反正也討論不出結果。--劉嘉(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19 (UTC)
把「地區法院」翻譯成了「地方法院」?這也說明要根據原文來啊。你給出的人民網來源,也是用的「地方法院」這個譯法,難道沒有你所謂的「嚴重錯誤」?--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22 (UTC)
- (!)意見:以前寫好的條目,都已經成為優良條目,再要移動,應該尊重主編人的意見,或者多徵求一些人的意見,形成共識,再考慮移動,而不是首先指責他人錯誤,更何況從上面的來源看來,用東部沒有用東區,這並不至於算是錯誤,本來完全可以一個重定向搞掂的事偏要搞成這樣。
--守望者(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34 (UTC)
- (:)回應:有興趣的話你可以查看我給原作者留了多少言,在互助客棧發起了討論,還使用「移動模板」提請原作者注意,但是原作者認為這些都是在「指手畫腳」、「浪費時間」,還認為我在「撒謊」讓他「上當」。
- 成為優良條目後移動時要尊重原作者意見,這我沒聽說過。當然我並不是要質疑這個條目的優良性,只是想讓這個條目更加盡善盡美,不知道觸動了原作者哪根神經。不管是不是優良條目,我一般移動時發生爭議都會試圖與原作者溝通。當然這個條目最後是由管理員移動的,現在原作者應該尊重管理員為解決爭議而進行的移動了。
- 當然用東部不用東區,是不是錯誤,請綜合原文、實際可能造成的混淆、使用全稱、必須準確以及名從主人等多個角度考慮。我在這裡不是在爭取重定向,而是在爭取條目的命名本身。--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5:45 (UTC)
- 所以說這人到底能自以為是到什麼程度,看到個「地方法院」,就以為別人說的是「地方法院」。--劉嘉(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1:39 (UTC)
- 首先,我不清楚你知不知道什麼叫「自以為是」,因為一般的理解,是「認為自己的看法對,不接受別人的意見。」我上面給出的都是證據,是證明我自己的看法;我當然也接受其他的看法,只要能舉出比我的證據更有力的;倒是事實擺在面前,還認為這些都是在「指手畫腳」、「浪費時間」、「騙人」,不接受別人的意見,似乎更接近「自以為是」這個成語的定義。
- 其次,我沒看見你所說的「嚴重問題」是什麼,我又看出了個問題。難道「地方法院」不是個錯誤譯法?那你怎麼不按照你給的來源建議這個條目重命名為「東部地方法院」?如果還有問題,歡迎你另外提出,但讓人猜迷、不就改名的實質問題進行討論、而就其他編者的人身發表不實意見,有損你自己的形象。--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5 (UTC)
(!)意見:查「東部」和「東區」(國語辭典),意思分別為:
- 東部:位在某一地區的東方部分。如:「花蓮位在臺灣的東部。」
- 東區:某地區的東邊部分。如:「臺北市的東區漸漸取代西門町,成為新的商業中心。」
兩者似乎分別不大。但查「district」,意思是「an area of a country or town that has fixed borders that ar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 or that has a particular feature that makes it different from surrounding areas」(Cambridge Dictionary)。查「區」字,其中一個意思為「地域、一定的範圍」,比較能對應「district」。但「部」字似乎沒有。
同時,以Google搜尋"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結果遠較"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為多。綜合上面和常用原則,似乎應使用「美國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傾向(-)反對移回。--Gakmo(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02:09 (UTC)
- 是,就你尊重人,我不尊重,但我也不會把自己一段回復發上去後,不斷地進行修改。當初把條目白宮新聞發言人移動到白宮新聞秘書的時候,也有人知道,譯名不同,只要有可靠來源,只要不是原創內容,就不叫翻譯錯誤,甚至可以說,維基百科不在乎是非對錯,只在乎可靠來源。哪怕就是名人的出生日期,只要有來源支撐也同樣有理由列出多個。閣下的確是非常自信,開宗明義,他人就是故意漏掉了一個詞沒有翻譯,是翻譯錯誤。卻一點也不在乎自己給出的同一個來源中,同一個州的名稱、同一個法院,也有多種譯法。現在,連地方法院,和地區法院,也要指又是他人的「錯誤」,地方法院真的是錯誤?那還有些會加上「州」字,豈不也是「錯誤」?總之只要和閣下不同的,就是錯誤,和閣下來源中不符的,就是錯誤。完全不在乎這只是找到的來源不同而已,閣下的確非常尊重人。這樣看來,維基上無數的命名衝突,似乎都應該請閣下來做裁判,一定要分出是非對錯後再強行加以統一。
為了避免進一步浪費寫條目的時間,變成那種我竭力避免的專門「討論」之輩,我乾脆說無理的吧,之後不會再回覆:作為條目創建人、主編者,我認為條目原本的名稱也有來源可以支撐,因此不算翻譯錯誤,堅持改回原來的名稱。--劉嘉(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00:33 (UTC)
- 有一點我同意你的觀點,就是你的這個命名的邏輯,並非沒有來源(當然你到現在給的來源都不是密蘇里這個法院的,而是加州的,所以說你沒給來源、沒有來源支撐,也不算錯);我也承認你的命名本身並非錯誤,之前我說你的命名錯誤這一點,是不對的。只是在命名的過程中,本來有wp:name可以遵循,而按照這個規則,是應該儘可能選擇符合規則的命名,而不是隨便選一個不算錯的名字湊合算了。而且兩個名字的常用程度和翻譯原則本身就有差異,這上面也有用戶指出了,在此不再贅述。我不是不尊重你的命名,只是在有明確證據、而你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的情況下,堅持改名。我自己也絕對不是只堅持自己找到的來源,這你自己看我的編輯記錄和其他人的討論就知道了,只要其他編者的舉證確實有理,我也會承認對方的編輯。這在地鐵、疾速號等相關編者的討論中也有體現。
- 另外我也說過,這個譯名不可能各個聯邦地區法院不同,你堅持你的,我堅持我的,反而會製造混淆。可能你忙著翻譯其他語言的優良條目,沒有時間去想這些對作為整體的中文維基百科有益、但對自己評優良條目沒用的事情吧。我也不知道作為條目創建人、主編者,你有什麼權利堅持一個較次的名字。你當然可以不再回復,只是就像選舉中放棄自己選票的人,仍然要被投票結果所左右。
- 我是不是「專門討論之輩」,你看我自己的貢獻就知道。我對自己的回覆不斷修改也是為了盡善盡美,不可能打上去後錯的就堅持錯的、差的就堅持差的,再也不改了。畢竟我回復時的每一個字都是自己寫的,不是翻譯的別人。--Howchou(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13:59 (UTC)
(+)支持,支持原編者意見,原名既然有來源,那就不是錯誤,完全不用移動,非要指責他人錯誤也太不尊重人了。--irc782(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1:29 (UTC)
- 請查看wp:name。不錯誤不代表合適,我認為現在的命名方式更妥當。而且他現在也還沒提供正好是這個法院的來源吧,請檢查一下。--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
(!)意見:按照Howchou的意見,則「條目應該按照中文的方式去翻譯」,然則「區」只是指代市的單位,州(或者中文對應的省)沒有區的概念。這豈不是自相矛盾?--113.71.117.226(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1:32 (UTC)
- (:)回應:我沒有說過「區」只是指代市的單位吧。州也許沒有區的概念,但是聯邦地區法庭不是州政府的,是聯邦政府自己制定的一個區域,跟普遍認知的地理方位(即東部南部)不一致。故使用「區」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反而是使用「部」容易製造混淆。--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1日 (四) 18:00 (UTC)
(+)支持原作者的意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8月2日 (五) 02:31 (UTC)
- (+)支持,直接修改自己留言,而不是加刪除線,自己來源名字也不統一,卻反覆指責他人翻譯錯誤,命名錯誤,真按中文標準,我會以為東區是某個城市的,紐約我會以為是紐約市,不是紐約州,怎麼辦?老實做自己的事才有意義,指責他人的人最應受指責。--守望者愛孟(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2:44 (UTC)
- 請注意我在這裡提出的是「部」改「區」,其他的問題你也可以另外指出。我認為原文沒有說是「州」或「市」,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你要是怕混淆可以在後面加一個「(紐約州)」。當然紐約市是不存在東區南區的,所以不會混淆,但如果按照原作者意見改成「東部」、「南部」,反而會出現你擔心的「州」「市」混淆的問題。留言不能修改的說法我沒見過,特別是我跟中國有時差,改好的東西要過很久才有人看到,所以一般沒人看到我就會進行增補,當然如果有相關規定不讓改的話我願意遵守。--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
(+)支持,支持原編者意見。注意看了之下以前的紀錄,這位Howchou還真是「準確」,不但要改法院,連「外部連結」,也要改成「外區連結」,被回退後還來提「準確」。而且不斷修改自己留言,把之前的話改掉還好意思諷刺他人「每一個字都是自己寫的,不是翻譯的別人」,留言發上來就發上來了,就是要修改,也不能直接刪除以前的內容。按Howchou的邏輯,但凡有不同譯名的,都要「統一」成他所理解的「準確」。真希望看到Howchou向香港、台灣地區的各種命名和原名幾乎沒有任何關係的譯名開戰,比如電影啦、電視劇啦等等等等,千秋萬載,一統江湖。--白開水(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02:57 (UTC)
- 我建議改名是按照wp:name來的,這個是共識。兩個命名的質量是固定的不存在地區爭議的,如果香港和台灣有對該條目有不同譯法,我也很樂意妥協,比如阿西樂特快。現在的情況是我有來源,原作者沒有,還要堅持。留言不能修改的說法我沒見過,當然如果有相關規定的話我願意遵守。我用替換功能換錯了字,這是我的錯,但是這跟條目命名的準確性無關。--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2日 (五) 14:36 (UTC)
(-)反對,抵消不合理支持票。我看見上面有用戶是為支持編者而來,沒有提出針對名稱的合理意見。請參閱我的個人意見,另請上面各位注意WP:OWN--Gakmo(留言) 2013年8月3日 (六) 08:18 (UTC)
- (-)反對,「Eastern District」通常譯作東區--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08:01 (UTC)
- 是可以都保留在條目內,比如在條目內提及另外一種可能的譯法,以及將「東部」重定向到「東區」,但現在這裡討論的是條目的命名,而條目是只能有一個名字的(除非有港台不同翻譯)。有一定道理不代表就應該採用,畢竟另外一個更有道理。維基條目的命名本來有wp:name這個正式方針可以遵循,而兩個名字的通用程度、支撐證據、準確度都不同,所以理應根據正式方針,選擇較優的名字。更何況現在這個法院採用「東區」的翻譯有來源支撐,而「東部」沒有。--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20:55 (UTC)
這是個投票嗎?這又不是評選優良條目。沒有給出事實證據,搞再多評頭論足拉幫結派也不足以推翻作為正式方針的wp:name吧。--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2:17 (UTC)
- (+)支持尊重原編者意見。但我更認為這種移動戰十分無聊卻又如此熟悉,Howchou甚至將「外部連結」改為「外區連結」的睚眥必報心態令人感到厭惡,是對條目和整體社群的羞辱。我斷言,這個條目最終成為一個死局,最終的結果取決於Howchou和Jarodalien誰先離開維基百科。--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8月6日 (二) 09:01 (UTC)
- 我都說了跟本條目命名無關的「外區連接」是替換功能不小心用錯的問題,你非要理解為心態問題,是你自己的曲解。另外我對jarodalien並無惡意,只要他或其他人能舉證,用事實證據說話,我無所謂這個條目改回原名,但現在並無此類證據。請查看上面的事實證據。在維基上堅持用事實說話怎麼這麼難。--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4:25 (UTC)
(※)注意,原編者意見不應凌駕WP:POL--Gakmo(留言) 2013年8月6日 (二) 16: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