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5月

關於機器人

(?)疑問WP:CPB,怎麼偵查侵權條目的機器人不見了?每天都有一堆侵權的條目不過都沒有看到機器人。 2011年4月27日 (三) 14:25 (UTC)

Google的API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28日 (四) 02:16 (UTC)
是嗎?在下亦發現一個IP機器人;125.29.37.117 冰霜葵  2011年5月1日 (日) 09:59 (UTC)

新首頁初稿(2011年5月)

現正就新首頁設計徵求意見,請到維基百科討論:首頁討論,謝謝。 ——Gakmo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44 (UTC)

關於維基百科中在世人物條目品質探討

發現近年來維基百科各條目均有越來越精簡化的趨勢,特別是在世人物條目,通常只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日,學歷,工作經歷等五大組成要素,難道不多談最中立,越完全符合維基五大方針,在世人物條目難道向官式簡歷看齊,以空白作為避免爭議的手段,這是維基百科在世人物條目所追求的目標嗎。--110.50.132.166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59 (UTC)

當然,維基不是作原創研究的地方,Luke的編輯就是做好的反例。--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23:05 (UTC)
L君只是一個知識淺薄,微不足道,無須再次提起的小人物,他過去的言行舉止不值得大家一直重複關切,圍繞探討與批判,不需要沒事提起他,請同舟自行走出心靈創傷陰霾,徹底忘了這個過去的用戶吧。--Wongsodiu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0 (UTC)


  • 提到誹謗,雖然中文WP沒有相關條目,倒是找到這個WP創辦人吉米·威爾斯的語錄[1]
Zero information is preferred to misleading or false information
I can NOT emphasize this enough.

There seems to be a terrible bias among some editors that some sort of random speculative "I heard it somewhere" pseudo information is to be tagged with a "needs a cite" tag. Wrong. It should be removed, aggressively, unless it can be sourced. This is true of all information, but it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about living persons.

I think a fair number of people need to be kicked out of the project just for being lousy writers. (This is not a policy statement, just a statement of attitude and frustration.)

錯字誒同舟君,你想寫的是「原」意吧……-Galaxy17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9:29 (UTC)

對全體維基人強調一下一件事

傀儡是可以查數據的,請不要以為沒法查,只不過管理員及行政員給你傀儡們一點面子罷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56 (UTC)

Wikipedia:傀儡已有詳細規範,過去已有因操作傀儡過火導致幾乎無法編輯(誰就不明說了,曾參選過管理員…)。--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敬邀參與人文提升計劃 2011年5月5日 (四) 12:23 (UTC)
什麼意思,是不是馬甲帳號?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4 (UTC)
傀儡的意義大於馬甲帳戶,即使是IP編輯即未註冊用戶,一經判斷即可認為其為傀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14 (UTC)
安可,你既然知道詳細規範,有一個人極其需要認識此規範,請你負起責任跟此人詳細解釋,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27 (UTC)
如安可在24小時內未能列出對此政策的教育推廣,我相信我會對某一批次的用戶作出下一步行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42 (UTC)
請Edouardlicn負起責任,舉出傀儡是可以查數據的和管理員及行政員給你傀儡們一點面子罷了的事實證據。--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7:02 (UTC)
我也需要對某些整日把傀儡掛在嘴邊之人士強調一件事,善意使用多重帳號是沒有問題的,既不應被干涉,也不應被懲罰。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7:35 (UTC)
你以為人人都像你一樣嗎?--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0:28 (UTC)
對,善用沒有問題,我幫你強調一下。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流著道德的血液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35 (UTC)

對查證有疑問的,請看這個: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這次案例算是最著名的了,甚至前段時間因個人內容受影響而在客棧大鬧一番的某維基人也有參與。—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5 (UTC)

說話要負責

在這裡不點名批評兩位維基人,一位搞了個針對商業公司的大project,結果還沒完成就跟大家道歉「造成不良影響」,丟下計劃一走了之。另外一位提出個方案,管也不管;別人說某用戶涉嫌破壞,有人說交涉後封禁,他一邊說不要胡亂封禁,要溝通,一邊自己又不屑於不做溝通(他在該段落提出的意見,比我順便與此人溝通的話還要長)。我在這裡告誡大家一句,雖然我們都是虛擬的帳戶,但在現實世界是活生生的人。說話請負責,請想想後果,請不要給人亂攤子收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4:15 (UTC)

證據?(我只說兩個字,免得被人說)--CHEM.is.TRY 2011年5月5日 (四) 16:38 (UTC)
去看看Edouardlicn (留言)和Zhxy 519 (留言)的討論頁。—163.13.33.6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20 (UTC)
事實上我有留過電郵地址,不過連我自己都不建議用電郵,有客棧有討論頁多好。另外維基人的電郵是可以查的,任何人都可以,只是連我自己都不會查。話說此人真是造謠造得離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1 (UTC)
中港台都各有這麼一位呢,還真巧。--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53 (UTC)
請勿對號入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55 (UTC)
所以我雖不用點名,而現實恰是如此。--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6:00 (UTC)

什麼叫負責?似乎在維基百科說話不需要負上什麼責任。聲討管理員,聲討某小圈圈,聲討某方針,看上去真的很英雄,實際上方針,步驟,檢討全部欠奉。反正馬甲我開幾個,甚至不用開馬甲,過幾天站出來又是一個英雄。真當人第二天就失憶。維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正是這問題的一個很好的證明。我真的很想跟包括這兩個人的所有說話不負責任的人認真說一句:你們不要面子,但我們要時間。我們真的不想用自己的私人時間為你們的私人的不負責任買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33 (UTC)

(:)回應:像樓上私下以郵電與Zhxy 519溝通就比較光明磊落負責任,完全沒有不能說的秘密從不亂搞小圈圈,堪稱維基人的楷模。--Wongsodiu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54 (UTC)
事實上我有留過電郵地址,不過連我自己都不建議用電郵,有客棧有討論頁多好。另外維基人的電郵是可以查的,任何人都可以,只是連我自己都不會查。話說此人真是造謠造得離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41 (UTC)
  • 如果說檢討,我首先就要檢討,提意見修訂方針,最後搞到投票,還是沒有共識。也許還加深社群分裂,我在這裡先向大家道歉。以後我真的要三思後行,個人誇獎一下Edouardlicn,他很有先見之明。--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1:17 (UTC)
我不是指你,你的投票我只是看過一次,之後沒關注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36 (UTC)

不僅說話要負責,也不要威脅社群作為滿足自己的一種手段。-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1:38 (UTC)

百樂兔被永久封禁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針對近期客棧部分維基用戶的活動狀況,對管理員的一些建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管理員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對近來一系列濫用權限行為提出抗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維基百科現行回退方針與實行改進方案之探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7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百楽兎又來了

(&)建議此連結應保存至該一系列討論完結,以方便關注此事的所有用戶訪問。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2:36 (UTC)

請管理員查證以下帳號是否luck的傀儡(20110506)

向維基百科的皇上們之諫言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9日 (一)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請大家關注回到三國條目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9日 (一)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請封禁百樂兔事件的各方還原事實

先不提管理員申述部分,到底百樂兔被封禁一事的全過程是怎麼樣,其實包括我在內的不少維基人依然知之甚少。請各方還原事實,如果沒有必要就無需永久封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5:18 (UTC)

很奇怪,百樂兔自從紅底信以後就沒說一句話了。還是希望他先上來解釋一下。另外幾個管理員也不作聲,既然你們覺得自己沒做錯就跑出來說句話啊。另外是誰將這個內容由管理員申訴那邊又轉回來的,莫名其妙,現在管理員都不管理啦???-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01 (UTC)
事件原委如前所述,何處尚有疑問?--百楽兎 2011年5月8日 (日) 09:22 (UTC)
起碼我就搞不清楚來龍去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5 (UTC)
其實來龍去脈現在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否管理員有按照規定或者說符合規範的將當事人封禁。「毒樹之果不可食」!即使當事人-百樂兔曾經有過破壞行為,但是若管理員不符合常規的將其封禁,而且超過應該處罰的期限,則是維基管理員職責的越權,就應該撤銷相關處罰。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3:39 (UTC)

封禁申訴還可以導致延長封禁?

雖 然維基百科不是法治社會,但是「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已經深入人心,就算大陸法律也有此規定。很難想像維基百科還有「濫用封禁申訴」這一條規則導致延長封 禁。本人深感震驚。不要忘記封禁的目的乃是避免破壞,而非為了懲罰用戶。要不是百樂兔在上方的說明,我不知道呢。請管理員予以澄清,此延長封禁的決定是否 錯誤?也請大家發表意見。--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9:17 (UTC)

現在問題是,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封禁申訴只是延長封禁的一個藉口罷了。即使沒有這條,想必還會有很多事由備用。133.26.136.1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38 (UTC)
要是真的有封禁用戶假藉以「封禁申訴」當藉口,一直騷擾「社群共同授予權限的維基人」,確實可能延長封禁。在其他網站的論壇、或是討論區,都是很常見的處理方式。如果有人真的去騷擾其他用戶,我覺得這樣很糟糕。我覺得騷擾行為,與現實生活的法律中「上訴不加刑」不能相提並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6:51 (UTC)
我看到的延長封禁理由是「4月2日、4日、5日、6日重覆申訴,內容不見反省,僅怪他人,濫用又顯無正當理由,延長既有封禁期間至6日」,未提到「騷擾」,他人請不要亂猜,請管理員澄清一下。--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7 (UTC)
上訴不加刑並非必然。香港有一些案例是事主上訴失敗後,被律政司加重刑罰,通常上訴是基於判刑後有新證據來讓事主脫罪而作出的決定,因此濫用上訴在香港的確有可能會加刑。如果單純以法治社會的角度,那麼在維基濫用封禁申訴,也可能會導致加刑。—AT 2011年5月7日 (六) 17:22 (UTC)

(+)支持-我選擇相信百樂兔,認為百樂兔受到非公平的審判,在此表達支持百樂兔解除封禁,並對某些人非理性的圍攻表示遺憾。--180.217.122.22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17 (UTC)

(!)意見 -請百樂兔注意自我保護章·安德魯 (留言)並非管理員,他的這句:百樂兔可以進行「封禁申訴」,將事件始末詳細說清楚,反正有留下文字其他用戶也都可以看得到。有無具有封禁期間的豁免權值得商榷,感覺有人設一個陷阱等人請君入甕,請小心不要隨便再跳入他們的陷阱了,他們上次有瑕疵不實指控,這次可利用在封禁期間繞過封禁發言是違反維基方針為冠冕堂皇的藉口彌補上次陷害的程序疏失請管理員正式的給予百樂兔在這段期間「自我陳述」的內容獲得「發言豁免權」。--180.217.31.24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17 (UTC)

(:)回應:難道 180.217.31.243 不知道維基方針內有封禁申訴模板:封禁申訴)?「封禁申訴」是指封禁用戶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內進行封禁的相關申訴,這是符合規範的權利。分類:已處理的封禁申訴有很多申訴案例,請自行參閱。我不曉得 180.217.31.243 在「惡意假定」什麼,一口認定我要「陷害」百樂兔。事實上,百樂兔在很久以前也與我有過幾次零星的正面溝通。我覺得現在板上有幾個 IP 用戶的言詞,其實對百樂兔的解禁反而只會幫倒忙,因為那幾個 IP 用戶並不是在研究百樂兔是否已經能解禁,而是在旁邊吆喝「社群授予管理權限的維基人」的不是。我沒有管理權限,那又怎麼樣呢?維基的事務是眾維基人參與的,每位維基義工所做的事,都是協助社群維持日常運作。--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9:57 (UTC)

請各位注意,以上某些註冊用戶和IP用戶疑似某LU(非百樂兔)傀儡,請在交流過程中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8:49 (UTC)

請各位註冊用戶與IP用戶注意,請合理的就事論事,就關於百樂兔被不合理的程序封禁一事,給予合理的公道,請利用CU將IP用戶「觀察」成「傀儡」的某用戶,維基百科不是風景區,不值得閣下到處「觀察」,最多只能「觀察」到一些宅男宅女而已,朋友我也勸告您不要在客棧上大肆推廣維基麥卡錫主義 ,客棧也不是廣告商與闡述特定觀點的地方。-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30 (UTC)

(×)抗議Peterlee9803的言論已涉及對全體維基人進行人身攻擊,違反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不要人身攻擊。已在 Peterlee9803 的用戶討論頁提出警告。--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34 (UTC)
(×)抗議Peterlee9803Peterlee9803的言論事回應某用戶,並沒有對全體維基人進行人身攻擊,違反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不要人身攻擊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09 (UTC)
(!)意見,Peterlee9803的言論並無人身攻擊問題,請章·安德魯勿捕風捉影,誣陷用戶,混淆視聽,在此提出警告。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45 (UTC)
(:)回應:Peterlee9803的言論並無人身攻擊問題?如果將句子變得簡潔些,不曉得 User:Codename Protector 看不看得懂?「維基百科......最多只能「觀察」到一些宅男宅女而已.......」,請問 User:Codename Protector 您喜歡被稱呼是「宅男」或「宅女」嗎?「宅男」或「宅女」在華語圈已經有負面意思。--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16 (UTC)
(:)回應,我認為這句話是說明維基百科用戶群的傾向,而不是侮辱他人。此外,宅男宅女並非罵人詞,需要提醒閣下留意,閣下有差別對待特定群體的嫌疑。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17 (UTC)
話說回來,有幾個IP用戶跟幾個註冊用戶的口氣可真是有意思,你一言我一語的。哼哼。-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1 (UTC)

(+)支持-本討論主題為「封禁申訴還可以導致延長封禁?」,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請不要大玩維基政治學,利用永久封禁成把異議維基人進行消音與驅逐,使維基百科成為權力遊戲的角逐場,故百樂兔永久封禁的原因消滅,釋放百樂兔才是正確的作法。-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02 (UTC)

終於呀!

我的重定向工具終於可以繼續用了,沒有它的日子真的很不方便呢!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0日 (二) 09:52 (UTC)

這個標題太含糊了~ 害我進來看了一下.... Lightest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6:32 (UTC)

意見同Lightest。--Mihara57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50 (UTC)

維基百科拖的最長的刪除投票是哪一次?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3/23#中大碩士梁健鵬失業事件已經拖了46天了(自最後一次發言已有32天)。不知有沒有更長的先例?--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8日 (日) 10:51 (UTC)

按投票項看應該是保留。話說那個制度是有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4 (UTC)
存廢討論拖延太久了,按理應該已有結論。--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21 (UTC)
我也不明白為何多個星期以來都沒有管理員處理。是否有管理員刻意忽略此提刪討論呢?--沙田友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01:55 (UTC)
抱歉,這一天的討論應該是之前疏忽,忘記列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投票,導致完全被遺忘了;我趕緊處理。 > '< -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13日 (五) 01:57 (UTC)
謝謝處理。既然是無共識保留,我已在條目討論頁列出條目多個問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仍未解決,自會擇日再度提刪。--沙田友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4:35 (UTC)

優特條目改制倡議

基於User:Oneam/Test5的方案,在下稍作整合並加強後,列於User:AT/優特條目改制倡議內。由於,上方討論已被各式各樣的段落所掩蓋,因此在這開新段落。請各位討論方案可行性和可以加強的地方,以便早日凝聚共識,早日解決問題。—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2 (UTC)

時間與現在的同行評審一樣。況且30天絕對足夠讓絕大部分人願意的人去發表意見,並且有充足的時間讓相關編者進行修改。為了改善條目質素,花點時間並無不可。—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0:27 (UTC)
上面的討論都被百度蓋過了...AT你的版本似乎仍是要投支持票才可以通過,那麼不夠票和人情票的問題還是會出現啊...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49 (UTC)
至少是確保他們要提出意見才可以投票,這最起碼可以保證他們是真的看過條目才作出的決定,以不是人云亦云。當然亦歡迎繼續改善,在有效改善的前題下,在下無無異議。—ATRTC 2011年4月28日 (四) 12:05 (UTC)
百度的討論我已經轉移了,請加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46 (UTC)
其實我也未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編輯投票期只留下反對票,可以解決不夠票和拉票通過的問題,但膠著的情況就容易出現(留了反對意見而不再回覆,最後仍是要公開投票解決,最後和現今的情況沒大分別);相對地保留支持票,則還是那些不夠票的老問題。參與同行評審評核條目的人,本來就不算多,似乎很難滿足AT方案的標準...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51 (UTC)
就是通過這個方案來讓更多人能夠有充足時間在同行評審內發表意見,解決同行評審被解空,以及避免相關編者無法在現行短促的投票期內就一些意見作出改善的問題。20天所帶來的人流,絕不會比7天或14天來得少。重點在於能夠確保所有用戶在發表意見前都是閱讀過條目的,有助提升條目的質素。—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08:27 (UTC)
但假若同行評審時沒有意見,又如何?最後沒有人可以投票,就是落選了?現在同行評審的參與者本身就不太多,我想改制後也不會多很多人。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1:53 (UTC)
沒有意見表示無可挑剔,免第二階段投票就直接當選,這樣子就會有很多嚴格檢視者會去同行評審挑剔了。--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02 (UTC)
嗯,正是如此。—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2:32 (UTC)
汗,原來我看漏了。問題應該是這樣:起初設想編輯投票期,就是要讓有參與評審的人去決定條目可否通過,並看還有沒有反對;由於無異議就可通過,支持或默許通過的根本就無須再次表達贊同,從而廢除了要夠支持票才可通過的問題;但現在編輯投票期又再引入支持票通過,就會引起很多問題。(其實我不太看懂AT那個,沒有提及什麼情況才要進入編輯投票期。推斷是同行評審有反對意見未回應,但假若評審的總參與人數一開始就不夠,就會產生問題。而這情況我肯定會有機會出現)或許不應該用支持票數的數量,而是少數服從多數:就算最後只有三個編輯參與同行評審,落得2支持1反對也可順利通過。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34 (UTC)
這也是一個好辦法。歡迎直接修改。—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5:49 (UTC)
我有一個建議和設想:就是建立一個評審委員會(會員應該是較嚴格的編寫者和評判者,且較中立,可以票選出)作為基本門檻進行初篩。每次的優特條目評選,除了所有維基人都可進行投票且支持票數超過n票外,評審委員會必須有一定的比例通過(這個比例無需太高,否則就失去了初次篩選的意義)。這樣就可大量的避免人情票稀釋反對票的效果,也就是只要嚴格(且公正)的評判者這裡通不過再多支持也沒有機會。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40 (UTC)
如果一開始票選這個評審委員會是便充斥人情票,那又怎麼辦?—ATRTC 2011年4月30日 (六) 15:49 (UTC)
既然是人投票自然無法避免人的影響。不如這樣:用一些細化的硬性規定優特條目所具備的所有條件(這樣也可以讓條目編寫者自我核對哪裡還做的不夠,有助於條目修訂;現在的優特條目尺度好像就寫了寬泛的「中文條目典範」之類),這些條件若不能符合(比如有人對候選條目的這些基本條件提出異議而又在申辯期間不能解決的),就肯定無法通過。我想只要設定一定的「基本門檻」就能大量避免這種情況。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3:12 (UTC)
可是大家的看法全然不同,還未訂立這些硬性規定前,想必已經爭議聲不絕,而且一些硬性規定,可能需要主觀評定,例如中立性,基本上很難基於一或兩個人來決定條目是否中立。因此,這種做法恐怕只是引起一場牽然大波。—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1:38 (UTC)

雖然這樣說好像有點晚,可是如果規定要有意見的支持票,會出現「好」、「佳」、「內容充實」這樣的意見;舉一個現在的例子:「咱老陝的最愛,必須支持。」(這裡),這樣的支持,和條目應該沒有關係吧!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2011年5月1日 (日) 05:34 (UTC)

所謂意見就是指出一些可改善的地方,閣下所言的屬於評價,這些言論在新制度下不應該列為意見。—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5:53 (UTC)
我又有一些拍腦袋的意見,若想法無操作性還請各位包涵!上次我詢問各位關於條目的評價的問題,各位說條目由於太多而評價的人太少而無法進行。那麼這種優特條目是否可以進行一些嘗試呢?比如說可以在評審的時候進行打分制度:內容與遣詞,格式與排版,參考與觀點各給予一定的分值,每個評選者需給出每個項目的分數,然後減去最高的幾個分數和最低的幾個分數,進行一個平均分統計來評判是否能通過優良或者特色。這樣就可以避免大家連看都不看條目就打分的情況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16 (UTC)
這種方案以前曾經提出過。但是,分數同樣可以亂給,結果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新提出的方案則有助解決這種問題。—ATRTC 2011年5月1日 (日) 08:01 (UTC)
對於優良和特色的區別仍然較難區分啊。到底之間有什麼樣的界限?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3:40 (UTC)
這問題...就連我也搞不清...所以這陣子都有人提出將兩者合併。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4:23 (UTC)
兩者合併,基本上在下反對的。首先,優良條目可能需要全數重審以符合特色的條件,否則素質將下降,葛是這樣很耗費社群資源,又,有特色和優良如此的差異,應該算是好的。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2011年5月1日 (日) 14:33 (UTC)
兩者合併並不需要重審既有的優良條目,舊制的優良就繼續掛著,直到被提出重審剔除或改進至特色即可。不過,我對此事抱持中立,但是優/特若要維持分立,應該要趁早明確出界限;在審查時對優良條目若有過苛的提升要求,編寫人才有可能暫時不做處理。--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4:41 (UTC)
優良和特色條目未必一定需要合併。新提出的方案主要是減低不負責任票的影響力,強化同行評審的功能,進一步改善條目的質素,同時免去不夠票或無人問津的情況等等,這些都是現行機制所面臨的問題。優特是否合併可再議,希望大家能將目光集中在新方案上。—AT 2011年5月1日 (日) 14:53 (UTC)

「在編輯投票期內,只有曾經在該次同行評審內對相關條目發表過意見的自動確認用戶才能投票。」這個意見是指所有的意見:包括支持意見和批評意見嗎? 若只有提出批評意見的人才能投票,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如何:一些人支持條目這樣編寫,而另一些人反對條目這樣編寫,最後造成了這個條目編寫者永遠得不到支持者的投票。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3:22 (UTC)

包含所有立場的意見。但是一些評價不會算作是意見,例如這條目很好或內容差劣等等,必須提出實際意見,方便他人能夠作出改善。—AT 2011年5月3日 (二) 02:32 (UTC)

其次還有一個問題:有些條目的編寫很冷門,大家都不願意去評價或者提出意見。該條目在同行評審或者意見發表時間都會處於冷場的情況,而該條目質量也許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這種情況該如何避免?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3:25 (UTC)

基於新方案的規定,如果條目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的話,這意味著他未必符合優良或特色資格。在這樣的情況下,在下相信部分用戶為了不讓此條目通過,必然會站出來發表意見,以期獲得投票資格來阻止相關條目當選。—AT 2011年5月3日 (二) 03:39 (UTC)
如此則必須讓同行評審成為優特條目評選的重要環節(由於若無異議可跳過評審階段,因此必須非常重視),而現在的情況是同行評審並未得到很多人的重視,鑑於此,能否將同行評審直接納入整個評審環節當中,而不是評審前的一次「預演」?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5:13 (UTC)
新方案就是提議讓同行評審成為定奪條目資格的必要條件。如果確立了這套機制,那麼同行評審的效用將會大幅提升。—AT 2011年5月3日 (二) 05:18 (UTC)
若是樣確實甚好!就等票這選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6:23 (UTC)
這種辦法對於由某人主編再提名的條目或許是個不錯的方案,但是對於無人主編的條目,同行評審的意義就不大了。即使是他人提名,可能效果都不顯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3日 (二) 07:27 (UTC)
沒有主編的條目,質量多數較為參差,一般難以成為優良或特色條目。就算有例外,那麼條目必然有一定的關注度,就算沒有主編,也應該有相當數量的編者願意改善條目。—AT 2011年5月3日 (二) 07:35 (UTC)
無人主編...那麼至少還有提名者吧。前一陣子不就有苦水說濫提名不負責嗎?另外,個人覺得不用把「參與評審」看得太死。所謂的有用意見,除了校勘條目問題、編寫建議兩樣以外,還可以是回應其他參與者的意見。比如A君提交了條目;B君說這條目不行,因為這條目用的參考模版不妥云云(我忘了是什麼條目了,就是有一次特色評審為這事鬧得很彊);然後C君按理反駁,說目前沒有規定要統一使用一種參考模版云云。那麼C君其實也算有參與到評審的。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5:04 (UTC)
並無不可。不過,亦要避免同意A的意見或反對B的意見的這種評價,這些用戶則不應該被納入參與評審的範圍內。—AT 2011年5月4日 (三) 00:17 (UTC)
若有些條目明顯具有一些缺陷,則大多人都會發現且不認可。如何做到「同意或不同意XX君意見」呢?我認為:同意或不同意本身就是屬於自己的意見應該允許。否則變成不能發表相似意見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8:17 (UTC)
假設A說此條目的排板應該怎樣怎樣改善,那麼A是提出了一項實質的意見來讓他人作出改善。但是,如果B說他同意A的說法,而沒有進一步的意見或其他建議,那麼B只能算是附和A的立場,而不是提出實際意見,所以B的評價對改善條目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因此,B可以附和不同人的說法,但不應該被視為參與評審的用戶之一,換言之,他雖然有參與討論,但不應該具備投票的資格。所謂發表意見期,就是希望用戶能夠發表意見,而不是單純的支持或反對某一觀點。—AT 2011年5月4日 (三) 08:35 (UTC)
其實未必能夠如此絕對,附和確實是參與的一種,問題只是附和的方法而已。大家要想想我們的標準應如何設定。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2:36 (UTC)
在下建議標準應該設定在只有發表意見的用戶才算是參與評審的。如果附和也算作參與,那麼跟現在常見的「同上」或「內容豐富」等又有何分別?—AT 2011年5月4日 (三) 12:52 (UTC)
不錯,我想大家都會同意「同上」之類的附和不算。不過既然只有反對的意見有用(老實說,覺得沒問題還有什麼意見?),那麼針對反對意見的回應,應該算作有參與其中的。剛剛在設想一個極端但可能的情況:假若有一天有敏感詞事件放上同行評審,然後A君以登上條目阻礙瀏覽維基為由反對雲、B君則駁斥A君無理云云。好了,A和B都肯定有參與其中,但C君若以認真態度附和任何一方(亦即不是一句同上了事,有幾句說理。比如我同意以上反對意見,因為......。)那麼C君應否計算有參與討論?說到底,其實這個限制只是要防止「同上」的懶回覆,但若果要求編者一定要有新觀點才算參與,那可能會做得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5:48 (UTC)
比較難定義C是否「認真」。但是,如果C可以提出一個不同的理由來表態,那麼納入參與評審的用戶則並無不可。—AT 2011年5月5日 (四) 01:14 (UTC)
也就是:若我想參與投票,而由於參與的較晚,我的意見已經被前面的支持或反對者發表了,但是我仍然想參與投票,則該如何?是否我必需要挑出和別人不一樣的問題,才有資格呢?若是如此,很有可能最先發表意見的人空間更多,而我們知道:發表意見的先後不能成為投票權的判定標準。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3:41 (UTC)
如果在末段才發表意見,相關編者不一定有充足的時間去改善,因此應該盡可能讓用戶在初段的時候發表意見,這樣才比較有可能更快地形成共識,避免投票。就算可以持相同的意見,那麼我們又應該怎樣區分「同上」和「認真」?—AT 2011年5月5日 (四) 04:07 (UTC)
末段發表意見並無問題,反正還有10日編輯投票做後補。單是同上兩個字的當然不算參與,太簡陋了。只要不是簡陋且有意義的回覆都應該算作參與。至於如何才算有意義:簡陋、無關都不算,就可以了。改制的目的是防止投票容易濫用,但相對地也不可以令投票權局限在首發意見者身上。畢竟,有是編者按意見更改了條目,不同人對於更改後是否達標的態度也會不一樣,但若果還是第一個才有投票權,則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20 (UTC)
在下是沒有什麼意見,因為不論怎樣改善都比現在好。—AT 2011年5月5日 (四) 12:59 (UTC)

在討論變長後,建議開一個專案頁,不要放在用戶頁下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04 (UTC)

似乎現在只是細節有待討論了,框架基本上沒有反對(其實細節也快討論完了),我想到要拿出來投票時就可以開專頁了(現在應該是用AT那個的版本)。不過很奇怪啊,當談到落實改制時,那些抱怨的吵鬧的抗議的全部都消失了。明明優特改制可算是牽連甚廣,但現在還只是這幾個人討論。難道最後又是要放到投票,大家才會來看來發表嗎?我只看到其他版長得我眼冤......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3:06 (UTC)
更新了一下,請各位參閱一下User:AT/優特條目改制倡議。—AT 2011年5月6日 (五) 03:19 (UTC)
另外這個,User:AT/改制後的同行評審。—AT 2011年5月6日 (五) 03:57 (UTC)
1)雖然同行評審常常用來作為優特條目候選的預熱,但是同行評審的原意並非如此,而且也經常有很多質量一般的條目通過同行評審徵求修改意見,而不是用來預熱優特評選。另外,所謂「同行評審」,重要的一點是希望「同行」來參與,現在用來作為優特條目候選之用,是否不太合適?而且有些人寫的條目已經相當出色,沒有必須同行評審的必要也足以符合優特條件,這種情況再同行評審就顯得沒有必要。因此我建議改成30天評選期,前20天發表意見,後10天為編輯投票期。2)此外,重審放在同行評審也比較怪異。不如把重審改為重新評選(現在是支持撤銷、反對撤銷,重選則支持優特、反對優特)。3)無論如何,如果採用這種方式,那麼在編輯投票期,能否不是「提名人在提名前必須首先選擇條目的方向是成為優良還是特色條目。」,而是投票者根據相關標準對條目進行判斷,選擇應該是特色還是優良,或者二者都不是?4)如果發表意見期和編輯投票期都無人參與,條目就會自動當選,這如何體現特色與優良的選擇是社群的共識?這樣做恐怕不太符合共識的要求?我的意見是參與者達到x名以上才能當選。5)「支持的票數多於反對的票數,相關條目當選。」同樣基於共識的原因,還是建議採用現在的方式,支持多於2/3當選。6)「未曾在該次同行評審發表意見的用戶。」還是共識因素,而且也不太符合維基百科的自由宗旨(個人看法),是否能夠採用比例制,例如意見期參與者在投票期的投票權重是2,未在意見期發表意見的用戶的投票權重是1。既兼顧到認真發表意見的用戶,也兼顧到社群中的其他用戶。從另一個角度說,發表意見的用戶相當於形成了一個條目評選期間臨時的評委會。7)呃,剛發現,這個方案目前就是用同行評審作條目評選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08:10 (UTC)
  1. 現在就是這樣。
  2. 意思是另外創建一個頁面?
  3. 這個沒問題。
  4. 其實不太可能沒有人參與。尤其是決定條目是否合乎特色或優良資格,同時亦有充足時間,很難想像會沒有人參與。況且,這例的設立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不夠票的情況出現,如果設定標準過高,恐怕只會重蹈現行制度的覆轍。
  5. 關於這一點,在下認為支持票和反對票的份量應該一樣重,傾向任何一邊都不太適當,抨擊支持票或反對票的呼聲已經不少,如果這樣設定,恐怕會加深雙方的矛盾。
  6. 言下之意是參與評審者一票可以抵掉沒有參與評審者兩票?
  7. 沒錯。
    AT 2011年5月6日 (五) 08:40 (UTC)

無意見亦即假定無更改需要,亦即共識通過了。另外,不曾參與討論的也有投票權,則濫票問題仍舊繼續,就算比例如何也沒用。何況參與討論根本不是什麼難事。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1:31 (UTC)

至少目前來看,參與者少的評選,大多是一些非常糟糕的條目,沒有幾個人願意參與評選。另外,無論如何,不允許投票總是不符合自由編輯的要求,完全禁止非參與者投票不合適。「支持票和反對票的份量應該一樣重」的確沒錯,但是既然投票,50%就通過無論如何不能體現共識(目前的方案也是著重於共識,如果沒理解錯的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13:48 (UTC)
如果是非常糟糕的條目,那麼新方案正好能夠鼓勵其他用戶積極提出意見,以期能夠改善條目,那不是挺好嗎?開放投票帶來的問題是充斥人情票和有傾向的拉票,導致結果不公,影響中文維基的聲譽,難道投票權就如此重要?如其說是禁止非參與者投票,倒不如說是鼓勵更多用戶提出意見。新方案沒有剝奪非參與者投票的權利,只是設定了一些條件,而這些條件是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都可以做得到的,絕非遙不可及。新方案是希望提早達成共識,從而避免投票,而不是通過投票來體現共識。—AT 2011年5月6日 (五) 14:19 (UTC)
如果是非常糟糕,那麼自有不會撤銷的反對意見,那麼條目就不會通過。如果非常糟糕也沒人理的話,那就怪這社群吧。本身要到投票階段,就是不能體現共識了,兩邊份量一樣重才算公平。投票是為了解決無法達成共識,而不是再為了「體現」一個已經不存在的共識。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3:59 (UTC)
根據AT的方案草擬了一份新的方案:User:Shizhao/條目評選。該方案的不足之處是未涉及特色列表評選。另外,投票雖然不能完全體現共識,但是占多數的傾向還是能夠體現一定的共識,這也是不得已的辦法。50%就通過很容易有爭議,也看不到任何共識。我不知道50%怎麼就結果公平了?我的方案也同樣是鼓勵參與提出意見,只是方式不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6日 (五) 15:20 (UTC)
汗...共識就是無異議,無異議就不用投票。因為無法達成共識,才要有編輯投票期。既然如此,惟有讓雙方的票數計算對等,才算得上公平。不然偏向了贊成,那麼投反對的有什麼意義?50%也是多數贊成票便通過,正好體現了你所說的「佔多數的傾向」。再者,現時的改制是要針對濫票不夠票等諸多問題,投票權重與重新引入至少8人的限制,結果又時走回不夠票人情票拉票的情況。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6:09 (UTC)
同Oneam意見。時昭兄的方案只是走回頭路,不過是拖長投票期罷了,並沒有解決實質問題。在下同意讓特色列表列入新方案中,但不是套用在時昭兄所提出的細節上。我們需要的是共識,而不是絕對共識,50%當選和50%撤銷,支持票和反對票的份量都是一樣,這就是公平。另外,如果有爭議可以提請重審,無必要為了預防而提高門檻。況且,如果所謂共識是通過多數不負責任票所形成的話,在下寧願共識是通過少數有責任票所形成的。—AT 2011年5月7日 (六) 05:04 (UTC)
  • 現在的優特條目都是支持反對了事, 這樣並不科學. 應該列出一些評判標準, 在一個條目被評優特的同時, 該條目的討論頁會有一個列表, 說明它的各方面如何達到了優特的條件. 160.39.89.94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01 (UTC)
這樣做固然是值得考慮的。但是,更多的實際問題會因而產生,例如由誰去評判這些標準和那些才算作「標準」?另外,好像中立性這種東西,大家的標準都存在一定的差異,那麼這種標準中的標準又怎樣取捨?投票未必一定是科學的,但是責任就在投票者的身上,怎樣的決定換來怎樣的承擔,投票的存在就是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除非存在一位完全不偏不倚、對事不對人、一切以方針為上和深受所有維基人信賴的用戶,然而這恐怕只是痴人說夢而已。—AT 2011年5月7日 (六) 17:13 (UTC)
  • (!)意見。現在討論的重心還是在時間,誰可以發表意見或者是投票等等。這方面我覺得是愈簡單愈好,簡單的規則比較容易讓一般用戶很快了解,也比較容易解釋。
我過去有提出一些關於評審條目的一些條件,我對這方面的意見稍多,但是還是趨向於容易了解,並且能有一定的量化條件,減少使用多數儘量等較為模糊的字眼。同時,也可能需要對於一些不妨礙品質但是過去經常被拿出來作為理由的因子加以限制或者闡釋。譬如說,紅字過多不應該是一種判斷的依據,條目字數的長度,參考資料的比例或者是絕對性數量的多寡的定義等等。到時候再提出好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2:26 (UTC)
這個頁面被下面的爭吵弄得太長,估計很多人都把本討論給忘了...我還是不明白50%當選和50%撤銷公平的說法,我認為50%的時候應該維持原狀才公平。這就如同編輯戰時,是把條目恢復到編輯戰前的版本保護起來一樣。我還是認為2/3以上才比較合適。WP:CON中也說「共識則還可以借投票建立。但單純投票可能會使一些維基人覺得聲音被淹沒,所以僅僅在充份討論後才可以進行。這時可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著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而關於參與人數,特色評選最開始也沒有人數要求,只是後來希望鼓勵參與,才從3人、5人、一直到現在的8人。但是我借鑑AT的方案與原先的非常不同,或許可以在投票期沒有必要設置人數?但是我覺得發表意見期還是要有一個人數限制的。3人的要求並不高。我的方案在發表意見期如果達成共識,同樣不需要投票,這一點上和AT一樣。總之,這個方案實行起來,對於參與者來說並不麻煩,只是對於最後處理評選結果的人來說計票麻煩了一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3:29 (UTC)
再簡而言之,當編輯投票期時贊成或反對票的比例不等,就是對處於三分之一比例意見的不公。這根本就不是方針說的所謂通常情況。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4:47 (UTC)
那50%豈不是對二分之一比例的意見都不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5:19 (UTC)
贊成和反對的分量相同,有何不公?或許我要說清楚。條目是要過半數贊成就通過(即AT版本「支持的票數多於反對的票數」),一票贊成一票反對不通過、十票贊成十票反對都不通過。假若是三分之二,你想想會是什麼情況吧。為了三分之二,就要限制基本參與人數、票數權重等等,最後就繼續困在不夠票人情票不該選上而選該選上又選不上的處境。用英文維基說共識的話(老實說,英文維基方針雖在中文沒有效力,但很多時都比中文維基詳盡具體,且有充足描述與更新。我們很多應有的方針還是紅字,甚至只是英文維基數年前的草草1翻譯本):Consensus is ultimately determined by the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given for and against an issue, as viewed through the lens of Wikipedia policy, not by a simple counted majority. Responding YES/NO/AGREE/DISAGREE is not useful except for moral support. responding (DIS)AGREE per user X's argument is better, presenting a novel explanation of your own for your opinion is best. The goal is to generate a convincing reason for making one choice or another, not to decide on the mere weight of public expressions of support. 前半部分正是改制的精神,確保意見是要有質素,而不淪為純粹點多數票;後半部分的編輯投票期,就是給這些肯付出時間閱讀校正等等的有心編者有資格投票。既然參與投票的都是這樣的有心人,為何還要偏幫贊成票而予之三分之二的權限、並讓沒參與者可以在投票權重下投票?當一個有心參與的編者投下反對,最後竟不如兩個路人的贊成,甚至還抵不上另一個參與者的一張贊成票,這和沒有改制根本就沒有分別嘛。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46 (UTC)
還是不懂怎麼得出的「偏幫贊成票而予之三分之二的權限」的結論?「條目是要過半數贊成就通過」,2/3也是過半數了,而且還更多。而且「限制基本參與人數、票數權重等等」與「三分之二」並無因果關係。或許投票期也應該讓用戶必須發表意見才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0日 (二) 12:21 (UTC)
「而且還更多」正正就是問題所在。說了很多次,是無法達成共識,才要出現編輯投票期。不要以為還可以憑投票建立所謂的絕對共識。投票只不過是解決無法達成共識的方法。「一個有心參與的編者投下反對,最後竟不如兩個路人的贊成,甚至還抵不上另一個參與者的一張贊成票,這和沒有改制根本就沒有分別嘛。」相對地,「一個有心參與的編者投下贊成,最後竟不如兩個路人的反對,甚至還抵不上另一個參與者的一張反對票,這和沒有改制根本就沒有分別嘛。」為了要滿足WP:CON模稜兩可的絕對共識(共識就共識,怎可以用Supermajority而強行說這是社群的共識?我們的方針是在2005年8月翻譯英文維基而來的,見這裡,已經快六年前了;再和現在英文維基比較一下,大家就會知道我們的方針如何的模糊與不合適),而要引入三分之二贊成才可通過;人數不足可能難以計算三分之二,而又要引入基本參與人數與投票權重,讓沒參與的人可以在編輯投票期投票。那麼,參與同行評審還有什麼意義?不就和現在一樣,什麼也不做都可以投票。有二十日不發表意見,而拖到投票期才發表,讓人發表一下又可投票,這又是和現在一樣。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23:41 (UTC)
首先我的方案不是同行評審,其次「二十日不發表意見,而拖到投票期才發表」的確是一個問題,或者可以改為如果二十日不發表意見,則取消投票期,條目評選直接不通過?這樣如何?此外,目前哪種方案都存在一個問題,對於優良條目而言,因為處於評級的中間狀態(特色要比他更好),所以很難拿捏分寸,更是很難形成共識(例如有人認為條目還存在一些問題,不能成為優良,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沒什麼大不了,足以優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1日 (三) 07:44 (UTC)
我覺得按照Oneam的意見,就根本不應該設立投票期,意見期沒有共識就只能不通過才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11日 (三) 07:46 (UTC)
唉,我還未說呢...另設出來的條目評選只不過是再次架空了同行評審的功能,並且讓濫提名不負責任提名繼續下去。二十日無意見視為無異議共識通過不用投票,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最後,我還是要再重申一次,共識通過是最佳方法,無法達成共識才以投票解決。投票結果本身不是共識,只不過是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處理無法解決的爭議,避免條目因單一反對意見而陷入曠日持久的對峙。不過,如果我們竟然將投票結果冠以共識之名,其實非常不妥;因為在改制之後,進入投票期本身就顯示無法達成共識。這概念絕對不可以模糊。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0:23 (UTC)
在下也比較贊同Oneam的意見,未知各位還有沒有意見?—AT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1 (UTC)

小建議:提升同行評審的重要性

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在首頁上的明顯位置添加一個入口,進入同行評審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4:49 (UTC)

如果確立新方案,本來優特候選的連結都應該會改為指向同行評審。—AT 2011年5月7日 (六) 05:04 (UTC)
能否在不同類型的條目,如:物理,化學,數學,文學,人物,動漫等不同欄目分別設立一些同行評審員,每次進行同行評審時會自動向該欄目的評審員發出邀請函,請求這些「同行」前往評審條目呢?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20 (UTC)
基本上依照相關專題的參與者就可以了,或許提名人心中也會有一些適當的人選。—AT 2011年5月7日 (六) 15:38 (UTC)
專人的最大問題在於容易形成小圈子。這種事情應該不鼓勵不反對(因為對於維基反對也沒有用)。
同行評審和條目評選是兩回事請,不應該弄在一起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9日 (一) 13:30 (UTC)
或許有些概念需要釐清給參加的用戶:同行評審是廣收意見,協助修改,參選的時候就代表條目的內容和格式已經穩定到被認為滿足參選資格,因此參選過程中不應該變動。參選類似比賽或者是考試驗收,評判的基準需要設定才能讓大家來決定,而不是邊選邊改,這樣太浪費資源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4:21 (UTC)
我想改制後劈頭第一句就要說:內容不全,是無法評審的。當條目交上同行評審時,條目已經要處於完成階段。同行評審的意義在於:編者或主編者難免在編寫時出現盲點,故此才要請求他人協助校對,而非徵集他人協助編寫缺漏段落。協作編寫可到條目討論版及質量提升計畫頁。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0:55 (UTC)

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

維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計劃已基本上制定完畢,請以前曾簽署公開信的朋友自行考慮前往報名。報名自願,且不需承擔法律責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2:14 (UTC)

那未曾簽署公開信的用戶呢?--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1:26 (UTC)
同樣可以報名。不過你最好考慮一下,免得報名了不做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04:42 (UTC)
OK。了解一下而已。--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5: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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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也請參考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5月16日 (一) 11:56 (UTC)

請協助散發動員令,更多請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九次動員令/工具Template:動員令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5月16日 (一) 11:56 (UTC)

存檔機器人出錯?

平日負責客棧存檔的機器人這筆編輯,不小心把Snorri最新的意見給回收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2:45 (UTC)

這問題以前不時發生,並已曾有提出,再次希望立即停止該機器人,待調整妥當後才使用。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6:08 (UTC)
請有關人士留意這條投訴133.26.136.103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40 (UTC)
敝人經常留意存檔狀況,也發現有不少次類似機器人未能正確存檔,有時候刪除舊討論段之後卻未能移動至指定。--安可來酒館談談2011年5月16日 (一) 13:00 (UTC)

問:有關資料錯誤

——112.120.128.116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4:03 (UTC) 本人蘇裕邦,是自1996年開始從事配音工作的香港資深配音員. 近日發現貴網站"香港配音員"一欄,除了沒有本人名字外,更發現由本人配音之節目, 包括: 大熊貝爾藍色的家(老鼠-泰特), 芝麻街(小頑皮,大鳥), 妙妙森林(鱷魚叔叔)均變為由利耀堂配音之名下節目! 本人深感困惑及不忿. 貴網站沒登記本人名字,本人亦不十分介意; 但將自己過往之工作及成績歸功於沒有參與的人,本人實不能接受! 請注意, 本人所言句句屬實, 並冇必要及理由去捏造事件及說謊. 如要考證, 可向配音員(領班)龍天生及龍德瓊查詢! 本人衷心期望貴網站能將有關資料予以更正, 還本人一個公道. 本人之email: [email protected] 謝謝! ...蘇裕邦

無來源啊,朋友。你的電郵即使能提供資料也很難擔當可靠來源重任,修改很容易產生爭議。其實香港配音員可不可以自組官網添加歷年信息做來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4:59 (UTC)
電視公司之資料應已足夠,閣下可自行更改(盡可能加入資料名稱),或將資料提供於其他用戶委託其代勞。203.152.196.50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7:07 (UTC)
中文維基百科本身不是公司、機構、團體(基金會才是),任何人皆可編輯,包括你自己。只是在編輯上要遵守方針指引,如果你的內容沒有可靠來源,可被其他維基人質疑甚至刪除。說實話,本人對以上作品並無深入了解,所以不是很感興趣,因此也就懶的協助你修改相關資料。或者你自己想辦法比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03:54 (UTC)
不曉得閣下是哪家電視台的配音員,如果有相關電視台的網頁之類,就比較容易修改了 維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16日 (一) 13:13 (UTC)

生物學提升計畫第二階段即將展開

第二階段將於5/20開始,到6/25結束(該天亦為DC9開始的日子),頁面已大概編好(維基百科: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歡迎大家加入,希望大家能把精力花在條目質量提升上,不要再搞甚麼百X兔或LukX維權運動。--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5月14日 (六) 04:34 (UTC)

說的好。提升條目質量是有意義多了。--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4日 (六) 04:58 (UTC)
另外,為增加版面簡潔及通順,稍微改了一下排版,與其他質量提升計畫有些許不同。--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5月14日 (六) 04:47 (UTC)
要找大量資料了。 冰霜葵  2011年5月14日 (六) 05:07 (UTC)
兩件事並無關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2:08 (UTC)
請問您指的「兩件事」是哪兩件事?--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第二階段開始 2011年5月15日 (日) 02:42 (UTC)
當然是你說的那兩件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5:00 (UTC)
是Luke與百樂兔維權事件,還是提升計畫與DC9?--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第二階段開始 2011年5月16日 (一) 14:36 (UTC)
找提升計畫中需要的數據。 冰霜葵  2011年5月14日 (六) 12:15 (UTC)

不吐不快(tags: AATTW OTRS)

這幾天又有人說AATTW侵權了。可是,AATTW哥哥又說他已經獲得中研院的授權並且已經把授權證明發給OTRS團隊。事情的真相究竟怎樣,差不多一個月過去了,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中研院和我們的關係一直不錯,第一屆中文維基年會的時候,他們曾經表態如果年會在台灣舉辦,願意提供場地支持和簽證方面的幫助。可是,一個簡單的授權證明問題,難道需要折騰這麼久還沒有結論嗎?我們難道就是這樣對待維基人民的老朋友嗎?如果這樣,維基百科還是早點關門算了!--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14 (UTC)

你說的那個人就是我-_-(為啥要用「有人說」……)。Noah~~對維基百科某些奇怪的現象也十分搞不懂。比如下面兩幅圖片:
當時Noah~~上傳的時候寫明版權是樂高公司,合理使用,結果以侵權被快速刪除。Noah~~問管理員,管理員說產品的圖片是有版權的。OK!但是後來被別人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授權卻是GUN和創用CC。到現在也沒有誰站出來說有問題Noah~~也很鬱悶。--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30 (UTC)
先生沒有掛Copyvio。--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41 (UTC)
好,算我錯(可能真是我忘記了)。那麼後面一節呢?有版權的圖片被以GUN和創用CC授權上傳到共享資源卻無人問津是怎麼回事?--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49 (UTC)
飯桶不清楚Commons的規矩。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53 (UTC)
  • AATTW的問題我在求助及條目探討問過好幾次都沒人理會:

以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著作權聲明與維基的方針是否吻合?

   * 除本網站之個別網頁有標示採取創用CC 授 權或其他授權者,本網站內容僅授權您於個人及非商業目的的情況下瀏覽及使用本網站,
   或下載本網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載之相關資料,您不得為任何超出著作權法 有關合理使用規定之散布、公開傳輸或其他公開利用行為,
   若依合理使用規定利用時,並應註明出處及作者。
   * 任何商業機構或團體,非經本計畫以及各網頁資料著作權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出版或發行本網站內容。

--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7:55 (UTC)

資料發布的最初授權並非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而現在又打算以何種授權,我沒有關注,但是我懷疑這種授權是否會與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衝突,或者說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是否會與其衝突。畢竟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從某種意義上會讓原本的版權所有者有所損失,這個是一個灰色地帶。至於上面說到的樂高的圖片,我認為不能因為英文方面的管理不嚴,就將中文的嚴格管理予以否定。換句話說,我覺得那個圖片的例子不合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9:27 (UTC)

我沒有找到樂高網站上有相同的圖片。第一張樂高圖片貌似是玩家自己組裝的?如果這樣的話,自己拍攝當然可以宣稱自己的版權,第二章圖片中的東西則已經是被樂高開源的,用戶自己拍攝似乎也沒有版權疑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11日 (一) 09:33 (UTC)
好啦好啦,樂高圖片只是我舉例子……不管怎樣感謝解答……這個討論主要是我記得當時AATTW的那個授權問題,後來沒下文了,今天見到巡查員標記侵權,又見飯桶同志作了回退操作,所以問問他而已……不過沒想到飯桶一下激動起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10:13 (UTC)
除本網站之個別網頁有標示採取創用CC 授 權或其他授權者,本網站內容僅授權您於個人及非商業目的的情況下瀏覽及使用本網站,或下載本網站上明示同意提供下載之相關資料,您不得為任何超出著作權法 有關合理使用規定之散布、公開傳輸或其他公開利用行為,若依合理使用規定利用時,並應註明出處及作者。

粗體字為不合乎版權相容性要求的。-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1日 (一) 13:11 (UTC)

敝人已經對User: AATTW發出質量提升邀請函(User talk: AATTW{{subst:QA/邀請}}),其實您們僅只於客棧討論並無法取得共識,AATTW的編輯行為相當明顯是政府單位的善意,應該先予以溝通,並指導維基化、分類等相關品質要求。--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1日 (一) 13:21 (UTC)

已發生請求授權信件,待回覆(副本已電郵至unblock-zh)-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1日 (一) 13:26 (UTC)

(?)疑問一周了喔,有回覆了嗎?--Noah~~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9:36 (UTC)
(!)意見不只一周了,他把條目抄過來已超過一個月,版權的問題完全未見有解決的跡象--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3:38 (UTC)
(*)提醒又過了一周啦,請哪位OTRS志願者發發善心,幫忙確認一下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7:17 (UTC)

(:)回應,身為發信者,至今本人尚未接獲任何回覆,亦請OTRS志工去檢查信箱,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1:09 (UTC)

譴責E君的麥卡錫主義

近日來,E君專門在客棧宣傳麥卡錫主義,到處「觀察」其他用戶,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捕風捉影的把IP用戶「觀察」成魁儡,影射成某用戶的分身,大肆渲染傀儡侵入客棧之謠言,他繪聲繪影的好像維基各角落處處都有燭影斧聲,大稿陰謀論,許多著名維基人因此受到迫害和懷疑,弄的客棧上的維基用戶紛紛人人自危,達到煽動其他用戶互相惡意揭發的效應,意圖毀滅維基人「互信」的良好風氣,如果E君所提倡的維基麥卡錫主義造成盛行,那段時期絕對是維基百科史上「人性最黑暗」的時期,本用戶正式譴責E君到處宣傳麥卡錫主義之輿論,希望能結束維基上的「麥卡錫主義時代」。

--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06 (UTC)

能好好說話麼,動不動給別人扣大帽子可不好 Special:用戶貢獻/Peterlee9803 維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9日 (一) 08:14 (UTC)

夜半敲門心不驚哪。--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55 (UTC)

客棧已經成了您的家了,很好。--CHEM.is.TRY 2011年5月9日 (一) 10:10 (UTC)

我想開傀儡開到住在維基里,也算是有種依靠。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29 (UTC)
好吧,我承認我是賣卡C的。容我在這裡打個廣告:卡C卡C,有卡路里又有維他命C。-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32 (UTC)
(警告),請勿騷擾討論。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16 (UTC)
謝謝上面朋友的警告,我在此向全體維基人致以誠摯的道歉。我真的不應該在這裡買廣告,儘管我的兼職是買卡C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38 (UTC)
(:)回應:慶祝百樂兔閣下解禁,我們就多向E君多買幾份卡C吧!歡慶百樂兔閣下重獲自由道賀團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3:35 (UTC)
(:)回應:請問E君您的卡C一份多少錢,有沒有寄送到台北的服務,是以新台幣還是人民幣計價,我買三十份,另外請問大量購買有沒有額外折扣,上回聽朋友說,卡C不但營養豐富,長期服用可以調節體質,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補充營養品,現在賣卡C的人已經不多了,推薦各位維基朋友,把握機會。-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8:21 (UTC)
抱歉,這裡不能談價錢的,請你發信到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20505諮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07 (UTC)
已將訂購單以電郵寄出,敬請收信後回覆。-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21 (UTC)
抱歉,不收電郵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3:44 (UTC)
謝謝E君的提醒,傍晚前已以限時掛號寄至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Washington, D.C. 20505,相信幾天後即可收到回覆。-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09 (UTC)
中華郵政有提供往美國限時掛號?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13 (UTC) (警告)自己:擾亂討論,褻瀆莊嚴意見,會被流放至地獄。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19 (UTC)

(:)回應:本協會譴責維基上的麥卡錫主義。-維基人權協會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3:08 (UTC)

  囧rz……,大人饒了奴才吧。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46 (UTC)
事實是開這項討論的用戶的確是魁儡,而且「Luke7956」的魁儡有不少是近期在互助客棧被抓到的,所以被抓到的Peterlee9803對E君的指控恐怕與事實不符,E君並未散播謠言,「Luke7956」的魁儡入侵是事實。的確本依著善意推定的法則不該輕易懷疑人,但Luke7956假借言論自由名義擾亂維基的行為亦該制止。我建議大家今後在互助客棧上不要在東一句魁儡,西一句魁儡,要指責的話等CU結果確定之後再說,如果有人的言論實在很莫名其妙、欠缺條理,那就直接無視他就好。--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29 (UTC)

(:)回應:向E君道歉,收回抹黑式的不實指控。--立志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58 (UTC)

尋找涼亭原產廠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22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百楽兎又來了之二

這不是給管理員的意見或建議,這是要請社群全體共同檢討管理員濫權問題的討論,請不要再任意移動至「給管理員的意見或建議」。

管理員濫權

48小時已過,管理員User:T.A 白河依然沒拿出證據證明那些IP就是百楽兎。

管理員User:T.A 白河憑著編輯記錄就認定那些IP是百楽兎的傀儡,同時依其個人喜好逕行永久封禁,其實這不用討論,他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這是明顯的濫權。

管理員濫權的問題我不斷提起,原因我以前也說過,就在於管理員「方便自己」、「過信自己」。

在中文維基百科現在還活動的維基人裡,很少人待得比我還久了。以前的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是像現在這樣嗎?我肯定地告訴各位:「不是」

從前除了清空、加入無意義的內容等「明顯的」破壞及3RR之外,涉及編輯對立的行為,如何認定、要不要封禁都開放社群討論,管理員不敢擅自做主。為什麼?因為「管理員應該只是多了一些權限的普通用戶」、「管理員應該只是執行社群共識」。這話不是我說的,在我來中文維基百科之前就存在了,但曾幾何時,管理員變成行政與司法大權在握的皇帝。

從前,一些系統頁與被保護頁管理員是不能任意更動的,更動前必須經過社群討論或至少要通知社群。其實這規定到現在還是沒改,但是管理員基本已視若無睹。再拿以前提過的管理員擅自變更機器人活動來說,規定其實也沒改,但管理員一樣視而不見,甚至還另為解讀。管理員方便自己久了,越來越多事就視為理所當然。還有很多事管理員都沒有權力任憑己意,但只要反對的人不夠多,甚至沒有人反對,管理員就日日夜夜「暗渡陳倉」、給你來個「木已成舟」了。管理員的濫權問題,除了因為部分管理員自身操守不良外,社群姑息也是原因之一。「權力使人腐敗」、「姑息適足以養奸」兩句古訓就這麼活生生地在中文維基百科重現。

管理員的權力應僅止於社群授權的範圍,管理員濫權一次就意謂著社群的權力被不法侵害一次。

管理員是我們選出來的幫社群服務的,不是讓他當個不受節制、鯨吞蠶食社群全體權力的皇帝。我們應該重新確立「管理員應該只是多了一些權限的普通用戶」、「管理員應該只是執行社群共識」的大原則,管理員的行為必須通過這大原則的檢驗。

--百楽兎 2011年5月8日 (日) 09:11 (UTC)

請你把事情說清楚,來龍去脈。不然很難獲得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0:12 (UTC)
百樂兔已在樓上做出了說明,請E君說明是哪裡不了解,請不要把焦點放在編輯爭議上,探討維基社群與管理員是否對百樂兔的永久封禁有無疏失,與如何彌補錯誤進行解除封禁才有意義。-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06 (UTC)

已向T.A 白河,RalfX,AT三位管理員要求正式的給予在解釋期間「自我陳述」的內容獲得「發言豁免權」,給所有人解釋的空間是共識也是善意推定,所以不違反封禁方針。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36 (UTC)

(:)回應:管理員在無法百分之百確認一些IP與用戶一定是百樂兔的分身時,盲從一些用戶的言論,用編輯傾向這種站不住腳的方式認定,不分青紅照白地把一些與百樂兔編輯類似的用戶全部打成魁儡,對百樂兔很不公平,確實管理員在程序上是有嚴重疏失。-180.217.149.2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1:51 (UTC)

(+)支持,經本人仔細地詳閱百樂兔的歷史紀錄,發現百樂兔真的對維基百科的貢獻良多,各種編輯尚稱合理的,並積極參予多項討論中展現其富有哲理的發言,不得不令人佩服百樂兔清晰的思路與有條理的邏輯,詼諧筆調與幽默的問答,言論深入問題的核心,在許多一片附和聲的多數輿論環境中,不會人云亦云,是維基人中的清流,整件事的事實,經查證後才發現,完完全全的是一些用戶聯合起來,容不下多元的聲音,想將百樂兔驅逐之,所以對百樂兔的一些惡意抹黑與不實指控,先找理由將之封禁,在百樂兔編輯過的條目尋找與他有相同作法的用戶當成魁儡,再你一言我一語的形成永久封禁的輿論,群起圍攻的作法,又為了防止百樂兔的申訴,快速的將之封禁消音,真的很多維基人都看不下去,管理員沒有盡到仔細查證的過程,本人呼籲應該立刻解禁百樂兔,還給百樂兔一個清白,。--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5 (UTC)

(!)意見:推論的確是站不住腳,但百樂兔本人是否可以親自出面說明並且發誓「這些IP用戶不是你」呢?基本上推論雖然不合理,但也不完全是沒有道理,當別人懷疑你的時候,你更應該提出具體證據表明「自己的清白」,如果先懷疑管理員的濫權,不有點本末倒置嗎?管理員是否濫權與百樂兔使否清白是兩回事,如果百樂兔真的能出面說明「這些IP用戶絕對不是你」,那麼再來討論管理員是否濫權的問題我想才是上上之策,希望百樂兔能立即親自出面說明。-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02 (UTC)

補充:我從以上百樂兔的言論中,其實感覺不太出來他是想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反而比較偏向「抒發對管理員的意見與不滿」(個人觀點),但我相信大家更想關注的是百樂兔本人是如何表態?希望百樂兔先將話題轉移回來,針對你個人與管理員之間的衝突來放大討論。-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25 (UTC)
在下很好奇,樓上Jack Tao(Happy60907)能不能用生命發誓,絕不叛國,若回答是就代表絕不叛國,若回答不是就代表一定叛國嗎,請停止這種憤青式的輿論,這種問法是無法幫助討論的,請就事論事,發言者的內容重要性高於發言者的身分。-180.217.149.2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05 (UTC)
其實無須好奇我到底問些甚麼,我這些問題並不是針對來提問的,所以我不會回答的意見,我也不希望對我的意見做評論,請就事論事。敝人只希望百樂兔盡速出面說明IP用戶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從很客觀的編輯模式角度來看,以前百樂兔做過的編輯曾被回退或有過編輯戰,而現在只是換成IP用戶做類似或相同於以往百樂兔的編輯模式,難道真的不是同一人嗎?百樂兔本人也沒有說明這點,反而像是只針對著管理員的權限,有一種「無法證明這些IP用戶到底是不是我」的意味(個人觀點),於是話題就開始轉到「管理員濫用」這個方向去了,這不就轉移了原始的核心焦點所在嗎?其實只要百樂兔自己出面自己說明IP用戶到底是不是他,一切不就更有立論基礎?現在反而轉為這些IP用戶打抱不平真得顯得更有意義嗎?這樣百樂兔就清白了嗎?還是只會造更多不必要的口舌之爭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5 (UTC)

請百樂兔正面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你至今不肯出來說明全過程,而在不斷貼公開信?我相信這個做法不是你慣常的做法。我相信包括我在內維基仍有不少人想知道事情經過,並一定程度上支持你的人在。如果你不將事情表述清楚我覺得問題很難解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04 (UTC)

請求懂得查電郵聯繫方式的朋友幫我查查他的電郵,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13 (UTC)

(+)支持,對事主百樂兔以上意見表示支持,T.A.白河及其支援者等必須立刻對此做出解釋。透過申訴管道進行的封禁申訴被無視,實質等同於當權者對申訴內容無異議,事主所使用之用戶名應立即解除封禁,責任者應進行謝罪。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2:13 (UTC)

  • (!)意見只有檢察官必須證明嫌疑犯有罪,嫌疑犯不必證明自己無罪,這就叫做無罪推定。百樂兔不必證明IP不是自己的傀儡,而管理員必須證明那些IP不是陷害百樂兔的別人裝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3:43 (UTC)

(!)意見轉貼管理員User:AT的回應,主帳戶被封禁後,按理是不可能在客棧發言。現在客棧的情況是出現一個疑似傀儡的用戶利用百樂兔兄的簽名發言而已,而且封禁申訴應該是在用戶討論頁發表,而不是客棧。—AT 2011年5月8日 (日) 13:38 (UTC),相關討論請見User:Peterlee9803(留言) 和User:AT(留言) 的討論頁,請相關用戶謹慎地注意言行身分證明了一些意圖不良的陰謀。—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3:48 (UTC)

    • 某少數用戶根本就沒仔細讀過方針指引,正式方針內的「封禁申訴」說得很明白,本來就是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進行封禁申訴,這是方針賦予的權利,從最前面的討論開始,大家請百樂兔出面澄清,並沒有說是要在「互助客棧」,而是指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用戶討論頁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百樂兔可以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大家則是在互助客棧等地方進行討論。何來陰謀之說?聲稱「管理員陰謀論」的少數用戶,純屬了無新意。--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09 (UTC)
本來就是沒有新意,所以我現在都懶的理他。反正有些人該去哪裡,早晚會去的。這在客棧上又不是沒有先例。倒是不管這個百樂兔是否原來的百樂兔,我真的想搞清楚這件事。誰能給我百樂兔的電郵?-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50 (UTC)
  • (!)意見這裡已經不是簡單的封禁投訴的問題,乃是管理員應該對於社區關注的事件予以澄清。管理員做出封禁決定,不僅要對被封禁人有所交待,對於社區也應該有所交待。--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44 (UTC)
@蘋果派,維基百科部分管理員的官僚不是一兩天的事情。去年不是有件事弄得沸沸揚揚的?不過認真一想也沒有辦法。他們只是可信賴用戶,不是維基公司職員,又不用固定時間簽到。反正這件事要麼不了了之,要麼再找幾個人鬧大到300人+的投票,結局唯有兩個而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4:54 (UTC)

難聽一點,說不定我們這些參與討論的,都是被某維基人開著幾個傀儡玩的高興呢。反正有人認為管理員不管IP,管理員目前也沒有站出來的打算。當然,我不是在說百樂兔正在這麼做。我也不相信百樂兔會是開著幾個傀儡玩我們的人,以我與他交流的經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03 (UTC)

@Edouardlicn:如果你想連絡百樂兔本尊,可以試試這個,這是百樂兔的電子郵件,可以藉由維基系統發到他的信箱去,你試著與他聯絡看看吧。-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5:23 (UTC)

謝謝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4:10 (UTC)
翻查相關封禁紀錄後,發現永久封禁的決定是由於「經檢查貢獻後確實操作傀儡,並且持續進行多項破壞行為,以及違反Wikipedia:封禁方針當中的繞過封禁方針,並且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以及破壞,因此依照封...」,而被指為傀儡的則是118.103.183.5。然而,百樂兔與此IP用戶同時有編輯的條目極少,編輯習慣亦不盡相同。反而,此IP用戶與124.160.110.242122.194.116.70更為相似,涉獵的條目極為類似,而且同樣是利用open proxy編輯。在這情況下,未知T.A白河兄怎樣檢查貢獻後確認百樂兔兄是操作傀儡?而且,百樂兔雖然曾經被多次封禁,但是從來沒有以操作傀儡為理由的封禁紀錄。綜合上述理由,難以斷定百樂兔操作傀儡,而且在沒有CU紀錄支持下便處以永久封禁,這對一位沒有相關前科的用戶來說,這個決定似乎不妥。因此,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百樂兔操作傀儡的話,在下不排除在不日內解封百樂兔。—AT 2011年5月8日 (日) 15:59 (UTC)

@AT:不好意思,請問「不日內」的意思是多長的時間?(不太了解)-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6:03 (UTC)

(+)支持很多用戶都支持百樂兔解禁,並認為管理員封禁百樂兔的過程不妥,請管理員盡快解禁百樂兔,給百樂兔有合法的發言空間,撤銷百樂兔的永久封禁,以免有人又回過頭來說百樂兔繞過封禁發言,要求處置-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6:42 (UTC)

(+)支持:本用戶支持立刻解禁百樂兔,堅決反對以編輯傾向為認定方式,莫須有的張冠李戴,省的一些有心人士專門在客棧宣傳麥卡錫主義,到處追風捕影,繪聲繪影的好像似有其事地處處都有燭影斧聲,弄的客棧上維基用戶紛紛人人自危,讓百樂兔有自我陳述的機會,而不是以封禁變相消音,若解釋則打成魁儡,若承認則以違反封禁繞過方針處置,有理卻無法說清楚,這是對百樂兔的很不公平。 -180.217.82.131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7:31 (UTC)

(+)支持,同時本會希望立即解禁Luke7956,強烈抗議以封禁做為封口的手段,用戶當有權提出任何意見或發起討論,即使長時間沒有共識。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17:40 (UTC)
(:)回應:L君的事無關緊要,接下來值得聚焦的是如何遏止麥卡錫主義在維基客棧的蔓延,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盡速把百樂兔解除永久封禁,為百樂兔平反,不希望一個長期對維基百科有重大貢獻的維基人,因此消失在維基,百樂兔解禁後就可以確認身分的暢所欲言,消除誤會。—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7:37 (UTC)
非常贊同Peterlee9803君的意見。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5 (UTC)

(!)意見--既然被封禁者有異議,則相關參與封禁的管理員有義務給當事人,和全體維基人一個交代:即是全部事實經過和封禁的理由。若沒有理由或者僅僅迴避,則該行為對於被封禁者是「相當不公平」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3:34 (UTC)

私人諮詢的電子郵件已向百樂兔發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4:16 (UTC)

(:)回應關於這次的百樂兔永久封禁一事,在下做出以下說明:

這次的事件的導火線在於2011年3月22日 (二) 02:52 (UTC) 這個動作開始,對用戶User:Justice305進行回退戰這個動作所導致的,鑒於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已經納入正式方針,照理來講使用Template:Infobox animanga模板時遇到翻譯名稱遇到「獲得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的作品翻譯名稱」的模板欄位使用「正式譯名」或是「formal」,而百樂兔卻使用了未得到共識的「授權版譯名」,而百樂兔做出這個修改的舉動之後隨即被User:Justice305用戶回退至原來的版本2011年3月22日 (二) 17:30 (UTC),後來百樂兔與User:Justice305開始進行回退戰,而在長夜無風在2011年4月2日 (六) 16:40(UTC)對百樂兔因為庫利南鑽石卡利南鑽石進行移動戰而進行封禁一個月處分之後,在2011年4月4日 (一) 16:35開始出現大量IP跳板用戶對鋼之鍊金術師鬼太郎的老婆天聞角川進行編輯戰以及回退戰,其中包含一組中華電信的IP,而編輯的習慣與百樂兔完全跟之前的Google Chrome相同,對其他用戶的編輯加以回退,至於使用過的IP可以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Πrate(討論·貢獻·封禁(日誌))找到,重點在於我是以用戶的編輯習慣來去作出判斷,而不是用戶查核的方式去檢查,由於每個用戶的編輯方式都不太一樣,這名代理IP操作者與之前的代理IP機器人破壞很類似,但是從編輯習慣來看根本就不是那名機器人操作者所做的,如果是操作機器人的話編輯速度就不會那麼慢,而且只有針對User:Justice305一個人的話這不是太可疑了嗎?一般來說新人不會去刻意去找自己不熟悉的條目去編輯,而這名代理IP操作者的使用習慣明顯擅長操作維基百科的系統,而且擅長使用回退功能,但是只有單純使用代理IP的話,表面上可以騙過CU檢查,但是編輯的習慣可是騙不了人,不過那名代理IP使用者卻疏忽一件事情,就是把自己使用的使用習慣洩漏了出來,不過基於保護當事人的立場,以及牽扯到另一層面的問題,在這邊我就不方便透漏太多。

過去百樂兔針對多位用戶進行言語攻擊以及騷擾的行徑,並且進行多次勸阻後並未改善,而且百樂兔本身多次牴觸方針的行為,並且造成維基百科莫大的損失,這不是一句話簡單帶過去就罷了,隨然百樂兔過去的貢獻良多,但是犯了錯都應該接受懲罰,加上這次繞過封禁持續針對同一用戶使用回退攻擊就已經違反了Wikipedia:傀儡方針,並且持續違反破壞方針當中的鬼祟破壞破壞正式方針地區名稱破壞持續對其他用戶進行不文明行為之破壞持續編輯戰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以及持續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之破壞,造成長期的編輯戰以及回退戰以及不願意進行討論並且歧視其他用戶,有違背,五大方針當中的文明方針,因此基於保護用戶或整個維基百科的社群、並防止破壞條目以及保證用戶許可權等理由,依照封禁方針進行永久封禁。簡單來說封禁的目的是透過移除干擾來源,或鼓勵其改過,以避免未來出現問題的機會。封禁不應被用作復仇和懲罰的工具,也不應在不涉及行為問題的情況下使用封禁。基於維護維基百科其他用戶的編輯權利,我拒絕百樂兔的用戶封禁申訴,加上開新帳號在Wikipedia:互助客棧進行謾罵並不符合用戶封禁申訴因此其帳號將予以封禁,並且基於WP:RBI的考量不理會當事人。當然,做出這項決策是一件很非常沉重的決定,我們不希望有任何一個用戶重蹈覆轍,這不是我希望看到的,我並非不是不講道理的人,而是對方願不願意去遵守規定,要是百樂兔願意遵守方針的話今天也不會招來任何處分。--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5月9日 (一) 07:55 (UTC)

一堆胡說八道,擇日必與你對質。--百楽兎 2011年5月13日 (五) 09:11 (UTC)
(:)回應,認同白河的說法,百樂兔老是搞這種行為,實在是令人生厭,有趣的是他現在還是跟過去一樣無法正視自已的錯誤,永遠也不會檢討自已,寧願胡說八道,混淆視聽。只時我們也看到百樂兔是怎麼顛倒是非,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的成的,竟然可以多次迫使管理員對他的封禁取消,實在是很令人不可思議。
(:)回應:現在的探討是聚焦於無法證明指控的IP用戶是百樂兔的魁儡,自然沒有造成百樂兔永久封禁的原因,百樂兔過去的行為與言論種種我們暫時不關心,誰孰能無過,本人懇請閣下再給百樂兔解除永久封禁的機會,一個資深且活躍的維基人若因此消失,絕不是全體維基人所樂見的。--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8:16 (UTC)
(:)回應:你有看完TA白河的說明嗎?他是根據鴨子測試來判斷的。--CHEM.is.TRY 2011年5月9日 (一) 10:39 (UTC)
看來文化大革命把人打成「反革命」的方式沒甚麼不同。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59 (UTC)
(※)注意,我曾經說過,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只是一個排除欲排除之對象的藉口,如此藉口被擊潰,亦會有其他「備用」藉口隨時可以拿出檯面。請等待百樂兔本人的答辯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54 (UTC)
你們倆說什麼就是什麽嗎?--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07 (UTC)
當然不是,因為我不是當權者或其朋黨,不具備「說甚麼就是甚麼」的暴力。本人在將觀點進行陳述而已。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2 (UTC)

(:)回應:本用戶特別澄清一下,本用戶並非為百樂兔也非代言人,確實不知客棧發言用戶是否為百樂兔本人,但多位用戶對百樂兔的永久封禁存有爭議是肯定的事實,大家何妨先解禁百樂兔,至少讓他用主帳號說清楚,很多用戶很混亂,表達想聽百樂兔的親自說明,才不致現在這樣一直撲朔迷離的無解下去。--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58 (UTC)

庫利南鑽石條目問題

就管理員回應的庫利南鑽石,我特意就此條目查看歷史,自己檢查出來的過程如下:克勒南鑽石條目是百樂兔創建的,後被Symplectopedia重定向至卡利南鑽石。而事實上,克勒南的翻譯是有問題的,但百樂兔表示不是他翻譯的(見歷史)。於是百樂兔和Symplectopedia開始對陣。後來該條目進入保護期,保護期過後,百樂兔由於此條目為自己創建,傾向於修正為卡利南鑽石。而部分條目參與者則傾向庫利南鑽石。於是相互再戰,再起保護。

就第一階段看,實際上並無3RR,嚴格地說任何參與者均未違規。第二階段,我個人認為3RR的計算應該從2011年4月1日百樂兔的編輯開始算起,則百樂兔違規是肯定的。但是,百樂兔為何違規?從編輯歷史上看,百樂兔移動條目名稱原因是多人決議,但對方星光下的人回退卻是毫無理由。

然後我查閱GOOGLE,得到庫利南鑽石約 111,000 條結果,卡利南鑽石約 340,000 條結果。且不說在學術上誰為正確,卡利南佔多數,但庫利南數量相對應用也不少。

由此我提出兩點疑問:1、作為條目創建者,在修正其已確認錯誤的觀點後,是否繼續享有條目名稱的決定權?2、作為3RR的判定,是否應該考慮其中產生的過程,從而因應情況對封禁對象的時間予以考慮?我覺得在管理員批評百樂兔之前,全體維基人都應該就此事作出反思。若我的研究有誤,歡迎馬上指正,因為我自己也是看歷史看的眼花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50 (UTC)

結果你要討論的主題都沒人回覆。改日我也要提,再一起討論。--百楽兎 2011年5月13日 (五) 09:32 (UTC)
另就此前發出的信件,已獲得回應,唯內容敏感及應發信人要求不放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5 (UTC)
感謝主。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0 (UTC)
你無需就上文感謝主,主是全能的主,主是無所不在的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37 (UTC)

我也想另說一點實際問題:百樂兔封禁的理由並非濫用傀儡一種。基於善意推定或可期待他未曾濫用傀儡,但他多次對其他維基人使用攻擊語言卻也是確實的理由。我之前也說過,秦香蓮伸冤也不會指著包公鼻子大罵。百樂兔對自己這種行徑卻要如何解釋?希望百樂兔能在這一點做出令人滿意的回應。--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51 (UTC)

我只就百樂兔的「刑期」問題存在異議。對於他某些行為上的不當,我覺得適當期限的封禁有利於其冷靜。但就庫利南條目而言,這裡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3:14 (UTC)
其實百樂兔該做的是向管理員反映對方進行不符共識的移動,而不是硬要突破3RR。如果這麼做,雖然要等到管理員處理才會回到「卡利南」的版本,但是至少不會被封禁。--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13 (UTC)
我想這跟他很多處理事情的方法都有共通之處,比方說在ACG條目碰到多數意見的壓制時,他不是另外像整體社群詳細解釋自己的意見,以取得更多人的支持來平衡ACG眾的意見,而是直接指控對方把持條目云云。結果反而搞得自己成為不尊重共識的一方。這樣的行事作風,老實說反而有礙協作。--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5:20 (UTC)
(:)回應在編輯條目遇到編輯爭議時,Reke認為以回退的方式進行編輯,反使條目看幾來更有價值,所以百樂兔的回退並無錯誤,反是幫助條目變得更有價值。--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0 (UTC)
這描述我很同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6:03 (UTC)

似乎我的研究報告未有獲得直接回應。我在這裡簡單小結一下,我覺得百樂兔不應該被永久封禁。因為他的3RR並非由於單方原因發起,且發起源頭之中存在溝通問題這一重要因素。不單是百樂兔,其他維基人也存在一些可能不是違規,但需要改進的地方。在這樣的因素刺激下,我覺得百樂兔即使有錯,也不能將所有的錯完全歸咎於他的個人行為。如果將這種情形判斷為以永久封禁處理,我覺得是值得商榷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20 (UTC)

我在這裡說這麼多,不是為了維護正義,我不覺得百樂兔沒有錯。但同樣地,我覺得整個事件的參與者中,有人導致了百樂兔犯下這種錯誤,儘管他不是主因,而僅為導火索。如果因此而將所有責任歸咎於3RR者,則整個維基百科中文社區會失去平衡,所有錯都會歸咎給個人而不是集體,從而給下一位被激怒而3RR,因此被永久封禁者挖好陷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34 (UTC)
要考慮百樂兔並不是第一次3RR就永久封禁。--Reke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6 (UTC)
那相應地,我們有沒有考慮過其它維基人對此條目的處理手法是否有問題?現在我只是單就這個條目的爭議分析並表達我對此的獨立意見,如果要繼續研究,則當事人曾提供我一些據稱是有一些某些維基人的很不合理,甚至是不值得信賴的資料。只是由於當事人說暫時不公開,我也不打算貼出來。我這裡強調一下,永久封禁,我覺得應該用在性質更嚴重的破壞之上,而非由於溝通造成的3RR。百樂兔不應該馬上解除封禁,因為他需要冷靜,但永久封禁刑罰過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55 (UTC)
如果因此而將所有責任歸咎於3RR者,則整個維基百科中文社區會失去平衡,所有錯都會歸咎給個人而不是集體,從而給下一位被激怒而3RR,因此被朋黨密謀挖好陷阱等著無辜的維基人跳入,因為永久封禁只能用於性質更嚴重的破壞之上,而非由於溝通造成的3RR。百樂兔應該馬上解除封禁,不但永久封禁刑罰過重,其他維基人也存在一些可能不是違規,但需要改進的地方。-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26 (UTC)

(+)支持E君的聲援,也希望百樂兔能早日解禁,還記得那談笑風生的百樂兔嗎?,那是全體維基人永遠難忘的回憶,我們永遠不想再失去他。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6 (UTC)

(!)意見我從未強調要求馬上解除封禁,且我認為目前結束封禁無助於解決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17 (UTC)

(!)意見,令我感到沮喪的是現在的維基已經不是幾年前以協作交流解決問題為主題,而淪為了相當純粹的政治舞台,可能不再會有「解決問題」那麼簡單。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6:04 (UTC)

已對百樂兔進行解封

我對百樂兔的永久封禁進行了解封,理由如下:首先,確實存在這樣的可能,就是有人故意模仿百樂兔的編輯習慣,用IP帳戶對那些百樂兔編輯的條目進行相似的編輯動作,原因可能很多,比如想擾亂維基,比如和百樂兔有仇,藉此讓管理員錯誤的認為是百樂兔在用IP進行編輯戰。所以,在我們沒辦法通過CU等更直接的證據證明那些IP用戶就是百樂兔的傀儡的情況下,我們就應該遵循善意推定的原則認可百樂兔的說法,即那些IP用戶不是他的傀儡。而由於管理員T.A 白河作出永久封禁的決定主要是基於百樂兔操作傀儡的理由,那麼很顯然也不成立了。而百樂兔因為編輯戰等其它原因所受到的封禁處理又已過期,所以我作出了完全解封的處理。--長夜無風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0:09 (UTC)

最近老把集合寫錯怎麼辦?

2011年中文維基百科百樂兔「維權」革命

阿拉伯世界有茉莉花革命,中文維基也有百樂兔維權大革命。 我並不反對他們替百樂兔發聲,但我擔心的是,現在後援會越來越廣,被後援的封禁者越來越多。如果不密切注意傀儡出沒,後果不堪設想。--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3日 (五) 13:32 (UTC)

確實。傀儡的出沒是一大問題。--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4 (UTC)
封禁是為了阻止破壞,而非用以懲罰用戶,更不是用來報復異己的手段。本會反對因編輯爭議等問題對用戶進行的,不合適的理由或時間的封禁。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39 (UTC)

百樂兔已經解封,請無謂的傀儡ID儘早退散。即使復活1000個百樂兔也拯救不了你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29 (UTC)

傀儡實在是居家旅行殺人放火必備的好殺器啊,改天我也多註冊幾個玩玩。—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40 (UTC)

(:)回應:我現在要以一個資深維基黨員的身分,呼籲我們中文維基黨員必須團結起來,堅決鎮壓以L君與百樂兔為首的反黨集團,鞏固以管理員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黨集團藐視我黨所信仰的麥卡錫主義,公開反抗維基百科在堅持中文維基黨是唯一合法執政黨統治的事實,我們的麥卡錫主義是一個很嚴肅的大學問,我們維基黨人視幽默感如大敵,嚴禁嘻笑怒罵,L君與百樂兔等與其支持者所組成的反黨集團平時在客棧進行充滿幽默感又十分風趣的機智對答,完全對事不對人,破壞我黨「對人不對事」的優良傳統,現在我們必須板起臉來,面對L君與百樂兔等反黨份子企圖改革維基百科的方針,陰謀破壞「和諧」的威脅,我們維基黨人必須向維基黨的吉祥物「鴕鳥」學習,堅持把頭伸進土裡就可避免改變現狀的高等管理哲學,對此我黨有一個專業術語稱為穩定壓倒一切,另外我黨是有關鍵字過濾器審查的,面對一些「消音」的不實指控,我們必須澄清維基百科確實擁有「言論自由」,是一種具備中文維基特色下的「言論自由」,因為這裡是我們維基黨員們引以為傲的「中文維基式民主」。

--中文維基黨中央黨史館資深研究員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9:35 (UTC)

(+)支持--報告維基黨中央首腦部,坦克大砲都已經準備好了,隨時可以進行「封禁」平亂,驅逐異議者與刪除消音,輕易地平息「514風波」,趁早踩扁中文維基百科上的「茉莉花幼苗」。—中文維基黨戒嚴部隊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21:15 (UTC)
(×)抗議嘿喲,這麼囂張,換了個簽名就來自己支持自己了?!還字裡夾槍藥,諷刺維基百科?請管理員查明這是不是又是一個傀儡。--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22:27 (UTC)

百樂兔和luke7956根本就是兩回事。就事情的性質,經過,後果而言,完全沒有可比性。如果有人企圖在這兩者之間建立關聯的,我相信這些人無論聲稱自己是獨立的多少次,都掩蓋不了他們相互之間關聯甚至具有同一目標的性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1:45 (UTC)

不過這些話題多了,也就沒什麼人討論了,然後傀儡們又會做出更過分的事情,最終被封。這真是一個無間道。使用傀儡者最終只會墜入深淵。-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1:48 (UTC)
贊同Edouardlicn的意見,百樂兔和luke7956兩人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百樂兔雖然在討論時總是一副很嗆的樣子,遊走在人身攻擊的邊緣,但他的言論至少還有幾分道理,不像luke7956根本只是在耍賴,只是個想裝正義使者的任性小鬼。百樂兔發言至少還有個樣子,luke7956之前在互助客棧的所作所為根本就像是在亂塗鴉,人家制止他還在喊迫害人權、妨害自由,根本不曉得「自由」不等於「為所欲為」。--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02 (UTC)
(~)補充:另外對於某些用戶利用百樂兔來大書特書的行徑很不滿,要知道百樂兔之所以被解封是因為他的抗辯有理,而不是一堆人在那邊「支持」、「抗議」就能達到的效果,如果這樣真的有效,那維基就真的是個純政治化的地方了(想想看法院審判不是看你有沒有犯法而是看你有多少人聲援的場景)。在維基上要討論事情麻煩有所理據、就事論事,最好也盡量避免使用嘲諷或攻擊性言論;百樂兔至少能做到有理,但某L卻都有所欠缺,這恐怕就是兩人最大的不同吧。--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39 (UTC)
(:)回應新的CU出來了,上面自稱啥中文維基資深研究員的User:Jose701也是中二生Luke的傀儡。-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6:43 (UTC)
(&)建議,上述黨會之留言,雖然無實際意義,但不失幽默,建議將該等留言存檔至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17:25 (UTC)
(+)贊成。挺好笑的。--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6日 (一) 11:42 (UTC)
剛剛去CU頁面看,發現User:Shizhao有對User:Codename Protector提出檢查,結果並不是User:Luke7956的魁儡,但我很好奇想問問CP氏,你的本尊帳號或本尊IP是什麼呢?可否公布一下告訴大家呀?對於你從5月6日至今的活動感到無比好奇與神秘。-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17 (UTC)
(:)回應維基百科不是心機的試煉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32 (UTC)
其實如果你去年的時候常上維基百科就很容易猜出來是誰了……在這裡我還是尊重當事人隱私,不公布。--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2:41 (UTC)
(:)回應維基百科也不是推理的試煉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44 (UTC)
我知道是誰。User:Codename Protector就是61.206.126.130。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08 (UTC)
(:)回應,我悄悄的告訴你,那是一條特別線路,去年經常出現的61.206.126.130物理上應該並不是在東京發言的。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8:59 (UTC)
  囧rz...你怎麼說出來了。。。小心被人說你起底……--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4:01 (UTC)
(:)回應維基百科不是麥卡錫主義的試煉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12 (UTC)
挨呀,User:Longking0415哥哥,上面那句沒有心機的意思啦,您真的誤解我的一片純樸善良之心了,只是我真的很好奇而已,並沒有別的意思,相信其他人也一樣,哪來這麼多試煉場一說?-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27 (UTC)
(:)回應維基百科不是辯解和稱兄道弟的試驗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33 (UTC)
(*)提醒User:Longking0415維基百科不是非善意推定過於堅持己見以及無法良好溝通Website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3:53 (UTC)
(!)意見:如果維基老用戶習慣每隔一段時間就用新帳戶登入,是說英雄所見略同,還是證明彼此之間有嚴重的信任感危機?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26 (UTC)
(:)回應維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試驗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4:17 (UTC)
看到麥卡錫主義我就想起那個人才的傀儡。。。--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4:01 (UTC)
(:)回應:在論壇討論其他維基用戶也沒高明到哪裡去。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4:17 (UTC)
在論壇討論是公開的,比可愛帥氣的Luke小朋友您在客棧裝逼要好多了。維基百科不是裝逼的試驗場,謝謝。--CHEM.is.TRY 2011年5月17日 (二) 18:31 (UTC)
(:)回應:住在澳大利亞的天坪座18歲男孩真是天真善良,維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實踐場,謝謝。-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3:05 (UTC)
(:)回應:果然還是化學神哥高明,又發現User:Longking0415User:Luke7956的傀儡。-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53 (UTC)
(:)回應麻煩請樓上幾位,請不要嘗試人身攻擊,不要嘗試猜測對方身分,我們也無需關心用戶維基以外的作為。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26 (UTC)
文明,拜託,拜託…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22:14 (UTC)

為維基百科失去最珍貴的價值而哀弔三日,沉默不代表妥協,更不是屈服。

辛卯維基六君子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21:14 (UTC)

請問是何六君子?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1:36 (UTC)
(:)回應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16 (UTC)
(:)回應:維基百科的確不是個人的試煉場與團體的試驗場,但希望User:Jfd75hf7e阿仁)能遵循Wikipedia:傀儡:「維基百科的預設立場是:所有註冊用戶應只使用一個帳號進行編輯。」「我們不建議用戶在不宣告帳號關係的情況下使用多於一個帳號。」-178.18.19.139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35 (UTC)
這只是一個建議。用戶當可根據自身需要登記多個帳號,而善意的行為不應受到任何干涉。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1:48 (UTC)
(:)回應該用戶已被別的用戶提請CU中,結果靜待之。--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3:40 (UTC)
已確定這個也是傀儡,自己跟自己說話,真是奇葩。話說回來,當初影武者也是這麼幹的。--CHEM.is.TRY 2011年5月18日 (三) 08:49 (UTC)
我們需要接受和容納自我對話的情形,只要這沒有給別人帶來傷害。此外,二人共用一台電腦,或雙重人格人士與自己的另一人格對話等情形更理應受到尊重。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18日 (三) 13:17 (UTC)
不贊同樓上的意見,言論自由不是這樣濫用的。如果他的行徑已經擾亂了互助客棧的運作,那麼就必須有適當的處置。就好像有些店家做生意賣小吃的味道如果影響到周圍住戶的生活,雖然並沒有給他們帶來具體的傷害,但還是可以要求警察過來取締的,難道這時你也要抗議警察妨礙了店家做生意的自由嗎?--祥龍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0:24 (UTC)
(~)補充雖然說了這些話,我也對於一些用戶一直在抓傀儡的情況有點不滿。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一直在這裡抓他只會讓他更積極要過來表現而已,要查CU還是什麼的請去其他相關的頁面提報。--祥龍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0:32 (UTC)
(:)回應:所謂擾亂了互助客棧的運作定義與程度衡量的標準為何?,是多數共識嗎?,還是有份量的資深用戶說了算話?,如果多用幾個乾淨的IP位置開新帳戶,平時就用心經營成自動確認用戶,就算CU也不怕,輿論是可以被製造的,只是一般人沒有如各方利益團體與有心人士們的迫切性與時間的刻意長期經營,擾亂了互助客棧的運作這個藉口成為他們打擊異己的好工具,如果不能容忍異議與敵黨,何不如採取登記身分證號碼與檢驗學歷文件的會員制的管理方式,或許真的可以杜絕各方利益團體與有心人士的消除自身負面消息與廣告性宣傳。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2:27 (UTC)
(+)贊成以上說法。目前所謂擾亂一詞在維基百科被嚴重濫用,就如同政客擅長的把戲。雖然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但常識和普世價值應該被尊重。即使是「保護自家後院」也是有限度的。任何店家在任何地方做生意總會有不喜歡的人存在而因素種種,如果任由他們憑空一句擾亂便被取締,世界上的店家可能寥寥無幾。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19日 (四) 14:11 (UTC)
因為無法明確定義擾亂,所以就要無視擾亂嗎?言論自由不是拿來亂用的東西,既然要言論自由,就要有承擔相當責任的覺悟。我所看到的是,濫用言論自由的人在受到反制的時候開始大喊迫害,而忘了會遭到反制正是由於其過去的言行所造成的。這不是由於有人的言論不受歡迎而遭到打壓,而是有人不依照大家可接受的方式發表意見,在有人提出質疑後卻依然故我。或是在個人主張不被接受之後,不試著檢視自身而是一昧指責他人不接受就是在打壓的關係。
以百樂兔為例,大家都知道他的言論遊走在人身攻擊邊緣,甚至還在個人討論頁公開發表維基上有一堆素質低下的人的論點,但在百樂兔的事件中,卻有不少人願意支持他,這是因為百樂兔本人的抗辯確實有理,管理員的封禁有違方針的關係,而不是有一堆人在那裡搖旗吶喊「反對打壓」「聲援百樂兔」的關係。如果要發表異議的話,請至少效法百樂兔,確實地提出自己理據讓大家看,獲取大家的支持。而不是在那裡嘲諷,跟在人家的留言後面唱反調,或是將那些反對者都一律視為反抗自己的朋黨。--祥龍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5:07 (UTC)
(:)回應祥龍:反對閣下的意見,在客棧討論言論自由並非濫用言論自由,如果把客棧比擬成商店街,閱覽者們為逛街民眾,顧客可以自行選擇是某在某店前觀看或是進入購買,反倒是有些人只會大喊某某店不好大家不要靠近,呼籲顧客放棄比價比品質的基本權利,關於探討言論自由與聲援維基難民的討論並沒有影響其他討論,客棧並沒有強制閱覽者一定要發言,也沒有限制發言總量,維基不是民主的試驗場,大家可接受的方式說穿了不過是少數當權派老用戶的觀點,有些老用戶把客棧當自家論壇,把異於己的言論都當成不受歡迎的言論,所幸我們也並不是一被質疑就必須放棄理性。
百樂兔閣下一直是許多維基人敬重的資深前輩,少數勇於與當權管理集團提出合理意見的良好風範,遊走在人身攻擊邊緣敝用戶覺得是一種抹黑式的不實指控,一些理性用戶在客棧公開的提出對管理當局的批評被主流派視為擾亂了互助客棧的運作,一些被酸過的老用戶在一些用戶的討論頁呼籲無視某些用戶的看法,就沒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維基百科的言論自由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現今執政權貴集團秉持不違逆現狀的原則,只歡迎乖寶寶式發言,對於呼籲改革的言論貶為濫用言論自由,古今中外的改革者大多是寂寞的,並幾乎都遭打壓,但這不是代表改革是錯誤的,不是代表改革一定不會比現狀更好,改革是靠不斷的反覆辨證得以趨近真理,有些老用戶呼籲不討論改革,甚至特別要求其他用戶不要參與改革的討論,真是維基百科的奇特現象。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0:10 (UTC)
(:)回應:我何時有說討論言論自由是濫用言論自由?大家可接受的方式指的是發言的方式而非發言的內容,也就是像百樂兔那樣提出確實的理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而不是一直光在那裡重複抗議而已,你怎麼會將兩者給搞混呢?請樓上的IP用戶好好看清楚他人的發言,勿曲解他人意思。--祥龍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32 (UTC)
(+)支持祥龍所言:在下一直是把百樂兔閣下作為維基百科的模範,日後會盡力學習百樂兔閣下,提出確實的理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我為一直光在那裡重複抗議而道歉,今後不會將兩者給搞混,會好好看清楚他人的發言,勿曲解他人意思。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40 (UTC)
這個討論串到底要留到什麼時候?—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8:53 (UTC)
包括本討論在內的所有討論將且必將永久保留。但較長時間不再討論時,可被移為存檔。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03:30 (UTC)
樓上,我想Ai6z83xl3g的意思是想說這個討論串會在互助客棧主頁頁面留到甚麼時候才會存檔的意思,並沒有要把這個討論在的存在抹滅的意思。--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08:58 (UTC)
(:)回應:為何很多人很擔心2011中文維基也有百樂兔維權大革命被討論,我只能悄悄地說,這是一個不能說的小秘密,長期潛浮在維基百科各方利益的代表們所組成的輿論穩定力量,這是一個關於主流派系的老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各項討論中,是否能繼續主導輿論政權的關鍵,所以就像各國的唯一合法執政黨一樣敏感,別忘了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14 (UTC)

對Luke7956,Peterlee9803等用戶名之封禁提出異議

基於維基百科之沒有惡意的行為不應受到追究之原則,

  1. 用戶Peterlee9803([2]),Valuetheir78306([3])等,有如下之封禁理由:「此用戶被確認是User:Luke7956(對話·貢獻·封禁記錄)的傀儡,並做出破壞」,而該等用戶僅參與互助客棧正常討論,並無實施任何破壞行為
  2. 用戶User:35120any等有同樣封禁理由,而該等用戶名無任何貢獻記錄,更談不上「並做出破壞」。
  3. 頁面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章節當中寫有Luke7956之記錄,而該用戶及被認為同一所屬的其他用戶名,並沒有所謂「持續出沒的破壞」行為。
  4. 用戶Luke7956為出現編輯爭議,及討論中出現分歧,且並非不可溝通。即使其編輯不被認可,亦不應進行鎮壓式封禁。
  5. 封口式封禁迫使該用戶登記多數用戶名以參與討論,如同極權國家被政客玩弄的正直之人。該等事件實屬維基之恥。

綜上,在此希望:

  1. 重新審查Luke7956封禁一案,對已無必要以封禁作為緊急防衛手段的情況,應解除封禁,及繼續討論條目內容問題。
  2. 無條件解除一切沒有破壞行為的用戶名封鎖。
  3. 停止對沒有破壞行為的用戶名進行之不必要的CU(Checkuser,用戶名查核)請求。
  4. 鑒於Luke7956傘下一切用戶名沒有進行持續破壞,應清除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當中有關Luke7956「持續出現的破壞者」之文字。
  5. 查辦濫權用戶。

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7:06 (UTC)

維基百科:傀儡:"偽造民意:多重帳號不應被用作捏造對某種觀點的支持,或誤導其他用戶。" "裝成中立的評論人:以其他帳號在討論中對主帳號進行評價。" "濫用以新帳號重新開始的制度:以新帳號重新開始後繼續舊帳號與其他用戶的爭執,或在不公佈與舊帳號的關係的情況下繼續以舊有編輯模式編輯舊帳號曾編輯的頁面" --203.218.74.38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7:38 (UTC)
(!)意見,以在下意見並不存在此問題,該用戶正常討論之用戶名一再不當被封而被迫重開用戶名,而亦無偽造民意之主觀故意。至於自我對話更使用同一帳號,可視為行為藝術,並無捏造嫌疑。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8:53 (UTC)
(:)回應:如此看來,當初user:影武者在維基所作的傀儡破壞也都算是行為藝術了。每個人固然都有權發表自己的聲音和意見,但不應濫用其發言權擾亂討論區及辱罵他人。若您認為我對user:luke7956提出的指控不實,那我隨時都可以從他的編輯紀錄裡調出他之前的違規紀錄。
讓我感到最可笑的是,當一個人為了袒護另一人,居然可以無視他之前屢犯之過錯,進而指責中文維基的全體用戶為「維基之恥」。說句重一點的話,不懂反省自身卻只堅持己見的人,他本身的言行都只是在羞辱自己。-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11:57 (UTC)

(:)回應:L會對其言行負責,請勿再牽拖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今後會改變方針,專門用嚴格的維基方針為標準專心地擔任Mmm333k專屬回退員,力求Mmm333k在維基的所有編輯都符合維基現行方針規範。--立志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09 (UTC)


(×)抗議(!)意見:如果這樣都可以不算破壞的話,那麼大家可以終日不用編輯主名字空間內的條目,只到這裡來回復那些毫無意義的留言。現在我來對這個維基難民援護會的說法進行反駁:

  1. 請不要對「並作出破壞」咬文嚼字,更不要狡辯說那些無厘頭、拐彎抹角、不懷好意地變著法攻擊全體維基人的討論是「正常」的。
  2. 如果主帳戶在破壞,CU出的傀儡當然可以立刻封禁,況且這些傀儡本來就違背WP:SOCK。莫非您是說一個人的分身不同於他的本身,會有很大的區別?或者說,伏地魔造的魂器不算伏地魔本身?
  3. 同上兩條。他/她的討論純屬干擾,浪費廣大維基人的時光,不但不能好好進行編輯、維護站務,還要費心反駁他無聊的「建言」。這不是破壞,還能真是其傀儡所說在給「維基百科的皇上們」「進諫」?
  4. 請您舉出實例證明其「並非不可溝通」。在我看來,他的留言表明他固執己見、不懂反省,根本無法溝通。您的一家之言實在讓大部分維基人不敢恭維。
  5. 若是大部分維基人不同意他的看法就製造傀儡、偽造民意,這樣叫做「正直之人」?維基百科是互相平等的社群,不是什麼集權國家;被「玩弄」了大概就沒有能力分身無數吧?要是真的是「封口」怎麼還有那麼多人會回復他的留言,而不是由管理員二話不說就刪除、封禁?這些傀儡浪費了大量辨識及CU的時間。恕我直言,這樣不知悔改的擾亂行為才是恬不知恥!

維基難民援護會注意:百樂兔取得解除封禁是因為其有理的抗議以及一定數量的維基人的反對,不是因為L×的多番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沒有針對性的無理抗議。而百樂兔和L×完全是兩碼事,試圖為L×開脫是在下不能容忍的。--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20:33 (UTC)

  • (!)意見需要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濫用「傀儡」及其危害。L君先前的編輯,不管是不是應該封禁都在可以商量的範圍之內。但是後來的濫用傀儡行為則是十分錯誤的,怎麼叫濫用呢?一個人同時使用多重帳號,讓人誤以為是很多人,這是並不是適當的行為。維基百科是以共識作為手段來作出決定的,如果人人都像您一樣註冊若干帳戶冒充多個用戶,那麼維基百科也就亂套了(誰註冊的帳號多誰就贏?!)。希望您能夠體諒。如果您能清楚地認識到您曾經使用多重傀儡擾亂維基互助客棧的錯誤,並明確保證您今後不會違反傀儡方針,我會支持取消對您主帳號永久封禁,減少封禁時間到一個比較合理的長度。--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21:10 (UTC)

我只覺得有人搞不懂什麼叫自由的限度,把言論自由當成胡言亂語都不能封禁。我只知道一個有秩序、能正常運作的討論區才可能有討論的效果。另外這位User:Codename Protector顯然意見也跟社群主流不太一致,你還能在這裡東貼一個抗議西貼一個抗議也沒人提報破壞,這樣可以稱互助客棧是河蟹,就跟站在水深30公分的河裡大喊有人要把你淹死一樣。自己不覺得好笑,我都要替你臉紅了。--Reke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8:39 (UTC)

  在此我必須痛斥這種荒唐的邏輯。討論討論,沒有異議,何來討論?閣下所謂「正常運作」似乎就是所謂不存在與主流不一致的意見--不是將不一致的意見參考在內,而是當作破壞進行封殺,難道這才是「正常運作的討論區」?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1 (UTC)
(!)意見:老實說我覺得維基難民援護會的回應似乎有點問題,就Reke的留言來看,他只提到討論區要「有秩序、能正常運作」,絲毫沒有提到不能有「異議」,請維基難民援護會不要過度引申與給人亂戴帽子,毀謗造謠並不是言論自由的許可範圍內。就我看來,Reke反對的應該是像有人利用多重帳號在客棧裡唱獨角戲的行為,或許你會覺得那也是一種言論表現,不過這並不能排除或有人誤以為那是兩個獨立用戶而被欺騙的可能。另外就之前的百樂兔抗辯等等來看,互助客棧裡一直都是有異議存在的。如果有提出過異議的用戶被封禁,那也是因為別的事,如百樂兔因為經常與他人進行編輯戰而被封禁,但除非封禁罪名是莫須有,否則並不能視為是打壓該用戶言論自由的行為。--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5 (UTC)
繼續把胡言亂語都當成「意見不一致好了」。跟我經常意見不一致的人多了,AT兄、安可兄…意見主不主流跟是不是破壞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本留言上下方裝做意見跟主流相同的傢伙,依然是擾亂正常運作。意見內容根本不是重點,如何表示自己的意見,以及意見不被接受時的作為才是判斷是否為破壞的依據。--Reke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49 (UTC)
我想請教閣下,何等「(意見不被接受時的)作為」是閣下認為可以接受的?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00 (UTC)
更讓人臉紅的還有這個meta: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Denial Request,不過不得佩服PC的英文能力,在trolling的一面算是一點saving grace。--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00:04 (UTC)
(:)回應:L會對其言行負責,請勿再牽拖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立志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09 (UTC)


(:)回應:L深知自己的過錯,不想解禁L的帳號,已向Reke和全體維基人道歉,今後會自我革新缺點,專心向所敬仰的資深維基前輩百樂兔閣下努力學習,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立志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0:52 (UTC)

  • (:)回應:若要向百樂兔學習,閣下必需要先學會如何做人身攻擊、把黑的說的白的(只要有人指責對方就是胡說八道)、進行條目編輯時不理會他人之意見、如何遊走在破壞破緣,並死不認帳、如何找管理員和維基人的麻煩,不過這樣做並沒有什麼好處,希望閣下三思。
(:)回應:請樓上用IP:220.141.60.107留言的主帳戶注意,請不要忘了簽名負責,閣下正在對在下所敬仰的百樂兔前輩進行抹黑式的人身攻擊,閣下的不實指控絕不會動搖在下對百樂兔閣下的尊敬與向百樂兔閣下虛心求教的決心。
(:)回應:這是事實,勸你還是看清事實,倒是你這麼盲目推崇百樂兔,小心改天被他怎麼陰了都不知道~
敬仰的百樂兔閣下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19 (UTC)
(!)意見:學習百樂兔據力爭的部份就好了,不要連他經常與他人發生編輯戰的部份也學習。請在發生編輯衝突時到互助客棧尋求支援及討論,而不是先堅持要將條目維持在自己認同的版本。--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5 (UTC)


我很後悔……

我很後悔當初沒有堅持無視任何與LuXX/明顯非新人IP/維護某兔子相關的討論,因為他們無法被說服,其實說白一點就是明知故犯,所以你可以看到大部分管理員/行政員丟了一兩句也就沒有回覆下去。就是說除非說話的人是個明顯的新人並近期有違反方針的條目貢獻記錄(說教一兩次聽不聽得懂都由得他們了),否則光在條目以外的地方放話的人都請一律無視,避免助長歪風,他們要我們陪他們浪費維基媒體的資源就不要輕易上當、甚至上癮,緊記一件事:他們(或者單數的「他」)永遠,我說是永遠都沒法被說服,和他們/他爭論基本上就是對牛彈琴。勿回覆本主題,敬請合作。-- 同舟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15 (UTC)

(※)注意請所有閱覽者不要被同舟 (留言)給誤導了,在維基百科:忽略所有鬧劇一打開來看,只有同舟一個人撰寫或翻譯,根本不是共識或方針,只看到標題寫著本頁為幽默題材,並僅因此目的而保留,請勿將本頁內容用於任何正式研究用途。這是一篇論述。這不是方針與指引的一部份。,請同舟不要拿幽默題材混淆視聽。-180.217.157.147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1 (UTC)

(抗議)。我可能有必要向你提出抗議。目前討論的議題,不僅關乎用戶基本權益,和中文維基百科亟待改善的問題,更關係到維基媒體之基礎政策。我之所以感到必須參與該討論,亦是因為其包含之關乎我關注了數年的維基百科的命運的議題。當然,對過分的言行,我的回覆估計不會很矜持。請不要誤導參與之公眾無視或進行其他行為,請維護討論的自由與平等,這也是最佳方案或共識產生的最基本要素。
英文版的 WP:IAD 是方針與指引。而且被視為議事的基本規則。這很有道理:如果一個或數個用戶以各種莫須有或過度放大的言論在客棧爭吵,不論他或他們是多麼有效率的條目編寫者,社群處理他們的事端卻通常會耗盡整個社群(從十餘人大至百人)的心力。明顯地,這樣對整體百科社群發展沒有益處。所以如果類似的鬧劇事件發生,又不足有封禁(為了防止破壞)的理由,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理它。當然,做起來是比較難,但我想 IAD 應該也要成為一個基本的方針,至少讓社群的朋友瞭解,不要去咬小白為了爭取關注撒的釣餌。——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9日 (一) 20:43 (UTC)
(抗議):維基幽默不是共識或方針的一部分,閣下睜眼說瞎話也應該有個限度。—Valuetheir78306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17 (UTC)
兩者沒有特別的關聯,但也未有規定表明幽默絕不能作為方針。其實就是基於社群的共識就能成為方針了。當然現在的中文維基社群還不足以將此作為方針,除非像 Reke 說的,有周全的管理體系。—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10日 (二) 06:37 (UTC)
這陳述某種程度荒唐。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54 (UTC)
在此我有些許意見:想要「忽視」前題是一個有效率的管理。目前客棧的討論常可以見到失控甚久管理員都不太介入,我想也跟一介入後一般人都保持沉默,而一些分子會大聲指控這是消音、和諧。長久下來,管理員自然在維持正常討論的動作上日趨保守。我想在管理員信心重建之前,我們還是有必要強烈地發聲與之對抗,等到管理員能積極地維護討論秩序時,提供WP:IAD的強力後盾,才有可能採取這樣的策略。--Reke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22:47 (UTC)
( ✓ )同意。——Ciel AzuréTalk 2011年5月10日 (二) 06:37 (UTC)
(-)反對,這將使維基百科成為專制試驗場,給自由參與用戶的信心帶來毀滅性打擊。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4:05 (UTC)
請關心維基百科存續基礎的用戶到下面的位址,關注和參與討論近期發生爭議的封禁用戶及管理員濫權問題
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
涉及用戶:百樂兔,Luke7956等
(本頁面亦有部分後續內容)
這是一個不「和諧」的事件,卻不是閉上眼睛就可以看不見的。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9:32 (UTC)
果然同舟你對牛彈琴了(苦笑)。--Zhxy 519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05 (UTC)
同舟,你要卡C嗎?我賣卡C。-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33 (UTC)
朋友,你真是不知廉恥啊。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22 (UTC)
那可能是因為我沒有道德的血液吧,我想。-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40 (UTC)

(!)意見:請大家多多鼓勵同舟Edouardlicn ,不要因為一些小挫折就自我放棄,維基百科的社群就像一個溫馨的大家庭,每一位成員的感受整個社群都應該感同身受,懇請諸位多方以有愛心與有耐心的多多關心同舟與Edouardlicn,傾聽他們的聲音,體諒他們的心情,進而理解他們的訴求,持續的與兩位善意溝通,透過瞭解冰釋誤會,每一位維基人都是維基百科的無價資產,我們沒有理由失去任何一位維基人,也許我們會因為一些爭執而鬧脾氣,但絕不會為了這些事情影響我們的感情,因為我們是一群跨越國界的障礙,來自地球各大洲的志願者,充滿理想並具備使命感的團結社群。

--Peterlee9803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1:26 (UTC)

「你和錢對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裡沒有你!」這句是電影對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09 (UTC)
最近客棧好像挺熱鬧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2:24 (UTC)
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3:45 (UTC)
CU結果已經出來,那幾個的確是Luke大師的傀儡,看來我真的不應該對他善意推定,真後悔自己還浪費時間對他說了這麼多他根本無視的話。下次真的要像Edouardlicn學習。--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08:31 (UTC)
(:)回應,閣下早該估到,惟仍應參考其意見。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5 (UTC)
(:)回應:我本來也以為他是的,但是看他意見這麼大,我就排除了這種可能。唉,沒想到被騙了。--CHEM.is.TRY 2011年5月10日 (二) 11:49 (UTC)
千萬別學我,維基有wing等資深人士可以學習。-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9:29 (UTC)

(!)意見:維基用戶是否要在客棧留言,應尊重維基人自行決定選擇的自由意志,不應該有人呼籲不要回應定留言的論述,維基人留言與否應視主題與條目內容是否合理,而非針對某用戶,另外討論封禁問題應納入考慮維基人整體的功過與長期經營的愛護,就事實做出衡量,不應以公審的方式進行批鬥,故支持解禁百樂兔。--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39 (UTC)

天哪,怎麼又出來一個應援團。不過(+)支持以上意見。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3:46 (UTC)
(-)反對,假設愛恩斯坦在1920年殺了人,請問他有沒有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11 (UTC)
(:)回應,無罪。因為91年已經超過時效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34 (UTC)
那請問何大一今天殺人了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1:13 (UTC)
可能有罪或無罪。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6:56 (UTC)

(!)意見:聲明一下,本用戶支持百樂兔平反解禁,但與74.53.45.114無關,不想為之背黑鍋,特別要澄清一下。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00 (UTC)

(+)支持還記得那談笑風生的百樂兔嗎?,我們永遠不想失去他。

--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7:40 (UTC)

(:)回應我只知道為了條目名稱中的一個空格大打編輯戰的百樂兔 維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11日 (三) 05:44 (UTC)
(:)回應對條目問題應當非常重視,一個巴掌拍不響,編輯戰令人困擾,也包括百樂兔。114.48.119.176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0:44 (UTC)

對我而言,百樂兔一直讓互助客棧風雨交加,封禁後還有大群追隨者,可登時代雜誌的百大影響力人物了XD。--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5月11日 (三) 10:53 (UTC)

我覺得有些支持者說不定在這之前連百樂兔是誰都不知道呢XDD。--CHEM.is.TRY 2011年5月11日 (三) 12:39 (UTC)
可是感覺有些支持者像是分身或傀儡呢。-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3:21 (UTC)
使用用戶名並為人所知的用戶,往往不喜歡多帳戶持有人或是匿名用戶,並總想排除他們,即使他們未曾進行惡意破壞。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4:33 (UTC)
除了被已經被封禁的Luke傀儡實際上上面的討論(除Edouardlicn)只有兩位支持者,樓上這位我大概猜到是誰,至於另外一位模仿他人的則很有可能是漏網的Luke傀儡。--CHEM.is.TRY 2011年5月11日 (三) 14:38 (UTC)
(-)反對。我主張留意意見的內容,而不是一味研究他人的身分。所謂「網路世界無人知道你是一條狗」,某種程度體現網路的自由特質。所以我堅持嚴拒進行任何關係聲明,私下交流之陳述亦一概對外無效。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6:53 (UTC)
有些意見的內容,一看就洩露身分,我們也很無奈,是吧?(笑)--Reke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8:15 (UTC)

(+)支持:百樂兔閣下一直是在下所敬仰的維基人,不止於資深的維基經歷,嚴謹的邏輯思考,對維基時事的清析分析,幽默風趣的對談,W君欣賞他的思緒周全,資訊技術一流,蘋果君的無罪推定,請求解除永久封禁,E君認為百樂兔不是不講理的維基人,更多的用戶選擇以IP聲援,後援會與應援團的強烈要求解禁與平反之訴求,這些擺在眼前的意見,管理員視而不見,反默許主流派系一面倒的漠視與抹黑,甚至要求消音與呼籲不視,朋黨集團自知理虧,只好選擇強行鎮壓與驅逐異議,掩耳盜鈴的粉飾太平,真是為維基的未來感到憂心,能避免人云亦云的維基人一定要對自己有信心,堅持維基百科的言論自由。 -百樂兔應援團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21:54 (UTC)

我也來組一下我自己的後援會好了,好像還挺有趣的樣子。-TW-mmm333k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23:50 (UTC)
哈哈 該不會到最後冒出一堆應援團、後援會吧XD 還是我也來組一個應援團算了(笑)--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3:32 (UTC)
(抗議)。我需要嚴肅的告訴上面二位,有關的支援行動,皆是對於目前維基百科掌權者濫用權限,小圈子沆瀣一氣,家天下,造成維基百科政治化,專制化,喪失自由性與參與性的嚴肅的抗爭,力圖避免維基百科淪為小圈子的遊戲。而有關人士,皆可能有極其辛酸的經歷。這不是好玩或有趣的事情。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3:49 (UTC)
好的,抱歉,我會注意。 但是也請您少用"小圈子沆瀣一氣,家天下"這樣的詞語。怕會引起不必要的、多餘的爭論。--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4:03 (UTC)
清者自清。做賊心虛的人才會感到緊張及進行不必要的行動。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44 (UTC)

(!)意見

From the golden-tipped fields of mid-west America to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verdant Palestine,there is a FREE truth to be shared with all who would take heed. In more recent times,this truth has been expressed as:Freedom of Debated speech is just likes "April showers bring May flower".This is a truth that promises light bursting from darkness,if we dares to believe,Wiki growing form Free Speech.

Remember this:overwhelming darkness may endure for a night,but it will never overcome the radiant light of the morning.When you are in a free environment,hang in there,because some of nobody kept fight against and debated with party or gang members around the corner ago.

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47 (UTC)

不會吧?又一個傀儡??希望不是。(嘆) 不過這次等級有向上升喔,改用英文了XD --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2日 (四) 14:54 (UTC)
(:)回應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5 (UTC)
(+)支持,對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的上述意見表示支持,同時對傀儡之評價表示抗議。做壞事的才稱為傀儡,而善意的用戶不應受到追究。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4:57 (UTC)
(:)回應A candle lights others and consumes itself.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8 (UTC)

考慮開一下wp:互助客棧/百樂兔聲援靜坐絕食抗議區如何?--Reke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06 (UTC)

(:)回應Mr./Ms.R,As you make your bed, you will must lie in it.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13 (UTC)
(:)回應,這也許不是玩笑。維基百科不需要食東西,但至今已有多少位熱心的維基人因一些不祥事憤然離開。我未曾離開,但亦因故從2010年10月起停止對中文條目的一切編輯。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0 (UTC)
(:)回應:I also had been stoping for edited Wiki from May.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9:18 (UTC)
真有趣的文法。在中文維基用文法錯誤的英文?真特殊啊。--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5 (UTC)

(!)意見

"Wiki Peace" does not mean to be in a place where there is no Noise,no Trouble,and no Debate。Peace means inclusive others different views which to be in the midst of all those things and still be clam in your mind。That is the real meaning of peace。

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2 (UTC)

(:)回應 The protest action has been established.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6:49 (UTC)

好多語法錯誤啊……Anyway,道不同,不相與為謀,我想很多人都贊同這一點。其他的我就不多說了。--CHEM.is.TRY 2011年5月12日 (四) 17:28 (UTC)

(!)意見

Some times,in the heat of editing battle in Chinese Wikipedia.Most of editor have observed to throw themselves across the entry considering the consequences that such a move might have on any one in their ways.

We have been known to influence behavior in such a way words affect us. It has been shown that words having certain connotations may cause us to react in ways quite foreign to what we consider to be our usual Wikipedia behavior.I see "members of gang" as one of those words.Perhaps the time has come to "delete" it form Chinese Wikipedia terms.

The dictionary meaning of the term "associate" is "colleague","friend","companion".Reflect a moment! You may soon see and possibly feel the different views in your reaction to the term "associate"rather then "opponent" in Chinese Wikipedia.

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1:54 (UTC)

(!)意見  您好。當您在討論頁和所有開頭是「Wikipedia:」的頁面中參與討論時,您應該使用現代標準漢語和其他用戶進行溝通。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如果您使用了現代標準漢語以外的其他語言發言,其他用戶可能因為看不懂您的發言而導致溝通不暢。如果您無法使用中文,請到這裡發言,謝謝。

I noticed that you have posted comments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Modern Chinese. When on the Chinese-language Wikipedia, please always use Chinese, no matter to whom you address your comments. This is so that comments may be comprehensible to the community at large. If the use of another language is unavoidable, please provide a translation of the comments. If you do not write Chinese but need to contact zh-wikipedia, you can leave your message here. Thank You.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22:12 (UTC)

(+)支持--是啊,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的英文我看不懂。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0:55 (UTC)
更何況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明顯是懂中文卻故意用英文發言,寫的英文還到處是語法錯誤。--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1:05 (UTC)
我覺得Luke先生真的是莫名其妙,一個連影武者是誰都不知道的人維基新人卻在那裡口口聲聲的說支持百樂兔,還在那裡給百樂兔加上一堆形容詞。這不是很明顯在在借百樂兔名義擾亂客棧嗎?還在到處拉人(為了拉人還去騷擾yiken),唉,可悲。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Luke7956很快就要出來了吧。--CHEM.is.TRY 2011年5月13日 (五) 06:41 (UTC)
(:)回應:看來不得不過來嚴正駁斥CHEM的重大錯誤,根本不熟悉維基過去那腥羶未滌充滿血淚故事與刀光劍影的宮廷鬥爭秘史,L君的主帳戶是一個註冊於2007年的資深維基人,譴責C君不瞭解事實就別亂說話,連這種小事都不知道才真的是莫名其妙!
精通維基歷史並出來糾正錯誤的特使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4:50 (UTC)
哇,好厲害啊!!!請問閣下是哪位大神?User:Since soules?連影武者都不知道是誰的人,我想基本上是「資深的」不寫條目的破壞者吧,哈哈。--CHEM.is.TRY 2011年5月13日 (五) 15:34 (UTC)
[4],這位精通維基歷史並出來糾正錯誤的特使恐怕有誤,Luke7956明明就是2009年才註冊的帳號,哪裡是2007年,還是你的意思是Luke7956並不是他的主帳號?--140.117.120.229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5:47 (UTC)
等等。如果從CU報告來看的話,User:Luke7956似乎真的不是他的主帳號。應該是User:Peterlee9803才對。但是話說回來,Peterlee9803卻是比較新的帳號。為甚麼關於Luke7956的CU報告會把標題設為"[email protected]"呢?--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5日 (日) 07:13 (UTC)
(:)回應:我志願加入中文維基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麥卡錫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維基黨和資深自動確認用戶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中文維基黨中央黨史館資深研究員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10 (UTC)
(-)反對請閣下不要在客棧胡言亂語,擾亂正式討論。-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35 (UTC)
好了,為釋放百樂兔與言論自由祈禱團先生,別再用英文了吧。第一,不是大家都看得懂。第二,有文法錯誤。第三,這裡是中文維基。第四,你明明就會中文。 或許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Luke7956是個不錯的主意。--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5 (UTC)
哎呀,原來他已經被封禁了。看來那句無用了。--LrouvbeyLune 2011年5月13日 (五) 09:57 (UTC)
(:)回應在近期的發展,L開頭帳號似乎一出現在客棧就故意走向封禁,出來的傀儡也都是剛註冊的一次性帳戶,絲毫不怕被發現的樣子,依在下多年在維基的觀察,大部分活躍用戶都有兩三個以上帳戶的習慣,平時就分散編輯,遇到編輯戰時就輪流出現來避免回退不過三,投票時成為民主的試驗場,有時傀儡還會對話彼此稱讚一番,當年2007年的活躍用戶現在還看的到的已經很少了,現在出現的在客棧的發言用戶,幾乎都是新面孔,部分從編輯風格來看不乏看的出舊友的影子,有些傀儡會假裝新人,仔細看可以從熟悉維基語法的狀況露出馬腳,部份心機者,先叫一個傀儡出來扮黑臉,言行故意與主流輿論唱反調,扮演小白,接著派出主帳戶與其他傀儡出糾正或駁斥,藉此得到社群的認同與信任,順便掩護其他的傀儡們不被發現,今天維基百科已經超過一百萬個註冊用戶,坦白說如果對這一百多萬個用戶CU後,出現一堆驚人的關係並不令人意外。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07:43 (UTC)
(:)回應:請樓上的阿仁不要學E君,到處宣傳麥卡錫主義,維基百科不是人性的試煉場。Longking0415 (留言) 2011年5月17日 (二) 12:29 (UTC)
(!)意見:在下只是合理的懷疑Luke大師的風格好像和過去某些活躍用戶似曾相識過,並不是無目的放矢....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09 (UTC)
(!)意見請閣下進行善意推定。另外發言應在最後,我已經移動了發言。--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33 (UTC)
(:)回應:有必要對客棧上發言過歷年來出現的所有用戶都來做一次CU總體檢。-阿仁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02:42 (UTC)
(-)反對,反對對無承繼性破壞行為的用戶名進行干涉。所謂的「鴨子測試」純粹是迫害者的慣用伎倆。維基難民援護會 (留言) 2011年5月18日 (三) 11:45 (UTC)

(!)意見: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難道會有人不知道正被CU嗎?,為何不找幾個乾淨IP來掩飾,反過來說如果CU結果不同又如何,就算是Luke大師不再出現於維基那又能代表什麼?,從此維基沒有傀儡?,現在道貌岸然的發言用戶們就一定沒有傀儡?,如果多用幾個乾淨的IP位置開新帳戶,平時就用心經營成自動確認用戶,就算CU也不怕,輿論是可以被製造的,只是一般人沒有如同各方利益團體與有心人士們的迫切性與時間的刻意長期經營,部分品行不良而上負面新聞的條目主角,他們一定千方百計的想刪除負面消息的編輯,傀儡這個藉口成為他們打擊異己的好工具,作賊的喊抓賊,部分參加過維基聚會而真實身分曝光的用戶,真的敢以曝光帳戶,冒者得罪真實世界權勢人物可能惡意報復的風險,撰寫這些人士的負面消息嗎?,這時傀儡成為正義用戶保護自己的好工具,,如果想要真的完全杜絕傀儡,只有採取登記身分證號碼與檢驗學歷文件的會員制的管理方式這一個方法而已,或許真的可以杜絕各方利益團體與有心人士的消除自身負面消息與廣告性宣傳,封禁無法杜絕傀儡,現行的傀儡方針完全是治標不治本,一直探討哪些帳號們可能是某些用戶們傀儡真有對維基具有建設性嗎,反不如探討如何與多帳號用戶和諧共存更有建設性。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19日 (四) 12:59 (UTC)

(~)補充:近日來一個編輯爭議的常客,一個被酸過的老用戶,開始在客棧呼籲無視某用戶的發言,在許多用戶積極回應後,惱羞成怒,跑到一些用戶的討論頁,提出客棧討論越長會趕走新人的意見,本用戶的分析如下,大部份新人可能透過Google等蒐索器來到條目,雖然大部分閱覽者不編輯條目,少數的閱覽者會動手編輯或著手擴寫一些不滿意的部分,一段時間後新人們常常發現辛苦的編輯已被老用戶回退,接著開始與老用戶編輯戰,編輯戰通常是老用戶們大獲全勝,因為老用戶們通常是一群彼此熟悉且互相幫腔的小圈圈,自然不是孤家寡人的新人們可以對付的,新人們有理卻說不清,只好來客棧提出訴求,一般新人們是不會來到維基客棧的,難道客棧討論越短越會歡迎新人嗎?,事實的真相是這樣的,維基客棧長期被老用戶與管理員長期把持,雖然不時會有新用戶前來抗議,他們就會圍剿新人們的意見,若順從則納入傘下,不順從的新用戶則繼續圍剿,直到永久封禁,因為近期有一群有理性的用戶團結起來對抗當權派,權貴當權集團眼看輿論越來越清楚,先是強行刪除消音,試圖驅除異議者,因為一些有良心的老用戶反對,接者開始呼籲無視改革派用戶的看法,明顯對人不對事,管理當局擔心新人們看到異議存在於客棧,會使新人們更有信心,勇於堅持自己的理性觀點,事實上老用戶的強行回退才是嚇跑新人的真正主因,在此說明以正視聽。203.75.105.191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0:55 (UTC)
最近客棧封了多少個「新人」的嘴,真的有心人看看歷史記錄看看存檔就知道。反而有傀儡們總是認為CU技術不可能,老是認為自己神通廣大,掛個馬甲換個代理甚至跑到圖書館就很成功,以玩弄維基人為樂。如果真的有這種人,我相信就算他再多花幾個兩天時間打出幾個1000字也無補於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12 (UTC)
(抗議)。反對株連式封鎖。發言不應受到干涉,既不應被CU,也不應被封禁。我有時會去圖書館,也會不經意換IP,我無意玩弄任何人,也絕不會做任何關係聲明。我有不少於一百條非公開回線可供選用,抽到哪條算哪條,我願意登入就登入,不願意登入就匿名,行嗎?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14:19 (UTC)
我相信你搞亂了事情的本質。傀儡可以任你開,IP可以任你換,我只是說「有傀儡們」,我只是指特定用戶。至於我指的是什麼人,上面已經有別的維基人表明,我不再重複。—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4:54 (UTC)
我必須再次表示抗議。傀儡為一貶義詞語,請勿將無惡意之用戶名通稱為傀儡。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0日 (五) 15:09 (UTC)
在維基,這是一個中性詞。至於該用戶是否真的有惡意,歷史自有定論。即使我和你都說他有惡意,不見得百分百會有維基人支持我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1日 (六) 00:30 (UTC)
在漢語,這詞含有貶義,良心建議,敬請閣下留意人身攻擊問題。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1日 (六) 04:56 (UTC)

(:)回應:

我很後悔……,此時此刻,我一定要向Reke (留言)道歉,在以前編輯媒體界重量級人物父子條目時,過去一直不諒解Reke的回退,最近一直在自我反省,發現自己有很大的錯誤,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卻忽略條目內容對Reke真實世界職場上的影響,我們一直有編輯歧異的父子條目,老的是老三台時代超過500集以上政論節目的製作人,在韓國,連大牌明星都要陪製作人睡覺,在台灣,政論節目製作人更是影響力震撼整個台灣社會各層面,特別是在媒體界的呼風喚雨,連統治十三億人口的唯一合法執政黨都要討好他,攏略他,拍他馬屁,送錢給他,並恭奉為大師,在這連交通小事故都不惜動刀動槍的台灣現況,大公子勇於繁忙的新店市區開車敢對車窗外陌生人比中指的膽識,都沒再怕的,可以看出這一家人權傾一時的派頭。

Reke是一個參加過維基聚會,真實身分可能曝光的維基人,我們都不希望維基的一些編輯堅持影響到維基人真實世界的生活,之前的粗心大意沒想過,如果Reke放任大媒體人父子條目放入負面消息,依大媒體人跋扈的個性,一定會在真實社會報復,對一個資淺的文字工作者而言,相信連他的主管都要讓大媒體人七分,主管們拍大媒體人馬屁都還來不及,自然找大媒體人熟識的主管間接惡整是極容易做到的,更別提以後不會給他任何機會,封殺易如反掌,我們不可以因為一些條目編輯的無畏堅持,而使一個年輕維基人前途受到阻礙,當然反之亦然,對大媒體人一家做事,前途無量,所以我必須強迫放棄媒體權貴父子條目的編輯,不要再阻擾大賺人情債之良機,讓一些有媒體者工作者背景的維基人,盡情的為他們的前程努力打拼,即使條目被他們編輯成被輿論迫害的聖徒準助理教授或與比連爺爺還偉大的兩岸特使也樂觀其成。

當一個條目的內容與一個維基人的前途甚制人身安危相衡量,選擇後者是絕對優先的絕對方針,即使是無可奈何與不公平的現實,畢竟社會是黑暗並隱藏著各種陰謀,對於檢察官的認定有悔意與「緩起訴」的透視心靈特異功能,我們小老百姓只能概括承受,竟我們維基人相較於單純,多數只是小人物,人微言輕於鴻毛,鬥不過這些大人物們的,所以我們必須屈服於真實世界的權勢人物,對他們的作威作福只能隱忍不能抱怨,識時務者為俊傑真是恆久不變的硬道理,我真是太不會為別人著想了,不體貼他人真實世界的際遇,不懂人情世故的迂腐,Reke說對,我真的是羞愧到臉紅了,現在我要向Reke說一聲「對不起!我錯了。」,希望全體維基人與Reke能接受我的道歉,請原諒我的過錯,我一定改過自新,不再編輯真實世界權勢人物的負面消息。

願意為維基黨員前途犧牲一切的非維基黨員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4:38 (UTC)

(!)意見:在客棧討論中,老用戶掌控著「封禁」和「傀儡」,他們的影響力遠大於單純用戶選票數來衡量的「民主試驗場」。-立志向維基模範百樂兔閣下學習 (留言) 2011年5月23日 (一) 11:51 (UTC)

(+)支持:很多人都以為維基百科以匿名的方式編輯,相較於傳統百科編輯者須屬名負責,可以大膽的編輯一些比較敏感的條目,不知道維基百科其實與真實世界的連結很深的,仍難以與現實世界的利益脫鉤,除了指控對方違反維基方針外,呼籲眾人刻意忽視敵對用戶的發言,也算是一種間接消音的好方法,各國政治人物條目都有專人維護早已上過新聞,當然現在還是現在進行式,醜聞人物想千方百計的移除負面編輯也是人性的本能,拍馬屁的能揣測上意也是人之常情。

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3:54 (UTC)

用戶Nobodyknowdoing上述涉嫌人身攻擊其它維基人,請管理員考慮對此進行封禁及CU。-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26 (UTC)

(:)回應:避人不過是在描述維基百科上確實存在的一項過去完成式現象,並決定體諒一些老用戶,向Reke和全體維基人道歉,何來人身攻擊之說?
決心向主流老用戶屈服的維基異議者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46 (UTC)
「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卻忽略條目內容對Reke真實世界職場上的影響」請問這是什麼?「Reke是一個參加過維基聚會,真實身分可能曝光的維基人,我們都不希望維基的一些編輯堅持影響到維基人真實世界的生活」請問這又是什麼?我告訴你,誰在這台電腦上登錄過網際網路,這些資料都能在日後作為法庭證據,如果Reke出了什麼事,這些可以成為某人試圖對其不利的有力支持。我不知道你說這些話之前是否有想過後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3 (UTC)

請管理員注意這個用戶

(※)注意:事先聲明,他不是在下。這個用戶名當中包含人物評論問題,請處理一下。 冰霜葵  2011年5月26日 (四) 09:12 (UTC)

他連一次貢獻都沒有你卻能發現它的存在,不愧是緊盯最近更改的冰霜葵,認真精神,的確可佳。-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4:15 (UTC)

請立即停止本頁的保護。

請立即停止本頁之保護,理由同上次相同[5],如下(1,2)為復述:

1.此頁不應被保護,互助客棧不是條目,而是用戶發表討論意見的地方。保護此頁將嚴重影響討論的正常進行。
2.本頁並未發生需要整頁保護的破壞行為,惟少數用戶的發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但這不能成為禁止特定人群以外人士發言的理由。
3.申請保護之用戶屬介入爭議人士,此舉有嚴重公報私仇之嫌。


以上相同內容記載於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


(※)注意:須緊急發言之用戶,請將內容連發表位置(請附上下文以確認位置)發送至此處,以便進行協助。
(廣告,無意義文字,人身攻擊等或無法進行協助敬請見諒)
如果你連討論頁留言都受限,請發E-mail至:codename_protector#msn.com


請所有討論用戶留意如下情況:

請留意:目前討論區處於受限狀態,僅有特定用戶可以發言,閣下正在進行的討論可能無法獲得完整或公平的回應。
Note: This discussion page is limited to designated users only at the moment, the discussions in progress may not able to get the full or fair replies.


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19 (UTC)

保護原因你很清楚,不存在公報私仇問題。如你所說,互助客棧不是條目,而是用戶發表討論意見的地方。保護此頁將嚴重影響討論的正常進行。但是,某些用戶的言論所造成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IP用戶破壞的底線。兩者擇其一,我認為管理員這麼做是合理的。當然,如果某些人還有若干個公共連接網絡機器,還有若干個帳號,歡迎他繼續嘗試以未宣明傀儡的帳號繼續挑戰管理員的管理能力。只要是合理的申述,我絕對支持他這麼做,我覺得這是保護此人申述權的一個正確行動,儘管這根本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但只要他是亂來,我相信維基百科大部分人都不會喜歡他。另外,「惟少數用戶的發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這句話我不見得有什麼中立之處。請問你有沒有做過調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26 (UTC)
互助客棧不是條目,本身就不是一個中立的場所。如果一切都清楚明白,沒有爭議,則互助客棧不再需要,可以即時關閉。爭議中的用戶,不再對條目下手,而轉至互助客棧進行討論,便已是對維基百科最大的愛護。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0 (UTC)

「明知Reke是文字工作者,卻忽略條目內容對Reke真實世界職場上的影響」請問這是什麼?「Reke是一個參加過維基聚會,真實身分可能曝光的維基人,我們都不希望維基的一些編輯堅持影響到維基人真實世界的生活」請問這又是什麼?現在問題已經不是虛擬的維基百科這麼簡單。我不知道打出這些字的人有沒有打算過對這些內容負責,我只知道如果這些內容成為現實的話,我相信你我都承擔不了這個責任。請問你口口聲聲說保護發言權,如果有人的生命未有被判處死刑而受到威脅,你有沒有辦法保護他的生命權?-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5 (UTC)

事實上這段文字我中午看過一次,回復了,下午得到對方的回覆,我剛才再回復,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39 (UTC)
(:)回應,我不明白你在說甚麼。只是我有同樣的隱憂,我也是參加過數次維基年會與聚會及有演說,真實身分確實曝光,生命及自由受到威脅。可是,這全部都是自己責任。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0:44 (UTC)
如果你不明白我相信有其它維基人明白。袒露自己的身份是自己的責任,但萬一發生事故,是犯罪者自己的責任。我不覺得發表這樣(我轉述的)的言論是恰當的,我也不覺得對此輕視是恰當的。不過我覺得反正你也不會也不覺得會負上什麼責任,那在類似的事情發生之前,請你不要阻止他人去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1:08 (UTC)

請留意:目前可能有維基人因為其言論衝突導致其生命受到威脅。請參與討論的人士注意,保護生命權和保護發言權同樣重要。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1:10 (UTC)

還是不懂你在說甚麼。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1:19 (UTC)
看來你真的有很多東西需要向其它維基人學習,不包括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38 (UTC)

(!)意見,E君請放心,Luke的發言充其量只是想抹黑本人對於蕭師言相關條目的管理,可能出於現實生活之利益衝突。寫了一整段都只是非常可愛的幻想,喔,除了可愛之外還有一點低級,我希望下回(當然最好不要有)這傢伙要進行這種杜撰小說的行為時,編出來的故事檔次可以高一些。

總之,這段留言一點嚴重性都沒有,也不可能成為現實。至於本人身分,還輪不到透過維基聚會來曝光,即使曝光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遊行抗爭的事件得罪當權的情況可能還更嚴重,本人都敢對著各大媒體攝影機拋頭露面了,搞搞維基聚會有什麼好怕的?要真有人下令封殺,搞不好我得竊喜一下本人的聲名真的有那麼大。

不過,我覺得一些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的用戶都有自動確認帳號了,保護好像也沒辦法讓整個互助客棧的言論真的有營養一點,老實說我覺得很哀傷。--Reke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2:23 (UTC)

 這,就是民主,草根,平民。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2:58 (UTC)
(:)回應: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29 (UTC)

我建議維基百科開一個「維基用戶生命保障協會」,為保障言論自由的基礎---生存自由而努力,並反對一切以言論自由為名威脅他人生命的行為。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5:35 (UTC)

那個甚麼維基難民後援會的,不是luke大師的傀儡嗎?怎麼只封一個月?--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第二階段開始 2011年5月26日 (四) 11:48 (UTC)

這個不是因為傀儡被封,封禁日誌有寫理由。--Reke (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1:57 (UTC)
他真的不是傀儡???(大懷疑)--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第二階段開始 2011年5月26日 (四) 12:28 (UTC)
老實說我認為CU可能有些問題,就我調查,At7002根本就不是Luke7956的傀儡,雖然他們極有可能認識,但絕對不是同一人所為!我道想問問管理員或行政員,CU判定為傀儡的標準到底有那些?除了IP域、瀏覽器、作業系統版本...還有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4:23 (UTC)
似有可能是出錯了。可能是兩個人,因為他們的說話方式有點不一樣。這位AT7002比LU某要清醒一點。—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6日 (四) 15:50 (UTC)

「申請將維基百科列入世界遺產」簽名行動

一點點小意見

我只是個新手,我不完全清楚luxx先前做了如何的違規舉動導致被封禁。但是,我希望各位能夠包容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反對意見。難道維基人只能接納和自己意見相同的人而不能把反對意見當作參考嗎?看看現在活躍的政治人物(我指台灣),就算敵對黨派再怎麼提出反對意見,有智慧的政治人物仍能接受有這樣的聲音存在;而就我個人的觀點,即使他的觀點不符主流、和大家背道而行,這也是應該容許的,只要他不要蓄意包庇。但我也認為他目前的話有失偏頗之虞,也希望User:Codename_Protector亦能夠接納大家的意見,不要做過度攻擊,也讓大家在兩邊不同觀點下自做斟酌,做出最好的抉擇。--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4日 (二) 12:26 (UTC)

還有,我不是傀儡。謝謝。--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4日 (二) 12:26 (UTC)
  • 維基百科方針要求每位用戶只能使用一個帳號,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主帳號是哪一位,我很想看看。

我部分同意Lrouvbey9653的看法維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5月24日 (二) 14:06 (UTC)

(:)回應,對不起,我不同意閣下的言論,用戶有權使用多重帳號,亦非必須暴露身分,因此,我無法滿足閣下的願望。BTW, Nobodyknowdoing,「悄悄的告訴」可是我的台詞,你的調查亦不代表我之意見。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4:54 (UTC)
(:)回應:悄悄的告訴閣下,經本用戶很詳細的調查,清楚的顯示 User:Codename_Protector就是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主帳號,請勿懷疑,樓上新人也可以問問那些把維基方針掛在嘴上的老用戶他們的主帳號是哪一位,有幾個傀儡,看看他們會不會給您說實話
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25 (UTC)
(:)回應:避人能不能像某船一樣,要求其他用戶刻意忽略閣下的好奇心?
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2 (UTC)
  • 回復User:Lrouvbey9653:任何一國的政治,都是實名制的。公民知道自己在和什麼樣的政治人物說話。Luke君帶來的影響之一,就是現在維基人之間交流的時候,都不免要懷疑一下,自己是否在和一個傀儡交流,因為很可能Luke君現在仍然在使用傀儡繞過封禁發言。這種情況可能嚴重到造成善意推斷基礎的直接崩壞。如果維基能夠做到實名制的話,你的意見大可以被接受。—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44 (UTC)
  • 再次回復User:Lrouvbey9653:由於您自稱不太清楚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所以您會認為他是因為觀點問題而被封禁的。事實上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在於其行為而不在於其觀點,所以您所說的接納反對意見、觀點不符主流等等與Luke君被封禁的理由並無關係。—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4:50 (UTC)
考慮了一下還是決定收回上述所說的,因為我也不是很確定Symplectopedia說的到底是不是事實,所以我沒有評論的權利。-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9 (UTC)
(:)回應:樓上說的沒錯,避人早已準備好數個乖寶寶,平時在一些不相干條目進行小編輯,不時來客棧附和一下主流朋黨權貴集團輿論,偶爾談一下呼籲遵守維基方針的大道理,爭取維基黨的認同,有時用簡體字編輯,當然要用乾淨的IP來培養,就算CU也不怕,久了就是獨立的維基人。
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2 (UTC)
樓上這位「避人」不會是在闡述Codename Protector的製造過程吧?看來又要CU了。—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07 (UTC)
我來承認樓上S是特別與我對話的特使,不信的話可以CU看看,觀察一下是不是乾淨的IP所培養出來的。
向令人尊敬的維基難民援護會致敬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13 (UTC)
「我來承認」,你哪位啊?有膽就公布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21 (UTC)
公布不難,可要有人相信才行。講求誠信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0 (UTC)
還是那一句:有膽就公布啊。—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7 (UTC)
(!)警告,濫用CU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並涉及地面之權利侵犯。根據個人情報保護法関連五法及各國類似法令,閣下無權公布或要求他人公布個人資料,並在此對Snorri嚴肅提出法律警告,在法令之下,有關你正在進行或企圖進行的行為,你必須停止。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4日 (二) 15:25 (UTC)
您在拿真實國家的法律來恐嚇一個網路帳號麼?不好意思我所在國家沒有這條法令又如何?我要求公布個人資料如果犯法的話,歡迎來控告我。我保留反訴閣下誹謗以及人身攻擊的權利哈哈。—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34 (UTC)


(:)回應

  • 姓名:O家X
  • 身分證字號:A12X2X8X7X
  • 住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X段1X1號O樓

講求誠信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5:57 (UTC)

(!)意見:XOO,雖然我真的不想拆穿,但我實在看不下去了,用Google街景查詢也知道那個住址根本沒有六樓,何必要編造無意義的事實呢?-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6:40 (UTC)
(:)回應請勿公布他人相關資料,網路上人心險惡,都已經拆穿了還說不要拆穿....,保護別人也是保護自己。
注重個人隱私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6:54 (UTC)
(!)意見:此外,關於以上的身分證字號我幫您使用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字號防偽公式」演算了一下,發現也是假的...-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0 (UTC)
(:)回應可是那是我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字號製造機」所「製造」出來的,到底是誰的錯誤.....注重個人隱私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4 (UTC)
(?)疑問:請問你又為何把上列資料改成了OOXX呢?連我說的話也改...希望你能面對現實...敢做敢當...,(:)回應:我說的公式演算是政府公布過的方式,演算過後即可知真偽,並非我自己胡亂編造的喔。-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09 (UTC)

說什麼「公布不難,可要有人相信才行。」然後公布一個假的資料,還自稱「講求誠信的維基人」。真是有夠精彩。—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32 (UTC)

(:)回應公布資料是應Snorri (留言)要求,真不知道管理員有沒有看到Snorri有沒有...違反維基方針 ...,關於維基人真實資料部分做適當的隱藏,不然就公布一些參加過維基聚會的維基人的真實個人資料好了。
覺得維基百科人心險惡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38 (UTC)
我有要求你公開嗎?我只是說有膽就公開嘛,看來你果然膽子不大啊。倒是你在要求別人公開啊,哈哈。—Snorri (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7:46 (UTC)
(!)意見:請Snorri不要在那裡挑釁還洋洋得意,這不是維基人應有的行徑。另外這位覺得維基百科人心險惡的維基人Snorri雖然不對在先,但我覺得你的反應很奇怪,那些所謂的真實資料是你主動要貼上去又做隱藏的,雖然是受到Snorri的挑釁,但不要理他這種幼稚行為不就好了?他又沒有強迫你或威脅你非公開不可,而且他也沒這個能力或權力。是你自己決定要公開資料的,幹嘛又來抱怨還要求其他人也公開資料。--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意見:對樓上閣下善意推定,其實在下是反對維基聚會的,不但真實個人資料可能曝光,各種利誘與威脅可能隨之而來,個人認為若說維基百科完全與真實世界的利益完全脫鉤,完全是自欺欺人的睜眼說瞎話,不是就有很多自稱是資深維基用戶到處收演講費甚至出書,真正值得令人尊敬的維基人應該與現實利益脫鉤,包括資深維基用戶這個在真實世界的虛名。
瞧不起因為維基百科得到個人利益的偽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59 (UTC)
(~)補充:針對維基聚會的觀點不是針對某些用戶,真實世界人心險惡,社會複雜,網聚本來就可能有一定的風險,對於未成年用戶參加維基聚會,需更加注意個人隱私保護,個人認為維基聚會比一般社交網站的網聚更具風險,因為牽扯到真實世界錯縱複雜的利益,包括政治與商業利益,乃至法律與人身安危等考量,別忘了十幾億人口的唯一合法執政黨可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相信也有駐維基代表處,所以避人一向反對維基聚會,避人公開的與維基教主吉米·威爾士唱反調,不知道會不會被逐出教派。
覺得維基聚會將暴露個人隱私與影響編輯獨立性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28 (UTC)
維基百科打從一開始就不會,也不可能跟現實社會脫鉤,因為它在紀錄現實社會、接受現實社會的捐助,而上面的編輯者也都是現實社會裡的人,而只要是人就有各自的立場。就算沒有維基聚會,你說的那種現象照樣會發生,光是只要你身旁有人知道你在編維基就可能傳出去了。維基聚會是維基人之間交流感情的地方,就跟社團聚會沒兩樣,雖然有可能會有不好的事發生,但那跟聚會本身無關。你總不能說因為春吶期間可能會造成毒品氾濫,參加春吶可能會接觸到毒品,所以叫大家最好都不要參加春吶,應該把春吶停掉吧。
另外維基百科本身就允許商業使用,因此有用戶要以此收演講費還是什麼的當然都可以,而你要看不起他們也是你的事,他們若是能推廣維基達到雙贏局面的話那也不錯。為善不欲人知很好,但現實很多為善不欲人知的團體就因而不被人知道而遺忘,甚至無法得到援助而無以為繼,追求崇高理想的同時也請注意現實社會。--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12 (UTC)
  • (!)意見我認為,維基對於傀儡應該有比現行方針更加寬容的態度,比如永久封禁的帳號,應該允許有一個傀儡用來在互助客棧抗辯。或者允許使用一個傀儡參與討論和投票(前提是主帳號不參與這個討論和投票)。不過我不能容忍濫用傀儡,也就是同時使用多個帳號參與同一個討論或者投票,讓人誤以為是多個不同的人。這樣做會顛覆維基百科共識的達成。絕對應該禁止。--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4日 (二) 19:47 (UTC)
(:)回應雖然說玩弄Snorri是避人的一項消遣,但是Snorri要求公布真實個人資料的行徑完全不受社群的任何譴責,證明與說明了社群輿論的盲點與非理性的針對性,完全是自行羞辱,真是可悲,但也為社群的團結互助感到欣慰。
想得到老用戶小圈圈認同卻不得門入的維基用戶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回應:其實我知道你很想要得到他人認同,但是方法不太對,而且不要太輕易就受人挑釁,何必要搞多重面相呢?老實說,就我觀察「你太在意別人怎麼看你了」,但我希望你不要用這種「考驗人性」的方式,因為用這種方式多半會被人討厭的,即使是現實生活也一樣。-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2 (UTC)
  • 蘋果派的意見可以考慮,即讓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戶可以在主動公開與主帳戶的關係後進行發言抗辯。但就是怕有人公開之後又濫用傀儡,來營造自己的抗辯有不少人認同的假象。--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00 (UTC)
(:)回應閣下明知維基百科實務上不可能防止魁儡,不可能防止有心人士因真實世界利益考量的編輯與回退,如果每個維基人都可以嚴謹的理性思考,真正達成對事不對人的超然獨立立場,來回應與發言,相信再多的魁儡陰謀無法干涉維基百科的討論。
希望社群能夠以理性與獨立思考方式討論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0 (UTC)
實際上無法完全根絕不代表就完全不要管,難道因為社會難以根絕犯罪所以就不要警察跟法律了嗎?你的要求連在現實社會都難以實現,拿來當理想很好,但實際上要實現可不是說幾句話就能解決,也不是僅在維基上就能解決的事。會影響個人判斷的不只有「利益」,還有「價值觀」,請不要把所有跟你意見不合的人都認定是基於利益才反駁你的。--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1 (UTC)
如果被封禁的賬號可以用傀儡投票罷免管理員,以後還有誰敢站出來對抗巨魔啊?東郭先生蘋果派沒有當選管理員是中文維基之福。--203.218.236.2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11 (UTC)
(:)回應高階傀儡不但可以投票與罷免管理員,還會製造輿論驅逐異議者,東郭先生203.218.236.24告訴你,有心因真實世界利益考量的資深用戶永遠可以製造高階傀儡與真人魁儡,還會製造輿論與巨魔,主導輿論與維護攸關真實世界利益的條目內容。
希望社群能夠以理性與獨立思考方式討論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0 (UTC)
(!)意見:照你的言論,我們需要對傀儡嚴加管制囉?有一群人反對你就把他們說是朋黨、製造輿論,這種行為可一點都不理性。--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1 (UTC)
請樓上的ip用戶好好檢視蘋果派的發言,他並不支持濫用傀儡,只是覺得封禁用戶可以用一個公開與主帳號關係的帳號來在互助客棧申訴。閣下所言值得考慮,但與蘋果派的意見無相關(無論蘋果派的意見有無被接受,都對傀儡投票問題無影響)。--140.117.42.154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5:28 (UTC)

@Lrouvbey:既然你不完全了解,請你完全了解後再發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4:14 (UTC)

(×)抗議我是否也該要求你Edouardlicn回去「完全瞭解」後再來發言?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05:37 (UTC)

我想起特別高等人制度…… -Galaxy17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07 (UTC)

  • (※)注意我誠心敬告還尚未參與此討論的維基人不要再涉及,以上有IP用戶使用了某大學代理伺服器專用IP留言,經逆向追蹤,極有可能又為一齣「自導自演」的把戲,而本人也對某個喜歡一而再再而三玩「多面人把戲」的淡大生感到失望透頂,希望各位維基人明察,其他的我就不多說了,相信時間會給予一切的真相,呼籲其他維基人用「沉默」來停止這場鬧劇,以上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11 (UTC)
(×)抗議,在此對以上憑空誣陷及誘導其他用戶破壞討論的言論提出強烈抗議。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09:58 (UTC)
(:)回應避人在維基一律採用非真實資料,當初在編輯政治評論員一家負面資料時就有考量到這一點,另外請樓上不要忽略了中大生的寶貴意見,這對他是很不公平的。
呼籲不要忽略其他人意見的的維基人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30 (UTC)
(普通用戶留言轉發)「140.117.42.154這個IP是來自高雄的國立中山大學」不是淡大,這是可以查證的事實,Jack Tao (留言)的說法根本錯誤的,澄清事實。180.217.227.202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16 (UTC)
你少在那邊故弄玄虛了,槍管子都伸到我家裡來亂掃一通了,就算我正在放維基假期也要說清楚講明白,請問我上面哪裡有說140.117.42.154這個IP是淡大?我連是哪個IP都沒說你卻自己跳出來說是140.117.42.154這個IP?自導自演也得要有個限度吧?大家是否都看清楚真相了呢?你回答越多,漏洞真的越多!-Jack Tao(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10:43 (UTC)
(*)提醒,請勿於任何情況公開他人個人資料。維基難民援護會 (會議室) 2011年5月25日 (三) 11:24 (UTC)

對不起,我澄清一下。我先前的發言表達不當,在此致歉。我希望的是,大家可以尊重User:Codename Protector的言論,不要因為User:Codename Protector的意見不符主流就予以打壓或惡意批評。我沒有要為Luxx辯白的意思。--LrouvbeyLune 2011年5月27日 (五) 11:09 (UTC)

當我的對話頁發生改變時發電子郵件給我

(分享)《流言終結者》問我要圖片

話說本人一向少查電郵,恰巧悶極無聊,便來清理積壓的垃圾電郵,忽見youtube寄來用戶留言,我想大多又是買廣告,打算一刪了之,但還看看才說。一看之下,不得了,原來是大名頂頂的《流言終結者》打來,問我要圖:

Hi, I'm trying to make contact with "Iflwlou" who has photographs on Wikimedia Commons of Chinese Armor. Is that you? I work for the TV show Mythbusters and we would like your permission to use 2 of those photographs on our show. Could you please email me as soon as possible on [email protected] to let me know if these are your photographs.

他們大概是用我的用戶名搜尋,找到我youtube的戶口,再留言轉回我的電郵,看來他們真想要那兩張圖。我想那些不過是電影中的美化了的盔甲,完全跟正統的完全兩回事,怕《流言終結者》拍打假專題,於是立即回信表明那些盔甲只是戲服,不要當做真的。幸好他們不是這個意思:

Hello, Thank you for replying to my email. We are very pleased that you agree to us using 2 of your photos in our program. We are required by our broadcaster (the Discovery Network) to receive a signed Photo Release for any images we use in the program. Could you please put your name on the attached Release and sign it. Then scan and email it back to me please? I’m sorry the wording in the Release is very 『legal』. It states that you are the owner of the photographs and give us the non-exclusive right to use them in Mythbusters.

Also I can offer you a credit in the closing credits of this episode. Let me know how you would like this credit to appear. E.g. 「Iflwlou」

The photos we would like to use are Chinese Armor 4 and Chinese Armor 5. We are using them as part of a montage looking at different styles of armor so it will not matter that they may not be traditional. Do you have any higher res versions of these 2 photos that you could email me?

If you are able to sign our release, I can offer to send you a DVD of the program after it goes to air in the USA on the 29th June.

Please let me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Thank you

請問各位維基人有沒有這樣的經歷,或許可以在媒體使用過的圖片加上模板標籤?-Iflwlou [ M {  2011年5月25日 (三) 18:19 (UTC)

  • (!)意見如果您是這兩張圖片的全部版權所有人,您完全可以拋開CC協議,另外授權。至於如何授權,您可以自行決定。--蘋果派.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21:20 (UTC)
    • Iflwlou 如果是相片的版權擁有者,可自行選擇任何授權方式,但是已發布的圖片授權無法收回。(也就是說 Iflwlou 可以對 Mythbusters 販賣圖片授權之類的,但是 Commons 上的圖片授權無法收回)。希望這對 Iflwlou 會有幫助。--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22:48 (UTC)
    • CC協議的話...他們直接附上署名不久可以用了....而且根據以往的精力看,圖片授權僅限於圖片而不影響整個節目啊-2011年5月26日 (四) 08:15 (UTC)
      • 英文不太好,請各位可不可以幫助檢視一下合約條款?謝謝。

1. In consideration of Beyond agreeing to use the Photographs in the production and/or exploitation of the Program and other good consideration received by the Owner, the Owner grants to Beyond the non-exclusive right and license to use and exploit and authorize others to use and exploit the Photographs for all purposes related to produ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Program or any other program throughout the world in all media, an unlimited number of times in perpetuity.

2. The Owner hereby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o Beyond that: (a) it is the owner of all copyright in the Photographs in all media and throughout the world and has the right to grant all of the rights granted hereunder; and (b) the use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Photographs by Beyond will not infringe the rights of any third party or violate any law; and the Owner indemnifies Beyond, its licensees and assigns,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claims, damages, actions, costs and expenses sustained by Beyond as a result of any breach of these warranties.

3. If Beyond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I agree that I will not seek injunctive relief. I agree that any relief I seek will be limited to damages.

Iflwlou [ M {  2011年5月26日 (四) 10: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