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专区
宁波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浙江省东部。1949年设置,专员公署驻宁波市。辖鄞县、慈谿、奉化、象山、镇海、余姚、定海7县。
1950年,由余姚县析置庵东盐区(县级)。1952年,原绍兴专区所属上虞、嵊县、新昌3县及原台州专区所属宁海县划入宁波专区。辖11县、1盐区。
1953年,撤销庵东盐区,并入余姚县;将定海县划归舟山专区;原由省直辖的绍兴县划入宁波专区。1954年,复设庵东盐区;原台州专区所属临海、天台、三门3县划入宁波专区;将象山县划归舟山专区。宁波专区辖13县、1盐区。
1956年,撤销庵东盐区,并入慈溪县(原慈谿縣);原属温州专区的仙居县划入宁波专区。1957年,将宁海、临海、天台、三门、仙居5县划归台州专区;原由省直辖的萧山县及原属金华专区的诸暨县划入宁波专区。辖14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绍兴市及原属舟山专区的象山县划入宁波专区;辖县调整如下:
- 撤销镇海县,并入宁波市;
- 撤销宁海县,并入象山县;
- 撤销鄞县,并入宁波市、奉化县;
- 撤销新昌县,并入嵊县。
同年,原台州专区所属天台县划入;将萧山县划归杭州市。宁波专区辖1市、9县。
1960年,原舟山专区所属舟山县划入。1961年,恢复新昌、宁海2县。1962年,将天台县划归台州地区;撤销舟山县,辖区划归舟山专区;撤销绍兴市,并入绍兴县;恢复鄞县、镇海县。专区辖12县。
1964年,将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划归绍兴专区。宁波专区辖7县。
1970年,撤销宁波专区,改置宁波地区。
1982年,将镇海县划归宁波市。
1983年,撤销宁波地区,所辖6县划归宁波市。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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