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國總統

最新留言:德家里在15年前发布

中國總統與中華民國大總統的內容(有些內容可以在大總統列出,並做補充說明),而且有些列表在大總統裡就有,故提出合併。-Stargate 2008年7月20日 (日) 16:46 (UTC)回复

廢話,有些…… 類似……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7月20日 (日) 19:06 (UTC)回复
那就請你提出不是廢話的意見。-Stargate 2008年7月21日 (一) 04:57 (UTC)回复

本條目也有中立性的問題,否定1949年後中華民國對中國的代表權,至少在1970年代前世界列強仍視中華民國總統為中國總統吧? —Hargau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6:39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個人對於我昨天修改的條目而被改過有疑問。在中華民國的建國意義上一直都是自認為"中國"的繼承者(由國號中華民國就可得知:中國中華都是代表五千年華夏文明的代名詞,當年革命黨人在討論接替遜清的新國家的新國號時,就又在此激烈討論,而後加上"民"是代表全國人民,中華民國國號由章太炎先生定名,而後受到國父認可,其後革命黨均接受此新國號;另中華民國的英文稱謂:the Republic of China,直譯就是中國共和國;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時任副總統呂秀蓮第一次訪問巴拿馬時,友邦給我們的名牌仍是"China"(此為事實(民國九十初年),當時新聞畫面報導很大),雖然就當時參訪團對其表示嚴重抗議(抗議動機純是當事人的政治意識),還被當時國國內的評論者說是失去外交禮儀),所以在中華民國,簡稱為中國有否不對呢?   既然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法定意思:雖然《憲法》中未明確說明,但該為建國意義,不需要用法律來明確界定,就與固有疆域一樣(《憲法》第四條)),而中華民國的最高領導人自然就是中國的最高領導人。此文談到"中國總統",意指在中國境內以"總統"之名的稱謂,既然該條目有第一屆總統的資料,表示大家也是認同中華民國總統是為中國總統,而將此後的總統資料消除,我覺得就如同上述網友所提出一樣,是忽視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權利,只以中國大陸為中國的領土更是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憲法增修條文》意義在於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前言)、將國民的權利限縮為「自由地區」(即臺灣地區)人民;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本法在"國家統一前"(第一條)、將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將中華民國人民依戶籍地區分為"臺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第二條)等法律。   有鑑於此,我個人認為我的修改並沒有錯誤,我知道現今的臺灣本土化意識下已修正了部分政治,所以我另加了"今日多數稱呼為"臺灣總統"",但基本意義是不可已喪失的,因為維基百科是以中立為原則的,任何一方的話語只要是存在的就要收錄。我尊重網友的刪改權,故我先在討論區表示我的想法,希望網友可以和我多加討論,如果我有錯,也請讓我知道我錯誤的來源,謝謝。(註:我是自由地區國民,目前在臺灣省臺中市求學)

  另-我另外將我的部分疑惑加諸在此:十七年(西元1928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原文中顯示是"中國軍事強人蔣中正領導的國民革命軍",我認為不妥,而改為"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革命軍"。我的修改動機:1. 稱呼蔣公為"軍事強人"不妥,強人帶給人窮兵黷武的形象,只會以軍事來控制權力,明顯的獨裁(他沒如此嚴重,或者起碼就當時他權力沒這麼大)。2. 在北伐完成當時雖然他是國民政府主席兼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但是他還不算擁有全國絕對的權利,當時幫助國民政府的軍閥的勢力尚存,後來更因為裁軍(十八年,國軍編遣會議)引發了中原大戰等內戰,他連軍權上都沒有統一。3. 忽略了國民黨各系的合作貢獻(上述的軍閥掌握了北伐軍四個集團軍的三個)。故我建議修改成: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革命軍為佳。

至於我修改的資料,請各位到歷史區查閱,請過目並且給我指教。

霖~~YA!!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1:25 (UTC)回复

因為中華民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地位,故中華民國總統仍然為法定的中國總統這句話,何法所定?德家里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4:45 (UTC)回复

  其實這無關任何的法律,這是關於建國的意義,是歷史的現象。中華民國成立是為了全中國人民(這是事實,無關政治)。由於現今民進黨八年的統治之下,部分人對"中國"一詞的排斥感變多,而開始否定之。在中華民國的歷次法律或文件原案上其實都有"中國"(例如:總統府公報,一開始稱呼"中國國籍",至民國60或70年代起才改為"中華民國國籍"),而《憲法增修條文》中有"因應國家的統一"等文句,證明今日的中華民國處於分裂的狀態之下,都可以證明上述我的言論。至於你問我"法源",其實來講,沒有關於相關的法,因為這是建立在國家建國意義的定義上,著實來說並不需要"法源"。中華民國在元年成立後,世界所承認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應該沒有人反對,而大陸淪陷之後,中華民國的"中國"地位受到世界影響,今日世界不承認我們的中國地位,那到底是不是世界的影響就可以左右我們的思想,這其實是不合理的。原本教科書"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在民進黨執政期間被撤換,本例可表示兩現象:可以證明我方強調本身的"中國"地位;不稱中華民國的"中國"是政治現象。"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簡稱(建國後的事實,無關政治,如有疑慮,詳見中華民國條目),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在字義上完全行得通,在法律上僅有中共有"法律"明定,若此就可例證中華民國非中國,並不正確。在國家的定義上,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中華民國的認知,兩岸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那不就是世界上不管是中國大陸還是臺灣,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華民國,認知不就清楚明瞭了。謹供各位網友參考,請過目並且給我指教。

霖~~YA!!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16 (UTC)回复

Zodiacafthc每次都如此長篇大論,簡言之就是說,凡中華民國國民愛用國貨者,購買商品時請認明made in China。德家里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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