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服飾
清朝服飾,泛指清朝統治期間上至皇帝,下至普通民眾所穿戴的各類服飾。
禮服
皇帝
冬朝冠,材質有熏貂或黑狐,頂三層,貫東珠各一,皆承以金龍四,飾東珠如其數,上銜大珍珠一,梁二。
夏朝冠,前綴金佛,飾東珠十五,後綴舍林,飾東珠七,冠頂如冬朝冠。
端罩,材質有黑狐或紫貂,皆明黃緞里。
袞服,色用石青,繡五爪正面金龍四團,兩肩前後各一,其章左日右月,前後萬壽篆文,間以五色雲。
冬朝服一,色用明黃,圜丘、祈谷用藍,披領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熏貂,繡文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襞積行龍六,衣前後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
冬朝服二,色用明黃,朝日用紅,披領及袖俱石青,片金加海龍緣,繡文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腰帷行龍五,衽正龍一,筆記前後團龍各九,裳正龍二、行龍四,披領行龍二,袖端正龍各一,前後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間以五色雲,下幅八寶平水。
夏朝服,色用明黃,常雩用藍、夕月用月白,披領及袖俱石青,片金緣,其他同冬朝服二。
朝珠,用東珠一百有八,佛頭、記念、背雲、大小墜珍寶雜飾惟宜,圜丘以青金石為飾、方澤珠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綠松石,雜飾惟宜,條皆明黃色。
皇帝吉服包括吉服冠、龍袍、吉服帶、吉服朝珠。吉服比禮服等級低。龍袍色用明黃。古時稱帝王之位,為九五之尊。九、五兩數,通常像征著高貴,在皇室建築、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皇帝的龍袍繡有九條龍。穿着時只能看到八條龍,有一條繡在衣襟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龍袍下幅八寶平水,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世爵、額駙冠服
補服
親王繡五爪金龍四團,前後正龍,兩肩行龍。郡王繡五爪行龍四團。貝勒繡四爪正蟒二團。貝子四爪行蟒二團,固倫額駙同。鎮國公四爪正蟒二方,輔國公、和碩額附、民公、侯、伯同。
官員冠服
清朝官員服飾有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清政府對官員的辦公着裝有着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着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朝冠和吉服冠分為兩種,一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清代官員補服上有一塊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沿襲明朝制度。補子上除了有飛禽走獸外,還繡有海水和岩石的圖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補服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上銜 | 中飾 | 頂座 | 吉服冠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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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一品官 | 紅寶石 | 東珠一 | 鏤花金 | 珊瑚 |
文武二品官 | 珊瑚 | 小紅寶石一 | 鏤花珊瑚 | |
文三品官 | 藍寶石 | |||
武三品官 | 藍寶石 | |||
文武四品官 | 青金石 | 小藍寶石一 | 青金石 | |
文武五品官 | 水晶 | 水晶 | ||
文武六品官 | 硨磲 | 硨磲 | ||
文武七品官 | 素金 | 小水晶一 | 素金 | |
文武八品官 | 陰文鏤花金頂 | |||
文武九品官 | 陽文鏤花金頂 | |||
未入流官 |
在頂珠之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琺瑯或花瓷製成,用以安插翎羽(滿語:ᡶ᠋ᡠᠩᡤᠠᠯᠠ,轉寫: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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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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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龍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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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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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員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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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服飾
女性服飾
漢女服飾
士庶服飾
漢族婦女穿披風、襖裙。披風是由明代起穿著的外套,其制為對襟、大袖、下長及膝。披風之上,裝有低領,點綴著各式珠寶。披風的裡面,還有大襟、大襖小襖,小襖是婦女的貼身內衣,顏色大多用紅、桃紅、水紅之類。婦女的下裳,多為裙子,顏色以紅為貴。裙子最初沿襲明代的馬面裙,康熙年間馬面裙開始着重裝飾裙門,後來裙褶又改為長梯形接片。
清代嘉慶之前,漢族婦女服飾仍沿用明朝服裝形制,以衫裙為主。清初漢女襖子仍有交領右衽,但立領自明末開始流行,乾隆之後受到滿族服飾影響發展成「厂」字領。乾隆年間以上身著鑲有花邊的襖、衫為主,式樣比較寬大,長度一般在膝下。嘉道以後,鑲有花邊的衣衫趨於窄小,長度也明顯縮短。有的再加一件較長的背心邊緣都裝飾有花邊。下身除穿裙外,也有穿褲子的。褲子的樣式也有變化,初為大褲管,後逐漸改為小褲管,褲口鑲有花邊。從光緒年間起,由於褲子的流行,婦女穿裙的逐漸少見。
清代福建一帶婦女服裝,以大襟、琵琶襟、對襟為主要開襟方式。大襟、琵琶襟皆為滿化「厂」字衣襟。大襟衫又稱「大裪衫」,延續漢族傳統的「右衽」開襟形式,形式最普遍;琵琶襟屬缺襟之一種,形制如大襟,但右襟下方裁缺一截,形成曲襟。[1]對襟開襟於前中心,延續明代對襟褂樣式,但去除明式立領,至晚清婦女衣領大多很低,僅1~2公分,夏季服裝甚至無領片只以布條緄邊。[2]民國後又流行加上元寶領,多用於外褂。福建婦女上衣在大襟衫、襖等服裝裁剪強調五裾齊長,結婚時為顯示美滿無缺,婚禮衣裾不可有所缺損,故右前身疊襟衣裾須與衣襬同長,加上左、右兩裾,及後衣身兩裾,總計五片,五裾齊長,寓意「五世其昌」。[1]領緣、袖口以及開衩處,鑲緄刺繡配布或花邊,稱為「緄邊」,符合傳統正式服裝的必備形式。[3]晚清時鑲緄複雜化,出現多種織帶花邊,徐珂《清椑類鈔》載有「十八鑲」條:「咸、同間,京師婦女衣服之滾條,道數甚多,號曰十八鑲。」
清代福建臺灣省漢族婦女正式服裝,上衣穿著大襟衫搭配長裙,裙式以馬面裙居多。其前後中心二片較寬之裙門,形似馬面城門,故稱為「馬面裙」。[4]臺灣在日治時期中期之後,逐漸受到西洋服裝的影響,而趨向於窄小而合身的服裝裁製方式。[1]。而客家婦女則為節省表布用料,禮服仍常見「短襟」或「接襟」的作法,但會造成內襟短缺的「缺裾」現象。[5]
滿族及宮廷婦女服飾
清初為無領、右衽、捻襟、直身、平袖、前後開衩的長衣,後來改為左右開至腋下,開衩的頂端必飾有雲頭,且旗袍的紋樣也更加華麗,邊飾的鑲滾更為講究。紋樣品種繁多,並有各自的含義。大約在咸豐、同治期間,京城貴族婦女衣飾鑲滾花邊的道數越來越多,有「十八鑲」之稱。這種裝飾風尚,一直到民國期間仍繼續流行。初期旗袍無領,穿著時需加上領巾,後來加上假的元寶領。
一般旗人婦女便服之便袍、襯衣、氅衣,皆為無領、大襟、右衽形制。[6]后妃、命婦吉服是無領對襟、綴上符合身份補子的禮褂[7]。
清代滿族婦女所穿的旗袍外面常加罩一件馬甲,這是滿族婦女十分喜愛的裝束。這種馬甲與男式馬甲一樣,也有大襟、一字襟、對襟及琵琶襟等形制,長度多到腰際,並綴有花邊。
滿族婦女的髮型稱為旗頭,清中期開始有二把頭,清末滿洲貴族婦女在二把頭上加上一種名為大拉翅的板型冠狀飾物。
後宮服飾
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嬪服用的稱為龍褂,樣式為無領、對襟、左右開氣、袖端平直的長袍。皇后龍褂紋飾,據文獻記載有兩種類型,北京故宮所藏實物,則有三種類型,均為石青色:第一種飾五爪龍八團,兩肩、前胸後背各一團為正龍,前後襟行龍各兩團,下幅八寶、壽山水浪江涯及立水紋,袖端各兩條行龍及水浪紋。第二種只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及袖端不施紋樣。第三種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加水浪江涯、壽山、立水紋。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龍褂與此相同。嬪所穿龍褂,兩肩前後正龍各一條,襟變四龍。
皇后常服樣式,與滿族貴婦服飾基本相似,無領、大襟,衣領、衣袖及衣襟邊緣,都飾有寬花邊,只是圖案有所不同。本圖展示的服裝紋樣為鳳穿牡丹。整件服裝在鮮艷的藍色緞地上,繡八隻彩鳳,彩鳳中間,穿插數朵牡丹。牡丹的顏色處理得淨穆而素雅,色彩變化惟妙,具有傳統的山水畫特點。與此相反,鳳的顏色比較濃重,紅綠對比度極為強烈,具有典型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
圖片
漢族兒童服裝
漢族兒童服裝雖然大部份已經滿化,至清末仍有一些漢族童裝保持著交領右衽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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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兒童交領服飾及「總角」髮飾
胄甲
清代一般的盔帽,無論是用鐵或用皮革製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後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其上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槍、鵰翎或獺尾用的鐵或銅管。後垂石青等色的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繡有紋樣,並綴以銅或鐵泡釘。鎧甲分甲衣和圍裳。甲衣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另在胸前和背後個佩一塊金屬的護心鏡,鏡下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名叫「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圍裳分為左、右兩幅,穿時用帶系於腰間。在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覆有質料相同的虎頭蔽膝。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林成子主編,《臺灣地區民俗調查研究─服飾篇》,(台北: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維護學會,1989年)。
- ^ 鄭惠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研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客家傳統服飾溯源調查研究報告書》(2012年11月)
- ^ 王宇清,《中國服裝史綱》,(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1989年)。
- ^ 高本莉,《台灣早期服飾圖錄》,(台北:南天書局,1995年),頁130。
- ^ 楊舜雲,《臺灣客家傳統服飾的文化特質》,2009年,中央研究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之研究」發表之論文。
- ^ 王宇清,《歷代婦女袍服考實》,(台北:中國祺袍研究會,1975年),頁5。
- ^ 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圖》卷57-76,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