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煒
生平
尹文煒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三十五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2],獲授金谿知縣,為政清靜廉恕,在當地修城興學、賑濟饑荒;當地人好訴訟,動輒輕生以圖報復,他嚴禁命案,沒有實情者立刻買棺下葬,因此平息此陋習,後來因為正直不合群告歸,推辭巡撫解學龍引薦[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同(王之瑞)時(永曆)吏部官可紀者:……尹文煒,字去文,金華人。崇禎十年進士。授金谿知縣,為政清靜,獄訟平息。與黃道周義師。王化澄薦考功主事,歷員外郎、郎中。
- ^ 光緒《金華縣志·卷六·人物第三》:天啟四年甲子(舉人) 尹文煒……(崇禎)十年丁丑劉同升榜 尹文煒 金谿知事
- ^ 光緒《金華縣志·卷九·人物第三》:尹文煒,字去文,崇禎丁丑進士,任金谿縣,修城興學振饑,百廢具舉,引疾歸。巡撫解學龍薦之,起補戶曹,不赴。 舊志遺事
- ^ 道光《金谿縣志·卷七·名宦志》:尹文緯,字去文,浙江金華人,崇正十年進士。知金谿,簡默廉恕,行法不阿權貴,時谿俗好訟,不勝輒輕生以圖報復,文緯嚴禁命案,非情實者立買棺瘞之,澆風遂息,卒以猖介寡合告歸。後永明王在肇慶,王化澄疏薦文緯,介節絕塵,威消伏莽,不媿龔黃流亞雲。 通志略增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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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任元極 |
明朝金谿縣知縣 1639年-崇禎年間 |
繼任: 鄭光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