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服飾

清朝服飾,泛指清朝统治期间上至皇帝,下至普通民众所穿戴的各类服饰。

日本的畫家所繪的晚清男子服飾及剃髮後的辮髮

礼服

皇帝

冬朝冠,材质有熏貂或黑狐,顶三层,贯东珠各一,皆承以金龙四,饰东珠如其数,上衔大珍珠一,梁二。

夏朝冠,前缀金佛,饰东珠十五,后缀舍林,饰东珠七,冠顶如冬朝冠。

端罩,材质有黑狐或紫貂,皆明黄缎里。

衮服,色用石青,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其章左日右月,前后万寿篆文,间以五色云。

冬朝服一,色用明黄,圜丘、祈谷用蓝,披领及裳俱表以紫貂,袖端熏貂,绣文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襞积行龙六,衣前后列十二章,间以五色云。

冬朝服二,色用明黄,朝日用红,披领及袖俱石青,片金加海龙缘,绣文两肩前后正龙各一,腰帷行龙五,衽正龙一,笔记前后团龙各九,裳正龙二、行龙四,披领行龙二,袖端正龙各一,前后列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黼、黻在衣,宗彝、藻、火、粉米在裳,间以五色云,下幅八宝平水。

夏朝服,色用明黄,常雩用蓝、夕月用月白,披领及袖俱石青,片金缘,其他同冬朝服二。

朝珠,用东珠一百有八,佛头、记念、背云、大小坠珍宝杂饰惟宜,圜丘以青金石为饰、方泽珠用蜜珀、朝日用珊瑚、夕月用绿松石,杂饰惟宜,条皆明黄色。

 
穿長衫、馬甲的载沣,與穿長衫、馬褂的溥儀溥傑

皇帝吉服包括吉服冠、龙袍、吉服带、吉服朝珠。吉服比禮服等级低。龍袍色用明黄。古時稱帝王之位,為九五之尊。九、五兩數,通常像征著高貴,在皇室建築、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皇帝的龍袍繡有九條龍。穿着时只能看到八条龙,有一条绣在衣襟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龍袍下幅八宝平水,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一統山河」和「萬世昇平」的寓意。

世爵、额驸冠服

补服

亲王绣五爪金龙四团,前后正龙,两肩行龙。郡王绣五爪行龙四团。贝勒绣四爪正蟒二团。贝子四爪行蟒二团,固伦额驸同。镇国公四爪正蟒二方,辅国公、和硕额附、民公、侯、伯同。

 
身穿冬吉服龙袍配衮服与东珠朝珠的溥仪

官员冠服

清朝官员服饰有礼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朝冠和吉服冠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清代官员补服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補子沿袭明朝制度。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补服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

品官朝冠和吉服冠(分冬冠和夏冠)
上衔 中饰 顶座 吉服冠顶
文武一品官 红宝石 东珠一 镂花金 珊瑚
文武二品官 珊瑚 小红宝石一 镂花珊瑚
文三品官 蓝宝石
武三品官 蓝宝石
文武四品官 青金石 小蓝宝石一 青金石
文武五品官 水晶 水晶
文武六品官 砗磲 砗磲
文武七品官 素金 小水晶一 素金
文武八品官 阴文镂花金顶
文武九品官 阳文镂花金顶
未入流官

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翠、珐瑯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满语ᡶ᠋ᡠᠩᡤᠠᠯᠠ转写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勛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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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服飾

 
穿襖裙、衣褲的清末纏足漢族婦人

漢女服飾

士庶服飾

漢族婦女穿披風、襖裙披風是由明代起穿著的外套,其制為對襟、大袖、下長及膝。披風之上,裝有低領,點綴著各式珠寶。披風的裡面,還有大襟、大襖小襖,小襖是婦女的貼身內衣,顏色大多用紅、桃紅、水紅之類。婦女的下裳,多為裙子,顏色以紅為貴。裙子最初沿襲明代的馬面裙,康熙年間馬面裙開始着重裝飾裙門,後來裙褶又改為長梯形接片。

 
清末廣州漢族貴婦與婢女

清代嘉慶之前,漢族婦女服飾仍沿用明朝服裝形制,以衫裙為主。清初漢女襖子仍有交領右衽,但立領自明末開始流行,乾隆之后受到满族服饰影响發展成「厂」字領。乾隆年間以上身著鑲有花邊的襖、衫為主,式樣比較寬大,長度一般在膝下。嘉道以後,鑲有花邊的衣衫趨於窄小,長度也明顯縮短。有的再加一件較長的背心邊緣都裝飾有花邊。下身除穿裙外,也有穿褲子的。褲子的樣式也有變化,初為大褲管,後逐漸改為小褲管,褲口鑲有花邊。從光緒年間起,由於褲子的流行,婦女穿裙的逐漸少見。

清代福建一帶婦女服裝,以大襟、琵琶襟、對襟為主要開襟方式。大襟、琵琶襟皆為滿化「厂」字衣襟。大襟衫又稱「大裪衫」,延續漢族傳統的「右衽」開襟形式,形式最普遍;琵琶襟屬缺襟之一種,形制如大襟,但右襟下方裁缺一截,形成曲襟。[1]對襟開襟於前中心,延續明代對襟褂樣式,但去除明式立領,至晚清婦女衣領大多很低,僅1~2公分,夏季服裝甚至無領片只以布條緄邊。[2]民國後又流行加上元寶領,多用於外褂。福建婦女上衣在大襟衫、襖等服裝裁剪強調五裾齊長,結婚時為顯示美滿無缺,婚禮衣裾不可有所缺損,故右前身疊襟衣裾須與衣襬同長,加上左、右兩裾,及後衣身兩裾,總計五片,五裾齊長,寓意「五世其昌」。[1]領緣、袖口以及開衩處,鑲緄刺繡配布或花邊,稱為「緄邊」,符合傳統正式服裝的必備形式。[3]晚清時鑲緄複雜化,出現多種織帶花邊,徐珂《清椑類鈔》載有「十八鑲」條:「咸、同間,京師婦女衣服之滚條,道數甚多,號曰十八鑲。」

清代福建臺灣省漢族婦女正式服裝,上衣穿著大襟衫搭配長裙,裙式以馬面裙居多。其前後中心二片較寬之裙門,形似馬面城門,故稱為「馬面裙」。[4]臺灣在日治時期中期之後,逐漸受到西洋服裝的影響,而趨向於窄小而合身的服裝裁製方式。[1]。而客家婦女則為節省表布用料,禮服仍常見「短襟」或「接襟」的作法,但會造成內襟短缺的「缺裾」現象。[5]

滿族及宮廷婦女服飾

清初為无领、右衽、捻襟、直身、平袖、前後開衩的長衣,後來改為左右開至腋下,開衩的頂端必飾有雲頭,且旗袍的紋樣也更加華麗,邊飾的鑲滾更為講究。紋樣品種繁多,並有各自的含義。大約在咸豐、同治期間,京城貴族婦女衣飾鑲滾花邊的道數越來越多,有「十八鑲」之稱。這種裝飾風尚,一直到民國期間仍繼續流行。初期旗袍無領,穿著時需加上領巾,後來加上假的元寶領

一般旗人婦女便服之便袍、襯衣、氅衣,皆為无领、大襟、右衽形制。[6]后妃、命婦吉服是无领對襟、綴上符合身份補子的禮褂[7]

清代滿族婦女所穿的旗袍外面常加罩一件馬甲,這是滿族婦女十分喜愛的裝束。這種馬甲與男式馬甲一樣,也有大襟、一字襟、對襟及琵琶襟等形制,長度多到腰際,並綴有花邊。

滿族婦女的髮型稱為旗頭,清中期開始有二把頭,清末滿洲貴族婦女在二把頭上加上一種名為大拉翅的板型冠狀飾物。

后宫服饰

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嬪服用的稱為龍褂,樣式為无领、對襟、左右開氣、袖端平直的長袍。皇后龍褂紋飾,據文獻記載有兩種類型,北京故宮所藏實物,則有三種類型,均為石青色:第一種飾五爪龍八團,兩肩、前胸後背各一團為正龍,前後襟行龍各兩團,下幅八寶、壽山水浪江涯及立水紋,袖端各兩條行龍及水浪紋。第二種只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及袖端不施紋樣。第三種飾五爪金龍八團,下幅加水浪江涯、壽山、立水紋。皇后、皇太后、皇貴妃、貴妃、妃龍褂與此相同。嬪所穿龍褂,兩肩前後正龍各一條,襟變四龍。

皇后常服樣式,與滿族貴婦服飾基本相似,无领、大襟,衣領、衣袖及衣襟邊緣,都飾有寬花邊,只是圖案有所不同。本圖展示的服裝紋樣為鳳穿牡丹。整件服裝在鮮艷的藍色緞地上,繡八只彩鳳,彩鳳中間,穿插數朵牡丹。牡丹的顏色處理得淨穆而素雅,色彩變化惟妙,具有傳統的山水畫特點。與此相反,鳳的顏色比較濃重,紅綠對比度極為強烈,具有典型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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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兒童服裝

漢族兒童服裝雖然大部份已經滿化,至清末仍有一些漢族童裝保持著交領右衽形制。

胄甲

 
清朝胄甲的一種

清代一般的盔帽,無論是用鐵或用皮革制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後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其上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槍、雕翎或獺尾用的鐵或銅管。後垂石青等色的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繡有紋樣,並綴以銅或鐵泡釘。鎧甲分甲衣和圍裳。甲衣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另在胸前和背後個佩一塊金屬的護心鏡,鏡下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名叫「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圍裳分為左、右兩幅,穿時用帶系於腰間。在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覆有質料相同的虎頭蔽膝。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林成子主編,《臺灣地區民俗調查研究─服飾篇》,(台北: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維護學會,1989年)。
  2. ^ 鄭惠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研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客家傳統服飾溯源調查研究報告書》(2012年11月)
  3. ^ 王宇清,《中國服裝史綱》,(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1989年)。
  4. ^ 高本莉,《台灣早期服飾圖錄》,(台北:南天書局,1995年),頁130。
  5. ^ 楊舜云,《臺灣客家傳統服飾的文化特質》,2009年,中央研究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之研究」發表之論文。
  6. ^ 王宇清,《歷代婦女袍服考實》,(台北:中國祺袍研究會,1975年),頁5。
  7. ^ 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圖》卷57-76,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