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文明/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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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實這些東西分散於維基各處,有的也分散在英文版。我憑著自己的感觸,總結一下,放在一個頁面上,希望會對維基社群有所幫助。另外翻譯了英文的不文明行為部分。如果覺得跟其他文章重覆,或者可以並到其他文章,請隨便修改。--roc (talk) 03:51 2005年5月9日 (UTC)
客觀的編輯態度
加一句如何?
兩岸之間,人數居多的大陸用戶不會侵害台灣用戶的應有權益,台灣用戶也不會僅僅因為人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同時,在中國大陸維基遭到封鎖的時候,人數相對增多的台灣用戶也不會侵害大陸用戶的應有權益,大陸用戶也不會因為人數相對減少而覺得受到無形擠壓;PhiLiP 15:02 2006年4月18日 (UTC)PhiLiP
好維基運動
你希望有一個乾淨有禮的維基百科嗎?你希望別人用禮貌的口吻探詢,你也用尊重的態度回應嗎?你希望貶抑的語氣消失在各項討論中嗎?你希望爭論不要淪為爭執,立場相異不要形成惡性鬥爭嗎?你希望這裡是一個溫暖有情合作互助的虛擬社群嗎?請舉出你(+)支持的雙手,寫下你對「好維基」的希望。
- (+)支持,新聞頻道亂糟糟,互助客棧鬧哄哄,不要叫囂謾罵,只要理性討論,請還我維基淨土。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6:51 2007年3月11日 (UTC)
- (+)支持,希望大家多一點站在別的角度思考。Stewart~惡龍 23:15 2007年3月11日 (UTC)
- (+)支持,自制比警告好。--winertai 23:41 2007年3月11日 (UTC)
- (+)支持,連署支持 o(. .)/ --Jasonzhuocn 14:52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我囉唆一點,不過百分百支持!^_^--發言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31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我不單想支持,也想成為方針,拗來拗去還算了,死纏爛打卻是大問題,我只想向大家表明,事情已經過去了,是過去了,某用戶的要求全達到,某管理員已經下台,俗語有云:「見好就收。」算了好吧。不要到頭來大家起泛起反某某用戶情緒,算了好吧。--Iflwlou [ M { 19:53 2007年3月16日 (UTC)
- (+)支持,批評要有所節制,否則可能冤冤相報,沒完沒了。自由與放縱(作者:蔡元培)曰:「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盜淫」。--Jusjih 16:14 2007年3月17日 (UTC)
- (+)支持,支持成立中文維基百科和諧編輯俱樂部!--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13:29 2007年3月23日 (UTC)
尊重的態度是不是不包括實問虛答跟硬拗?
我在Talk:模擬護照花了多少時間整理資料跟證據,你始終不接受自己的錯誤。我不想在這裡扯一堆實體,以免又有人要玩搬家。你自己回去看Talk:模擬護照,你自己到底死纏爛打到什麼程度。你先不尊重我,我不可能給你好臉色。 -- Toytoy 23:53 2007年3月11日 (UTC)
由於無法可管,我對他人的叫囂惡語只得奉行甘地的不抵抗方針,一律視而不見,不要花力氣回應,只參與正常有禮的討論,期待惡語自然退散。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1:21 2007年3月12日 (UTC)
- 其實您這樣的態度反而給人有種不尊重的反感,叫囂惡語固然不能妥協,不過適當理性的對話還是希望不要有這種先入為主的反應可能會比較好。說真的,這位Toytoy的個性真的跟我有得比,我也是屬於那種得理不饒人,以其人之道反施其人之身的個性。不過藉此我也想跟Toytoy您說,十年前我的個性決不比您好到哪裡,不過在我結婚後有個人時時提醒我,有理說一次就好,再說下去有理也會變成無理。何況有時候讓一步台階給別人下,等到哪一天如果您也有失誤的時候,也會有人讓您的。人應該不可能永遠都不會犯錯,您既然已經提出了您的訴求,我想大家都是有眼睛,大家也會懂得如何判斷,您也該消消氣了。忠言逆耳,或許您聽不進去這些,不過我相信您會有明白的時候的。--發言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31 2007年3月13日 (UTC)
- 如果他尊重我,我一定尊重他。如果他說得對,我絕對跟隨他。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5:44 2007年3月13日 (UTC)
如果你不要亂拗,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就當作沒看到你。Talk:模擬護照說這麼多真是浪費時間啊。 -- Toytoy 05:02 2007年3月16日 (UTC)
請各位注意禮儀。 -AppleJoyNeop(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4:44 (UTC)
移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4日11:47留言
有否觸犯「文明」方針?
以下措辭是否合乎Wikipedia:封禁方針↓
「你應該要待在Nupedia非Wikipedia。這裡不是奉行精英主義的地方,這裡是讓醜小鴨變成天鵝的地方」
「希望我以後不會在維基看到你這個將自己置於道德高地的人,看到就不爽」
「你給我從維基永遠消失我就平安自在了。我現在可不是在瞎怒,而是看到你多吐一字就愈火」
「對,我是破壞維基的人快來找人將我封禁。怒不可遏!」
「你該住口了,藝術總監是卒是帥是什麼還分不清楚。你就直接說你就是要刪就好,少在裝有獨立思維個人主張」
如果不合乎Wikipedia:封禁方針,請問有否觸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或Wikipedia:文明方針?--210.6.97.129 2009年5月30日 (六) 14:11 (UTC)
有關發言原載於這裡、這裡和這裡,謝謝--210.6.97.132 2009年6月7日 (二) 07:15 (UTC)
對User:Πrate無可奈何
他對富士康國際,鴻海科技集團,廣達電腦的用工問題(包括自殺)多次無理由回退,大家說說該怎麼辦比較好?--Ksyrie(Talkie talkie) 2010年6月2日 (三) 15:23 (UTC)
- 維基百科成立以來的一個大問題就是無法排除像你這種敢公然胡說八道的天才參與。--百楽兎 2010年6月2日 (三) 23:57 (UTC)
- 我認為維基百科成立以來最大的問題,就是為什麼百樂兔被封禁那麼多次,還是不死心的無理回退、人身攻擊、死不認錯?
請百楽兎遵守文明方針
無論發生什麼事,百楽兎上面的回應已經違反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文明方針。--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0:16 (UTC)
- 那順道請Ksyrie文明舉證而不是單單一句無理回退打成破壞者。我查了以上3條條目的歷史,正正是Ksyrie你回退成不中立的用詞和不加消化整合的版本。--同舟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1:07 (UTC)
- 我回退也是無奈啊,畢竟留下來可以整合的資料比百楽兎直接把資料刪除的好--Ksyrie(Talkie talkie) 2010年6月3日 (四) 03:39 (UTC)
- 這個世界有樣東西叫做wp:沙盒。--同舟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3:45 (UTC)
- 我有理由懷疑百樂兔是郭台銘請槍。--203.218.141.60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8:42 (UTC)
- 我也曾懷疑百樂兔是毛澤東思想的粉絲。回到正題,我個人支持Ksyrie,百樂兔的確曾將富士康條目可靠內容的資料刪除,並故意指不可靠來源及垃圾堆,有點同情Ksyrie。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1:45 (UTC)
- 當然同情啦,正所謂一丘之貉,皆擅長無中生有、造謠生事。--百楽兎 2010年6月3日 (四) 23:03 (UTC)
- 有趣,我什麼時候「無中生有、造謠生事」?§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5:03 (UTC)
- 考慮一下禁封一下百樂兔,還有他的幾個傀儡。--Ksyrie(Talkie talkie) 2010年6月4日 (五) 04:25 (UTC)
- Ksyrie,有ref不代表你的版本就至高無上的。廣達電腦你的版本標題和內文煽情、標點沒改成全形、句末連句號都失蹤了。這些問題從1月就存在但你就是沒有修正的意圖,只想著別人回退你的版本就是破壞,吃完東西記得擦嘴巴,拉完... -- 同舟 (留言) 2010年6月4日 (五) 04:43 (UTC)
- (⊙o⊙)…,這個問題我馬上就改,息怒息怒。--Ksyrie(Talkie talkie) 2010年6月4日 (五) 06:42 (UTC)
建議將Wikipedia:文明#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中的「號召禁制或抵制」刪除
Wikipedia:文明最初是翻譯自英文版的en:Wikipedia:Civility,「號召禁制或抵制」就是從「calling for bans and blocks」翻譯而來。但2007年10月,英文版的「calling for bans and blocks」已被移除,原因是「rm ridiculous example. how come calling for block is "serious incivility"?」。我也認為「號召禁制或抵制」不算不文明的行為,這麼說,難道有人作出大量破壞,也不可以號召將他封禁了?因此建議移除這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6 (UTC)
- 如果有人做出大量破壞,你該做的不是號召抵制而是去提報破壞。--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12 (UTC)
- 重點在不能「號召」,如果是「某某人因做出某行為,請管理員封禁」是可以的。「某某人有某行為,請大家一人一留言要求管理員封禁他。」就極不恰當了。--Reke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3:55 (UTC)
提案加入「此文明準則不應用來成攻擊對手的武器」
英文有此句:
- The civility policy is not intended to be used as a weapon!
我譯成「此文明準則不應用來成攻擊對手的武器」, 請討論是否納入。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01:50 (UTC)
修改文明方針
查現行條文與實際狀況不符,除未能實施的編輯禁制方針外,無其餘做法能實現所謂「禁止個別引發爭端或失禮的用戶編輯相關的頁面」--即禁止特定用戶編輯特定頁面;故提案刪除第六點「禁止個別引發爭端或失禮的用戶編輯相關的頁面」,修改方式請參上開對照。歡迎提出意見。-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3日 (日) 09:29 (UTC)
- (&)建議改用實施單頁禁制作為方針,或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11:37 (UTC)
- 俟該方針通過再行修改便可,惟根據上次編輯禁制方針的討論,在下認為短期內通過機會不大。-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4日 (一) 11:57 (UTC
即起公示七日。-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30日 (日) 09:05 (UTC)
- (+)支持。原條文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實施。--正在學習友誼魔法且尚未徹底離開果殼的萌得不能再萌(有事請ping我。) 2017年8月3日 (四) 09:29 (UTC)
本案通過。-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6日 (日) 07:57 (UTC)
對WP:文明的翻譯增加
近日在下觀英文版的該方針en:Wikipedia:Civility的Identify incivility,一節,認為這一節中有不少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借鑑之處,在這裡指出:
中文方針:
不文明的行為
- 粗魯與冒犯
- 編輯摘要中的定性式語言,比如:修正亂七八糟的段落,清除沒有條理的垃圾
- 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
- 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
相當嚴重的不文明行為
- 撒謊、欺騙
- 竄改或破壞他人用戶頁或他人用戶討論頁
- 號召禁制或抵制
英文方針中節選:
The following behaviours can contribute to an uncivil environment:
1. Direct rudeness(直接性的不文明)
- (a) rudeness, insults, name-calling, gross profanity or indecent suggestions (無禮的行為,侮辱,廣義的人身攻擊,髒話或者對他人不恰當的提議)
- (b) personal attacks, including racial, ethnic, sexual, disability-related, gender-related and religious slurs, and derogatory references to groups such as social classes or nationalities (狹義的人身攻擊:包括對種族,出身,性別,殘疾相關的歧視發言,對某一宗教使用的不文明俚語,對一階級或者國籍的貶低性的提及)
- (c) ill-considered accusations of impropriety (不恰當指控其他人為不當行為)
- (d) belittling a fellow editor, including the use of judgmental edit summaries or talk-page posts (e.g. "that is the stupidest thing I have ever seen", "snipped crap") (貶低其他編者,包括使用評判性的編輯摘要(比如:「這是我見過的最蠢的東西」,「清理廢話」))
2. Other uncivil behaviours(其他的不文明行為)
- (a) taunting or baiting: deliberately pushing others to the point of breaching civility even if not seeming to commit such a breach themselves. All editor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ir own actions in cases of baiting; a user who is baited is not excused by that if they attack in response, and a user who baits is not excused from their actions by the fact that the bait may be taken.(挑釁,或者勾引其他編者進行不文明行為的發言:即故意試圖將其他編者推向使用不文明行為的邊緣,即使其自身似乎並未構成不文明行為。所有編者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同樣如此:因為被挑釁而構成不文明行為的編者不應免責,同樣挑釁或者勾引其他編者進行不文明發言的編者亦不應當免責)
- (b) harassment, including Wikihounding, bullying, personal or legal threats, post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epeated email or user space postings (騷擾,包括:維基跟蹤,網絡凌遲,對他人的威脅或者法律威脅,張貼個人資料,頻繁的郵件或者用戶空間發言)
- (c) sexual harassment (性騷擾)
- (d) lying (污衊,謊言)
- (e) quoting another editor out of context to give the impression they hold views they do not hold, or to malign them (曲解其他編者的發言,使其看起來有着其並沒有的立場)
In addition, lack of care when applying other policies can lead to conflict and stress. For instance, referring to a user's good-faith edits as vandalism may lead to their feeling unfairly attacked. Use your best judgement, and be ready to apologize if you turn out to be wrong. (同時,在使用其他方針時的不注意也可能導致編者之間的不愉快和爭吵。比如說:將A帶有善意的編輯當作破壞,可能會導致A認為自己被不公正的攻擊了。請使用你的常識,並隨時準備在你是錯的時候道歉。)
以上,認為英文維基百科的同名方針有着不少可以借鑑並重新翻譯的內容。不知各位認為是否可以重新進行翻譯?--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4月10日 (二) 03:01 (UTC)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10日 (二) 07:06 (UTC)
(-)反對,大量翻譯錯誤:按詞典,taunt意為"to try to make sb angry or upset by saying unkind things about them, laughing at their failures, etc.",即嘲諷,譏諷,而不是「挑釁」(如果翻譯成挑釁,改完以後「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就不再屬於不文明行為了);bait意為"to deliberately try to make sb angry by making cruel or insulting remarks",即為「激怒」,而不是「勾引」; indecent意為"thought to be morally offensive, especially because it involves sex or being naked",即「下流的」,而不是「不合適的」。quote意為"to repeat the exact words that another person has said or written",即引用,而不是「曲解」。judgmental不是critical,前者就是舊版方針中的那個詞「定性式」,後者才是「評判性」;bully是欺凌,不是凌遲(太嚇人了吧);personal接着threat不是「對他人的威脅」,而是「人身威脅」(威脅封禁也是對他人的威脅,但不屬於人身威脅)。--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10日 (二) 08:15 (UTC)- 稍為校對一下內容︰
另外,不慎或不當引用其他方針可能會引起其他編者緊張,甚至衝突。譬如︰用戶作出善意編輯,卻被指為破壞,則可能會令其覺得不公及受攻擊。請使用最佳判斷,以及隨時準備好出錯時道歉。(In addition, lack of care when applying other policies can lead to conflict and stress. For instance, referring to a user's good-faith edits as vandalism may lead to their feeling unfairly attacked. Use your best judgement, and be ready to apologize if you turn out to be wrong.) |
- 以上。--J.Wong 2018年4月10日 (二) 14:13 (UTC)
- 對此版本的翻譯基本無意見。另有一問題,舊版方針中那些不文明的例子是否有必要在新版中保留?--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10日 (二) 14:38 (UTC)
- 縱觀目前《文明方針》段落3.1.1至3.1.3,基本上絕大部分例子已經包括在上列修訂之中。唯獨「號召禁制或抵制」及「竄改或破壞他人用戶頁或他人用戶討論頁」,前者或者會與本頁「編輯禁制提案」相矛盾,或者需要各位抒發一下意見;後者則應該有《用戶頁指引》、《討論頁指引》及《破壞方針》所規管,似乎無必要多處重複。--J.Wong 2018年4月11日 (三) 05:15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5:17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08:15 (UTC)
WP:文明的修改建議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文明#粗魯無禮中有以下內容: 粗魯無禮
- 無禮、侮辱、謾罵中傷、髒話或下流(尤指猥褻)暗示
- 人身攻擊,包括種族、族群、殘疾相關、性相關、性別相關(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表現等)及宗教相關負面稱號、以及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階層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
- 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
- 輕蔑其他編輯,包括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留言惡意批評他人(諸如︰「這是我見過最愚蠢的東西」、「清理廢話」)
建議將第3條「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改為「指控他人行為不當」。他人的行為是不可以指控的。 --ᡠᠵᡠᡳ
ᡠᠵᡠ
ᠮᠠᠨᡩᠠᠨ 2018年11月5日 (一) 06:21 (UTC)
- (-)反對:VIP那一頁整頁都是指控,難道也要禁止嗎?--【和平至上】💬📝 2018年11月8日 (四) 13:23 (UTC)
- 為什麼不禁止。大家都是聖人啊,聖人怎麼會
承認自己有錯呢?除了我這種瘋子,誰會承認自己可能有錯呢。對不對? --122.211.109.58(留言) 2018年11月13日 (二) 03:02 (UTC)
- 為什麼不禁止。大家都是聖人啊,聖人怎麼會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一個有趣的哲學問題……
假如說,用戶A想辱罵用戶B。用戶A將辱罵的文字輸入了編輯頁面,按下保存。但是,由於網絡堵塞,發送失敗。失敗後A也沒有再嘗試發送,事情就這麼結束。假設網絡公司的記錄可以可靠的證明A曾經嘗試過發送辱罵但失敗。請問A是否違反文明方針?(只考慮技術上算不算CIV,不考慮查封之類的後續處理)
- 違反CIV,因為文明方針應該是純粹對行為的規範。同樣的行為,不能因為網絡壞了就不算不文明。(或者說:因為行為沒有後果可以不予追究,但是違反了仍是違反了)
- 不違反CIV,因為從效果出發,A的行為沒造成任何數據庫的改變,沒有頁面編輯,沒有任何效果的行為無法違規。
- 取決於A為何沒有再試發送。如果A藉助發送失敗的瞬間覺得自己做的不對,主動停止,應該算收回發言,不違反CIV。如果A沒有任何悔意,單純是因為上不去網,那麼違反CIV。
以上三個考慮就是我想到的答案,我覺得都合理,我想知道你們怎麼想。把這個放在這裡完全是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有趣,想燒腦思考哪一方的邏輯更站得住腳。請不要聯繫到具體的人和事。Bluedeck 2019年4月5日 (五) 04:42 (UTC)
- 2。通常預備犯不罰,就是想罵人但不管什麼原因而沒有罵成功(沒罵到人),即不構成犯罪「事實」時,那就不算。——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4月5日 (五) 04:47 (UTC)
- @Ericliu1912:並非個人所持觀點,僅僅就站在支持1的立場上來說:那麼請問正在準備炸藥製造公共安全事件的過程中,被警方抓獲的行為人是否該罰。--Kirk.Lu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43 (UTC)
- 2。--Tazkeung(CommentHERE) 2019年4月5日 (五) 04:48 (UTC)
- 我澄清一下,我不是把問題發上來讓你來選選項,我是想知道,假如你選了2,那為什麼1是不對的,或者3是不對的。我在思考的時候覺得三個都有道理,但是我沒法反駁任何其他一個,因此造成了我燒腦。Bluedeck 2019年4月5日 (五) 04:58 (UTC)
- 可以先考慮「A辱罵後一秒內自我回退」有沒有違反CIV。--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 2019年4月5日 (五) 05:22 (UTC)
- 我認為這種情況有違反CIV。如果有人質詢,同樣需要解釋自己為什麼那麼做,並且需要保證將來不會那麼做,如不回應或者不保證將來不再做,則值得封禁,甚至可以無限期封禁。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07:03 (UTC)
- 請問「解釋自己為什麼那麼做」是要解釋「為什麼辱罵別人」,還是要解釋「為什麼自我回退」?-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4月5日 (五) 15:06 (UTC)
- 當然是為什麼做壞事,而不是為什麼做好事。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0:37 (UTC)
- 請問「解釋自己為什麼那麼做」是要解釋「為什麼辱罵別人」,還是要解釋「為什麼自我回退」?-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4月5日 (五) 15:06 (UTC)
- 我認為這種情況有違反CIV。如果有人質詢,同樣需要解釋自己為什麼那麼做,並且需要保證將來不會那麼做,如不回應或者不保證將來不再做,則值得封禁,甚至可以無限期封禁。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07:03 (UTC)
- 可以先考慮「A辱罵後一秒內自我回退」有沒有違反CIV。--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 2019年4月5日 (五) 05:22 (UTC)
- 我澄清一下,我不是把問題發上來讓你來選選項,我是想知道,假如你選了2,那為什麼1是不對的,或者3是不對的。我在思考的時候覺得三個都有道理,但是我沒法反駁任何其他一個,因此造成了我燒腦。Bluedeck 2019年4月5日 (五) 04:58 (UTC)
- 2。因為沒有造成影響。 --Ujui Uju Mandan(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07:02 (UTC)
- 2。他技術上還沒說出口,意思就是說他已經(趕得及)收回了言論,使相關言論不被發佈。CIV不就是只規管已發佈言論的嗎?他沒有成功發佈不文明言論,他就沒有違反CIV。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5日 (五) 10:40 (UTC)
- 支持1,假設A的行為是一種「維基犯罪」,那麼犯罪行為是因外部原因無法繼續實施,而犯罪中止指的是外部條件足以使犯罪實施完成而行為人自行決定終止實施,即犯罪過程中發生的中止、且是自動放棄,而非行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觀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採取區別對待是有目的的區別被迫中止和主動中止,鼓勵主動中止。如不採取區分,僅從結果考慮,即從人身攻擊是否影響到了正在進行的討論考慮,主動中止人身攻擊不僅與本案相同、與主動攻擊後及時自行刪除大致相似,也與人身攻擊後被管理員及時刪除並刪除修訂版本效果相同,那麼管理員觀察到人身攻擊而不採取及時刪除並刪除修訂版本的措施,應被視為通過放縱的方式協助犯罪、或故意不及時採取措施致使相關言論產生後果、影響討論而使得行為人受到本可能不受到的處罰或有目的地使行為人的處罰加重,相關管理員應被除權,而上述三種情況從後果出發則應對行為人採取均一的懲罰處理,以上種種顯然是不合理的。--Kirk.Lu甲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2對1的反駁:導致了站內處罰不合理的擴大化(詳見觀點2)--Kirk.Lu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3對1的反駁:第一次點擊後如繼續有犯意完全能夠繼續嘗試,如失敗瞬間善意的停止,應被視為中止而免於處罰(詳見觀點3)--Kirk.Lu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支持2,如果不從實施的結果進行考慮,對於未在百科數據庫層面產生結果的行為、由站外證據論證的行為,也一併納入進行處罰,那麼在站外社群中進行人生攻擊並揚言進行站內人生攻擊但未真正實施的行為,也將招致站內處罰,這是不合理的。試想一下,你僅僅因為在站外辱罵一句「你是XX腦子,才提得出這種方針修改方案,看我不在討論區噴死你」,就導致了站內處罰,是不是對站內處罰的擴大化。--Kirk.Lu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1對2的反駁:沒有清晰明確的區分主動中止和被迫中止行為(詳見觀點1)--Kirk.Lu甲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3對2的反駁:對於沒有悔意只是被迫中止的行為沒有處罰(詳見觀點3)--Kirk.Lu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支持3,能夠對中止行為進行進一步區分,對於善意中止的給予鼓勵,對於沒有中止意願、被迫中止、存在潛在繼續違反可能的行為人給予處罰。--Kirk.Lu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1和2對3的反駁:沒有證據證明行為當時的想法,當時的懺悔與否得不到映證,而取決於當事人的表達,如當事人事後的拒絕表態也不能證明其當時沒有悔意。--Kirk.Lu甲乙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34 (UTC)
- 我好像沒有認真讀題,題目是「只考慮技術上算不算CIV,不考慮查封之類的後續處理」:算,毫無疑問,犯罪中止是免除處罰而不是沒有犯罪,支持1。--Kirk.Lu 0GA存檔重分類0圖書館 2019年4月5日 (五) 14:55 (UTC)
- 我必須要強調一點:1是一種假定惡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4日 (日) 06:09 (UTC)
- 唯物/唯心?「思」為罪/「行」為罪?以及怎樣的悔意與舉動是可接受的。從「文明」立意/本意上,思考或企圖實行就違反了,但兩者很難固定和證明發生,違反與否存在於其本人/旁人的認知。網絡記錄等難以查實和驗證,是否可信、值得查、可能查(隱私權、可行性、可靠性)取決於共識。部分取決於社群共識對站外行為的約束、對用戶與事件的信任度。「主動停止,應該算收回發言,不違反CIV」不認同,違反發生,但積極補償(回退、致歉等)可能無後果(當事人/旁人無察覺)或無後續處理(收回言論且得到認可)。CIV的適用和處理是形而上的,並無明文規則。--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15:27 (UTC)
- 2,換回現實的法律比喻,這就是「殺人」和「意圖殺人」的分別,若某人是有殺人的動機,但最終殺不到人,法律上也不可能控告他「殺人」,最多衹能控告他「意圖殺人」。某用戶施行不文明行為但最終沒有成功實施,自然也不可說他違反文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6日 (六) 02:58 (UTC)
簡而言之,既然沒有發生在維基百科的網站上,那麼維基百科就管不了。simple。類似於腦內活動,並不覺得這個問題有多有趣,維基百科不是執法者,其範圍僅限定與維基百科社群運營的網站和部分群組。再者,即便是執法者,也不可能懲戒未發生的違法行為(除非有證據表明即將發生)。~ viztor ✪ 2019年4月8日 (一) 02:30 (UTC)
- 即將發生=現在沒發生 --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30 (UTC)
- =合理推定的將要發生。另見如開放代理政策。--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3:08 (UTC)
- 即將發生=現在沒發生 --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04:30 (UTC)
(單純討論方針)CIV的管理範圍
假如說有用戶A,和另一用戶B產生無法化解的爭議。為了鼓勵自己的編輯工作,並且以不傷害他人的方法化解自己的心頭之怒,A採用了「發泄小工具」技術軟件。A在自己的小工具界面加入一行,作用是在頁面頂部顯示文字:「用戶B是蠢貨,不要和他談話」。
目前的狀況如下:1、小工具只對A有效,因此只有A能夠看到這句話。2、小工具的源碼存放在A的設置頁面,任何人都能看到源碼,而源碼中確實包含了B是蠢貨字樣。
請問在這個情況下,A是否違反了CIV方針??
我覺得下列幾個答案都有自己的道理:
- 不管源碼是否本身含有蠢貨字樣,只要這個小工具的效果是顯示不良文字,哪怕只有A能看到,也是不文明。
- 只要源碼中沒有不文明的文字,源碼效果是什麼樣子的維基百科管不到。
- 小工具效果只有A能看到,不構成傷害,不管源碼如何,只要該源碼不是放在「顯著位置」,那麼應該允許源碼自由。
我經過一陣思考,仍無法說服自己究竟哪個選項是最有道理的。各個選項在我看來,都有其道理和不足。我把這個艱難的思考和大家分享,想知道你們的看法。
Bluedeck 2019年7月7日 (日) 23:40 (UTC)
- CIV適用全站。既然看到了就需要處理。如果對方通過完全本地方式實現,那麼不在WIKI管轄範圍內。但若是站內可以找到違反CIV的實證,且可以證明。那麼就按照規矩處理。這是我的意見。~ viztor ✪ 2019年7月7日 (日) 23:54 (UTC)
- 大概你是說WG?——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8日 (一) 02:07 (UTC)
- 我更關心這個問題本身,而不是WG的個案,因此這樣提出問題。Bluedeck 2019年7月8日 (一) 20:57 (UTC)
- 單純討論方針Emmmm那應該放在方針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8日 (一) 02:49 (UTC)
- 和之前其他問題的討論一樣:觀測到的、有影響的才是行為。未觀測到就不是。既然可以觀測到不文明行為,就應該應用CIV。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9日 (二) 02:44 (UTC)
- 但是「觀測到」這個說法沒有好的定義。舉例:假設用戶A把不文明發言做了改變,變成:「用戶B是[34850,36008],不要和他講話。」,那麼是否算能觀測到不文明發言呢?經過查詢,發現34850=蠢,36008=貨,此時是否算不文明呢?如果算的話,那麼是不是以後不能出現這兩個數字呢?如果不算的話,難道說把罵人的話變成數字就可以不算了嘛??Bluedeck 2019年7月9日 (二) 17:13 (UTC)
- 如果是加密的,只有他一個人知道是什麼意思,那就無所謂了,因為無法解讀。如果僅有一部分人可以解讀,但確實可以解讀,例如使用摩爾斯電碼、黑話、方言之類的,仍然要追究。有影響的才是行為。以你說的這個具體例子來說,那個是十進制的Unicode碼,如果寫成U+8822, U+8D27/U+8CA8,就是明確的不文明行為,因為可以輕易地通過google搜索來解讀;寫成&# 34850;&# 36008;也是一樣。如果僅僅是寫成[34850, 36008],謎題的難度提高了,但仍然算不文明,因為仍然可以解讀。如果寫成[1111,2222]則不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0日 (三) 06:13 (UTC)
- 人類不是AI,可以用腦子判斷嘛。反正能觀測到就在觀測到的時候處理呀,畢竟當假如有人使用加密文字,類似[34850,36008]這種,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注意到不尋常。~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25 (UTC)
- 但是「觀測到」這個說法沒有好的定義。舉例:假設用戶A把不文明發言做了改變,變成:「用戶B是[34850,36008],不要和他講話。」,那麼是否算能觀測到不文明發言呢?經過查詢,發現34850=蠢,36008=貨,此時是否算不文明呢?如果算的話,那麼是不是以後不能出現這兩個數字呢?如果不算的話,難道說把罵人的話變成數字就可以不算了嘛??Bluedeck 2019年7月9日 (二) 17:13 (UTC)
- 我最為認同2:只要源碼中沒有不文明的文字,源碼效果是甚麼樣子的,維基百科管不到,因為你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源碼會對人不文明。惟在此例,小工具的源碼存放在A的設置頁面,任何人都能看到源碼,而源碼中確實包含了「B是蠢貨」的字樣,這就已經是有直接證據,所以此例違反文明。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10日 (三) 08:19 (UTC)
- 太聰明(還是想過頭?)也是一種錯...--奈威空白鍵|Sign 2019年7月12日 (五) 18:02 (UTC)
- 邏輯,邏輯。——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8:21 (UTC)
- 反正看得出來的一定砍嘛-- Sunny00217 - 2019年7月22日 (一) 08:18 (UTC)
- 邏輯,邏輯。——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18:21 (UTC)
- 話說@Bluedeck:真的有過案例嗎?-- Sunny00217 2019年7月24日 (三) 02:36 (UTC)
有關維基百科:文明修訂建議
原提案人離開討論,且整篇討論大多數都是爭吵,沒有共識,故關閉--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5:0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由於近日用戶大字報公審之風越趨惡化,有違維基百科:文明,提案本於昨天已提出,但有用戶以提案與標題不符,遭隱藏及回退,為了避免編輯戰,修正標題後,把原先的討論移動至新標題下。--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9:29 (UTC)
- (&)建議:可以修改一下維基百科:文明,明確禁止用戶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通過大字報去中傷及誹謗任何用戶,也明確規限如果沒有事實根據的大字報,任何用戶都可以即使關閉及無須存檔,用戶也可以舉報到vip,管理員再根據情節予以封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30日 (四) 07: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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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上面那個提案顯然不可。明明是因為站務技能不足,也缺乏達成共識的技能,才導致所謂「大字報」問題的。然而有意見就是有意見,你如果要禁止在知識和技能上弱勢的人反映意見,那就是真正的暴政了。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你維過去站務糟污的事情太多,你不讓人提意見,那你就只能得到更多的黨爭和擾亂。如果社群有能力搞清楚問題在哪裡,就公開討論。如果社群沒能力搞清楚問題在哪裡,搞仲裁委員會,不放在互助客棧這種開放環境就好了。另外還是勸蟲蟲飛暫時停止行權,給自己放個維基假期。您如果執迷不悟,除了彈劾沒有別的選擇。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30日 (四) 08:34 (UTC)
我請求上面討論串中所有互相攻擊者停止。「兩面人」「官僚風氣」「中傷抹黑」等語句讓我感到難以接受。--🖊📕 2020年1月30日 (四) 15:43 (UTC)
- 問題在於我的指引修訂建議,蟲蟲飛朋友在強烈反對的同時拿不出任何方案——甚至持續拒絕回復已達一整天。我中止這種沒有意義的口水仗的心情和您是一樣的;我生生地看着我原本用來討論討論頁指引修訂的串,,您可以體會一下我的悲傷心情……到底什麼時候大家能坐下來談些有用的,比如討論頁指引修訂?--俳柘(留言) 2020年1月30日 (四) 15:51 (UTC)
- 那我建議直接移步方針版面,上一個關於討論頁縮進的話題剛結束。--🖊📕 2020年1月30日 (四) 15:54 (UTC)
- (!)意見:維基一向有方針規定用戶不能散發虛假謠言去中傷別人,過去也曾有用戶發表虛假言論而被封禁。但由於方針寫得不具體,這些棘手的問題,很多管理員都不敢去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2:15 (UTC)
- 這裏我認同筆尖留痕所説的(尤其是「中傷抹黑」這個短語,已經是違反假定善意了),我建議相關用戶改變一下語調。儘管如此,我仍然完全反對目前提案,原因是提案人作為管理員沒有避嫌(我不是惟一一個請提案人避嫌的人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2:58 (UTC)
- 已根據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3:29 (UTC)
- 兩個意見:「公審」這個詞語的觀感其實也不太好;「中傷抹黑」這個短語不僅是說提案條文,也是在說你的留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6:18 (UTC)
- 你們搞群眾鬥爭能回去其他版搞嗎?方針版已經夠忙碌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3:38 (UTC)
- 您誤會了,這個是方針修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03:42 (UTC)
- @Temp3600。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12:15 (UTC)
- 我覺得這個段案和上面那個都是群眾鬥爭。我不打算參與討論。--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16:04 (UTC)
- @Temp3600。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12:15 (UTC)
- (&)建議此修訂案或者才是冒了個大概,收尾的話必須多幾方面一齊去看的,不然是可能比較那個。一個呢是針對的行為是可以併入「說謊或欺詐」章節的,還要聯同「騷擾」章節一齊看來修訂,還有WP:HARASS的相關情況也要合著看才比較衡平,整體審視修訂就會更齊備一點。而還有認為要針對的行為,草擬的話必要列明的是判定維基人公開而持續針對其他(特定)維基人的(另行指明具體特徵)聲明與陳述,是否在發表前已經合理遵循本地方針指引等做出相應活動,是否有合理足夠的維基空間歸檔、記錄等實證支持這些發表的合理性、真確性等,並要考慮未有前述幾點之下的發表,所可能有的影響等,需要明確到判定的行為特徵等,是確實合乎既有的指引守則等列出的表述,細節需要非常審慎,不建議於單獨章節給予直接的站務指示。
- 或可考慮於整體章節上修訂指示建議合理依據不同個案的具體情況,一般用戶和管理員可依據對應的本地方針指引等做出反應,而個案若有具階段處理後的歸檔記錄應可列出可追溯的專門索引或其他標記,以便如有必要時可再做審視。細節上可能還要再醞釀一下,條文要保持意向成果是良好、合理與適度的話,一個或者還要適當調整其他的章節。——約克客(留言) 2020年1月31日 (五) 13:31 (UTC)
- 要處理這個大字報真的很複雜...--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01:37 (UTC)
- 群眾鬥爭就是這樣的嘛,倒不如趕快關掉所有關聯討論,耳根清淨,否則Wikipedia很快就會進行清黨。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3:19 (UTC)
- 要處理這個大字報真的很複雜...--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01:37 (UTC)
- 請勿離題,這裏是方針修訂提案,謝謝﹗--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3:39 (UTC)
- @Longway22:您的建議很好,我覺得不要大篇幅修改方針,而且處理好這個方案,稍後有需要再考慮修訂其方針。您的意見我覺得以註腳形式標示會比較會,能否列出您希望加一個怎樣的細節?--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3:55 (UTC)
- @Longway22:我根據您的意思,加了一個註腳,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4:05 (UTC)
- 這個現在看到應該是可以納入WP:NPA審視的,修正文應可以大幅削減為WP:NPA情況。最後指示的行動,還是應當避免武斷,也可適當涵蓋其他不文明行為,同時適當綜合WP:HARASS、WP:WQT、WP:BATTLEGROUND等,聯合本案方向,建議於全文末章新增第一級章節不文明行為的應對建議,列明本編上面已提出的陳述修訂前述的若干指引為分辨特徵的必要考慮,以建議用戶在需要判明的情況下,應仔細參閱列明的諸條款。草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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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克客(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4:47 (UTC)
- @Longway22:(+)同意:加這段可以令方針更具體,但「社區求助」很容易演變成互相客棧貼大字報互煮,和WP:POVRAILROAD沒有頁面,我幫您刪去了,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5:50 (UTC)
- (編輯衝突)(!)意見:請把「WP:NPA」這類維基「黑話」改正,並且使用現代標準漢語把語句裡面的翻譯腔修正。個人只能讀懂個大概,並不能完全看懂。--🖊📕 2020年2月1日 (六) 06:03 (UTC)
- @Longway22:您那段有點難懂,請依建議修正,或者不加這段,我覺得也行,這樣較容易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06:13 (UTC)
- @蟲蟲飛:調整了一下,覺得還是先再放一下,看看還可以怎麼調整和改修。——約克客(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12:30 (UTC)
- (-)反對。我仍然和Temp3600抱持同一態度:這(些)提案都是群眾鬥爭,請在事件平息後隔一段時間再重新提出。另見UjuiUjuMandan之語。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2月1日 (六) 06:02 (UTC)
- 意見同筆尖留痕。立意再良善的條文執行的人看不懂也是無用,拜託修正一下那可怕的用句遣詞==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日 (六) 06:23 (UTC)
- 提請其他管理員暫時編輯禁制@蟲蟲飛、Sanmosa:,吵得太可怕了...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2:40 (UTC)
- 算了,這個我不管了,大家有興趣請繼續討論°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日 (六) 12:46 (UTC)
- 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0 (UTC)
- (注意:我沒有被ping到,我只是剛好看到留言而已,大家不要誤會模板失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8 (UTC)
- @Sanmosa:不是模板失效,而是用了模板Template:Unping,還有別再吵了...--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3:40 (UTC)
- Template:Unping失效的話,你應該是ping到我才是,所以我才説「大家不要誤會模板失效」。另外,既然他退出討論了,我也不可能吵了。我建議關閉這個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3:44 (UTC) 如果
- @Sanmosa:不是模板失效,而是用了模板Template:Unping,還有別再吵了...--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3:40 (UTC)
他説他不管了。不過我還是反對條文就是了。 - (注意:我沒有被ping到,我只是剛好看到留言而已,大家不要誤會模板失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8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中文維基百科的文明方針是否類似一部判例法?通俗地說,如果經完整的溝通-溝通無效-警告-警告無效-提報程序之後,被提報到WP:破壞或WP:管理員通告板/其他的,可能違反文明方針的行為最終未被處理,是否意味着社群認為這種行為其實符合文明方針,而這種行為是可以被任何人再度實踐而不用擔心任何反制措施的(如能找到未被處理行為的存檔)?--
2020年1月28日 (二) 01:47 (UTC)
- 不是的。上面的案例代表的可能性是:
- 管理員不想處理;或
- 管理員沒有足夠的素質,以致判定錯誤。
- 這裏出現的通常是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的處理辦法是到客棧去,然後更快地被封掉。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02:01 (UTC)
- @Sanmosa:感謝解答。--
- 其實還有第三種情況:管理員沒留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5:55 (UTC)
- @Sanmosa:感謝解答。--
- 理論上不是判例法,處理不處理基本上就是看人脈了。而且管理員有可能自己還沒把封禁理由想明白,就已經自以為正義地去封禁了。所以正面回答是這樣的:看你是誰,維基百科人人平等的,但是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如果一個人犯了錯誤但是不被處理,甚至不可以被批評,那麼這個人就擁有不文明特權,例如Techyan。別人可以不被處罰不等於你可以不被處罰。
- 既然無法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也無法做到在操作前用別人聽得懂的語言說明操作理由,那麼判例就更無從說起:第一,即使特定條件下有的人會被封禁,未必人人都會;第二,你都不知道過去為啥封禁人,自然沒可能循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8日 (二) 05:15 (UTC)
- @UjuiUjuMandan:感謝您的言傳身教,我幾乎明白了。--
- 您有什麼意見建議直說。畢竟您也是個寫條目的維基人,應該是有能力把意見說清楚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4:56 (UTC)
- @UjuiUjuMandan:感謝您的言傳身教,我幾乎明白了。--
- (~)補充:但仍然希望能有一名現任管理員作出更詳細的解釋。沒有就算了。--
- 我非常不開玩笑地跟您說,管理員之間意見也是不一致的。就算有一個人出來說,也不代表下一個做操作的管理員就有類似的看法和做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4:58 (UTC)
- 同上,每一個管理員都是獨立的個體,否則就不會有車輪戰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5:32 (UTC)
- 我倒是希望管理員也有定期的考核和能夠對管理員的問題進行有效討論和仲裁的平台。理論上說維基人都是平等的,管理員也應該被一視同仁,事實上只要有足夠多的人投票阻止彈劾,一個暴走的管理員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是無法被抵消的。而作為管理員想GAME也是很容易的,畢竟現狀是管理員沒法管管理員。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5:59 (UTC)
- 您應該明白中維近期不會推行政制改革。在現行框架下面努力吧。--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29日 (三) 17:59 (UTC)
- 設立*****:(-)反對.....,設立/////:(-)反對.....,設立abcde:(-)反對.....--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3:57 (UTC)
- 一向如此。所以當政治家不容易。--Temp3600(留言) 2020年2月7日 (五) 12:45 (UTC)
- 設立*****:(-)反對.....,設立/////:(-)反對.....,設立abcde:(-)反對.....--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3:57 (UTC)
- 您應該明白中維近期不會推行政制改革。在現行框架下面努力吧。--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29日 (三) 17:59 (UTC)
- 我非常不開玩笑地跟您說,管理員之間意見也是不一致的。就算有一個人出來說,也不代表下一個做操作的管理員就有類似的看法和做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月29日 (三) 04:58 (UTC)
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
如題。我記得對維基人的地域(國家)歧視屬於Wikipedia:文明裡面規定的有關國籍特徵的人身攻擊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0 (UTC)
理論上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07:34 (UTC)- (-)反對樣貌相似且廣為人知就是人身攻擊及不文明行為,照閣下的理論,小熊維尼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08:43 (UTC)
- 雖然有點困難,但希望您假設一個例子?--Temp3600(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07:57 (UTC)
- 習近平像小熊維尼被人叫維尼,而且人盡皆知,這有什麼問題?因為樣貌相似被這樣稱呼就是人身攻擊?那小熊維尼本尊豈不是很冤枉?討論頁本身是對話內容不受影響,只要習近平條目寫不是「維尼 (習近平)」即可(重定向條目除外),照閣下的理論,何君堯的「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被香港人這麼叫,那香港人就是人身攻擊不文明了?--D7689(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08:39 (UTC)
- 收回上方說法,看錯了。--SCP-2000 2020年2月22日 (六) 11:27 (UTC)
- 那要考慮所謂嘲諷對象到底是維基人還是「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如果是前者的話違反文明,後者的話不過是個人主張,沒有問題。—AT 2020年2月22日 (六) 08:48 (UTC)
- 嘲諷的是維基人,違反文明,嘲諷的是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加到條目裡可能屬於原創研究。--Hamish論 2020年2月22日 (六) 10:52 (UTC)
- 就個人經驗來說,攻擊大陸或香港的領導人不算,攻擊台灣領導人就算。這不是對規則的闡釋,而是對維基當前現實的總結。至於原因,眾所周知,顯而易見。--Cswquz(留言) 2020年2月22日 (六) 13:12 (UTC)
- 空心蔡的重定向現在好像是存在的。我個人不會特別關注誰把蔡英文叫作「空心蔡」或「Wonky蔡」,也不會特別關注誰把韓國瑜叫「草包」,我只曾關注過媒體對這三個詞語的使用率。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46 (UTC)
- 單就標題,對方是「嘲諷維基人所在地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所以不算維基人,例如習維尼或是開蟑聖母,話說維基上有人因為罵空心菜被檢舉?維基也被蟑螂佔領真是太可怕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22日 (六) 14:06 (UTC)
- 關於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和領導人的行為算不算人身攻擊,要分兩部分看:
-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制度:制度不是人,自然不算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前提是受眾是人。
- 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領導人:領導人是人,因此這看上去好像符合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例子中「對其他人的不尊重」一點,不過要注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介紹的是防止向其他用戶進行人身攻擊(此句見方針頁頂部),而其概要(「此頁簡而言之」)的內容是「要針對文章內容發表意見,而非針對文章貢獻者」,由於領導人是文章貢獻者的機會極小,而且至今也沒有人在中文維基百科作出如此的聲稱(英文維基百科好像是出現過這些情況的,不過不至於是國家領導人而已),因此這並不符合《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中對「人身攻擊」的定義。關於在生者條目加入人身攻擊內容,適用的方針是《生者傳記》方針。
- (這並不是蘇州想問的,但是蘇州應該想參考)嘲諷一個特定的人(a particular person)的所在地的群體:根據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提述諸如國籍或社會階層等群眾特徵時作出貶損」屬於人身攻擊。如果你把具有特定身份的一個群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大陸居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湖北省居民)全都給貶損了,那就屬於人身攻擊。
-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33 (UTC)
- (*)提醒習近平像小熊維尼獲得「維尼」的外號,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就跟「何已完」是鑒於何君堯輸了區議會選舉,加上他本人名聲很差,被香港人這麼叫的性質相似。如果樣貌相似就當作歧視他人,本尊豈不是成了「原罪」?--D7689(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3:39 (UTC)
- 那如果我對某位臺灣維基人說:「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你看這次肺炎事件,造成臺灣乃至於全世界多大的麻煩!你還要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嗎?」,這算人身攻擊嗎?若是,是對誰或是哪個群體的人身攻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2月22日 (六) 17:10 (UTC)
- 「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中的「少數」一詞使之不可能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但這句在「少數中國人」有被指明是哪部分的「中國人」的前提下仍對該部分的「少數中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假使「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被改成「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則屬於對「中國人」此羣體整體進行人身攻擊。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07 (UTC)
- 那如果我對某位臺灣維基人說:「少數中國人就是trouble maker,你看這次肺炎事件,造成臺灣乃至於全世界多大的麻煩!你還要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嗎?」,這算人身攻擊嗎?若是,是對誰或是哪個群體的人身攻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2月22日 (六) 17:10 (UTC)
- 我覺得對政治公眾人物的評價或多或少都算是表達政治觀點,只要不上升到種族主義或地域歧視,我認為都應得到保護。 𝐂𝐥𝐚𝐬𝐬𝐲 𝐌𝐞𝐥𝐢𝐬𝐬𝐚 (稱讚?投訴?) 2020年2月28日 (五) 12:20 (UTC)
- 我認為所有言論都應當得到適當的保護,在不違法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PeterMiao2016(留言) 2020年3月11日 (三) 16:08 (UTC)
- 在不違反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這句話非常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3月16日 (一) 03:50 (UTC)
- 要是你指的法律適用地是指「美國」,那這句話顯然是正確的。--Temp3600(留言) 2020年3月16日 (一) 09:09 (UTC)
- 應該是美國佛羅里達州。聯邦法律和佛羅里達州法律適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6日 (一) 13:54 (UTC)
- 要是你指的法律適用地是指「美國」,那這句話顯然是正確的。--Temp3600(留言) 2020年3月16日 (一) 09:09 (UTC)
- 那通常的人身攻擊和粗口等(不違反法律吧)也要保護了? Classy Melissa 🖖🇦🇺🇪🇺🇺🇸🖖 2020年3月26日 (四) 02:03 (UTC)
- 在不違反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這句話非常重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3月16日 (一) 03:50 (UTC)
- 我認為所有言論都應當得到適當的保護,在不違法所在地區法律的基礎上。--PeterMiao2016(留言) 2020年3月11日 (三) 16:08 (UTC)
- (-)反對。觀點同Classy Melissa(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夕沈弦人# 2020年3月5日 (四) 00:51 (UTC)
- 單純的批評甚至嘲諷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和其他維基人討論的過程中以此方式來嘲諷其他維基人,是不文明行為。對制度本身的批評上升到對一個地域所有人的批評甚至嘲諷(即地圖炮)是嚴重不文明行為。同理,將對某人的不滿上升到某組織的不滿,或是對某組織的不滿上升到該組織的全體人員的不滿,也是不文明行為。—Rowingbohe♬ (台州專題) 2020年3月16日 (一) 09:16 (UTC)
- (!)意見單純敘述為外號是可以啦 不過駡人時用就顯得有問題了Pigppp(留言) 2020年3月18日 (三) 04:35 (UTC)
- 是的!比如,一個平行世界的維基人來自納粹德國,嘲諷他的制度和他那已經130歲以上的希特勒絕對是對元首的侮辱,沒錯!應該找來蓋世太保!這太不道德了!應該讓這些人閉嘴!除之而後快!----𢿃𠫱(留言) 2020年3月26日 (四) 02:19 (UTC)
- 喂 囧rz............--182.155.43.149(留言) 2020年3月29日 (日) 10: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