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炜
生平
尹文炜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三十五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2],获授金谿知县,为政清静廉恕,在当地修城兴学、赈济饥荒;当地人好诉讼,动辄轻生以图报复,他严禁命案,没有实情者立刻买棺下葬,因此平息此陋习,后来因为正直不合群告归,推辞巡抚解学龙引荐[3]。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同(王之瑞)时(永历)吏部官可纪者:……尹文炜,字去文,金华人。崇祯十年进士。授金谿知县,为政清静,狱讼平息。与黄道周义师。王化澄荐考功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 ^ 光绪《金华县志·卷六·人物第三》:天启四年甲子(举人) 尹文炜……(崇祯)十年丁丑刘同升榜 尹文炜 金谿知事
- ^ 光绪《金华县志·卷九·人物第三》:尹文炜,字去文,崇祯丁丑进士,任金谿县,修城兴学振饥,百废具举,引疾归。巡抚解学龙荐之,起补户曹,不赴。 旧志遗事
- ^ 道光《金谿县志·卷七·名宦志》:尹文纬,字去文,浙江金华人,崇正十年进士。知金谿,简默廉恕,行法不阿权贵,时谿俗好讼,不胜辄轻生以图报复,文纬严禁命案,非情实者立买棺瘗之,浇风遂息,卒以猖介寡合告归。后永明王在肇庆,王化澄疏荐文纬,介节绝尘,威消伏莽,不愧龚黄流亚云。 通志略增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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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任元极 |
明朝金谿县知县 1639年-崇祯年间 |
继任: 郑光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