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是否要有罷免制度


管理人員解任方針
2007.09.28-2008.06.18

已經結束的議題
議題1
是否要有此制?
表決 2007.10.07-21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2
其他版本比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決 2007.10.17-30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3
程序問題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員會
議題4
細節討論
提交草案
表決 2008.06.12-18
完成-通過

通過的方針

另見:
過去票數討論

本區就直接以cobrachen百楽兎所言,第一個議題先討論「是否要有罷免制度」為主要討論,而頭香章節中所討論內容以未來開始表決時要用什麼方式開始進行,以求盡速解決這個共識。

為了避免混亂,最少請務必遵守以下的簡單規定:

  • 在這裡所討論的並非是正式的共識,而是讓大家先有個交流看看各方面的建議。
  • 請注意本頁的討論應將重心放在「是否要有罷免制度?」投票如何舉行上。
  • 請勿提出針對哪個意見或是人的攻擊語言。
  • 一定要簽名,發言者最少是見習編輯的資格再發言討論。理由是這個議題並非新進人員或是IP用戶應該可以面對的問題。
  • 絕對不可以利用冷嘲熱諷的方式發表言論。
  • 請勿發表重複過的類似議題。可以引用但是請勿張貼同頁面或其他頁面曾有的內容或是討論,避免討論串無限擴大。
  • 討論期間:2007年9月29日-2007年10月3日 到第五天就開始執行投票表決,表決期間也歡迎隨時提供意見。
  • 投票期間:2007年10月4日-2007年10月9日 詳見下方討論。

討論區

主題1:討論投票的名稱

本節討論屆時投票時所要用的「投票名稱」。以下列出先前已提出的幾種建議名稱,隨時可以再提案:

  1. 「是否要有罷免制度?」
  2. 「是否要有卸任制度?」
  3. 「是否要建立一套制度讓社群得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權?」
  4. 「是否要有解任制度?」

主題1的討論區

假設未來正式有了罷免制度,希望能就罷免一詞做個修改。所謂罷免就是有人不認同或是對某人不信任時,提出來希望他不要繼續擔任管理一職。這跟一般自動自發的請辭是不同的,前者屬出自於個人意願,後者屬於大家共識強迫離任。請辭也就算了,但是當大家認為某人不適合要提出請他卸任時,大家應該更和平去處理,所以我認為罷免一詞帶有貶抑的含意,希望能用其他不同名稱替代。例如:適任表決、解任表決……等來替代,歡迎提出意見看看是否應該如此,也歡迎請提出適當的詞句,就此討論。→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2 (UTC)[回覆]

同意阿佳兄的看法,名稱可以改,盡量讓越多人接受越好。--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0:56 (UTC)[回覆]
我感覺提案三是比較可以接受。確切名稱和模式可以下一步再議,我倒比較傾向「信任投票」或「recall」--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5 (UTC)[回覆]
同意阿佳的說法。在英文中,「recall」有罷免之意,不建議使用。—J.Wong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8 (UTC)[回覆]
現在基本的共識似乎是投票主題中不要出現「罷免」二字。如果無誤的話,接下來我們有兩種選擇:
①選擇2號案、3號案或其他名稱。
②擱置名稱問題。
大家要走哪一種方向?先說說我的立場,我對本投票案的名稱沒有堅持,以任何投票名稱舉行投票我都會是贊成方。--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13:13 (UTC)[回覆]
  • 我認為「罷免」一詞沒有不妥當之處,因為社群不信任某管理員,所以才要「罷免」。但我對此名稱沒有太大緊持,如果社群認為其他名稱較好也可以。—pedist (對話頁) 2007年9月30日 (日) 15:27 (UTC)[回覆]
  • 我的意見與Encyclopedist相同。--Jasonzhuocn 2007年9月30日 (日) 15:37 (UTC) [回覆]
  • 我認為叫「罷免」並無不妥,罷免只是一個很普通的政治術語,個人不覺得有什麼負面意含。如果為了要在題目上比較明確,避免造成因為每個人對於「罷免」字義解釋的不同,個人不反對用一些較淺顯的白話,例如「解任」、「收回權力」取代之;不過基本上,個人認為無論如何選字,這次方針制定與否的討論,其目標都應該是朝向填補「管理員離任」中非自願辭職的法規欠缺。--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9月30日 (日) 16:12 (UTC)[回覆]
  • 我是認為一定要有「罷免」或「解任」的方式;至於名稱上我的想法也差不多,「罷免」這用詞本身不應該是有問題的,但的確可能有人會對「罷免」這詞比較敏感,因此改用其他詞或許對於未來執行這項方針可以較為順利。「解任」或許是較為柔性,可以避免麻煩的選擇吧!—汪汪 2007年10月1日 (一) 01:40 (UTC)[回覆]
縱觀各人意見後,我比較支持阿佳提出的「解任表決」。—J.Wong 2007年10月1日 (一) 12:33 (UTC)[回覆]
我有新建議:「管理員可否被強制自行辭職 / 退休」。我覺得字詞不需太政治化 + 不要令當時人難受。說到底也是義務為大家做點實事罷了。—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6 (UTC)[回覆]

主題1的第一次小投票

此投票僅為歸納意見之用,不具結論效力。

  • 主題:你支持以下哪個方案作為投票主題?(規則:擇一投票,不需寫下意見,UTC時間10月2日16:00截止)
①使用原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 ②使用其他名稱。
  1. 百楽兎 2007年10月1日 (一) 15:45 (UTC)[回覆]
  2. 支持用「解任」。--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1日 (一) 16:04 (UTC)[回覆]
  3. 同上—cychk 2007年10月1日 (一) 17:42 (UTC) [回覆]
  4.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1日 (一) 23:50 (UTC)[回覆]
  5. 支持「解任」。—J.Wong 2007年10月2日 (二) 10:55 (UTC)[回覆]

投票截止。由於①案沒人投票,因此討論方向轉為討論「②使用其他名稱」。以上結果並非結論,所以如有異議請隨時提出。--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16:01 (UTC)[回覆]

主題1.1:使用「罷免」以外的投票名稱

本節討論使用「罷免」以外的投票名稱,請大家提案。

  1. 「是否要有解任制度」
  2. 「管理員權限的取消」,似乎更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17日 (三) 06:59 (UTC)[回覆]
  3. 「管理員可否被強制自行辭職」想到兩個。意思沒有那麼負面。另一個見下面。—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2 (UTC)[回覆]
  4. 「管理員可否比強制自行退休」這個意思更正面。—S19991002 2007年11月13日 (二) 13:32 (UTC)[回覆]

主題1.1的討論

好像沒有新的提案。如果沒有的話就以此為投票名稱了。正式舉行投票案前都可提出異議。-- 百楽兎 2007年10月3日 (三) 15:24 (UTC)[回覆]




主題2:投票細節的討論

此節討論是否要有罷免制度的投票細節,主要針對此項投票動議來做出檢討。以下為幾個討論重點:

  1. 達成共識應該有的票數和比例。
  2. 是否應該接受(=)中立的意見發表。
  3. 投票資格是否只需要維基見習編輯資格即可。
  4. 投票後是否可以接受改票。

相關討論也請務必參考Wikipedia:投票Wikipedia:共識

主題2的討論區

  • 關於票數,我認為原來10票於法無據,因我改為以現今當選管理員最少的25票為門檻﹔另外,為妥善完整表達議題,我亦增加中立選項。除此,我也認為少數服從多數失之公允,以統計學或民調黑數觀點來看,個人以為對議題漠視與沉默者應多屬反對者,因此我建議將比例門檻也比照管理員的百分之八十。--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31 (UTC)[回覆]
    • 應該這樣說,任何票數其實都於法無據,之前沒有不代表現在不能有,無據那就以此為據並無不可。當選管理員的表決因為有更多人的參與,所以門檻較高,不過請別忽略了資格中近期間最低的條目編輯數之限制。針對議題漠視不管他是贊成也好或是反對也好,只要不表態那就代表他根本對於任何運作漠不關心。我個人認為,好也可以,不好也可以,只要參與才是能被確定而且認同的標準。同時參與也是維基百科所提倡的,簡單來說,只有參與者多對自己的觀點負責,無論是反對也好還是贊同也好,50%是個最好的中立點。另外,中立選項我認為是個沒必要的,因為既然中立,那就是代表放棄自己的票,所以在這樣只可以有yes或是no的表決中,中立只是增加投票的混亂,影響正常表決的沒必要選項。反觀過去幾項投票為何都無疾而終,那就是太過混亂,大家都急於去針對別人的觀點不正確,想要去說服別人認同自己的看法,事實上投票表決那些都是不需要的,因為一個投票很簡單的就只是根據自己的意見做出一個選擇而已,不是討論題,不是辯論大賽。→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30日 (日) 04:12 (UTC)[回覆]
      • 中立與80%意見,我暫時保留,不過我仍認為25票比較合理﹔何況25票還未及「當時活躍的編者」3%。請參酌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員。--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4:34 (UTC)[回覆]
        • 我對1、2點的意見:
          ①不設中立票。Yes No的問題需要投票者明確表態,曖昧的中立票只會增加爭議。
          ②通過門檻80%我可以接受。因為我覺得民意基礎對後續的草案研擬很重要,如果沒有明顯多數的支持,後續工作的推行會遇到比預想上更多的阻礙。
          --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13:13 (UTC)[回覆]
        • 同意百楽兎的觀點及做法。--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1日 (一) 00:37 (UTC)[回覆]
          • 補充我對3、4點的意見:
            ①投票資格可以接受見習編輯及同等資格的投票。不過若有以下兩種情況發生,我建議申請Check User:
             ⑴投票期間前後剛取得投票資格便參加投票的用戶佔決定性的比例。
             ⑵已停止活動一段時間但忽然出現並參加投票的用戶佔決定性的比例。
            ②可以接受改票。雖然我傾向不接受改票,但考慮到維基上討論與投票同時進行的這種特殊做法,因此我不堅持不接受改票。
            -- 百楽兎 2007年10月1日 (一) 01:21 (UTC)[回覆]
  • 中立的效力、投票資格、改票和通過票數或許都應該比照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盡量一致。但通過比例的部份,我目前沒有特別的意見,只是80%個人認為稍微高了點。—汪汪 2007年10月1日 (一) 02:01 (UTC)[回覆]
(!)意見,為了害怕我被CU,我重複百樂兔兄的提議是剛取得投票資格與不活躍維基人才需要CU。--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1:05 (UTC)[回覆]
是的,我問的就是假使剛取得投票資格與不活躍維基人參與了投票,是否可以符合CU的申請理由?→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33 (UTC)[回覆]
我寫的那兩個條件的重點其實不在前段,而在後段的「佔決定性的比例」。如果有試圖使用傀儡操縱投票結果的現象,申請CU是OK的。--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14 (UTC)[回覆]
這意見怎文字化?投票結束時程或結果可因這額外CU過程更動嗎?--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15:06 (UTC)[回覆]
投票完後若發現有決定性的比例的傀儡嫌疑票才會申請CU,比例不足以影響結果就算了。這個就不用文字化了,只是驗票原則而已,和投票無關。--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16:13 (UTC)[回覆]
  • 我說說為何不要有改票的理由。一直以來大家都是邊討論邊投票,甚至投票同時都要說明自己投的那票理由是什麼,所以造成幾個現象,一、雖然是個投票,但是更像是個討論;二、票反正可以改,所以投的時候根本就不先細想多數的理由與結果;三、混亂。所以我對於可以改票這樣的事情感到實在沒必要。如果是一般針對條目的表決那無可厚非,不過這類問答形式的共識,改來改去形同兒戲。試問有哪裡的哪種正式投票是可以允許如此的呢?不過,因為大家一直以來都以如此習慣投票,所以也設了一個假使後悔時的棄權選項。不過在此,大家如果還是傾向於可以改票,我並不會太堅持,尊重多數意見,畢竟一直以來的規矩皆是如此,我希望改善的話未來再另外去提出投票方式改革的動議。→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33 (UTC)[回覆]
    • 老實說我是討厭改票的。要不然可以在正式投票舉行後,先設一段約2週的討論期間,討論期間禁止投票。討論期間結束後開始投票,同時禁止任何討論,投票期間亦為2週,湊成一個月。--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14 (UTC)[回覆]

主題2的第一次意見歸納

  1. 不設中立票
  2. 通過門檻80%
  3. 投票資格至少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
  4. 接受改票
我仍認為中立票設置有益無害,在我看來,中立票的設立,可凝具方案通過後的效力及改進方針的包容性。再來,1.認為需要「迴避」的管理員2.投票時,仍認為制度名稱不妥者3.贊同改進現行離任辦法或認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也都可投中立票來參與。--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1:12 (UTC)[回覆]
①如果自認需要迴避,可以選擇不參加投票僅發表意見。
②這也是我所想盡力爭取的票源,主題1即為此而生。同樣是支持創建制度但仍然會有不同的聲音,能做的只有盡力求得最大共識。擱置名稱歧見也是方法之一,所以設置中立票以囊括這些票源未必必要,而且得到的效果是否一定大於隨之而來的有效性爭議也是未知數。我個人的決定是不冒這種風險。
③贊同改進現行離任辦法或認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應該投反對票而非中立票,因為投票主題是「是否要有罷免制度(暫定)」。
--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2:36 (UTC)[回覆]
如果不設中立票選項,原則贊成百樂兔意見③,如果可以,也請在投票區引言,將贊同改進現行離任辦法或認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應該投反對票內容加入。--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2:43 (UTC)[回覆]
我怎麼總覺得贊同改進現行離任辦法或認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應該投贊成票才對?因為「是否要有罷免制度(暫定)」其實就是離任辦法的改革,無論什麼其他方案應當都需要先認同後才繼續下去不是嗎?→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03:49 (UTC)[回覆]
從我與阿佳認知不同看來,即是中立票選項的設置理由。就我看來,如果朝「離任辦法的改革」,就不該有「是否新設罷免方針」之議。後者若成,不論名稱為何,層級與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同級。--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06:28 (UTC)[回覆]
「離任」是「罷免」(暫定)的上一個層級,離任的原因很多,包括很久不來、自動請辭,也應該包括罷免(暫定),這幾種原因都會造成管理員的離任。--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2日 (二) 08:38 (UTC)[回覆]
To → 囉唆的阿佳 :「贊同改進現行離任辦法」者可能會認同朝罷免方向改革,也可能不認同,所以認同這個改革方向就投贊成,不認同就投反對。「認為有其他替代方案」者則是完全反對朝罷免方向修正,所以應投反對才是。-- 百楽兎 2007年10月2日 (二) 09:02 (UTC)[回覆]
贊成百樂兔看法﹔另外十分欽佩百樂兔兄的圓滑議事手腕,從改名及主題二細節看來,我也樂意所有主流走向都隨閣下走﹔不過另一方面,我看我要另思著眼點來闡述我的不討好立場。其實除了極少數立場不同外,我也相當盼望百樂兔兄醞釀好久的制約管理員的制度化想法能在此定案。最後,回應虎兒的觀點:閣下提的這點,當初就是這裡我始終搞不懂。若不同層級,為何母法不先改(在很久不來等離任原因新增罷免(暫定)項目)先立子法﹔反正在這,這疑問已離題,就按下不理。--winertai 2007年10月2日 (二) 15:03 (UTC)[回覆]
呵呵,可能我中文不夠好,越來越感到迷糊了!說法上的不同,但是事實上在離任的方針中,目前有爭議的只有非自願性離任,也就是所謂長期活動、濫用職權這兩項。如果照winertai所說,只需要小修改離任方針,我反而想請winertai是不是能說說看,除了罷免方針以外您所謂的小修改應該是如何?→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16:16 (UTC)[回覆]
建議您如果願意可以煩勞您列在其他討論中或直接給我留言,因為這個討論只是先討論投票細節。我很想理解改革方案中除了有罷免的機制之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抓到平衡點。→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2日 (二) 16:21 (UTC)[回覆]
之前就有陸續提過,具體的修正早列於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替代方案。--winertai 2007年10月3日 (三) 01:08 (UTC)[回覆]
(!)意見:過去票數的投票當中,80%也是選項之一,但是並非獲得當時最多共識的比例,雖然很多人主張競選時是80%,解除時也應該是同一個比例。不過我個人有另外一個看法:難上易下。也就是說,算是另外一個角度的提醒管理員群和警惕,畢竟,管理員算是少數,需要特別小心和維護他們的形象。因此我建議的比例是2/3到75%之間選一個。但是,降低比例的同時,也要增加提案的限制和合理性,以保護正常執行共識的管理員不會受到解職投票的干擾和打擊。尤其是在提案的程序,理由和證據的列舉與提供上,需要有較高的標準,同時必須針對的是管理員的權力,而不是一般使用者都具備的部分。—cobrachen 2007年10月8日 (一) 04:48 (UTC)[回覆]

是否要有這個制度(先不管名稱)的意見整理

  • 請羅列正反意見。

正方意見(應該要有)

  1. 一個正常且日益壯大的網站,本就需要有套完善的管理系統。
  2. 所有程序是不是完整,有關於吸引其他人加入的意願。
  3. 雖然再完美的方針都有可能有漏洞,但是比起完全沒有良好制度來說,改善是最好的選擇。
  4. 就如一句話,管理身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一個管理身份確會帶給不熟知的人引導作用,所以如果有好的離任制度,可以有效的讓管理員與一般編輯者或外來的爭議降低。
  5. 元維基如沒有重大情況發生,一般也要尊重中文維基人的共識,所以能有個有效的方針制定,是很重要的一環,不能因為反正我們也做不了主,一切等元維基認可處理就好的被動心態。
  6. 離任的方針中,除了自己請辭之外,其他內容完全沒有可以牽制的處理方針,sysop不應該是一個只允許無限壯大的群組,而是需要一群實際上有效維護的群體。
  7. 某君在沒辦法維護的情況之下,先解除管理身份並沒有什麼負面影響。反而多個空頭帳號就是多一份疑慮與危機。
  8. 太長時間空著帳號沒有登入或參與,忽然返回其實根本也不能算是很了解狀況之下,確實並不適任。
  9. 有管理員的選定,卻沒有管理員的解任,容易引起爭議以及不合乎公平原則。

反方意見(應該不要有)

  1. 定義不清:解任方針適用性易與其他維基方針有所衝突。如:無濫權行為之解任。
  2.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以投票票數為主要依據情況下,再完美解任制度都必定要有百分比與票數制定,這些數據必定會造成媚俗行為,讓管理員或行政員工作綁手綁腳。
  3. 替代方案Wikipedia:管理員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已經有取消管理員許可權的內文,只要加以小幅度修改即可。
  4. 不符現況:中國大陸不活躍管理員甚眾,在於理上,一月內編輯不到十次的他們都可能被解任,於情上,無法方便地編輯維基的他們並不適合被解任。
  5. 非必要性:解任方針一定,門檻訂得再嚴謹,也難保提案者眾。應付這類型工作,非百科全書主要事務。
  6. 解離任衝突:解任的方針與管理員離任方針約束力層次類同,兩者內文精神違背。
  7. 易引紛爭:罷免容易引起內部信任基礎崩解與紛爭。[1]
  8. 編輯與管理行為之不易區別:管理員編輯與管理行為本應確切分割,解任投票與討論容易造成兩行為混淆,即解任原因可能係因管理員編輯行為引起。
  9. 執行層面:於中文維基而言,管理員僅是一般用戶,取消管理員職權為元維基,再怎完美解任制度,都還是要由元維基認可。
  10. 後果:頻繁解任的投票討論,不管有無通過,容易造成當事者不服,容易流失活躍維基人。

投票案草稿

  • 投票主題:您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本文所指之「管理人員」係指所有透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投票選舉而產生的職務,包含管理員、行政員及尚未產生的用戶查核員。

提案緣由

本次投票為確認建立「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的中文維基方針。

雖然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能依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之規定投票產生管理人員並授予管理權力,但由於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並未規定社群也得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一直以來在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中存在著歧見與紛擾。為補強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不足與缺漏、建立公平而合理的管理人員解任制度,因此舉辦本投票以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投票時間為兩週(自UTC○年○月○日○時○分至UTC○年○月○日○時○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的票數至少達25票(含)且佔總投票數的80%(含)以上。
  • 可以僅於意見區發表意見而不參與投票。
  • 意見區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表決區

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1. (+)支持,但是我希望能和原來的離任方針相互補充,而不是矛盾。--Mukdener 2007年10月5日 (五) 16:06 (UTC)[回覆]
  2. (+)支持--Alex S.H. Lin 2007年10月5日 (五) 17:25 (UTC)[回覆]
  3. (+)支持,另外,投票的地方很難找,希望能改善--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1月17日 (六) 15:49 (UTC)[回覆]

不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意見區

投票案草稿的討論區

投票案草稿大致寫好了,請大家補充完善。-- 百楽兎 2007年10月5日 (五) 15:48 (UTC)[回覆]

我已經開始投票了,不用繼續拖了。進度實在太慢了。--Mukdener 2007年10月5日 (五) 16:07 (UTC)[回覆]

抱歉,與原先預定延誤了。看看上面應該沒有要繼續討論了,投票期限確定後正式開始表決。一週時間夠嗎?或是要兩週?如果確定好時間,是否就此表決?還是移至Wikipedia: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後正式開始?→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5日 (五) 17:54 (UTC)[回覆]

民主的方法就是會犧牲許多效率。在這邊投票是無效的,請大家不要再投票。我計畫於UTC 2007年10月7日00:00正式在Wikipedia: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舉行投票,希望在那之前能決定出投票期限,不然我只好自己決定了。-- 百楽兎 2007年10月6日 (六) 00:26 (UTC)[回覆]
很遺憾,還是沒有中立票及相關中立立場說明選項,不過因為沒有附議,我放棄此觀點。
為了明顯表達投票意旨,我將緣由部分的重點提出作為引文,除此,個人竊認為大概就沒問題了﹔感謝阿佳與百樂兔的辛勞。另外,提案的解任範圍多了行政員及以後可能的CU,相關人員是否要先查證元維基相關適用與可能職務衝突?(例:假如書生的行政員被解任了,他的監管員身分是否會自動消失?假如書生的管理員解任了,行政員職權是否存在?)。最後,如果這投票通過了,希望解任方針內文以「已經有共識」前提下修撰,不要再就內文內容逐條討論與投票(不然會與此投票結果有所差異。例如:此投票就明定解任範圍涵蓋所有管理人員及只用投票方式決定解任,這些大原則可別在此次投票後的以後解任方針撰修過程中修正。)。--winertai 2007年10月6日 (六) 02:03 (UTC)[回覆]
這星期中國大陸有很多休假,我傾向兩週的投票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意見?一週我也無妨。如果沒有異議,就煩勞百樂兔直接決定開始投票日了。→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6日 (六) 08:16 (UTC)[回覆]

其他討論

以下為討論正式開始前的相關言論及與本議題如何舉行投票無關的意見,僅作為參考之用

標題

頭香

所謂有上就有下,既然有任,也應該有免,至於怎麼免才算數,怎麼提出,那就是規則的制定和修改。

換個角度看,如果管理員群被批評是好官我自為,笑罵任由人官官相護既得利益者,不僅對用心的管理員不公平,對管理員執行共識和溝通上也會有障礙。這兩點卻又是管理員最重要的工作。一個欠缺社群信任的管理員在一般使用者的眼中,很有可能會有更大更深的負面形象和影響。若是這方面的負面影響持續下去,維基運作的許多基礎有可能受到嚴重的挑戰和妨礙,而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之一就是願意繼續編輯的使用者流失。

中文維基過去幾次討論都沒有結果,實際上已經是產生這種負面的影響,也會給一般使用者一種管理員不關心與他們利益相悖的方針或共識。遇到這種批評的時候,想要反駁都很困難,因為事實放在哪裡。因此,這個制度建立起來,只要能夠廣泛的考慮一些情況,那麼,其實對於管理員群在社群中的信任和形象是正面的。

以今年到現在,可能有些人感受到一些爭議的強度與衝擊有嚴重和更加強烈的趨勢,如果未來管理員要有更大的活動空間進行溝通,一些後顧之憂應該是要先加以避免的。—cobrachen 2007年9月28日 (五) 18:23 (UTC)[回覆]

「是否要有罷免制度」這種Yes No問題可逕付表決。--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4:27 (UTC)[回覆]
同意,所以我先做了個臨時頁面,請大家協助看看是否可行。→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3:59 (UTC)[回覆]
刪去與本議案無關內容,請考慮將討論轉發到其他合適版面。謝謝諒解。—Jasonzhuocn 2007年9月29日 (六) 12:30 (UTC)[回覆]

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

「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吉米·威爾斯曾如是說。

管理員並沒有絲毫特殊權威的光環,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份維基人認為「管理」或「站長」是一種誤稱,因為管理員只是一群維基百科的用戶,由於他們看起來值得信任並提出了善良請求,而將基於正常運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從他們身上解除。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

監管員是特殊的管理人員。它可以在元維基上將所有計劃及其所有語言版本的某位用戶設置為這個語言版本的管理員或行政員或其他許可權,或者取消這些許可權

取自Wikipedia:管理員

剛進來維基時,我曾為了某資深維基人員刪除我籌備三天才寫好的一條目火冒三丈﹔唉,講白點好了,那維基人就是書生兄--那是我首次認識了管理員的這類型用戶也首度知道條目命名的基本維基規則。然後,差不多同時,在一次罷免書生兄的投票討論過程中,我循序看到了這上面那段文字引言。

我反對罷免。另外,因為經驗法則只要草案內文一研擬妥當就通常只會對方針內容做修正表決,也同時反對於確認是否要實施罷免制度前,研擬罷免方針草案。

  1.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再完美罷免制度必定要有百分比與票數制定,這些數據必定會造成媚俗行為,讓管理員或行政員工作綁手綁腳。
  2. 於中文維基而言,管理員僅是一般用戶,取消管理員職權為元維基,再怎肯定或完美罷免制度,都還是要由元維基認可。
  3. Wikipedia:管理員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已經有取消管理員許可權的內文,只要加以小幅度修改即可。
  4. 中國大陸不活躍管理員甚眾,在於理上,一月內編輯不到十次的他們都可能被罷免,於情上,無法上的他們並不適合被罷免。
  5. 罷免方針一定,門檻訂得再嚴謹,也難保提案者眾。應付這類型工作,非百科全書主要事務。--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21 (UTC)[回覆]
也請留意到其中這一句話:而將基於正常運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從他們身上解除。。儘管維基的基本精神要將管理員與傳統網路討論區或者是發表區的管理員的型態加以區分,但是無可否認的是,管理員的確有些功能的取得是基於社群給予的信任作為基礎。當這個基礎被破壞之後,這些限制也應該再度放回去。也許不需要用罷免這個字眼,不過,取消使用這些功能的手段是必須要的。畢竟以人的本性來說,在一個組織內部來說,擁有比大多數人多一些的權利,權力,功能,資格或者是名聲等等,總是會自認或者是被認為比較不同(這無關正面或者是負面評價)。—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00:29 (UTC)[回覆]
這項取消職權工作只要取得一定共識,由監管員為之即可。這共識有所彈性,也並非只是投票或者投票結果比例為何才可為之。以管理員宮本為例,就Wikipedia:管理員內文精神來看,如果監管員看到投票結果認為有必要取消管理員工作職權,他儘可取消宮本的職權。因為他確認由維基社群為之,那就應該交由行政員或其他管理員參酌投票結果或宮本行為向元維基申請即可。--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3 (UTC)[回覆]
刪去與本議案無關內容,請考慮將討論轉發到其他合適版面。謝謝諒解。—→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3:04 (UTC)[回覆]

替代方案

原條文:

如果管理員濫用權力,管理員身份可以剝奪。目前,吉米·威爾斯和維基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是最後可以剝奪管理員身份的方法。較輕微的徵罰包括限制管理員權力可以用來應付麻煩的管理員。監管員負責剝奪管理員權限。請參見Wikipedia:爭論的解決和通過元維基申請在某個維基計畫上的權限(申請去除該權限也是在此頁進行)

如果被懷疑濫用權力,管理員可以被提請罷免。詳細的規定還有待討論決定。

修正後條文:

如果管理員濫用權力,管理員身份可以剝奪。目前,吉米·威爾斯和維基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是最後可以剝奪管理員身份的方法。較輕微的徵罰包括限制管理員權力可以用來應付麻煩的管理員。監管員負責剝奪管理員權限。請參見Wikipedia:爭論的解決和通過元維基申請在某個維基計畫上的權限(申請去除該權限也是在此頁進行)

如果被懷疑濫用權力,經中文維基社群討論或投票後,可以由行政員視投票結果、社群共識及濫權行為報請元維基轉由監管員負責剝奪該管理員權限。--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5 (UTC)[回覆]

意見

個人認為winertai這個意見相當值得參考。一直以來很多人都認同應該要有任免全方面的流程,但是始終就是無法討論出重點跟結論。不過,一個團體當他日益壯大之後,該要面對的還是必須面對。不能因為可能被惡用而卻步不去制訂好完善的標準,那絕對不是個反對的理由。就是因為要去預防,所以才需要檢討對策,中文維基有什麼特殊狀況都可以一併檢討,例如中國大陸不活躍者有原因,那就想辦法制訂好的標準,而不是就不用管他了。離任、請辭都是卸除管理職權而已,就如此章節的標題「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面對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囉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2 (UTC)[回覆]

有問題。如果不是濫用權力,而是像宮本那樣固執,是不是就可以繼續當管理員了?討論和投票有沒有標准?行政員自己犯了錯怎麽辦?66.235.212.131

(:)回應1.此方針為管理員的離任,並無涉及行政員、監管員等其他類型維基用戶。2.固執並非客觀事實﹔若你說的是宮本不服從共識固執過程中使用管理員的刪除條目權等,那行政員可就社群共識認定來報請元維基處理。--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5 (UTC)[回覆]

不服從共識是不是濫用權力?66.235.212.131

以目前的方針等看來,不服從共識應該不算濫權,但算是違反維基的基本精神,以及與管理員本身的任務相背離。—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8:05 (UTC)[回覆]

行政員的離任

這裏是否只討論管理員的離任?行政員是不是就可以一直當下去?是不是只要當上了行政員就可以即使犯錯也不用下台?66.235.212.131

是的,這裡只討論管理員的離任。--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6:33 (UTC)[回覆]

那麽行政員的離任在哪裏討論?66.235.212.131

winertai說的是錯的。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相對於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所以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中所列的職位也都是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規範範圍。--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0:42 (UTC)[回覆]
我尊重百樂兔兄的見解。不過從百樂兔的發言裡面,我們看出選舉與罷免混為一談的荒謬性﹔除此,討論者也要面對如何去草擬對行政員的罷免如何去草擬怎去規範行政員的濫權規範的複雜議題﹔另外,從這趟發言我也發現現今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討論的詭譎﹔一個是否的主議題,竟然放在方針草案的第三層次。--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