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Mys 721tx的不信任动议

解任投票无效作结,提案人因多项扰乱被本地封锁及全域锁定。--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15:2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又一次,而且是更加深入地讨论某位特定的管理员的滥权问题。我发现在这个社群成立二十年里,若论最让人痛心的时期,还没有像WMC挟持社群般不堪回首。昔日Techyan、Water Grassroot、虫虫飞等人通过社交媒体操纵投票程序,不论理据,只为自己立场利益,从而纵容了管理员滥权、真人傀儡问题,使社群陷入累卵之危,用户饱受威胁之苦。所幸,那个时代在吾人的共同努力下,已经一去不复还了。自基金会施行制裁以来,我原以为拨云见日,但不想当毒瘤被切除后,以前同样严重但不显著的问题,今日便显得格外刺眼。我近期亲自经历过后,决定在此向社群对管理员Mys 721tx提出不信任动议,以免问题在未来扩大。请见以下针对Mys 721tx近一年不当行为总结,由旧至新:

言语刻薄2022年12月份,一名新人用户就条目问题,问询处事的管理员Mys_721tx,但未得其回应,后转向社群协助。该名用户认为Mys_721tx“冷处理”的作法行之有年,列举了多项过往“证据”——诚然,在讨论过程中证实这名使用者提供的理据,有近乎一半的指控展现了他对事情基本概要的不熟悉及错误认知。

然上述理据之错误至多可适当提醒指出,Mys 721tx却多次使用“表演无知”“在扮演中立者”等刻薄语句蔑称相关用户,只为激化冲突,而非达成和谐讨论的举动。该用户此前也未使用此类粗鄙或刻薄语句回应Mys 721tx,为Mys 721tx单方面输出。此外,虽依相关方针,原则上只能指出他近一年的违规行为,但为宏观视之,在此亦提供过往行为记录,证其发表不当言论行之有年:观两年前不当封锁ArikamaI争议,Mys 721tx亦对提出不当封锁质疑的四名用户使用了包括“无知”“龌龊”“编造、公然撒谎”“伪装中立者”“已成为ArikamaI真人傀儡,无参考价值”“不愿意回答简单问题的挑梁小丑”等鄙词、恶意指控的不当言语。其显将在讨论中谬视用户视作“理所当然”,至今亦未曾想更正。
不充分沟通、违反避嫌:除当年ArikamaI封锁案涉未避嫌、程序不当之争议外,见年前汉他病毒编辑记录,一名Ip用户因疑似原创研究问题与Mys 721tx相互回退,Mys 721tx未避嫌径自使用管理权将其封禁。在此过程,Mys 721tx在编辑摘要提供了一次缩写链接、一次警告模板,而未有出自自己的任何解释,有违善待新人及避嫌等社群原则:可见维基百科:不要伤害新手中提及““先聆听”“减少运用维基术语,运用时,请给出相应的解释。”“不应用封禁来当“见面礼”请先尽力沟通”。”。上述除缩写链接、模板,未曾发表任何自己的话语解释,作为涉事用户应对新人属沟通不足(又及,一个是不活跃的Ip,另一个却是编辑本站十几年的老手。前者甚至先开启了讨论。);二则其有管理员的双重身份,本就应最大化回避使用权限,交由其他管理员审议。但显然,此君为了自以为的“效率”而藐视上述规则,其行为之机械化、潦草,可用我去年所说的话概括:“..其中连出于自己的一句话都不肯说,一次讨论也不肯发起,甚至连一次为避免避嫌争议的提报都懒得执行。如果要封禁机器人,过滤器就已经具备了,我们还要人来当管理员做什么。”
曲解常规认知、不合理的封锁:以本提案发起人WMLO作例(下方为编辑禁制相关争议的必要阐释,如有违规,请各位理解本人为阐释必要理据而忽略此规则。);我与一名用户MINQI有长达六月的编辑禁制,意味着不得互相在讨论中直接提及对方,不得在编辑中覆盖对方的编辑以免造成编辑争议。然而,我在8月8日编辑某条目子段名称时,MINQI却迅速回退了本人编辑的小段,与我产生交互禁制。 而后,我以MINQI有违单方面违反编辑禁制为由,请求社群评论、处理,并根据常识引用了但书条款的“必要争议解决”对我提报行为作出解释。期间MINQI亦对我作出提报(此行为我不多作评论,见仁见智)。Mys 721tx则违背常理,完全无视MINQI先与本人产生主动交互,并无视上述但书条款,以我的提报行为提及对方为由,将我封禁六个月。这在之后被多名用户指出违反常理。此类不问是非、不看前因后果、不考虑方针指引、以扭曲的个人理解,施行毫不合理的封禁,理应被本站所唾弃。所幸,本站仍有为道义发声的人士,向被扔入泥潭的肮脏野狗伸出援手,也正因为他们,我才能站在这里说出自己的想法。
维基法匠游戏规则:我在被封锁时,因封锁理据不明,曾向Mys 721tx提出问询,但至终仍未在讨论页得到其任何回应与解释。直至Sanmosa君提请互助客栈评议。我估计若非如此,他也不屑在讨论此事的公共场合提及我这“扰乱惯犯”。说到正题,根据他在客栈的解释[注 1],若他真的“诚心”认为我提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还勉强可说他对方针的理解,或者“常识”一时与一般人脱节(即使这作为管理员来说已经很严重了)。但要是说“编辑某人长期关注的条目”本身也是“违规”行为,那么就是将不利自己的规则解释成自己有利的,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互动禁止本就可以编辑同一个条目,只是不得覆盖对方的编辑,产生交互。他那一套“是次编辑争议涉及其中一方长期编辑条目违反编辑禁制”论,从来不是方针的规定,而是他个人的扭曲理解。我引用规则请求社群介入能被他解释成违反WP:IBAN中"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的"的规定,而他给出个人创造的规则恣意封禁用户,就是“合理认为”;封禁用户就要严格按照字面意思,对自己的封禁理据就要适用他所谓的“依据精神理解”。我还能说什么?讼棍扰乱被他一个人占了。既然如此,怎不说MINQI长期编辑维基百科,WMLO也长期编辑维基百科,因此两人在禁制期内编辑维基百科本身也是违反编辑禁制的?维基百科不是你个人的智辩场所请不要得寸进尺
藐视社群:有关此君过往言行争议的讨论,综合2021年封禁ArikamaI事件2022年11月份有过两回(这次是第三次),当中均有编者提出“用权过当”“违反避嫌”“沟通不足”“用词粗鄙、刻薄”等问题及其建议。而就他参与有关讨论一贯的行事、回应看来,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他从未有任何反省与改变。说得直白点,是为藐视社群。
在我个人的认知中,管理员是自愿拿着拖把清理社群杂事的志愿者,而其权限行事,皆源自社群对其处理站务、具备担任用权品格与态度的信任。管理员需谨言慎行,如若不慎,或依权弹压其他用户,便是对社群信任的辜负与凌虐。假使看了上述指控,也还有人认为“没到罢免他的地步”,也能证明其处事风格充满本不应有的争议。他或许会把权限视作清理杂事的拖把,但更将其作为伤人的利刃。我个人对Mys 721tx的评价,就是他一举一动,无一不体现仗着权限对涉事用户的轻蔑,行为处事态度近乎冷血。综上,余兹向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提请对Mys 721tx是否有担任管理员品格、能力与资质之评议。
同时,因程序必要,我亦保留最后一丝尊重向Mys 721tx问询:你是否认知到上述指控?如承认,请辞职。我不需要你的道歉,只需要你的负责。
如有相当用户同意其不具备担任管理员应有之态度,且当事人再次冷处理应对,或拒绝承认上述问题,我会在此讨论开始(出于尊重的)48小时后,依相关程序发起管理员任免投票联署
以上。——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1:07 (UTC)回复

注释

  1. ^ Mys 721tx于互助客栈言论:...是次编辑争议涉及其中一方长期编辑条目,申诉人亦曾参与相关争议讨论(见存档2),可合理相信这次争议(不论是条目编辑或是提报)违反互动禁制。"

讨论

如各位有意见,可于此区发表。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1:41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知道为什么AT君要对你跟MINQI设下双向禁制吗?--~~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1:53 (UTC)回复
已于讨论页回复。另请各位勿使本人违反仍在施行的互动禁制。——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2:04 (UTC)回复
嗨,很开心WMLO君提前解封了,也觉得这次您有受委屈,但,如果因为这样,回头盘算Mys 721tx管理员以往犯的错,个人觉得太严格也有点踩线了。人都会犯错,有没有修正错误前进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忘记只对事,您可以针对这次的事件进行后续修正讨论,这也是社群之前正在进行的(虽然我忘记去看后续),然后不要忘记假定善意也是提醒我自己。虽然发生了一些事,可能会让人失望,但可以失望不要让信心失去、请不要因为失望而想要针对让您失去信心的人事物。--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2:33 (UTC)回复
@Mafalda4144君,说来您可能不信,恐怕对于提出此案的我本人而言是最为痛心的。当年比这更严重的问题肆虐时,Mys 721tx是勇于直面他们的少数人。而现今,那群家伙恐怕正在某个隐蔽的角落拿这个当乐子笑呢。我也因此对他的初始印象很好,但当他正走向于自己曾经十分讨厌的人的边缘、屡次违反社群准则,此提案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不想Mys 721tx君继续违规,也不想社群继续受到伤害。此外,我已依据涉及除权的方针在讨论页正式通知当事人,如果他有改正诚意,自有其回应。我的最低底线是请他负起责任辞职以谢社群。您也可以试着劝解他。另外过往所犯之错的提出(原则上可为近一年),是符合现行政策的。另可见此提案第五条,其有犯错,却屡次不改可视作藐视社群无疑。——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2:49 (UTC)回复
你不回复我的问题,我就当你完全不愿意了解也不愿意沟通,那么我将反对你在讨论页请求缩回原本AT设下双向互动禁制的期限了喔。好吗?回复我一下,麻烦WMLO大哥回复一下在下,谢谢。--~~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2:58 (UTC)回复
我记得苗君的态度从WMC在2017年做出拉票等问题行为后变得明显高压及轻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以守望者爱孟的真人傀儡为由封禁雾岛圣,虽然雾岛圣后来因解封Walter Grassroot而被WMF除权,WMC也倒了,但苗君的协作问题仍然存在。苗君虽有大量正面贡献,但存在上述的协作问题,因正义感过高而恶意断定是苗君的存在多年的老问题,所以我认为苗君不适合当管理员的理由就是长年违反WP:CIVWP:AGF且毫无改正之意。--Lanwi1Talk 2023年9月16日 (六) 13:15 (UTC)回复
我实在是厌倦只会PUA一般用户的管理员(以及跟着这种管理员一起PUA其他一般用户的一般用户)了。当然,这里被提请解任的这位并不是孤例。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如果缺乏在这方面自我反省的能力,那想必下一次OA过后中文维基百科可能连管理员也没有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6日 (六) 14:55 (UTC)回复
我原以为Mys 721tx多少还具备点管理员应有的态度,但见他下方讨论持续性游戏维基规则、藐视方针的评论,我个人对他已丝毫不抱任何希望:

...在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存档2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认为"个人认为移动条目名称属重大修改,且参与讨论的用户有三分之一仍持反对意见,然而您们似乎并没有作出妥协之类的尝试。如果您觉得因为“支持的人多,所以这就应该通过”而将其他反对用户的论点和意见认为是“无逻辑的”,且不愿尝试与他们作出妥协或商议(如果存在滚雪球的行径例外),那可能就涉嫌多数人暴政。",可合理判断Special:Diff/78418530中编辑是2021年与User:MINQI争议的延续。

然而我在那个讨论中并未与MINQI有任何接触,当年说两句与其无关的闲话也能给他曲解成“争议的延续”进而“违反现行的编辑禁制”...我真的无语。且事后还称上述指控为本人投射心理防御机制之类的诉诸人身等扰乱讨论的言辞,其回应态度与前两次近乎如出一辙,“悔改之心”可见一般,亦可证Mys 721tx的言论已没有任何参考的必要。——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21:08 (UTC)回复
所以这是在违反互动禁制吗?(Special:Diff/78960579Special:Diff/78960589)--🎋🎍 2023年9月17日 (日) 02:54 (UTC)回复
如果只是指这段发言,不违反禁制。虽然提及了另一方,但是是引用他人的发言,而非主动提及;“并未与MINQI有任何接触”也不是对另一方行为的评论。--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9月17日 (日) 04:03 (UTC)回复
前者会使被提及者收到通知,后者是主动提及。--🎋🎍 2023年9月17日 (日) 04:23 (UTC)回复
我之后会使用(节删)等方式尽可能不提及对方之名。上开直接举证也是为大家举出Mys 721tx的回应态度。如果指出涉事管理员回应的谬误能视作违反编辑禁制,那就请各位理解我忽略此规则。上述为一些我认为可能需要向社群解释的地方。由于我和Newbamboo有自主隔离禁止,我不会再回复他针对我本人发表的任何言论。请各位体谅。——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1:05 (UTC)回复
(※)声明一下:另因个人原因,有关程序将推迟一、二日进行。各位可以见下方回应。——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18:25 (UTC)回复
@ASid@BlackShadowG@Lanwi1@Mafalda4144@Newbamboo@Quinnie.wong@Sanmosa@UjuiUjuMandan。——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18:27 (UTC)回复
我跟M君也有过一些交流,没感觉他有你说的这么过分啊。( π )题外话,您这句“使社群陷入累卵之危,用户饱受威胁之苦”怎么一股王司徒的味(“社稷有累卵之危,生灵有倒悬之急”)。--——🦝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5:37 (UTC)回复
@Interaccoonale:我想可能是您没被反常理地被封37天,没有在提出对他质疑时受到了卑劣的语句(表演无知、扮演中立者,或者更早的跳梁小丑之类),也没有在作为新人时期,编辑条目时看到两个维基术语便被与自己有冲突的管理员封禁。对此,我为您感到很幸运,没有切肤之痛。但对于被他轻辱的我在内的用户而言,您的这一句“没感觉他有你说的这么过分啊”又让他们情何以堪?——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5 (UTC)回复
另,诸葛孔明在之后的论辩中也提及了“以致社稷变为丘墟,苍生饱受涂炭之苦”。我到没有自恋到认为自己可以和这位圣人相提并论。但是,我很清楚名为协调社群,实则僭越礼法,想谋朝篡位的“王朗”是哪个。——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9日(二)05:52(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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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MLO的发言

@ASid:我只知道他作为下达封锁令的管理员在那位用户回退我编辑后不负责任、装聋作哑。另为避免违反目前仍在施行的双向互动禁制,我不会再回复非必要的,离题的,有关涉及互动禁止对象之留言。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1:58 (UTC)

我的问题是你觉得为什么AT君要对你跟MINQI君设下双向互动禁制,不是问你对MINQI的想法也不是叫你评论MINQI,我是问为什么AT要对你跟MINQI设下禁制,双向互动禁制的理由你觉得是什么?
你跟AT也没有互动禁制,是哪个地方会违反现在仍在实行的双向互动禁制拉。--~~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2:06 (UTC)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2:17 (UTC)
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注 1]再则,对我而言,您的问题就像问一个孩子“为什么老师要惩罚你们两个人呢?”的教育口吻,本质而言近似套话。如果您是想问我对AT禁止令的看法,简单来说就是“不认可”“荒谬”“不负责任、装聋作哑”但是仍然保持最大程度的尊重。上述意见已在先前的ANM页就仔细阐明,甚至AT的讨论页也有我个人的询问,您若好奇可以翻找一下。恕不再回应此议题。至于反对禁制期限与否,我也无权禁止您的行为。请自便。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3:12 (UTC)
你在说什么自相矛盾的话阿,你上面说AT不回应你是不负责任、装聋作哑,而不是Wikipedia: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我问你问题你不回应我就不是装聋作哑,反而成了Wikipedia: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
你到底在说什么话阿,你解释一下好吗?--~~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3:19 (UTC)
我对您没有任何责任或者回复的必要,而他在下达禁止令后却在事件发生后,面对用户对自己所下达的禁制请求视若无睹、装聋作哑,因此在道义上有责任,更应受谴责。而不是一句“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能够作为回避此争议的理由。——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3:23 (UTC)
是阿,你对我没有任何责任或者回复的必要,他下了禁制所以他有责任,没关西就这样吧。
希望换个人换成是管理员你也可以这么回复,而不只针对我不回复,我会因此满伤心的就是了。--~~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3:46 (UTC)
若上述部分言语使您不舒服,请允许我道个歉。我本意并非如此,但是希望阁下站在社群之角度思考此事件——尤其处事管理员的议题思考。至于这些可能离题的讨论,如果您觉得一定必要,可在我讨论页提出。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3:58 (UTC)
不不不,你没有造成我不舒服,也不需要道歉。
我们做个假设好了,假设我今天是管理员,我要处理你讨论页的禁制申诉,我的问题依然是我上面问的问题。
我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我要确定你所认为被禁制的理由,你清楚了解你们被禁制是因为你们的争吵给社群造成极大的站务负担,时不时就让ANM AN3满版,如果你知道原因了,也能确保说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了,那么在做为管理员角色的我,我会接受你的禁制申诉然后将禁制改为MINQI对你的单向禁制。
假设我做为管理员角色这么询问你,你还会说维基百科不强迫人参于吗?--~~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4:22 (UTC)
有些事我已回复过就不再重复了。说句不中听的,正是因为您能提出这种问题,显示出您其实缺少客观看待与分析事务的逻辑经验,才导致您现在未能以管理员的角色询问我。——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4:40 (UTC)
?原来原来 原来,我只是问个,问个你"觉得"你"认为"禁制的理由是什么? 已经成了我不够客观了吗?
还是你觉得说我不该问这个问题了?
还可以被你拿出RFA的选举来说,我把整段讨论拿到客栈来评论。
看来你对于我每选上感到满可笑的是吧。
我没有客观理性,我没有分析事务的逻辑经验,原来你是这样看待本人的。
就这样吧,这段对话也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从头到尾你都没有信任过本人,我就丢去客栈看看好了。
我是对你过度期待了,期待你可以沟通,我的好心,好心想个占理的理据理由帮你说句话,结果是换来被你中伤说"缺少客观看待与分析事务的逻辑经验,才导致您现在未能以管理员的角色询问我。"。--~~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4:55 (UTC)

注释

  1. ^ WMLO注,此处回应Asid在互助客栈的言辞:你不回复我的问题,我就当你完全不愿意了解也不愿意沟通,那么我将反对你在讨论页请求缩回原本AT设下双向互动禁制的期限了喔。好吗?回复我一下,麻烦WMLO大哥回复一下在下,谢谢。--~~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2:58 (UTC)

Special:Diff/78916849/78957308
我希望社群探讨一下这番言论,我个人真的满伤心的,原本只是想替WMLO说句话占理的话,所以这才问WMLO问题,却被莫名其妙中伤,还拿RFA出来说。
请恕本人将整段对话直接贴出来,我的原因是我希望有人注意到这件事情。~~Sid~~ 2023年9月16日 (六) 15:06 (UTC)回复
严以待人,宽以律己,向来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6日 (六) 15:44 (UTC)回复
在对ASid之回复中可见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言语刻薄("我只知道他作为下达封禁令的管理员在那位用户回退我编辑后不负责任、装聋作哑。"、"面对用户对自己所下达的禁制请求视若无睹、装聋作哑,因此在道义上有责任,更应受谴责。"、"显示出您其实缺少客观看待与分析事务的逻辑经验,才导致您现在未能以管理员的角色询问我。")、维基法匠("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在Talk:新疆种族灭绝指控/存档2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认为"个人认为移动条目名称属重大修改,且参与讨论的用户有三分之一仍持反对意见,然而您们似乎并没有作出妥协之类的尝试。如果您觉得因为“支持的人多,所以这就应该通过”而将其他反对用户的论点和意见认为是“无逻辑的”,且不愿尝试与他们作出妥协或商议(如果存在滚雪球的行径例外),那可能就涉嫌多数人暴政。",可合理判断Special:Diff/78418530中编辑是2021年与User:MINQI争议的延续。--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7:57 (UTC)回复
提出这些的目的是在展示指控中有多少内容属于投射。-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8:20 (UTC)回复
@Mys 721tx:好个投射。针对您的言论,我个人十分建议您移动到上面那层去:) 另若您一贯地如前两次讨论般故技重施,打算长篇大论地使用所谓“无知”、“龌龊”、“跳梁小丑”等之类的鄙言藐视本人,或者试图我展开无意义的舌战回避这项议题,我首先承诺:您接下来就是把我祖宗十八代一起骂,我都不会回应,更不会把您提报至管理员布告板。但如果你敢对你提出合理异议的其他用户也采用这种态度,我将会采取站内外一切必要的正当措施,包括提请元维基讨论。勿谓言之不预也,后果自负。——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8:24 (UTC)回复
上述言论亦展示了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剥离上下文扭曲他人留言(Special:Contributions/徐承雷Special:Contributions/周雁棠)的行为。在此使用稻草人论证亦可见所谓"合理异议"是否合理。--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8:42 (UTC)回复
给Sid阁下引用的他人言论颜色加绿以与客栈其他人的发言区分,请大家见谅。--🎋🎍 2023年9月16日 (六) 15:58 (UTC)回复
改用{{Tqb}},再次请大家见谅。--Cookai饼块🍪💬留言 2023年9月16日 (六) 16:10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用户之间的普通讨论不必挪动到互助客栈这种地方,因为这会不必要地消耗社群资源。倘若Asid君连此等事情也要惊动社群处理,那么我还会重复一遍上述话语“Asid缺少客观看待与分析事务的逻辑经验,才导致他现未以所谓“管理员的身份”询问我”。回归正题,如果我的言论冒犯到Asid,我会再一次道歉:我对于自己未能照顾到阁下情绪,从而使您以为被“中伤”这点感到十分遗憾。只是,先前Asid君就已指出过“不必道歉”“我没有感觉到不舒服”,现今又向社群申诉觉得“满伤心”之类。您与先前争议点在于,比起认可或找我本人一起解决您的忧虑,似乎更倾向找社群对我做点什么。我都不敢再想下去了[开玩笑的]当然,我信任您没有这个意思。只是开个玩笑。诸如“认知禁制原因与申诉期限的关系”“管理员角色身份”之类的议题或概念,均为Asid君自己主动找我提出,而我给出自己的回应罢了。我不会再回复此议题,请大家见谅。还是有必要回复一下。——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7: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就WMLO所举例Special:Diff/78430251,不认为AT有不负责任问题,AT只需对他所执行的操作负责,即有义务解释为什么下这个禁制、禁制是否合理等,只对这个禁制本身负责。而因触犯这个禁制而产生的提报,是另外独立的新案件,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处理,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因此AT没有义务处理。
WMLO确实不应该提到“现在未能以管理员的角色询问我”的RFA,无益于争论解决。
而Sid对于WMLO的提问,WMLO为了避免任何触犯禁制的可能而拒绝回答是合理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回复
静下心思虑过后,我同意并接受@桐生ここ君的看法。只是,我认为既然是下达禁令的管理员,还是要在道义上能回应用户。如果有管理员因此受“执法后便撒手不管”等针对其态度的质疑,我认为无可厚非。但是,若“装聋作哑”之类言辞过于激烈,进而对社群环境造有可能的不当影响。我也可收回,并在此向AT道歉。——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18:22 (UTC)回复
@桐生ここ桐生阁下不好意思打扰了,我有个问题还望你解答,A及B具有双向互动禁制,如果A在不评论B及说出对B的想法下,A说出他认为管理员为什么会设下禁制的理由,你认为A是否会违反禁制。--~~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00:35 (UTC)回复
A可能认为他的回答必须提及与B的争议,A可能会回答过程中提及B的用户名而触犯禁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8日 (一) 02:19 (UTC)回复
收。--~~Sid~~ 2023年9月22日 (五) 08:50 (UTC)回复
稍前看到Ericliu1912认为此讨论于上述讨论相关联(有关我个人的争议同管理员到底有什么关系,我并不清楚。),进而打算作为子段并入。我本人对此表示(-)反对意见:
  1. 目前两个不同的讨论已经各自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将两个实质不同段落贸然合并,难免会有影响,只会使讨论变得极为繁琐。
  2. 诸如课题转移、分散对管理员个人争议的讨论等。且上方用户尚未对此举发表意见。
  3. 针对某个人言行的讨论,与管理员本身争议与否并不直接关联。
  4. 也未见有合并讨论的显著必要性。
考虑到此将严重影响两个讨论发展,我请求得到社群共识后再做决定为佳。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6日 (六) 20:35 (UTC)回复
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回避User:ASid之合理提问并非首次。(Special:PermaLink/76769754:"你知道那个群组的性质是什么吗?那两篇贴文的发文的用意在哪?本质是什么?发文者有了解清楚中文维基百科的状况及运作方式了吗?","我在上面的回应已经很清楚了,我不会说第二次了")可合理判断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拆分对其言行的质疑是在转移对其提案不合理之处的质疑。Special:PermaLink/78960579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继续声称诉诸人身转移对其的质疑和批评。"不是所有针对发言者个人的言论都属诉诸人身谬误",在论证User: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实施双重标准时,其言行是论据的一部分。-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21:21 (UTC)回复
@Mys 721tx:呵呵。您现在还认为,用一贯指称他人的话术,能够为您撇清责任么?您现在还认为,有一群对我个人持仇恨态度的女巫道德使用者的投票,便能如以往般逃脱,然后再踩着社群的底线侮辱用户吗?您现在还认为您对付的,只有我一个人么?您真的明白了么?阁下知道您所要面对的将是何者对你滥权行为的裁决么?你知道吾人所发起的这个议案意味着什么吗?在丧失公理与砸烂您的利刃之间,我们会如何抉择?在常识尊严和对智识的尊重面前,挺身而出伸张自己的权益之时,社群的用户又会如何抉择?我现在要告诉阁下,当社群的齿轮回归到属于她的时刻,任何的公理、常识、尊严、对智识的尊重以及自己的正当权益都会得到伸张。唯独不存在您在内不明事理者的容身之所。——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00:02 (UTC)回复
此乃围绕互助客栈上方话题发言的讨论回复,我早先与当事人交谈过,他已经同意将其所提出话题并入上方话题。我不知道所谓“转移话题”是什么意思,阁下的发言本为可受公评之事,也不会因此让原论点变得更加有说服力或反之。阁下的编辑禁制问题与所谓“不信任动议”有高度相关,也是该“动议”的核心理据之一(尤其是不合理封锁部分),故当事人针对阁下相关发言展开的话题应当有一起讨论的价值。执意分开反而才会分散讨论量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0:36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就看你这理据能不能得到社群认可。倘若尔等再次未经社群同意径自并入原先讨论并不存在的“子段”(Special:Diff/78967735Special:Diff/78967787),我个人将视作违反Wikipedia: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径自更改先前意见,试图扭曲讨论。请停止以身试法。且我得再次说,如果是刚来维基不久的新人也就罢了,但你参与编辑维基百科多年的老手,经社群八成认可当选的管理员的操作及理解水平也仅限于此。那么我劝阁下还是和Mys 721tx一并请辞,免得辜负社群信任。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0:49 (UTC)回复
轻薄无行、自以为是,挟社群为己利而逼宫,可谓贼喊捉贼。管理员解任案兹事体大,理当有应有扎实之论据,并受社群全面之检验,阁下在此之上所做的种种发言以及对待讨论参与者的态度自不例外。是以我个人坚信这样处理有利于社群慎重考虑相关议题。惟既然阁下如此坚持,也没有打算尊重当事人意愿,那就请诸位讨论参与者发表意见,是否同意将此等阁下与当事人有关上方所谓“不信任动议”理据的发言纳入讨论:@BlackShadowGCookai1205Lanwi1Mafalda4144NewbambooSanmosaUjuiUjuMandan桐生こ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1:04 (UTC)回复
首先感谢您尊重社群的意见,但我可是对Ericliu1912发表的言论深感意外。既然您不能理解,容我解释您聼:一、我没有不尊重此讨论发起人意图合并之举,只是不认可未得社群同意前擅自并入,有违讨论页指引并可能扭曲两个讨论这一点。那么,我想我本人请求社群同意之后再并入无可厚非。二、Ericliu1912口口声声“管理员解任案兹事体大,理当有应有扎实之论据,并受社群全面之检验”却在径自移动时丝毫没有考虑过社群的意见,仅以个人所谓“坚信这样处理有利于社群慎重考虑相关议题”,可谓双重标准之体现。三、对于Ericliu1912发表针对我本人违反AGF之言论,我本人表示(!)强烈抗议。请Ericliu1912收回,并对本人道歉。业已提报至管理员布告板。——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1:29 (UTC)回复
作为议题发起者的我,我的意见似乎不是很重要,你也不会ping我,或者是去TG私讯我,我想我很好找的。
你连跟我确认Eric是否有询问过我的要合并的意愿都做不到,你很有WP:礼仪
不知道换成你是议题发起者的时候,如果有人随便乱动的你议题然后都没有询问过你的意见意愿,你会不会感到不被尊重。--~~Sid~~ 2023年9月17日 (日) 15:08 (UTC)回复
已于讨论页尽可能回复。——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5:37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ASid)移除。2023年9月18日 (一) 04:02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ASid)移除。2023年9月18日 (一) 04:02 (UTC)回复
就不问了,WMLO君我等你跟MINQI的禁制时间结束我再去你的讨论页问你,这样你就不用担心违反禁制了,还望你不要拒绝我的提问阿,当然你也可以拒绝我,我只是希望你不要拒绝而已,不是说你不能拒绝喔。@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id~~2023年9月18日 (一) 04:02 (UTC)回复
提案人本人的意见跟你的意见,我当然是以前者为优先。尔后既然你认为有争议了,那就交给社群判断。就只是这样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7:17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的“轻薄无行、自以为是,挟社群为己利而逼宫,可谓贼喊捉贼。”这个话违反WP:AGF。我认为这个讨论跟那个“对Mys 721tx的不信任动议”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不要纳入,Mys 721tx违反WP:AGF等方针是持续多年的老问题,Mys 721tx在今年8月封禁WMLO后只是更让我觉得Mys 721tx不适合当管理员。--Lanwi1Talk 2023年9月17日 (日) 15:44 (UTC)回复
Lanwi1君,我问一下,假定一个人没有基本认知不知道你是否认为这违反WP:AGF。--~~Sid~~ 2023年9月17日 (日) 17:09 (UTC)回复
我亦认为当事人部分操作及其态度本有商榷之虞(参见ArikamaI君的不合理封锁问题)。但是否严重到需要直接解任,我想是见仁见智。这部分我尊重阁下的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7:17 (UTC)回复
WMLO君,这件事想来蛮可怕也很悲伤,我希望您和Mys管理员都还在这里,我得吃掉半打肉桂卷才能冷静一点。
在就事论事的基础上,我的想法不变,如果现在Mys管理员这么短的时间又犯了近似的错误,当然这时提出解任是顺其自然,可惜退万步言现在就不是。Mys管理员若真的不适任,那一天终会到来,该发生的就会发生,“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心存善念尽力而为”,就像没被发现的破坏,终有一天一定会被发现的。
我很喜欢的新闻编辑室里,演到董事找新闻台的头头开会时,说了耶稣和摩西打高尔夫球的故事,编剧把故事内容结尾改写为“你是来打球还是来搞事的”。先前在我脑内妄想小剧场,自以为您解封的第一件事是怒建10条这段时间写的新条目全都上DYK或优良条目等等、抑或是改写100条莫名其妙小作品之类的,想像真的很开心的,现在打到这里还是觉得有趣,首页的DYK都是您写的条目。另外我也曾经妄想希望,为您解封的是Mys管理员,虽然我说坚持原则的都是好人,但因为破这样的例的坏人还是好人、或许吧未来有一天的Mys管理员,会变成像现在的松本润形象:软绵绵亲切搞笑大笨蛋担当、但依旧是意见及帅气的团体中心,也或是前苏贞昌院长,可以转变为认真搞笑兼具也愿意倾听意见甚至当吉祥物的长官。筑起厚厚的壳防护自己是时间累积,但怎么自己把壳打开就是看自己愿意了(不过不可否认有壳还是安心过日子(欸))。我在维基百科的这段日子,学到最多的大概就是,事情不尽人意,但这不是和世界对抗的理由,一念之间都在自己,我当然还是经常站在河边大喊:OOO都是大OO!去O吧!不过喊完了,既然这个世界和维基百科(还有我们家台铁车车)都这么可爱,不要一直生气,为了这些那些再努力一下吧。
奥尔嘉·朵卡萩收录在《犁过亡者的骸骨》里的2018年诺贝尔文学奖得奖致词里说到:“……我也认同作家E.M.佛斯特的观点。他认为,当我们说“国王过世了,然后皇后也过世了”,这是真实事件。但当我们说“国王过世了,然后皇后也因为悲伤过世了”,这就是虚构情节。每个虚构化的过程都包含观点的过渡,也就是从“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出发,进而用人类经验去理解事件:“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事?”。文学始于这个“为什么”,尽管我们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回答“我不知道”。维基百科无法回答文学抛出的问题,因为这些疑问超越了单纯的资讯和事件,直指我们的生命经验。”
我们家兽医说过:猫有猫福,猫猫长得好是猫猫自己的福气。对应到人我想也是通的:人长成什么模样,是自己的福气,见到了有的大人长成了自己不想是的大人的样子,坚定地告诉自己,那将不要也永远不会是。
然后回应另一个讨论的要不要合并的问题,虽然我仅看懂七八分,但毕竟是衍生讨论,故放一起阅读是可以的,不会影响什么。--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17日 (日) 17:32 (UTC)回复
@Mafalda4144:再次感谢您发表评论。但抱歉,无论您现在说怎样的话,当我看到Mys 721tx与前两次如出一辙针对提案发起人的回应后,我都不会再相信这个屡次规避争议、侮辱他人、藐视社群成性的所谓“管理员”能够有任何改正的意愿。我上开指控有些当时就已经提出质疑,但他显然从未有任何改变。不是每一次社群对他的不追究,都能成为不必负责之借口。
我现在完全相信他能封禁我,除了展现其认知与常人不同并游戏维基规则外,也必定是天意让他现在为自己以往及此时此刻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受到社群之裁决。社群,至少我作为社群一分子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每一次,都有人说“态度可以有待改善”“但不至于如何如何”,但他每一次都不知反省。就算他再一次奇迹般的躲了过去,我话放在这里,但凡是假改革,必来真革命。因此我不会撤回此不信任动议,如果有用户认为管理员的不当言行可以随时牺牲用户的权益还能不用负责的话,就请各位尽情在之后的RFAD投下反对票。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7:53 (UTC)回复
另封禁期间,我确实写了一个条目也在此分享一段我喜欢的唱词。如果您有意见,欢迎在我讨论页指出。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7日 (日) 18:55 (UTC)回复
WMLO阁下我还有一个问题,当我在第二次问你问题,你给我的答复是维基百科不强迫人参于,同时我也质疑你说AT不负责任、装聋作哑,为什么不说AT不回复你是属于维基百科不强迫人参于,你给我的答案是因为AT是管理员所以他一定要回复你
然而当桐生君跟你说完这句话后你才开始觉得,AT不回复是可以的
个人认为,就WMLO所举例Special:Diff/78430251,不认为AT有不负责任问题,AT只需对他所执行的操作负责,即有义务解释为什么下这个禁制、禁制是否合理等,只对这个禁制本身负责。而因触犯这个禁制而产生的提报,是另外独立的新案件,任何管理员都可以处理,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因此AT没有义务处理。
WMLO确实不应该提到“现在未能以管理员的角色询问我”的RFA,无益于争论解决。
而Sid对于WMLO的提问,WMLO为了避免任何触犯禁制的可能而拒绝回答是合理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另外如果你觉得我有理解错误就请你告知我。--~~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00:31 (UTC)回复
你在本人讨论页(Special:Diff/78961530/78970849)留言的内容中的"因此建议您还是去AC群问问同层这个问题,他们的话(至少有几位还是具备基本认知的)你或许还会聼些。"
这句话的意思是否是推定本人没有基本认知,所以不能与你沟通?--~~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00:41 (UTC)回复
我声明一下,我问问题是为了与WMLO沟通,WMLO阁下我在询问你是保持着对你最大的尊重,也请你尊重我给我回应,谢谢。--~~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00:55 (UTC)回复
@ASid在一般情况下,假定一个人没有基本认知基本上违反WP:AGF,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解决争议时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做出不文明行为,否则会激怒对方。即使对方有问题,也不要以恶制恶。向对方提出问题时不要过度,否则会让对方感到压力,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违反方针的举动。--Lanwi1Talk 2023年9月18日 (一) 02:37 (UTC)回复
收。--~~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03:30 (UTC)回复
@ASid:我在言语中无有对您“没有基本认知”的推定,而是您因对我的主观感受(这个问题是您在RFA亲口承认过的,作为外人看来至今仍然如此)从而无意忽略了这些,与Mys 721tx因正义感过高对我恶意推定从而忽略常识对我执行封禁相同。只是您并不具备恶意。因此,您才问出这些其实您心中早已有针对我个人答案的话语(在已有用户通知的情况下,唯我不Ping你,所以是不尊重等等)。所以我才自认为没有回复的必要,并建议你把这些问题抛到AC群去问一下。因为您显然信他们,多过信我的。——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05:37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何时在RFA说过我对你有主观感受,你可以给出差异连结吗?[1][2]--~~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11:48 (UTC)回复
已于讨论页回复。——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11:55 (UTC)回复
那段话是指我在维基百科学到的东西,我何时说过我对你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了...--~~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11:59 (UTC)回复
你不要造谣好不好,我明明没说过的话,你说我说过了。--~~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12:00 (UTC)回复
如果我心里早有答案我就不会问你了,你请求所短禁制时间的时候我就直接说我支持反对了,还跟你在这里讲一大串,然后始终问不出个所以来。--~~Sid~~ 2023年9月18日 (一) 11:56 (UTC)回复
(注:因与讨论脉络相关,故重新并入主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3日 (六) 06:25 (UTC)回复

关于Ericliu1912的话

提案人本身已因扰乱被封锁,没必要继续讨论。--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05:5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既然能有针对我部分发言的社群讨论,那我同样有些话要对在上方与我有争执的Ericliu1912说:

我自认现今任何的所作所为,绝非一时冲动而为之,而是在我被不当封禁的一个月里不断地深思后所决定的。您认为我提起对那管理员的不信任动议是“轻率”,恕我不承认这点:我自动议发起时,就多次指出过,有些关于其已知行为不当的讨论并非首次。再加之Lanwi1Sanmosa及先前Cangjie6君,甚至更多我没有在这里提到名字的用户的意见,余指控之提出,均为解决社群争议的必要措施。故相关讨论合情合理,没有为“逼宫”“挟社群为己利”“贼喊捉贼”的恶意。
说到恶意,阁下在管理员布告板称我没有“善意”举动,那我现在要跟您说:对,我承认确实在被封禁期间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在说服自己抛弃任何的善意,只因受到这种轻辱的我绝非圣人。也因为Mys 721tx多次轻蔑用户且毫不悔改的态度,我更在内心里诅咒过他无数次:我希望他每一次在维基百科编辑,都会被人无缘地否定。我希望他的每一次发言,都能得到刻薄、无礼的辱骂。我更希望不只在维基百科,他在现实生活中,也总能得到这种同样反常识、反常理的对待。但是我的良知告诉我,我其实并不希望上述真的发生在他的身上,这于事无补。我们都知道Mys 721tx其实需要社群的帮助,或许当他真的被除权的那刻,也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应再次发生。
如果您因为前几次有关您的争议时,我的批评让您感到刺耳、难过,甚至感到冒犯,我都可以在这里向您公开道歉。真的对不起。
只是我衷心恳请勿因您我个人的恩怨,进而误了社群、伤了普通用户的权益保障。
另因本人需要一段时间修养,请允许我关于联署议案的发起推迟一至两天。但若有其他用户要发起,我作为提案人不会反对。以上。——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11:38 (UTC)回复
闲得无聊,翻查一下旧时讨论,我看到Mys 721tx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和imaxy的冲突是不恰当的。这也显示出,在讨论中如果有一方不遵守礼仪,讨论就很难有结果。我个人无法保证这样的事在以后是否会发生,但我可以保证的是我会一如既往的遵守WP:EQ指引和WP:CIV方针”。但显然您忘了,都忘了。恐怕您午夜梦回时,难免起来翻找手机,看看当时讨论的自己的承诺,与现在的行为相对比,不知您有何感想。您是忘记了,还是害怕想起来?我想这个问题不用您本人来回答,社群自会给您一个说法。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8日 (一) 18: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注:因与讨论脉络相关,故重新并入主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3日 (六) 06:25 (UTC)回复

解任投票通知

经相当时间讨论,社群已有相当意见认知到Mys 721tx作为管理员能力态度不足的观点。同时,在本提案提出后四十八小时内,当事人并未在本提案讨论中回应上述五条指控内容;至于他在其他讨论串的发言,见仁见智。是故应属沟通无效。因此,现依2015年最新一版管理员任免程序,在此页面征求7名用户联署,对当事人提出解任投票。——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19日 (二) 22: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联署前后讨论

解任提案及讨论违规

(?)异议:解任方针规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从提请人的理据中完全找不到能使这条成立的理由。(备注:藐视社群根本不叫沟通无效)--SunAfterRain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回复

@SunAfterRain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解任投票通知。——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4:43 (UTC)回复
麻烦我没 @ 你就不要回答我的问题,这样显得我们两个都很白痴,很难看。--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5:56 (UTC)回复
有趣。我作为提案人还不能回答您的疑问,那就请其他志愿者回复您吧(也请各位尊重其意愿,不用Ping太阳君)。——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6:10 (UTC)回复
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看到“沟通无效”,只看到“自说自话,没有沟通”。--Quinnie.wong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6:40 (UTC)回复
有理,我想任何人都看得出来这过程中谁在“自说自话,没有沟通”。——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4 (UTC)回复

(?)异议投票都还没开始,提案人就开始在#反对区发表明显属于拉票的行为Special:Diff/79012958,包括意图阻挠他人投反对票和邀请他人“革命”投支持。依RFDA方针,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在此以提案人严重违反人事任免程序的拉票(推销立场)行为要求取消或中止本次解任投票。--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08:22 (UTC)回复

(+)支持路西法人之动议。--Quinnie.wong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8:31 (UTC)回复
若社群也认为如此,意见便(▲)同上。若是没有,请诸君莫要倒行逆施。——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41 (UTC)回复
“当然,我是想说纵然是没有恶意,但这种有舆论引导性质的言论是不能被接受的;我也不能读心,也不全然断定他的行为是“故意”的,但至少理解成失言是合理的。”—WMLO
“他说明了条目的问题,经过我的思考过后,我认为他说的非常合理也合乎站内的删除方针,进而使我去提删,你是不是也要当我是他人的真人傀儡?”—ASid
引述两句来自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3年4月的话,我个人不带立场,纯粹给社群看看两个观点。--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8:48 (UTC)回复
  说明一下:我那句留言是针对站外可能招来真人傀儡问题的质疑。——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9:26 (UTC)回复
我原本想安安静静的看着大家对话,结果过去的话语忽然的被引用了。
所以我想来提醒大家回去看过去那段讨论时,要思考AC群组的性质、贴文的发文的用意在哪、发文的本质是什么、发文者是否清楚中文维基百科的状况及运作方式,思考完后在下判断,仅此而已,我个人不带任何立场,告退,谢谢大家阅读完我这段留言。--~~Sid~~ 2023年9月20日 (三) 09:37 (UTC)回复
(+)支持路西法人阁下的动议。发起人将讨论解读为已经有共识,更不用说在客栈发起的讨论疑似踩线:为表达个人观点扰乱维基百科,且发起罢免明显对人立场偏颇。--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9:22 (UTC)回复
补述,此解任根本就是维基百科:翻旧账,毫无对事不对人精神,重申,若今天Mys 721tx管理员是短时间累犯同样错误,那么发起解任无话可说,也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和核心思想,但现在根本就是翻旧账的行为,实在是无法接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09:31 (UTC)回复
@Mafalda4144
说真的,有些话我重复过,如果别人不听,我是无所谓的。但因为您先前曾对此不当封禁发表协助意见,我出于对您的尊重与报还,还是决定再跟您解释一下:
一、“发起人将讨论解读为已经有共识”,您似乎并未阅读解任方针的原则,若是有一定用户认知到管理员行为不当,那么便可以提出联署。本来就不需要一致共识决定要不要发起。
二、“更不用说在客栈发起的讨论疑似踩线”,您如果是指的“翻旧账”的话,那么解任方针明确提及,可以使用近一年不当行为之理据,公之于众,交由社群评议。
三、针对“翻旧账”本身,若有用户一直拿别人以前的错事说事,自然是不能接受。但是,管理员为社群重要之职务,如若用权不当——即您所谓“犯错”的话,那么,社群就必须参照过往案例,判定其符不符合正常认知。一口一个翻旧账,一口一个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你知道那旧账上面用血写了多少用户的名字么?若不熟悉方针、原则,没关系,我可以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给您聼,维请您不要再说出此不负责任的话。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0 (UTC)回复
嗨@WMLO君,我说过,对事不对人,即使我时不时觉得管理员们都是大OO(说出来了XD),我也不会想要在这种时候把他们通通打包丢到海沟底。我很难过您这么决定事情的走向,冲上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来发表意见(诶)。先前其他前辈在您的讨论页留言时,说过希望您还能够在这里,我也一直是这样的想法没变,我喜欢您写的条目和文字底气。我提出疑问,是对事的立场,仅只表示这些可能对应到的方针指引为何。回到您被封禁的当下,Mys管理员处理的时候,针对的是当下的行为没错吧,冷静来看,跟着方针指引没有错,即使当时的方针指引确实有点问题,但处理事情的是人,总有出现瑕疵的时候,Mys管理员也不只一次提到不反对解封,但自己亲自解封不在他的处理原则我是这么理解的,若是这样,不能因此而责怪他,也不能因为他现在没犯错却要好好的修理他。我在维基百科的这段时间,经历过几次非常非常伤心的时刻,回想来就是那个不如人意,我啊因为某些原因待在这里,身为铁道迷是一个原因,更多的是喜欢这里,因为喜欢能够让那些伤心渐渐云淡风轻,我想善良是一种选择,如果有台阶能下我一定三步并两步用跳的。遇到破坏的时候我也想把他们都约到北车东三门好好谈谈,但您不是,但人生就这个奶油,或许您也能找到OO决定自己在这里未来的定位,社群的宽大包容我体验过,毕竟小时候莽撞行事我也常被提报到破坏,但都被放下或无视我不知道,但我很感谢。一直觉得您站在监督者和鸡蛋站一起的位置是很大的勇气,但若您不能在这里继续照顾条目,那也会是非常非常难过可惜的事。我说过,只有自己能决定事情的走向,破坏者决定自己要来捣蛋,我想要未来可以继续在这里顾车车,那您呢?除了那些真正的破坏者外,这里没有人真的可恶到这个地步的,愤怒会出现,但不要让他替您做决定。--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12:11 (UTC)回复
@Mafalda4144:“我说过,只有自己能决定事情的走向,破坏者决定自己要来捣蛋,我想要未来可以继续在这里顾车车,那您呢?”所以我才决定顺应天意,让Mys 721tx至今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他应有的代价,否则他不会以这反常理的理由封禁我,让我得了这个契机。多说无益。现在别说是您来劝我,就是耶稣基督亲自来劝我,我都不可能阻止正在进行的,经过正当程序所形成的任免投票。反之,我如果如您所言,砸碎了牙齿吞进自己的肚子里,对此一切默不作声,对Mys 721tx施行没有理智的“仁慈”,那就是对社群的残忍。请您不要再说了。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2:26 (UTC)回复
不认为此行为属于拉票。WP:拉票首段写,“通知其他编者正在进行的讨论”;第二段说“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WMLO君只是在反对区发布观点,并未向任何人发送通知。虽然在反对区占位发布支持的观点并不合适,但不属于拉票范畴。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09:54 (UTC)回复
以WMLO君自己近期很爱引用的WP:规则只是原则,讨论区发送此类明显符合拉票指引“禁止的行为”当中的“推销立场”的讯息,不是变项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户,情事会比逐个发送通知有轻?这没构成“不恰当发送通知”?所以以后人事任免的投票页是不是都可以拉票,不受该指引管制了?学您们说一句,方针指引的执行理应依照常识,您们才说别人抠字眼游戏规则,现在您们才来抠字眼?--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2 (UTC)回复
“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户”?看得到这段“拉票”言论的人不必被“通知”也都知道可以连署。方针的“拉票”不是指通知不知情讨论的维基人吗?--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0:20 (UTC)回复
拉票:向维基百科使用者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一来这里不是在说联署,而是在说针对投票的用户拉票;二来看到通知的用户是否都还未投票?是否会“通知”到他们并可能使其改变立场?是否符合“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是否符合“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以上都证明这里原则上都符合“拉票”、“推销立场”以达成“损害正常共识决策”的目的,是否向不知情的用户发送有影响这个结果吗?--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0:2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评论,因为其已被认定为不合适评论,已依据讨论页指引移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原因:违规拉票。--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0:42 (UTC)回复

该用户认知自己行为是为影响投票,但仍在此发表该等拉票言论,显然是为阐述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表现,已悉数移除之。--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0:47 (UTC)回复
呵呵。——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0:51 (UTC)回复
即使Mys 721tx长年违反协作规则,也不是提案人在反对区做出过激发言的理由。--Lanwi1Talk 2023年9月20日 (三) 10:51 (UTC)回复
@Lanwi1:是的,阁下多次提醒过我的。为了以免我受上方用户的影响,我接下尽可能不会在此回应。——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0:54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过激会让事情更难解决。--Lanwi1Talk 2023年9月20日 (三) 11:15 (UTC)回复
en:WP:CAN说的是选择性地通知,或是利用Spambot发送大量讯息算是拉票。而阁下所述应是方针中“推销立场”一段中“偏颇的通知”,这个算作是拉票应是为了防止没仔细看内容而盲目投票的人,但看到这番“拉票”言论的人想必都了解主轴了。此外阁下犯了逻辑谬误。“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不代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就是拉票。此外管理员解任的连署我认为不必有“共识”出现。--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0:52 (UTC)回复
不构成“拉票”就不构成扰乱解任投票?再说一遍,根本不是在说联署,而是在说提案人在投票区所放置的不当留言,是影响投票而非影响联署,跟联署毫无关联。--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1:08 (UTC)回复
这是不是拉票姑且不论,但很明显这是纯粹到不能再纯粹的扰乱中的扰乱行为。--🎋🎍 2023年9月20日 (三) 14:56 (UTC)回复
诸位,我对于这位总是针对本人发表特定语句的竹君的出场毫不意外,不然我也不会在五个月前将其摆上永久自主隔离名单了[开玩笑的]。您接着说,抛开事实不谈,难道WMLO的行为就不是恶意扰乱吗!——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6:18 (UTC)回复
Special:Diff/77936411Special:Diff/77936459,我建议您要么好好遵守自主隔离运动的条款,要么就赶紧退出。--🎋🎍 2023年9月21日 (四) 03:56 (UTC)回复

(!)意见 在下觉得,如提案人在投票区所放置留言被质疑和反对后,已经愿意隐去所放置留言,并不再放置留言, 应视为主观有善意解决分歧, 并有解决问题的行动。 该留言问题可视为解决了。--Gluo88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13:22 (UTC)回复

提案人显然非常抗拒留言被删除,甚至在不当拉票留言曾被移除下再次在本讨论区重复有关行为,并试图找管理员推翻指控,拉票问题显然未曾解决。--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不,您大意了。为了将此管理员解任投票的所谓“争议”减到最小化,我本人决定( ✓ )同意您移除我的任何言论,我以主之名绝不反抗,绝不把您提报至管理员布告板(但是,我不保证其他人不会这么做)。至于管理员请求之类,他自有根据常理的处事办法。让我们看看会如何。——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7 (UTC)回复
(!)意见:括号内加粗那句话是否算是在通知其他人去提报?我看完这句留言后觉得我被暗示要去提报路西法人阁下,我认为我受到影响了。--PC 2023年9月21日 (四) 04:35 (UTC)回复
哎呀,您也被我拉票了是吗[开玩笑的]。——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05:57 (UTC)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拉票问题显然未曾解决。”,我同意上面几位不认为是“拉票”的意见。在下个人认为,留言问题可视为解决了。 看来我们有不同观点。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可以各自保留不同的观点。--Gluo88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14:06 (UTC)回复
现在提案人已被封禁,此投票是否要继续?--Lanwi1Talk 2023年9月22日 (五) 08:50 (UTC)回复
似乎没有在任何地方看到提案人封禁就该提案就能取消的情况。就我个人看法而言,至少提案人提案当下仍为普通自动确认用户应能继续。--WiToTalk 2023年9月22日 (五) 16:33 (UTC)回复
我希望继续,至少我这个自动确认用户支持此解任案。--Lanwi1Talk 2023年9月22日 (五) 18:39 (UTC)回复

请求使用SecurePoll

我想问这解任案可否使用SecurePoll? 比照现在投票选管理员的方式投解任案是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让人安心投票?(2021年的基金会行动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拉票行为,而现在有人指控发起议案的人在进行类似拉票的行为)--1233 T / C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0 (UTC)回复

@1233你也信了吗?——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4 (UTC)回复
赞同1233的观点,见WP:VPP#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6 (UTC)回复
已观察到已经有对于表达支持或反对的用户发出疑似的嘲讽或试图施加压力或情绪勒索的多个可能案例,不论在站内还是群里。因此产生的争议甚至导致发生法律威胁的案例,必须使用SecurePoll以保护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9:30 (UTC)回复
不,只要是明眼人就看得出来是站外用户一直在情勒社群。您二位讲的太客气了。——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9:35 (UTC)回复
与之无关,我认为的RFDA应该使用安全投票的理由和RFA使用安全投票一致。--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1日 (四) 02:44 (UTC)回复
(+)强烈支持使用安全投票。——Aggie Dewadipper ※ Beat Eagles2023年9月21日 (四) 04:36 (UTC)回复
个人认为有观点双方的问题,而不是单方面的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1日 (四) 04:42 (UTC)回复
(+)支持SecurePoll。如果是站外用户的问题那更该用SecurePoll了,毕尽签名投票而不透过SecurePoll对投票的人应对之后的风险(不论站内还是站外)实在太大。附议桐生君的想法。-- )dt 2023年9月21日 (四) 07:38 (UTC)回复
反对per Special:PermaLink/70934863#c-Lt2818-2022-03-19T13:42:00.000Z-Liuxinyu970226-2022-03-19T01:19:00.000Z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1日 (四) 05:40 (UTC)回复
如果是因为“参与解任投票的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表态负责”这点的话,那这个论点在反对RfA用SecurePoll上应同样适用。-- )dt 2023年9月21日 (四) 07:41 (UTC)回复
是这样,因此我也反对RfA长久使用SecurePoll。不过,RfA和RfDA还是有区别的。RfA可能更多看的是印象,个人评价,这个众口难调,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看法。然而RfDA看的更是证据和论证,每一票都需要理由,每个理由也会被记在投票页上,受到社群监督。

公开投票下,此类集体行动藏不住,谁重人情而眛事实,清清楚楚。

我不敢保证本站不会再出现类似的团体投票行动,也不知道不受监督的不信任票有什么危害。所以我反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1日 (四) 11:26 (UTC)回复
(+)支持使用安全投票。--PC 2023年9月21日 (四) 07:39 (UTC)回复
(-)倾向反对:在附带投票中光明正大的指出当事人的过错,要大过自由意志受威胁之情况。自2021年那个非法组织取缔后,本站受站外用户威胁已经降到最低。而且我多少还相信,他们比起前者多少还具备点良心。——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07:49 (UTC)回复
希望不要只是又一个“演演戏而不正式实施”的讨论,因为技术上都能做到的东西(安全投票),现在居然要骗人说做不到、不想做?没人会信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9月21日 (四) 08:32 (UTC)回复
个人(+)强烈支持。另请WMLO注意,WMC不是非法组织也没有被取缔,OA2021针对个人而非组织。另外,如果“威胁已降到最低”,RFA也应弃用安全投票,但这是不应该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1日 (四) 09:19 (UTC)回复
@Hehua:请您注意,我在这里说的“法”即“法益”。如果您认知到“社群可存在之组织”,至少是不能用于伤害他人的话,那么WMC就完全符合“非法组织”的定义。因为她显然侵害了社群的法益。至于取缔与否。你们觉得呢?对于一个名义上没有消失,但实质上已经不被认可的组织,我是用“取缔”一词形容的。至于RFA使用安全投票,请注意让一个人上位,比拉一个人下来要容易多了。——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11:36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非法】不合法的。【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非法】违法、不合法。【违法】不守法,违背法律的规定。【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乎法令规定;合乎文章的理法。查不到“法益”一词。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1日 (四) 11:43 (UTC)回复
好吧😌,您还是一如既往地提醒我可能存在的不谨慎。如果有异议,我可以改用“非法益组织”或“侵害法益的组织”。——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11:49 (UTC)回复
既然社群已经修订《管理人员权限申请方针》,以使用安全投票表决人士任用。那就应该理解为社群欲将安全投票套用到管理人员任免上,不应该仅仅因为未能及时修订《管理员离任方针》,而在未经讨论出共识情况或讨论未完结下作出相悖安排,除非社群有明确共识Opt-out。作为行政员,个人认为社群必须在开始表决前就是否Opt-out达成明确而清晰之共识。
副知其他行政员: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
以上。--J.Wong 2023年9月22日 (五) 00:46 (UTC)回复
@Wong128hk所以是否应理解为在社群对此达成共识以前暂时不进入投票期?又答辩期不包含投票,所以应该会继续进行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2日 (五) 01:45 (UTC)回复
是。--J.Wong 2023年9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2日 (五) 06:29 (UTC)回复
认同解任投票也采取安全投票。—AT 2023年9月22日 (五) 10:07 (UTC)回复
今年修订时[锚点失效]提出修订的User:Yining_Chen君说的都是“选举方针”“选举中应当使用”。所谓“选举”,自然不包括罢免(因此说的不是“任免”)。且当初讨论时,有人提出了关于RfDA的问题[锚点失效],参与讨论的用户也没有提出SPoll的修订囊括RfDA。因此我认为社群未有在“RfDA使用SecurePoll”上有明确共识,并非是未即使修订《离任方针》的问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2日 (五) 07:26 (UTC)回复
(?)疑问 2022年提出的“管理员解任投票是否也应该启用安全投票?”是否有共识--Gluo88留言2023年9月22日 (五) 01:09 (UTC)回复
该讨论难言有共识吧。--J.Wong 2023年9月22日 (五) 02:14 (UTC)回复
(+)支持使用安全投票进行后续,保障参与投票者。--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2日 (五) 03:20 (UTC)回复

后续流程

社群应先确定本次投票是否使用安全投票:

  • 如果本次投票使用安全投票,则:
    • 一、修订RFDA方针后进行投票;或
    • 二、临时使用上一次RFA模式进行。
  • 如果本次投票不使用安全投票,再另外同时进行RFDA方针的修订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2日 (五) 10:45 (UTC)回复

建议各位移步互助客栈相关话题,以避免讨论分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2日 (五) 11:14 (UTC)回复
支持使用安全投票并临时采用RFA模式进行,同时修订RFDA方针,问题在于这可能导致RFA预提名的延期。--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2日 (五) 11:15 (UTC)回复
冒昧问问,所以目前的状况是要持续进行吗?我以为就中止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2日 (五) 11:26 (UTC)回复
若解任投票未按程序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正式中止,那就只是暂停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2日 (五) 11:33 (UTC)回复
感谢说明,了解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2日 (五) 13:13 (UTC)回复

就解任投票程序不当、违反讨论程序等问题的终止投票动议

基于提案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已因游戏维基规则问题已获封锁,并因跨维基的骚扰行为(包括于本站)而被监管员全域锁定,及上方讨论所提及的多项程序及讨论违规问题。既提案人行为已被监管员及多于一名管理员判定为扰乱,我认为有必要在任何程序继续前审视本次RfDA是否符合规定。依WP:RFDA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提案人从头无意与被提解任的管理员沟通,沟通无效并非被提解任的管理员不愿沟通,而是提案人根本没打算听,显然已不符合“沟通无效”的先要条件;提案人再以多种严重扰乱行为扰乱RfDA正常流程,更有部分用户替他的扰乱行为辩解,显然扰乱本次RfDA的整体程序。上方已有SunAfterRainMafalda4144Quinnie.wong注:未符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支持,谨此正式提案请求非当时管理员或行政员终止本次RfDA,交由社群以冷静、文明和就事论事重新讨论该管理员的近期行为,并一并处理扰乱本次RfDA及近期讨论的用户(如此案)。--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05:20 (UTC)回复

通知联署提起解任投票的用户:@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Lanwi1Longway22Gluo88Hoben7599Sean0115SickManWP。--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3日 (六) 05:39 (UTC)回复
您ping一个全域锁定用户干嘛(囧--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05:59 (UTC)回复
(+)支持中止投票,打从一开始就是不文明行为的提案,且发起人的言行明显只为传达个人不满。恳请社群重新审视此任免的合理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05:42 (UTC)回复
WP:RfDA: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这里说的是申请,而不是“不信任动议”。(不过其实事实上是解任申请,也发了RfDA通知和联署通知,呃不知道为什么他还要搞一套东西。)我觉得,流程可以认为是违规。我们可以暂且认为本次Mys的答辩为RfDA的回应。如果剩下的联署方仍然Mys君沟通无效,应重新连署,另案处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3日 (六) 05:51 (UTC)撤回发言。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3日 (六) 10:01 (UTC)回复
(+)支持中止投票:因个人曾经于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使用页面进行劝导,发现他事后有透过站内发送邮件的功能发送邮件给本人,由于恰好他也于客栈发起对于某管理员的临时动议投票,基于该用户先前于站内有不适当的拉票行为遭到制止,觉得事涉重大,该用户所留言的信件内容如下,不知此等是否在做不适当的游说行为,尚请各位注意:
内容一:寄件时间:0708
内容二:寄件时间:0704
--
本电子邮件是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通过Wikipedia的“邮件联系”功能发送给薏仁将的。
================================
因为滋事重大,不确定该用户是否会透过相关站内寄件功能做此相关游说,故,相关内容予以回报此处,尚请各位留意,谢谢。--薏仁将🍀 2023年9月23日 (六) 06:10 (UTC)回复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Hoben7599)移除。2023年9月23日 (六) 11:17 (UTC)回复
我认为提案人对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滥权,任意封禁用户以及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2年12月#有关管理员Mys_721tx的建议相关指控没问题,从被解任者的答辩来看,被解任者沟通能力仍有问题。--Lanwi1Talk 2023年9月23日 (六) 06:40 (UTC)回复
您回应的根本不是本章节的动议,我们在说程序违规,您在说指控没问题。您自己答非所问的时候如何能说出被解任者沟通有问题?--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06:45 (UTC)回复
被解任者没有认识到即使对方有问题也不要使用像“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这种侮辱性发言,这种发言对谁都没好处。若有理由中止投票,就是由于提案人已被全域封禁,难以保证此次投票的合理性。--Lanwi1Talk 2023年9月23日 (六) 06:57 (UTC)回复
如果指提案程序轻率,需要其他联署人重开一轮沟通和联署?但已有多人联署的情况下是否必要。@SickManWP您不反对终止本次,能否明确是否继续联署。--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06:59 (UTC)回复
本人将继续联署。--维基病夫邀请您加入❤️边缘人小组·🖊️签到 2023年9月23日 (六) 07:06 (UTC)回复
我也继续联署,我对被解任者的态度实在是看不下去。--Lanwi1Talk 2023年9月23日 (六) 08:20 (UTC)回复
  • (-)反对:七票联署票已达亦已开案,且联署亦的而且确为48小时后才开始。我并不同意解任无效之说,提案人本身行为,不论礼仪假定善意与否亦非弹劾应否成立要件。注意我不是为本次弹劾背书,而是我不希望开启行政员因选举过程无关因素而中断已立案的投票之先例-某人 2023年9月23日 (六) 06:54 (UTC)回复
    回到一开始的疑问,在讨论区发起的讨论,并没有明确共识,没有人很肯定提出支持或反对,发起人就径自开始程序,这样是正确的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07:19 (UTC)回复
    @Mafalda4144君,可是连同发起人不是有达到连署门槛才临时动议吗?怎么忽然说没有明确共识?此话怎么说呢?--薏仁将🍀 2023年9月23日 (六) 07:55 (UTC)回复
    我是指最早,提案人在客栈发起的,48小时以前,也就是此讨论最最上面,路西法人阁下和太阳阁下说的,不是收集7票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09:26 (UTC)回复
    联署就是证明社群至少有一定人数支持弹劾的程序。从来没有要求启动这个程序本身必须有共识,不然谁也不用弹劾了--某人 2023年9月23日 (六) 08:07 (UTC)回复
  • 我的想法是,社群如果确定要让解任继续下去,那就让解任程序继续,至于是否要解任Mys 721tx君,投票完自会有结果出来,如果社群认为要解任Mys 721tx同志了,那么支持解任的票数自然会超过50%以上,反之亦然,不需要特别因为提案人事件而终止解任,当然如果社群认为说要终止解任程序,我也没办法说什么。~~Sid~~ 2023年9月23日 (六) 08:49 (UTC)回复
请行政员决定,但现情况联署已通过,应当可以继续投票,(▲)同上--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9月23日 (六) 09:38 (UTC)回复
既然程序都走过了那么直接中断未免太诡异,虽然提案者WMLO被封了不代表他提出的理据就不合理。--Sean0115 2023年9月23日 (六) 10:19 (UTC)回复
(!)意见,若是继续,提议延后到管理员选举完毕,且还有安全投票的程序。另外这样是否要研议关于临时状况的中止投票呢?这部分似乎有点模糊,比如连署票里若有人被封禁了,他的票算数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10:27 (UTC)回复
就算WMLO的票不算,以2天7票的速率来说我认为肯定会有其他用户来连署的。--Sean0115 2023年9月23日 (六) 10:51 (UTC)回复

行政员终止本次解任程序 以及“沟通无效”解读分歧的讨论

  • 明白且理解其余联署人或者其他诸位用户对该管理员操守或行为有所争议。
  • 不过,《管理员离任方针》确有规定,一、解任投票应为最后手段;二、应该只在沟通无效后才可发起解任投票;而在今次整个程序之中,都未能完全符合前列两点。
  • 虽然不应该照本宣科,但如果完全跳过沟通程序及上列方针,直接快进,则未见有益于维基百科,亦不利社群将来有效管治本站。
  • 综上,作为非当事行政员,现依据《管理员离任方针》终止本次解任程序,并促请社群及当事管理员立即开展沟通程序,妥善解决相关争议。如有需要,作出有效改善。
  • 副知其他行政员: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
  • 以上。--J.Wong 2023年9月23日 (六) 12:05 (UTC)回复
    因有感将来此案将被引用作为先例,先旨声明for the record我不同意应强行中止已获足够票数开启的解任投票,亦不同意在不信任动议提出后48小时内无回应得解读为“未能符合沟通无效”。不过我无精力亦无兴趣尝试推翻已经全案定谳的决定--某人 2023年9月23日 (六) 22:44 (UTC)回复
    虽然本人不完全认同上述理据,但尊重行政员的决定。--A1Cafel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06:28 (UTC)回复
    在下认同AINH的观点, 不同意在不信任动议提出后48小时内无回应得解读为“未能符合沟通无效”。 但在下也无精力亦无兴趣尝试推翻已经全案定谳的决定。--Gluo88留言2023年9月25日 (一) 00:10 (UTC)回复
    大致同上述诸位。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5日 (一) 02:33 (UTC)回复
    我不认同关闭此次投票的原因是被提出解任的管理员对包括提案人在内的一些用户有强烈的轻蔑态度,但支持以“由于提案人已被全域封禁,难以保证此次投票的合理性”为由关闭。--Lanwi1Talk 2023年9月25日 (一) 03:39 (UTC)回复
    认同Lanwī1阁下说的,确实社群普遍对Mys管理员有差不多的感觉吧,回应少少不大搭话,很容易有权威的形象。啊不过说来也不是只有Mys管理员是这路线的对不对啊(地图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J.Wong阁下也说了要和当事管理员沟通,达到目的拍拍屁股走人这样不可以,那就冒昧继续来表达一点感想。我不觉得现状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我先前一直劝提案人的“一念之间,只有自己能决定事情的走向”,提案人的行动也是面镜子是警讯,有句话说“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转生”,这看来有点恐怖,但人是这么复杂的生物,可以创造出圣家堂,也能毁灭一个国家,提案人提前获得解封了,但他后续的行动却超乎想像。时间的河将每个人带到现在的位置,未来的自己取决于现在的每个行动。要怎么调整步调,就看自己了。
    于是乎想知道@Mys 721tx阁下,不晓得想不想回应一些,在这边大家的一些小疑惑呢?就当聊聊天这样。--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5日 (一) 18:24 (UTC)回复
  • 不知道其他行政员有什么意见呢? Ghren🐦🕖 2023年9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明白理解诸位对何谓“沟通无效”有着不同见解。不如趁此机会,整理一些例子出来,好让该管理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及回应诸位疑虑。--J.Wong 2023年9月26日 (二) 07:10 (UTC)回复
    至少(48小时内)无回应肯定不可能不当成“沟通无效”,因为有效的沟通必然是双向的,当事人完全不回应就相当于对方单方面喊话了,还是说单方面喊话也属于“有效的沟通”而我不知道?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6日 (二) 07:20 (UTC)+1 回复
    根据<<管理员离任方针>>:“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照条文就是紧接事情发生的48小时内。而非提起所谓不信任动议之后48小时。
    这个48小时应该从何时计起?如果你要由封禁一刻计起,互助客栈其他区阁下8月13号提出之质疑,Mys没有回应么?没有参与讨论吗?然后我见整体讨论方向就导向方针修订了。所以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事情发生不止于操守问题?然后就到8月16号WMLO突然提所谓不信任动议,所以就这起封禁而言,究竟是谁没有参与讨论及沟通就提起动议?
    然后其他长期问题,我更加不知应该由何时计起这48小时。“罪状”所举例子已经超过一年。
    我觉得比起执著程序,更重要是解决问题。如果你觉得正正式式跟Mys沟通完后仍然无法排解,再提也不迟。长期问题就是长期问题,不差这一天半天,更不差这段时间,根本毋须如此之急去推动解任。这段时间绝对值得社群投资。非常希望双方正正式式讨论及沟通一下。--J.Wong 2023年9月26日 (二) 10:39 (UTC)回复
    看来社群对“沟通无效”的解读有分歧, 希望社群能探讨,解决分歧(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探讨_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事件48小时”的计时起点,与难被看到的非直接回复_的解读分歧)--Gluo88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00:35 (UTC)回复
@Wong128hk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这里的讨论串,但我实在不能认为此处宣告无效的决定的原因合理。我希望行政员能考虑撤回相关决定,毕竟反对提早终止解任程序的用户不在少数。@AINHA1CafelGluo88魔琴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6日 (二) 07:14 (UTC)+1 --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4:09 (UTC)回复
J.Wong君多次表示解任案操之过急。我想,如果趁着解任案停摆的间隙,社群中抱有疑问的成员能与Mys君达成有效沟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好像目前联署的几位都没什么开话题的意愿XD)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07:30 (UTC)回复
经历这次解任投票,即使行政员未另外要求,我也感觉到有必要与社群作更有效之沟通。这次解任投票造成社群撕裂,确实对我造成颇大的心理负担,我也确实应该为此而负责。
我理解过去的一些言论不符合社群部分成员的预期,行为永远比承诺更为重要。在过去的半年时间内,我已经尽量避免了任何可能引起争议的言辞。这部分大家有目共睹。解任投票提案人在宣称"列出近一年之不当行为"的同时挖出来年前的事件,更将我的言论与上下文剥离,实在令我错愕,我才不得不在答辩阶段投诉。今年禁制封禁中,我尽力依照过往社群共识行事,却被个别用户按个人观点批评我违反常识行事。该观点在当时未有共识,亦与过往共识相违背。此事令我有心无力。扰乱者既然已获相应处理,社群不再受扰乱者鼓动情绪。希望能与社群冷静讨论是次任投票中对我的指控。
在此抄送User:Mafalda4144
-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7:42 (UTC)回复
@Mys 721tx您的问题是正义感太高,用户犯错是难免的。面对有问题的用户,应该用温和的发言,而不是像“阁下愿意表演对维基百科运作的无知请自便”这种侮辱性发言,这种发言对谁都没好处。既然您感到颇大的心理负担,那您好好休息,维基百科永远不可能完美,问题用户永远不可能不存在。我记得您跟WMC打交道后就感到颇大的心理负担,您的言行也因此过激,希望您的理想不要太高。--Lanwi1Talk 2023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回复
感谢关系,会注意您所提出问题。--Mys_721tx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03:02 (UTC)回复
除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已被全域锁定外,@Gluo88Hoben7599有编辑但未见直接回复。再次副知@Sean0115SickManWPLongway22。若多日无回应,本案应该视作有效沟通而结束。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6:35 (UTC)回复
在下需回复什么问题啊? 能否告知。本人在探讨 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与 “事件48小时”的计时起点 的社群的解读分歧。谢谢。如果先有客观标准,然后按有共识的标准来讨论细节,会更容易解决分歧。否者,无法断是否“有效沟通”--Gluo88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8:07 (UTC)回复
在对某管理员在互助客栈提案发起了正式的沟通请求时, 如该管理员没有互助客栈提案一节回复,而在其他处回复,社群是否可认可为对正式沟通请求的适当的(并任可为正式的)回复?
如本案中如果有48小时内其他地方有回复,社群认可“沟通无效”(包括本案的七名联署者)者有多人,都应该48小时内没有看到在其他地方的回复。请问到底有几个人在48小时内独立看到了该管理员其他地方的回复? 好像您48小时内也没看到。所以对这种在其他其他地方非直接回复,人们是很难注意到的。这种异处非直接回复是否能解读为对正式沟通请求的适当的(并任可为正式的)回复?--Gluo88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8:08 (UTC)回复
@Gluo88君个人也有些疑问:所谓的“沟通无效”,是否可摒除一些例外事项(比如:翻旧账、断章取义、扭曲事实...),这些当事人是否都有“义务”回应?再者,你提到一个重点48小时如何起算?在不同区域的回复是否认定有回复?还有倘若当事者因现实生活忙碌无法即时回复,那么非蓄意的错过时效答辩,后来补上相关陈述,那么这个陈述该如何认定?最后“协商/讨论”是否属“正式沟通”的一种态样?尚请各位解惑谢谢。--薏仁将🍀 2023年9月27日 (三) 08:25 (UTC)回复
关于是否是例外事项(比如:翻旧账、断章取义、扭曲事实...),当事人有自己解读, 也有权利选择回复或者不回复; 但关于是否是翻旧账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其判别主观性很强,本案可以看出社群中中有不同解读;他的回应如果被看成有道理被接受,即使提案人坚持解任,但参加的联署人也会减少,提案可能不会成功。重要的是让大家能容易看到他的解释--Gluo88留言2023年9月27日 (三) 11:47 (UTC)回复
不是回应的义务,而是不回应的后果,当事人需要理解。如果双方各说各的或明显拒绝就问题有效作答,应不算有效沟通,而符合沟通无效。--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7日 (三) 22:05 (UTC)回复
与其他本案不同意见提出人保持一致。认为需要依据社群共识程序继续处理,并且应当持续检视。--约克客留言2023年9月27日 (三) 02:3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BANEVASION,已由寒吉留言)于2023年9月26日 (二) 14:3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探讨 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事件48小时”的计时起点,与难被看到的非直接回复 的解读分歧

在下对前面AINH的提到的“因有感将来此案将被引用作为先例”有同感, 希望社群对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与 “事件48小时”的计时起点的解读有共识。

Wong128hk阁下提到 “明白理解诸位对何谓“沟通无效”有着不同见解。不如趁此机会,整理一些例子出来,好让该管理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及回应诸位疑虑。”

在下觉得说的有道理。根据<<管理员离任方针>>: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

看来上面讨论中“沟通无效”与“事件发生48小时”的计时起点有关,这确实需要明确定义。 在下从前面讨论中归纳的两种可能的对事件的定义:

  1. 是从单一事件发生的瞬间开始计时,还是从事件没得到回复的沟通尝试开始计时。 在管理员曾经有过对该单一事件回复后,即使对社群多人后续质疑不再回复,也无法判定就此“单一事件”的“沟通无效”? 如就单一事件对管理员质疑,按单一事件,判定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申请对管理员解任的客观标准是什么(判定何时是48小时起点)?例子如下
    1. 当社群有人已经觉得问题很严重,如再不回复, 则要提案解任该管理员时, 而管理员仍不再回复。 此情况下当社群有人在互助客栈提案并通知该管理员(是否可以认为对该管理员发起了正式的讨论请求):如果仍然不回复将会正式申请对管理员解任; 但管理员48小时仍然没有在互助客栈提案处直接回复。 是否可认为按这种对事件的定义构成“沟通无效”?
  2. 由于长期多件事情中的行为,包括多年前发生过并当时没有改善的行为,并且在最近仍然重复发生的行为。积累起来已经觉得问题很严重,在互助客栈提案讨论解任事件。 “48小时”内仍在互助客栈提案处无直接回复, 是否可认为按这种对事件的定义构成“沟通无效”?

在解决解读分歧的过程中,社群的投资和共同努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最后,Wong128hk阁下强调了正式的讨论和沟通的必要性,这也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我完全同意,通过开诚布公的对话,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寻找共同解决方案。希望社区成员能够积极参与这个过程,共同努力解决对管理员离任方针的解读中的分歧。

上面是在下的愚见,请诸位发表自己的意见, 以便达成共识。--Gluo88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4:23 (UTC)回复

  • 好的我又重读了一下RfDA方针,有一点收获随便说说。
  • 48小时不是说限制管理员一定要在某件事情发生的48小时之内回复,而是说不能事发了马上开联署。个人认为这项规定主要引导社群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不去随意联署罢免。
  • 至于“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说的应该是事发到发起联署。但是开解任申请,也应该算沟通的一环(即,反对该管理员的用户认为前期沟通失败到有必要上客栈煮)。如果管理员不再回复,可以合理推测其未上线;但是如果有编辑但不回复,应该可以算沟通无效(应该也要看发起联署的理由是否合理)。至于多少个小时内没回复,我觉得没必要深究。RfDA是最后手段,能通过其他手段解决问题是最好。
  • 对于本案,翻查WMLO的提报理据及相关讨论,Mys君在提出后确有在相关讨论串发言(但未直接回应部分质疑;不过部分质疑也是翻旧账或者有争议的),我认为本案双方的沟通并不充分。至于是否无效还应各位评价。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6日 (二) 17:10 (UTC)回复
  • 在下主要是看到讨论本案时,管理员离任方针“沟通无效”与 “事件48小时”的计时起点的解读,社群存在事件定义分歧和时间长度的分歧(如:48小时 或 多少个小时内没回复没必要深究)。判断标准的分歧使得案件讨论困难, 所以需要先探讨客观标准的共识。
  • 再有,在对该管理员在互助客栈提案发起了正式的沟通请求时, 如该管理员没有互助客栈提案一节回复,而在其他处非直接的评论(尽管可能部分人将其认可为“回复”),是否可认可为对互助客栈正式沟通请求的适当的(并任可为正式的)回复?
  • 社群如何能有效率的看到,不在互助客栈正式沟通请求处而在其它处的非直接的评论?
  • 如果判定这种其它处的非直接的评论,是对互助客栈正式的讨论提案和问题是适当的回复,是否以后的案例都如此判断?
如果先有客观标准,然后按有共识的标准来讨论细节,会更容易解决分歧。--Gluo88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7:29 (UTC)回复
在哪里有沟通不重要,只要是有沟通就可以。同意魔琴的解读(除了最后一点,因为我对此事为何发生直到现在也一头雾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9月27日 (三) 03:37 (UTC)回复
故书生君您的见解是,沟通不局限于任何区域主动或者被动,也不一定非得启用正式的程序,仅需“开启话题”“当事者及站内多位参与者对于话题的讨论磋商及互动”及可算是“沟通”对吧?--薏仁将🍀 2023年9月27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48小时有回复,但理由没有能够说服提案者和参与讨论的一些人,提案者和参与讨论的部分人断定“沟通无效”, 是否满足申请解任的要求?--Gluo88留言2023年9月27日 (三) 12:23 (UTC)回复
除了判定标准以外,来判定沟通是否有效?我强烈反对由行政员决定解任案沟通是否有效。解任本来就是社群制衡管理员权力的程序,如果行政员有权单方面认定“沟通有效”而强行中断任何解任案,那将很容易演变为官官相卫。好比总统也无权认定市长弹劾无效一样--某人 2023年9月28日 (四) 12:21 (UTC)回复
我自己的看法所谓“应积极沟通”本意应纯粹为设冷静期。难道说虫虫飞当初滥用傀儡的时候没有沟通吗?他很积极沟通呀,只不过说的都是歪理罢了。难道解任案又不成立了?--某人 2023年9月28日 (四) 12:25 (UTC)+1 回复
提案人不愿意接受沟通内容,认为要求不被满足还是提起罢免,这样该给谁判断?如果行政员不能解释,社群也没有共识,那就只能开任免投票了吗?此外,此案当事管理员被提到客栈的那个时刻,是没有违反方针的不当行为,没错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15:51 (UTC)回复
给联署和后续投票判断啊,联署不是共识流程吗,联署也有答辩机制。为什么需要行政员去矫正联署共识。--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16:20 (UTC)回复
但回到一开始,有各说各话倾向,看不出有明确有效沟通,看来是发个通知48小时后必会发起,这样也是可以的?但不是又说要尽量沟通吗?
此外,行政员说事件发生后48小时,对应我的疑问,客栈发起的时候,当事管理员的那个当下违规的项目是什么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18:28 (UTC)回复
在下认为(AINH)提的案例的很有道理,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即便“积极沟通”, 他的回应不足说服和影响提案人,应该认为提案阶段的沟通无效。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可以在联署阶段继续沟通,影响可能的联署人,使得社群不支持解职,使得联署流产(近年案例: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_Xu/第3次,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KOKUYO)。 --Gluo88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21:23 (UTC)回复
此段讨论前面有加上“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在讨论结束后应存档至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的文字,不过因为此段讨论前面有提到“前面AINH的提到......”,若移到其他位置存档,就无法知道AINH提到的是什么内容了。若为了存档文词通顺,而再修改之前留言的内容,也不一定合适,因此我想,是否有可能让这段文字放在这里即可,就不要再存档到其他位置了?--36.229.89.241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15:24 (UTC)回复
不移了。 而是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加了链接。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02 (UTC)回复

提案人不愿意接受沟通内容,认为要求不被满足还是提起罢免,这样该给谁判断?

上面Mafalda4144提到"提案人不愿意接受沟通内容,认为要求不被满足还是提起罢免,这样该给谁判断?",这突显了本案争议的核心分歧点。不过方针并未要求就满足解职申请阶段的“沟通无效”达成共识, 如:“提案人与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达成共识”,“社群就此达成共识”,而是最终通过多个阶段沟通达成共识的流程指引。方针“积极沟通”的精神可如下解读:

  1. 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的对有关解职正式沟通通知(提案人努力“积极沟通”),做了有说服力回应(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努力“积极沟通”),这将影响到参与有关解职正式讨论的社区成员以及提案人,可能会导致提案人改变立场并放弃提名解职。
  2. 同样,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的回应具有说服力,有关解职正式讨论的社区成员可能会提出反对解职的观点,从而进一步影响提案人,促使他改变立场并放弃提名解职。提名解职对提案人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量和心理压力,如果反对解职的声音太多,很可能会导致放弃提名解职。
  3. 这一切都应该在不少于48小时的时间内进行,这体现方针中的“应积极沟通”的原则。因此,如果在这段时间后,提案人坚持认为“其要求合理而未被满足”,并且认为“沟通无效”,则可以申请解职。然而,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的回应具有很好的说服力, 要获得足够的联署签名人可能会很困难,提报在联署阶段就会流产(近年案例: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_Xu/第3次,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KOKUYO), 很难进入正式投票阶段(即只作为连署人也是一个很大的精神和工作量的负担)。
  4. 在下认可上面的 YFdyh000 更加概括的解读 (“给联署和后续投票判断啊,联署不是共识流程吗,联署也有答辩机制。为什么需要行政员去矫正联署共识”)。
  5. 在下进一步考虑是:“因有感将来此案将被引用作为先例”, 如行政员就可以作这种重大判断(在下认可AINH上面的观点:我强烈反对由行政员决定解任案沟通是否有效。解任本来就是社群制衡管理员权力的程序,如果行政员有权单方面认定“沟通有效”而强行中断任何解任案,那将很容易演变为官官相卫。),那联署和后续投票过程中的讨论答辩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流程就以可根据行政员个人判断免去。 解任本来就是社群通过讨论形成的共识来制衡管理员权力的程序。 --Gluo88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17:41 (UTC)回复

关于“积极沟通”的解读和终止联署和后续投票过程关系探讨如下:

  • 提案人没发有关解职正式沟通通知或者通知48小时的时间内,提名解职。这可以认定提案人没有“积极沟通”。这种情况下,提案人的提案申请过程就违反了方针。
  • 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的对有关解职正式沟通通知没有回应或者没有按大家习惯性公认(common sense)的直接回应。这可以认定仅仅只是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没有“积极沟通”。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没有积极沟通”, 不应该终止联署和后续投票过程。--Gluo88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18:37 (UTC)回复
再提出个疑问,沟通是一回事,但就这次案例来看,更多的是提案人“希望得到满意的道歉以及当事管理员自愿离职”,提案人设定要达到的标准,那无论如何怎么沟通,是不可能达到平衡点的。沟通的结果要能够得到“虽不满意但普遍可以接受的粗略状态”,接着再滚动式修正,而不该在最大化的基础下满足单方要求,况且提案人完全把自己当受害者了,试问,这次的案例有可能或有人能够往粗略共识的方向协调吗?--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22:32 (UTC)回复
@Wong128hk 如果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即便“积极沟通”, 但回应不足说服和影响提案人(参照类似案: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被提名解职的管理员可以在联署阶段继续沟通(特别应该“积极沟通”),影响可能的联署人,甚至使得已签名联署人放弃联署,“往粗略共识的方向协调”, 使得社群不支持解职,使得联署流产(近年案例: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_Xu/第3次,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KOKUYO)--Gluo88留言2023年9月29日 (五) 00:11 (UTC)回复
赞成此解读。所谓“积极沟通”本意理应是设冷静期,好让被罢免人有机会游说社群。而不是反过来设硬条件,使得罢免根本不可行--某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2:33 (UTC)回复
@Gluo88我已在客栈提出我的解读,欢迎移步--某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12:37 (UTC)回复
此段讨论前面有加上“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在讨论结束后应存档至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的文字,不过因为和上一段讨论有类似的情形,是否有可能让这段文字放在这里即可,就不要再存档到其他位置了?谢谢--36.229.89.241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15:25 (UTC)回复
感觉复制一份过去吧,或者在对面引用一下。还是放这里比较好。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5日 (四) 18:56 (UTC)回复
同意两位。--Gluo88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20:41 (UTC)回复
已经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加了链接。--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00 (UTC)回复

RfC:在讨论区发表观点算不算拉票?

我认为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不然我在这里讲,我认为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请大家支持我。然后就有人说,大家看到我这句加粗的话时,已经算作“通知”到了你们,并可能让你们改变立场,而且我在请求各位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的意见”,因此“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

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拉票留言通常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由于拉票损害正常共识决策、共识建立的过程,所以一般被认为是扰乱性行为。

——WP:拉票

所以我在拉票?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11:22 (UTC)回复

感谢魔琴君代为发起的讨论,如果是我发起的话,怕不是会被定义为拉票了[开玩笑的]。我必须,在这里严正地(!)抗议路西法人因对我个人的观感选择性使用条文,以个人的扭曲理解游戏维基规则、扰乱目前正在进行的管理员投票,并将本人发表的个人观点定义为“拉票”后予以屏蔽。这在任何一位对社群规则有正常理解的用户,都不会接受他的这种藐视方针、将社群规则视如无物的行为。请管理员与社群予以协助。——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1:29 (UTC)回复
Wikipedia:拉票#不适当的通知(拉票)不适当的通知又被称作“拉票”,这非但不被接受,且广泛被认为是扰乱性的行为。拉票通常牵涉到讯息的张贴,但请注意:这项规定也可以涵盖其他游说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张贴署名的同时,以自定义签名档自动大量加上推销讯息。依照该段,有偏向(推销立场)及针对特定派别(堆积票数)均属于不适当的通知行为,均构成拉票。--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1 (UTC)回复
页上所有人都看得到,没有针对特定派别--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6 (UTC)回复
他特别在并非讨论区的“反对”章节发言,明显是针对预定投反对票者。我自己不会用“拉票”来形容(因为容易招致误解),或许更像是“推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7 (UTC)回复
发言受众显然针对特定界别。--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7 (UTC)回复
(!)意见:“推销立场”一节方针写的很含糊,建议得更新一下。此外“堆积票数”的章节名翻译的颇怪,改成“灌票”似乎好些。--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0 (UTC)回复
英文版本来就是这样写的。--西 2023年9月20日 (三) 12:37 (UTC)回复
你那句话只是事实陈述,不构成拉票指引里面提到的“尝试透过使用非中立的语调、措辞、含意或目的的传达,意图影响阅读该讯息的人的态度”。另外,发表言论的具体地点也能一定程度影响其性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20日 (三) 11:34 (UTC)回复
那我例子改一下,改成我认为维基百科很好,请大家支持我,这总是意见,不是事实了吧?这里的问题在哪?
  • 先说“通知”一词。WP:拉票一文反复说“通知”,通知是什么?有编辑认为我在讨论区发表一番话就算通知。但是我们在维基百科语境下的通知自然是通过站内或站外,告知别人某个议题的存在。这形式有很多,有在对方讨论页留言,有发电子邮件,有站外私讯私聊;包括路西法人君举的“其他游说形式[,]譬如在每次留言张贴署名的同时,以自定义签名档自动大量加上推销讯息”也符合这一点,因为我在到处留言的时候,我的签名档会告知那些未参与讨论的维基人该议题的存在。而且,WP:拉票开头也说,合理的通知,应“为了提升讨论的质量而扩大参加讨论的人数从而达成更广泛的共识”。如果我在该议题的讨论区发表了适当的评论并要求别人支持,按照这些编辑的说法,好像符合“合理的通知”,但是我有“扩大参加讨论的人数”吗?我始终是在这个议题内部发言。所以我认为,这种发言不算通知,何谈拉票。
  • 再说针对特定派别的问题。WMLO君在反对区置顶占位发表自己支持方的评论,但这说明“发言受众显然针对特定界别”吗?我认为也不合适。这样的话,我在某投票中,在支持区反驳并阐述反对派观点,或反之而行,是不是也算是“有偏向”的通知?拉票指引说,“堆积票数牵涉到动员被视为拥有共同观点的编辑群体,透过通知该群体任何与其相关联观点的讨论,预期导致数量优势”。这里是“相关联”而不是“相反”,WMLO君很明显在向与他意见相左的编辑喊话。哦,“堆积票数”还链接到了选票库这个条目,原来WMLO的选票库是反对他的人?WMLO最忠实的反对者 假设,WMLO翻讨论去找和苗君有冲突的维基人,告诉他快投支持,这才是“违规拉票”。
WMLO君这种做法自然不合适,但是并不能说就是违反拉票指引。WP:拉票是为了防止持有某一观点的编者,呼朋引伴,在讨论人数上占上风;而不能用在限制说服别人的方式。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15:56 (UTC)回复
(!)意见:见的有理。或许我听从您的意见,在之后有人投下反对票,再给他阐明自己的观点为佳。只是,我怕有些人听不进去阁下的见解,因为当我喝了奶茶,面对这等让我好笑的指控,我就知道他们必然在内心中判了我不限期封禁。那您们那么想让我认罪,我认错就是了。诸位,我现在要向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认罪、忏悔:我唯一的罪,就是我顺应天意对Mys 721tx提起解任。而这却让我足以被判死刑@Ericliu1912SunAfterRainLuciferianThomasASid尔等听着,无论你们在ac群,还是其他的什么地方,因对我的仇恨把我本人当了多少次笑料,都没关系。因为已经被提起的解任程序不可能再终止了。我一旦想到这点,就会为了社群即将实现公理而高兴任你们笑去。——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6:52 (UTC)回复
只是有一点,别伤害到其他人。[1]--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7:16 (UTC)回复
呵呵...看看您们的言行举止,对群员的放肆,对规则的扭曲,对别人的恶意。显然比WMC高尚不到哪里去。我记得今年四月份的时候,User:Longway22君在管理员布告版说过这样一句话,使当时的管理员Peacearth在群组大呼“威胁”“真的超过了”,那我不妨再“威胁”各位一次:如果继续下去,恐离诸君见证下一次基金会行动不远矣。——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8:04 (UTC)回复
另外这是最后一次警告,除非我“要求你回应”,不要再 @ 我了(不管哪个账号),否则以骚扰论--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23:46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对你从来都没有仇恨,昨天LuciferianThomas找我叫我把你在上面嘲笑我没当上管理员的行为,造谣说我对你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的行为。把你自己留言后频繁修改旧有留言内容的问题甩锅到我身上的行为。我都拒绝他了,我跟他说我只想要你的答案,我也一点都不想把你提到ANM去,请你不要屡次造谣。--~~Sid~~ 2023年9月21日 (四) 00:52 (UTC)回复
补充一下WMLO是在我的讨论页嘲笑本人的Special:Diff/78956967/78957202,上面有相关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WMLO的发言,这里没说清楚,十分抱歉。--~~Sid~~ 2023年9月21日 (四) 00:57 (UTC)回复
怀疑有人刻意在偏袒人,因为实际情况根本不是在讨论区,而是“在反对区发表观点,自己又不投反对票”--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23:43 (UTC)回复
您就说算不算拉票吧。那条留言被移除我没有任何意见,但原因写拉票我不能接受。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1日 (四) 05:30 (UTC)回复
我很欣赏WMLO敢于挑战管理员的气魄,先前在封禁申诉时我也声援过他,但此番言论实在是令我大跌眼镜。我认为这不算拉票,但这种“如果怎么样,就是如何如何的人”的言论比拉票还要恶劣。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段话等于是给所有投反对票的用户扣上一顶“无视站务、助长管理员滥权”的帽子,简直堪称胁迫。这与那些动辄称对方“汉奸”的小粉红有何区别?——Aggie Dewadipper ※ Beat Eagles2023年9月21日 (四) 04:50 (UTC)回复
@Dewadipper:当事管理员之滥权、刻薄、藐视社群人尽皆知,我倒是很想知道有什么样“合理”的反对理由,能够大过我所指出的这些对社群有严重危害之行为,足够能使其保留权限。所以我丝毫不认为我言行有“恶劣”之处。再则,我没有拿枪逼着那些想投反对票的人必须投支持票,遑论胁迫。如果有人不信服我的理据,自然会给出应有的合理理由驳斥我的理据。维基百科不是文革现场,就算扣了个所谓的“帽子”,只要在社群公开合理讨论的平台下,自然能够脱下。而非在站外一直被贴标签,对着某些人的神主牌泄愤。——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07:34 (UTC)回复
我觉得这问题应该跳出RFDA的框架来讨论。WP:拉票的条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文)本身就模糊不清,甚至乎当时讨论相关条文的程序也有瑕疵,这导致管理员对条文的解释变得相当自由任意。我认为基于当时讨论相关条文的程序存在瑕疵,我们应先立即废止现行WP:拉票的效力,并经讨论从头重写WP:拉票以确保其于中文维基百科的适用性。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9:04 (UTC)回复
@魔琴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1日 (四) 09:06 (UTC)回复
@Sanmosa:只要是在常识范围内修订,吾人( ✓ )同意。如有讨论必要,则宜开启讨论。不过需注意目前的RFAD仍在进行,如果拉票方针效力废止,则有担忧。——WMLO议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11:59 (UTC)回复
之前Tiouraren的特色图片评选也有过拉票与否的争议,看来有必要讨论重修拉票内容。—-Aggie Dewadipper ※ Beat Eagles2023年9月21日 (四) 16:48 (UTC)回复

参考资料


管理员Wong128hk已在更新WMLO的封锁时判定该用户行为构成拉票。--西 2023年9月23日 (六) 15:34 (UTC)回复
对行政员该认定表示遗憾。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5日 (一) 02:33 (UTC)回复
抱歉,但我仍认为有必要重开讨论,我认为我的疑虑仍未得到合适的解答。把“拉票”在中文维基百科模糊不清的问题和WMLO的个人言论进行绑定是显然不妥当的。@LuciferianThomas魔琴Wong128hk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6日 (二) 07:04 (UTC)回复
个人觉得你要说得更清楚一点。例如为什么阁下觉得哪不是拉票。--J.Wong 2023年9月26日 (二) 07:15 (UTC)回复
@Wong128hk这个问题问得不错,我要说的第一点就是我们应该问的问题是“什么是拉票”而不是“什么不是拉票”。其实魔琴在上方已经提到过部分问题了,另外的一些问题在WT:拉票中有关稍来山FPC的讨论中我也有提过,但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当时讨论相关条文的程序存在瑕疵,说白些,我还怀疑当时的程序中有若干用户游戏规则。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6日 (二) 07:28 (UTC)回复
根据<拉票指引>,适当通知,与不适当通知(拉票)相对,必须包含以下全部元素:有限度张贴、中立、不分党派及公开。缺一不可,稍缺一项已经是“不适当通知”。明显地,WMLO相关言论有强烈偏向,旨于推销立场。阁下可能会说那不是大量张贴,所以根本无法构成“拉票”效果。在下请阁下不要忘记WMLO发言之处,正正是反对区,正是挑选潜在反对者作为偏颇论调之推销对象。解任投票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所以该则已经有大量张贴及挑选受众之客观效果。其唯一没有欠缺之元素就是公开亦仅此而已。--J.Wong 2023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回复
或许我说得清楚一些:我们该定义的是“不适当的通知”而不是“适当的通知”。此外,我在上方也有说过‘把“拉票”在中文维基百科模糊不清的问题和WMLO的个人言论进行绑定是显然不妥当的’,WMLO充其量就是让我下定决心要提请重修拉票指引的人,但我重修拉票指引的想法在很早之前就已经有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7日 (三) 04:53 (UTC)回复
我在反对区说,请大家参与投票和讨论。这也符合“发言之处,正正是反对区,正是挑选潜在反对者作为[...]推销对象。解任投票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所以该则已经有大量张贴及挑选受众之客观效果”。因为不适当拉票的定义是选言命题,所以即使我中立且公开,我这句话也是拉票。?我在前面对通知下了个定义:“通过站内或站外,告知别人某个议题的存在”,想问下大家认不认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9日 (五) 17:26 (UTC)回复
Sanmosa君︰“不适当通知”其实已经有定义。当然如果阁下认为定义不妥,要提案修订,那在下亦没什么意见。--J.Wong 2023年10月1日 (日) 23:36 (UTC)回复
有部日本选举的日剧,里面有句名言是,选举既战场,就选举来看,言论越激昂越能撩拨群众情绪,所以才会有选前之夜、造势晚会、扫街拜票等等等、个人认为该提案人确实用了带足情绪的语言喊话引导潜在不满者,似乎忘记这里是维基百科不用这么激动,尤其多次喊话强调当事管理员的恶,因为不满OOO所以管他对错反对到底,若在此忽略中立的观点,不断地地纠结此问题状况有点诡异,这边想要提议,恳请另开讨论,研议拉票此指引是否有要修正的内容,而不是耗费大把时间纠结过去,且话题还围绕个已经不在这里的人又是另个诡异,要记得就事论事啊。
另外,J.Wong阁下也不只一次说了,要和当事管理员对话,若真无法沟通再重新进行,不太明白现在花费时间推翻结论的效益会比展开对话调整方向好吗?是这个人真的糟糕到要处理掉才能安心睡去吗?说到这,Mys阁下有回应了,所以有没有人要去和他聊聊呢?我就先安静点,怕说太多等等说我是真人傀儡。如果Mys阁下想要开启对话,但持不同意见人士若无法冷静没打算回应或提出交流,这样又该用什么情形解释呢?
顺带一提,被封禁的提案人,似乎有用另外一个账号寄站外信给某些用户,造成另一账号因此被封禁,谨此提醒。--Mafalda4144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1:50 (UTC)回复
(!)意见:赞同重新厘定WP:拉票的条文。核心是界定“拉票”概念。
当前的拉票定义为: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请求他们在维基社群正在进行的某项讨论发表支持特定立场的意见。
此定义可以分解为两层:
  1. 向使用者发送通知;
  2. 通知目的为请求发表立场。
以上两层必须同时具备,是为“客观要件”。两层又各有一层必要的限定:
  1. 通知的形式或方法必须是“不适当”的;
  2. 请求发表的立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拉票者所希望看到的立场表述。
以上两层至少具备其一,此为“主观要件”。(以上妄借法律术语,专业人士一哂可矣。)
此定义的问题在于:
  • “通知”一词的内容界定不清。提及到什么程度算做“请求发表特定意见的通知”?告知议题存在算“通知”吗,告知己方观点算“通知”吗,告知己方观点依据算“通知”吗?进而,对于已知议题存在的用户、已知己方观点的用户、已知晓己方观点依据的用户给出以上信息,算这种“通知”吗?对于已经持有赞同或反对己方意见的用户的回应呢?这不应一概划为“拉票”,否则就是拒绝了用户在讨论中改变观点、社群在讨论中达成或改变共识的可能。针对已经加入讨论的用户的观点回应,不应当判定为拉票。
  • 设定此“拉票”定义的目的没有厘清,故而界定的标准也杂糅。事实上,原定义的两个“主观要件”针对的是不同的扰乱行为:
    • “不适当的通知方式”如机器人群发消息、打扰明确不接受通知的用户等,效果是使各个具体用户收到垃圾信息,损害的是社群成员的“安宁权”(姑且如此称之);
    • 而“请求发表特定的立场意见”如挑选特定群体通知甚至直接威逼利诱、使用傀儡等,效果是使社群的各方意见得不到真实反映,损害的是社群整体的“知情权”。
可见两项限定应对的是本质不同的扰乱行为,二者虽然有时同时出现,却性质不同。一般来说,现代汉语中“拉票”一词针对的更多是后一种扰乱:在特定议题上人为制造“以多打少”,歪曲社群对不同意见比例认知的扰乱行为。然而这与现行方针并不完全吻合,容易产生误解与纠纷。
综上,建议如下重订此方针:
  • 将方针的表述范围明确为“与投票与拉票相关的扰乱”(具体表述可再议),如必要可更改标题,并在总述中指明讨论到投票各个阶段常见常犯的扰乱类型;
  • 具体的扰乱类型,可由其他已有方针覆盖的,简述并给出实例与相关方针链接。这一类行为如:
    • 过度跨页张贴、使用未经社群许可的机器人通知用户或大范围通知不相关或不愿收到通知的用户等:WP:骚扰(第一项是否构成广义的骚扰尚待商榷)、WP:机器人
    • 私下利诱、串联控场等:WP:有偿编辑WP:傀儡
    • 人身威胁等:WP:人身威胁
以上列表并不完整,社群可以进一步补充;
  • 尚不能由其他相关方针覆盖的上面分析的狭义拉票扰乱行为,给出较为严格的定义或表述(可能的一个草案如下):
    • 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通过借由偏见引导通知用户或仅通知持有特定观点的用户加入讨论或投票,以意图操纵社群意见表述或投票结果的行为。换言之,拉票是不为说事摇人的行为,摇人者不为正确而为赢
如此可以达到:
  • “拉票”一词的定义与通用概念符合,减少误解;
  • 剥离出的其他扰乱行为依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 增强方针严谨性和说理能力,便于减少后续不必要的定义或说理争端。
最后,个人认为,在投票讨论区发表观点不算拉票,因没有通过挑选对象和偏见引入带来新的讨论者,也没有使用不正当的方式如威逼利诱试图改变其他用户观点。社群(至少据我所知)也没有方针在投票开始之后禁止或限制讨论的继续。不能凡有反对意见表达就是“请求发表特定意见的通知”进而就是“拉票”,这会破坏社群的讨论和共识达成。
以上,草草不尽,供社群参考。
Xsgzjmxs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14:29 (UTC)回复
此处讨论问题的不是在单纯投票区发表观点,而是在相反意见的投票区(例如支持解任管理员者在反对区)留下煽动留言试图阻止或影响反对者投票。--西 2023年10月2日 (一) 07:24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是拉票方针针对的行为。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17日 (二) 16:18 (UTC)回复
这个行政员偏帮管理员,也应解任。--陈白肠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10: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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