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子水道配水塔

23°28′06″N 120°15′01″E / 23.468422°N 120.250389°E / 23.468422; 120.250389

朴子水塔
朴子水塔
位置嘉義縣朴子市文明路28號
材料混凝土RC結構
建成时间1935年(昭和10年)
官方名称朴子水道配水塔
類型登錄等級:縣(市)定古蹟
评定时间2014年(民國103年)
詳細登錄資料

朴子水道配水塔,稱「朴子水塔」或「水道頭」,是位於台灣嘉義縣朴子市公共供水設施,於時任朴子街街長黃媽典任職時,創建於1933年(日治昭和8年),1935年(昭和10年)竣工[1],為當時朴子街居民重要公共衛生建設,改善當時飲水衛生[2][3]。因具歷史文化價值,目前被指定為文化資產[1][4]

歷史

朴子水道配水塔,又稱「朴子水塔」或「水道頭」,位於嘉義縣朴子市,創建於1933年(昭和八年),歷時三年竣工[1],為當時朴子街居民重要公共衛生建設及防疫系統,改善當時飲水衛生[2]。因具歷史文化價值,原於2006年(民國95年)9 月7日登錄為歷史建築[5],2014年(民國103年)11月4日改指定為縣定古蹟[4]。目前為朴子市重要景觀地標[5]

配水塔位於當時朴子街市的東端,朴子溪南邊。因台灣日治時期公共衛生不佳及防疫系統未建立,居民多以挖井汲取井水使用。1933年(昭和8年),時任朴子街長黃媽典開始創建上水道取水淨化後的輸送設施,總工花費為198492圓,配水塔是其中一項設備,其他建物還包括取入井、砂溜井、原水唧筒井、唧筒室、分水井、沉澱池、沉澱井、濾過池、濾過調整井、排水井和淨水唧筒井等等。1935年(昭和十年)竣工,台灣人自日治時代即稱「自來水」為「水道水」,因用水來自自來水廠水道輸送,而管道源頭是自來水廠,故又稱「水道頭」。[3]

整體以歐風建築呈現,使用材質為混凝土RC結構。其中,配水塔高35公尺,容納水量達450噸,組成三部分由上至下為塔飾物、中層為水塔本體和下層塔架,塔飾物呈鐘塔形之六腳圓頂小亭、水塔本體為圓形、水塔下層乃四環樑與十支柱的RC結構,第二環樑內加設放射網狀柱強化支撐,樑柱外觀呈方格狀。[1][3][4]

朴子水道配水塔完工後,引牛稠溪(目前朴子溪)水,供應當時居民生活用水,後因泥沙淤積及用水汙染,改以鑿水井抽取地下水,1974年(民國63年)與現「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整併,水源改引自烏山頭水庫迄今[1][3]

朴子市美學工作站指出,因朴子水道配水塔造型優美,歷時一段時間為朴子最高建築物,因此成為朴子地標及遊子返回朴子重要景觀象徵[3]。經嘉義縣政府公報指出當時具有瞭望性質,可由地面登扶手梯上通至小亭,目前未開放使用,因水塔之柱壁有龜裂的痕跡,列為未來修復之重點項目[4]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朴子水道配水塔.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管理系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0-04-27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2. ^ 2.0 2.1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縣定古蹟-朴子水道配水塔. 2015-04-22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3. ^ 3.0 3.1 3.2 3.3 3.4 朴子市美學工作站. 景點名稱:水道頭. 2007-12-13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2). 
  4. ^ 4.0 4.1 4.2 4.3 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發文字號:府授文資字第 1030201393 號 (PDF). 嘉義縣政府公報. 103年11月04號, (第十二期): 55-56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5. ^ 5.0 5.1 嘉義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發文字號:府授文資字第 1030201398 號 (PDF). 嘉義縣政府公報. 103年, (第12期): 54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