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英語:child),是指從生命誕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類[1][2]但兒童時期的年齡段各有不同。[1][3]而較多國家的定義與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相同。[4][c 1]孩子亦可代指「子女」;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人類說「大自然的孩子」或者「老小孩」。兒童的法律定義通常是指未成年人,也稱為小於成年歲數的人。[1]與成年人相比,兒童的人權和責任通常較少。 他們被歸類為無法做出嚴肅的決定。

兩個不同性別的中國兒童

兒童是人類社會最弱勢的群體,應獲得各方面的保護。這包含從法律、社會到家庭等。法律上,禁止虐待兒童成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條文,禁止童工也是國際慣例。社會上,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是關鍵。兒童的發展,即童年時期是每人都經歷過的,這是人類的未來。兒童也有些各自特殊的消遣與娛樂活動。從16世紀和17世紀開始,人們意識到兒童不再是縮小版的成年人。[5]「孩子」也可以描述與父母(例如任何年齡的兒子和女兒)[6]或權威的,或表示在氏族、部落或宗教中的群體成員身份關係; 它也可以表示受到特定時間、地點或環境的強烈影響,例如「自然之子」或「六十年代的孩子」。[7]

先天與後天因素對兒童的成長都有影響,且父母教養是其中一種重要因素,而研究顯示,不論親生父母或養父母,其對子女的愛與關懷,都能造成正面影響;反之虐待與忽視,會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像例如Duoblebee在2015年的研究指出,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8]而Paine在2021年出版的研究,其結果與此類似,Paine的研究顯示,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9]對羅馬尼亞後共產時代孤兒的研究也顯示,盡管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但之後被送交領養的孤兒,其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10]

法律和社會的保護

虐待兒童

是指有意或無意地對待兒童施加了痛苦和折磨。如,對兒童加以暴力體罰、不公正的斥責和強姦;不提供恰當的居住、營養和醫療等條件或者關愛保護;進行亂倫;其他的性騷擾或者強姦;製作並傳播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淫穢作品,等等。醫療相關人員常將這些對兒童的虐待行為看着是「受害兒童綜合症」。[b 1][11]

幾乎世界上所有正常的國家都有設立法律禁止以上行為。受虐待的兒童將會有嚴重的後果,如發育減緩、語言和社會認知能力的缺失,性格上、學習上以及行為方面等出現或多或少的問題。最早一批立法保護兒童不受虐待的國家中,就有英國和美國。1884年英國就組織過「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之後,其他的國家也紛紛隨之效仿,成立了類似組織。在美國中,第一個確立保護兒童法律的是紐約州,於1875年由議會通過立法,隨後,全美的其他各州也都仿效該州,明確規定虐待兒童會被囚禁。1974年美國通過的國會議案確定成立一個全國防止虐待兒童中心。[b 1]

因為近期的精神病學小兒科等的研究表明,虐待兒童的父母中,多數人都在童年時經受過肉體和精神上的各種折磨,他們大多也認定自己是合法擁有懲罰子女的權利的。而部分曾經虐待過兒童的人也由於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干預和心理上的糾正治療,其絕大部分都會進行改正。對待虐待兒童的人所實行的法律措施也往往包含監禁等直到將被虐待兒童的監護權從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那裏剝奪過來等。[b 1]

虐待兒童是父母或者監護人在兒童身體上或精神上造成的傷害。僅在美國,每一年每一百萬人口中就有300件左右的兒童的身體虐待登記案件,還有與此數量相差無幾的嚴重忽視兒童虐待案件報告。所有的兒童虐待案例中,不滿一歲的、一至三歲的以及三歲以上的兒童各佔三分之一。美國各州都有法律要求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員必須報告疑似兒童虐待事件,且也積極鼓勵其他人員檢舉揭發這類案例,以更好地發現並幫助被虐待的兒童。[a 1]

童工

 
1911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童工,曾經在發達國家都存在,現在的不發達國家還有童工現象

童工是僱傭了法定年齡以下的兒童。在歐洲北美澳大利亞以及新西蘭等,因為有效的執行了20世紀前半期所通過的法律,除了在農業的商業化生產外,較少會有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參與勞動。如,美國在1938年的國會通過的《公平勞動標準法》中,就規定過各行業僱用人員的最低年齡;校外期間在非製造業是14歲;在校期間州際商業的是16歲;在勞工部所確立的危險職業中是18歲。另外,在其他的工業不發達國家中,卻有成千上百萬的兒童,甚至出現7歲的兒童依舊在採石場礦山工廠、田野間以及服務行業中做作苦力。在中東的部分國家,童工佔據勞動力的10%以上;而在拉丁美洲的很多地方和亞洲的部分地區,童工要佔據勞動力的2%-10%。這些地方較少會制定法律條令來制止僱用童工或規範童工的工作環境。如果有限制性的法律,但是因為家境貧寒及缺乏學校等成為一紙空文。[b 2][12]

早在18世紀末的英國,就開始了限制童工的運動,當時的大型製造業快速發展,造成了僱傭兒童在礦山和工廠工作的情況。為了限制棉紡廠僱用貧困家庭的兒童充當徒工的局面,於1802年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但因沒有規定具體的執行辦法導致無功而返。1833年的《工廠法》中制定了工廠的檢查制度。國際上於1890年開始成規模地維護童工的權利,當時在柏林召開過第一屆國際勞工會議。儘管在童工的標準方面沒有獲得參會者的一致意見,但是同樣的會議和其他類似的國際行動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為了促進國際勞工法中能有關於童工的條款,1900年創建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勞工立法協會的努力,使得至少16個國家都設立分會。1960年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公佈了關於七十餘個成員國法律和慣例的報告指出,在農業和手工業等非工業部門內,各國對青年工人所能提供的勞動保護存有極大的差異。[b 2][12]

兒童權利公約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的關於兒童權利的公約。1990年9月2日生效。其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的年齡不到18歲。各締約國需採取措施,以尊重和實現公約所載的權利。這些包括有兒童的生命權,存活與發展權,姓名權,國籍權,言論、思想、宗教信仰、結社以及和平集會權。各國都應保護兒童免於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虐待或剝削等。公約為全世界進行兒童權利保護的國際法。中國於1992年3月3日批准加入。[c 1]

兒童福利

維護兒童身心健康以及社會福利的服務與組織。對於身處在貧困或缺少父母正常監護的兒童是重點。在西方,尤其是大城市中,兒童福利涉及到一系列高度專業化的服務,大大的超過了免於忍飢挨餓的程度以上,而是旨在解決諸如個性發展、職業指導、空閒時間的使用等等。在發展中國家及經歷戰爭災害之後,兒童福利可能僅包含維護兒童存活的最基本要求,如緊急狀態下的食宿和簡單的公共保健及預防或治療疾病。一個國家兒童福利的水平,取決於這個國家一般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以及國家的財政資源等要素。[b 3][12][13][14][15]

它是關注兒童福祉、子女撫養等問題(包括私生子,被遺棄的兒童或者被忽略的兒童),或者致力於在已有特定社會服務中關注親子關係以及不同角度的親子問題[a 2]

兒童福利服務的需求跨越了多種類型,並不限於貧窮兒童或者雙親正享受社會保險或者經濟幫助家庭的孩子。僅在美國,就有着不少於1/20的兒童,當其雙親沒有特殊幫助時,將有可能無法供養或確保其孩子的撫養。這的確是個問題,如當環境或個人的問題使得父母的缺乏撫養的能力、孩子有特殊的需要再或殘障導致父母無力養育、當地社區缺少資助或者促使家庭養育孩子的功能缺少社會資源等情況下,更加可能發生。[a 2]

兒童福利最基本的作用是在於加強家庭以及其父母所需求能力的服務或措施。父母、子女和社會大眾都應該在兒童福利的發展上扮演不同角色[a 2]兒童需要的社會工作目的是為了讓兒童健康成長,以充分開發兒童的發展潛能。主要內容包括保障兒童權益,改善兒童生活環境,保障兒童的身心健康,增加其能夠幸福快樂的生活,讓兒童在德智體等全方面的發展,也包括收養、教育貧困的無依靠的兒童。[c 2]

服務項目

兒童服務主要針對被剝奪了父母撫養權的社會問題,有三種主要方式來讓社會幫助或撫養兒童的責任,1.根據兒童的個人需要,作出全部或部分的父母責任之代替工作;2.補充兒童的照料或者補償父母職責的缺乏或者受限的部分;3.支持或者加強兒童親人的能力以滿足其需要。[a 3]

聯合國兒童福利計劃

世界很多的國家還存在貧窮和被剝削的情況,全世界也有超過七成的兒童在這種環境中發育,超過30%的兒童還不到5歲就夭折,而剩下的兒童中,不到一半的才能去學校學習,有更少的兒童能夠接受適當教育和練習來適應其生活在迅速變化的環境。這些情況下,父母要滿足兒童基本生存的需要是極其艱難的。活下來就是兒童最重要的需求,這也是父母和社會所期待的目標。[a 4]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就是聯合國唯一的專門從事兒童福利與發展家庭福利的組織,其責任就是幫助還處於發展中國家政府對於兒童各種需要的長期考慮,且滿足其要求。雖然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尚存的基金還不充足,但在支持兒童福利普及化的基金,其工作成績是相當鼓舞人心的。[a 4]

發展中國家的兒童通常的情況是沒有一點妥協性的,從而使其減輕困境的努力看起來毫無希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同其他國家展開合作,發表了一份報告,是《發展中國家的兒童》,其表明了一些有希望繼續發展的以及世界各地正進行的特殊工作和及其顯著的成就。其中有這樣的話語,[a 4]

兒童受教育權

兒童依法享受社會提供正規教育,獲得各方面知識技能,在身心、精神以及道德等方面得到健全和正常的發展。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就指明,兒童因其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在出生前後都需要特別的照顧和保護,包括恰當的法律保護其。聯合國大會的《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規定,各國應確保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為機會均等之基礎上逐漸實現這項權利等。23條規定,殘疾兒童另需要特殊照顧,理應儘可能免費提供給其幫助,以保證殘疾兒童獲取教育、接受培訓等。[c 3][15][13]

童婚

這是一種婚姻制度,曾經廣泛地存在於世界諸多地方,曾經在中國的漢族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中也流行着。一般是女方的女孩還在幼年時,便會送到夫家養育着,待其成大之後,在與夫婿成親,稱為童養婚、並親或小過門,也包括男方暫無子嗣,先就領養其他人的女孩作為童養媳,待其生男孩長大之後再行成親,也稱作小女婿、嫁望夫郎等。[c 4][a 5]

秦漢時期,帝王也是先選拔幼女進入宮廷,類似於後來的養媳制度。到唐宋時期,童婚的風俗已經流行開來。明清以及中華民國統治大陸時期,更是盛行。民間的童養媳大部分來自於貧困家庭,女方的家長為了免於撫養負擔而選擇將幼女送往或者賤賣給男方,又或男方為了省下以後聘媳的高額彩禮,同時也可獲得廉價勞動力而抱養其他人家的幼女。即使到了1949年,中國的農村還有不少的家庭存在着童養媳現象,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童養媳因為婚姻法而被禁止。而像爪哇島的南部,依舊還流傳着男孩女孩才滿十歲時,雙方父母就包辦婚禮了。在印度教徒當中,女孩很早就結婚,但依舊在父母身邊生活,直到十餘歲左右才去往夫家。[16][c 4][a 5]

有關兒童的理論

兒童中心論

其又稱作為兒童中心主義,主張教育應該按照兒童的自然發展需求以及活動為中心的學說。是以法國的J.J.盧梭的自然教育論為思想起源的。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研究兒童的運動開展了以兒童中心主義之教育思潮的興起提供着心理學的基礎。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創立的發展心理學又將其納入研究範圍,並在1891-1911年的二十年間掀起了美國的這方面研究工作,其被稱為「兒童研究運動之父」。[c 5][17]

在1928年,拉格和蘇梅格合著了《兒童中心學校》,其主要總結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20年代以及之後出現的各種有「兒童中心」傾向的學校作為系統實驗的研究和評價。其說明了它們共同的特色,重視自由,輕視管控;一切以兒童作為起點,強調兒童的主動性,反對將教師作為起點;重視活動;促進學校變為活動學校;將兒童興趣作為教學的重點;強化兒童創造性的自我表現;重視個性發展及社會適應性等。[c 5][17]

童心說

中國古代文化精髓中相當重視赤子童心,《老子》就有言,「含德之厚,比於赤子。」受其影響,李贄在童心說中首次以童心的角度分析文章,。他認定世間最好的文學作品都是出於人們的「童心」。其解釋為:明代李贄提出的,他在其論著《童心說》中提及:[c 6] 「夫童心者,真心也」、「絕佳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唐朝王維《六祖能禪師碑銘》也有「利根發於童心。」其童心說體現明代中期社會的需求,有着離經叛道和個性解放的色彩。[c 6]

身心健康

 
2012年世界嬰兒死亡率

兒童精神病學

兒童精神情緒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需要有別於成年人所用的方法。兒童處於成長和發育的重要時段,於各個階段會出現不同變化。為了鑑別兒童的人格發育是否正常,精神病學家必須掌握人格演變的基本模式,尤其是青春期的不同人格的演變模式。雖然許多治療成年人神經障礙的原理與兒童的精神異常的治療相類似,但兒童的精神病也是有着自身的特點,即兒童精神病患者的很多關鍵性臨床病症和行為表現大多都是從與其最親密的成年人那裏獲取的,如其父母、醫生、心理學家、老師、同學及其他社會工作者。[b 4]

兒童精神病學關注更多的是研究和治療兒童的情緒及行為的不正常。兒童情緒中最重要的、最具特色的反應不良就是表現為焦慮。其中包含有例如咬指甲、吮拇指、尿床和亂發脾氣等不良習慣;還包含像是放肆過度、欺騙家人、盜竊、破壞行為、打架、防火、暴力欺壓以及離家出走等行為不端;而失去母愛或者母嬰關係出現裂痕,都可導致嬰幼兒的遇事退縮、啼哭不停、不願進食、失眠及身心發育緩慢等問題。到了20世紀後期,虐待兒童及忽視兒童等問題是導致兒童形成精神障礙的主因。[b 4]

與治療成年患者現類似,兒童精神疾病的治療也是需要依據形成疾病的遺傳、心態和身體因素而定。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在病因上有決定性的影響。父母的行為失調,例如懷有敵意、酗酒成性、殘暴不仁、疏忽大意、對孩子過於溺愛或者期望、要求太高,通常會在其子女中發現行為異常。父母罹患精神病、神經異常或者人格障礙的,勢必將破壞親人關係。失去父母或其中一方更會導致兒童在情緒成長方面帶來持續的影響。另一個導致人格問題的主因就是兄弟姊妹的關係。由此對兒童的精神病也經常引進某方面的家庭治療。學習生活也是引發人格異常的一方面,部分兒童無法適應現代的教學模式,因此表現了行為和學習的障礙。如,有知覺困難的兒童無法閱讀或者達不到同齡兒童的閱讀水平,他們總是會對達不到父母和校學要求的標準而煩惱。對成人的治療手段也可用於兒童,但更多的是專用於兒童的特殊技術,例如遊戲療法。遊戲活動是溝通患病兒童與治療者關係的有效手段,且與純粹用語言溝通相比,遊戲中能使患病兒童更加輕鬆、更為自由的表達他們的情感、願景、思想和情緒。[b 4]

兒童心理學

它是研究個人發展之中兒童心理變化規律的學科,是發展心理學的分支。人類生命發生於妊娠時期,就是從父母的精子與卵子結合成為受精卵的那時候開始。兒童出生後的生理與心理的發展,都是在出生前還處於胚胎胎兒時的發育為基礎的。為了探討心理現象的發生以及遺傳、環境因素等對人生成長的影響,現代兒童心理學還將產前當作是研究的新起點。[c 7]

兒童孤獨症

兒童期間由於廣泛的發育性障礙所導致的出現孤僻、內向。難以與人交流為特徵的一系列綜合症狀。有作「自閉症」。這樣的孩子自幼缺乏社會交往傾向,存在交往技巧缺陷。他們不會認同別人,包括與自己的父母發展關係;有顯著的情感交流和語言交流的障礙;行為方式刻板、生硬,且興趣範圍狹窄。[c 8]

兒童疾病

主要是在14歲以下的嬰幼兒身上出現的各種疾病。屬於兒童這個特定階段才有的感染性疾病有很多。是傳染性疾病的有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風疹等。這些疾病都是終身免疫的,因此,幼年時患過一次後,成年後就不會再患病。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於營養不良、衛生較差、飲用水污染、兒童免疫不足以及缺乏醫藥等,使得這些傳染病不僅僅大面積流行,更成為嬰幼兒的第一殺手。[b 5]

兒童的護理

有關於兒童在防治疾病、促進健康的衛生方面的措施。包含治療疾病、平常護理、預防保健、餵食教養、心理健康等內容。[c 9]

兒童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家庭或者托幼機構中,所以護理工作並不僅是兒科護士的責任,兒童的家屬、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和學校的老師,都應該掌握兒童的護理的知識和技能。兒童總是處在不停成長發育階段,這是與成年人的很大不同,其不同點表現在解剖、免疫、病症和心理等方面,各個年齡之間都存在着差異。[c 9]

兒童的骨骼較軟,富有彈性,不正確的站姿坐姿或者長期壓迫會導致骨骼變化。兒童身處在生長發育的階段,營養需求自然比成年人要多,應按照孩子年紀和具體情形給予恰好的飲食,過多會導致肥胖,過少則會出現營養不良。幼兒很好動,好奇心強烈,又缺少必要的自我保護,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監護,不能夠任由其獨自在室內外玩耍。學齡時的兒童不論是在家還是在學校,都經常會獨立活動,需要多注意其安全教育。[c 9]

童子軍

男性青少年的一種組織,其內容就是透過廣泛的工作和遊戲來訓練培養男孩健全的人格、身心與使其具有公民資格。一般是由十一二歲到十四五歲的男性少年所組成的,目的是培養公民道德、勇敢的精神以及進行各種戶外活動的技能。於1908年由英國的羅伯特·貝登堡創立的童子軍運動,後來,該運動發展到其他地方,到1910年,瑞典墨西哥、阿根廷、美國等,也包含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南非等等英聯邦國家都成立了童子軍。20世紀末,全球有110個國家擁有了童子軍組織。各地的童子軍都是按照基本類似的方式運作。他們也定期進行聚會,1920年開始,每四年都要舉行「世界童子軍大會」。而巴登鮑威爾又於1916年成立了更為年輕的組織,幼狼童子軍,有些地方稱作幼兒童子軍[c 10][a 6][18]

兒童發展

 
一群非洲兒童

這是兒童時期的心智、情緒、認知、行為能力以及其功能的發展過程。兒童時期的年齡一般是從二三歲直至十二三歲。兒童的發育起始的標誌是語言能力,在一二歲時,學會簡單的發音;到兩歲,通常都會認識字詞,且開始明白簡單的發音規則和組詞方法;三歲時,應該學會字數較短的句子;到四歲時,可以模仿成年人的語氣說話;五到六歲,應該掌握了一定的語法並且能夠理解話語的意義。兒童的初期(2-7歲)還是其學習利用形式思維以及符號語言來描繪環境的年紀。他們應該能夠學會用自己符號、概念以及思維去抽象理解從周遭世界中獲得的信息等。到兒童的晚期(7-12歲)開始擁有邏輯思維,其中包含概念的分類和認識時空的概念和數學。兒童的記憶和憑藉記憶所獲得的認識能力,都是在兒童時期得以持續性發展。伴隨着兒童的短期及長期記憶的發展,其回憶也會得到相應的發展,以便能夠更快更有效地從記憶中檢索到需要的信息。隨着兒童在情緒、性格和能力等方面的自我意識的發展,他們理應學習對周遭的人和事物的變化產生對應的反應,例如,理解和同情別人,學會換位思考,對別人的情感和利益作出考慮;這屬於社會意識的一種,這對建立和發展個人的道德情操極為重要。兒童在道德方面的發展可能是出於對自身的行為招致父母的責怪或者無法獲得父母的贊成等。兒童在情緒方面的發展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他們對於自身的認同感,其必須明白自己是誰,且必須學習如何正確的認識自己在周遭人群中的位置。性別的認同感應該會是極其重要的一種自我意識,在三歲以後形成。第二性徵的顯現以及形成邏輯思維應是兒童時期的標誌性階段。[b 6]

盡管茱蒂·哈里斯出版的《教養的迷思》一書認為,父母教養對子女發展沒有太大的影響,但一般學界的共識認為,先天與後天的因素,都對心理發展有影響,且在後天因素中,父母教養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研究一般認為,不論其他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教養本身對子女將來的成就有20%至50%的影響[19];另外,所有的家長都有自己的教養方式,根據金貝立·科普科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Kimberly Kopko)的定義,教養方式可以「由兩個層面來定義:控制與溫暖。控制指的是家長對子女行為的管理程度;而溫暖指的是家長對子女行為的接受和回應程度。」[20]

童年發展

 

涵蓋的範圍包括正常兒童從其出生直到青少年時期的身體、心理以及社會適應能力的成長。眼下,主要是由發展心理學兒童心理學這兩方面來從事對兒童發展的研究。發展心理學更重視動物以及兒童發展成長過程,以及基因遺傳因素對發展方面的影響等方向的研究;兒童心理學則注重研究對智能、個人以及社會能力發展等方面。當然,凡是與兒童有關的工作,或與兒童在一起生活的各種專業人員,包含兒科醫師、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都對兒童的發展有一定了解。但,心理學學者們無論是從對兒童發展研究或有關的知識、有關的理念的宣傳上,都佔據着重要的部分。[a 7]

無論是從那個觀點來看,人們都可以在兒童身上觀測到他們的身體上和行為上,都有着一定規律上的成長和改變。若他們能生活在最起碼的營養供給以及對疾病、傷害等都有適度的保護措施時,通常都可以成功地預測他們身體上的成長。運動技能的發展當然也經常會依照一種幾乎固定的順序。[a 7]

嬰兒期

一個新出生的嬰兒體重通常會有3.5公斤,身長約有50厘米。雖然在剛出生之後的極端時期內,體重會有些許減少以外,他們的身高與體重都應該隨着年齡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的,直到所謂的青春期,甚至會超過青少年階段。在誕生的第一年間,嬰兒的身體會有明顯的成長和發育。大部分的知覺功能都是在出生的時候,或者在之後不久便已經具備了,但是,嬰兒的運動功能依舊非常受限。[a 8]

在新生命降臨的幾周內,是可以很容易地分清楚睡眠或者甦醒的狀態的,但在新生的第一周內,除了嬰兒處於哭泣或沉睡的不同狀態,那麼就不是這麼容易區分嬰兒是睡眠還是非睡眠的。在他們能夠維持較長一段時間的清醒,表明嬰兒的視覺已經能夠關注到外界的狀況了。這個時期的嬰兒會開始向人們表現出有意義的笑容,嬰兒在哭以外,發聲也應該有明顯的進展。[a 8]

在第三個月至一周歲期間,他們的運動技能、知覺狀態和發聲能力等等方面都會出現實質性的進步以及發展,這使得嬰兒開始擁有行走說話的能力了。[a 8]

到了他們的三歲時,幼兒應能夠達到會說話的狀態,身上的肌肉也有了初步的發育,這為他們可以進入幼兒園創造了條件。而他們進入幼兒園的重要的原因是他們的排泄功能以及保持衛生能力的學習已傾向於完成。[a 8]

但是到了三歲之後他們的發展不再以年齡為分段,而是依據心理發展的程度來表明兒童的發育進程。[a 8]

先天與後天

現代兒童心理學者討論的重要話題都是對於先天因素還是後天因素對其發展的作用,討論是遺傳還是環境因素對其發展的影響。以前,很少會有人認真地質疑遺傳對身體和生理功能的影響。但對於社會行為以及智力的個別差異上,則是難以判斷基因的影響程度。[a 9]

我們一般都會觀測到嬰兒的警覺性和不安定的現象是有差別的,這些差別不僅僅是關於各種行為的重要特徵,也會影響到他們在往後時期在其他方面的品質和特徵。[a 9]

學界的共識認為,先天與後天的因素,都對心理發展有影響,且在後天因素中,父母教養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父母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將來,無庸置疑地有重要的影響,研究支持教養會對子女的未來,造成強烈的影響,尤其負面的經驗更會對子女的發展造成影響。[21][22][23]不論是親生父母或領養父母,其教養都可對子女造成影響,像例如在收養研究中,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8];也有研究顯示,養子女的身心狀況會受收養前的因素影響,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特別多的愛與溫暖,對養子女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正面幫助。[9]另外也有研究顯示,養母的教育水平對養子女的教育水平有些微的影響[24]

父母對嬰兒與兒童展現愛與關懷是至關重要的,不論是親生父母或養父母都一樣。像例如羅馬尼亞共產黨時代,因為770法令之故,使得出生率上升,但這也導致大量嬰兒被棄養至孤兒院。而對羅馬尼亞孤兒院兒童的研究顯示,這些兒童的大腦白質灰質都小於一般兒童。這些兒童也有許多諸如抽動暴怒偷竊和自我懲罰等異常行為,其智能與學業成就也較低;而被從孤兒院送交領養的兒童在語言、智商與社會情緒方面都出現改進,他們能出現安全依附,且情緒表達能力也有所進步;但相對於未曾被送進孤兒院的兒童,這些兒童各方面的發展依舊較慢。[10]

成熟與學習

但凡於兒童工作有關的人都明白,兒童的有些事情是無法辦到。例如,一位三到六個月的嬰兒,因為骨骼以及神經系統的發育並未達到完全成熟的階段,所以他們無法行走,而是由爬行來代替,在此期間,他們會逐步從中嘗試到站起來的經驗,促使肌肉和神經的控制能力,以便維持身體的平衡。[a 10]

兒童衛生習慣訓練方面也是非常依賴神經系統的成熟,換句話講,直至他們能夠控制膀胱肛門的神經系統達到能控制這些部位的肌肉時,他們才會具有掌控大小便的能力。[a 10]

學習技巧的準備

在部分並非完全相同的情形下,是可以注意到兒童開始準備學習的。一個三四歲的兒童,如果還不會掌握某些方面的動作,並不代表其神經發育不良,而或許由於訓練的技巧或者知識的不充足導致。可以說,在兒童還未學習一種技巧以前,通常無法學習另一種技巧。[a 10]

練習與動機的角色

兒童最先學會的東西往往是不需要具有許多條件的,假若兒童在恰當的環境中,其也會自然學會很多的經驗。動機是一項非常關鍵的要素。有時兒童會因為其他原因而熱衷於某項技術,但並非由於了解使用這項技術的重要性。因而,他們的興趣是必須得以滿足的,在其學習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對一件事情感到興趣,才會繼續進一步的學習,由此,讓兒童對學習產生興趣是首要的因素。一旦他們發現什麼事情是他們應該需要去做的時候,他們必將自主地參與到與某項技巧有關聯性的事件中去。[a 10]

在具備了多種學習條件的過程中,涉及到孩子的經驗。雖然這些經驗看起來與將要學習的事情並沒有很多的直接聯繫,但常常是一些重要的條件,或者是促進學習發展動機的重要因素,兒童需要在滿足自身的興趣以後,才能對更為複雜的學習內容產生興趣來。事實表明,兒童經常是在遊戲中學習到更多外界的事情,所以,遊戲才在兒童教育佔據主要作用。[a 10][13]

智能

研究兒童發展的學着重視的另外一個課題就是智能,有一種說法是認為智能只受到遺傳因素的影響,且在整個兒童的發展過程中,都維持着固定不變的。而另外一種的說法就是認定智能反應出遺傳與環境因素之間的互動所產生的結果。[a 11]

現在,更多的教育家和心理學家都傾向於依據兒童對某些特殊技巧能力的分析來計劃教育的目標,而非依據智商。依據兒童的技巧,而不僅僅只是依據兒童可能具有的學習能力來作出教育計劃,這可使學校教育更加有彈性。按照兒童的優缺點來修正教育計劃的內容可免於讓一般能力的評估來進行的教育的不合理現象之產生。每個兒童無論其能力是怎麼樣的,都應按照最適合他的方法來訓練。而最好的教育計劃也是基於他能做出什麼,而非依據一些抽象的智力測試數字。[a 11][13]

認知發展

但凡知覺於觀念的形成,以及解決問題的流程的研究,都屬於認知發展的範疇。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涉及到資訊的取得和處理。其包括兩個方面的理論。[a 12]

學習理論

依據學習理論,學習是刺激與反應產生關係的結果,這種關係在出現刺激、產生反應之後所得到的回報或鼓勵相對應。比如,兒童可以從正確的回應中獲取鼓勵,才能夠學會鑑別出三角形圓形。現在,人們已確定事實如此,而在某些情況下,兒童能夠學習原來沒有辦法分辨的能力。且實際狀況中,也大都依據這些實驗室的原理。人們可以說,很多的分辨能力都是按照這些原則發展出來的。[a 12]

當兒童逐漸長大,他們會對抽象的觀念產生反應,然而他們的行為不會在按照一些簡單的學習理論發生了。而語言就是一種重要的媒介,也是以簡單的和可調整的方法來解釋更複雜思考的基礎。[a 12]

認知理論

認知理論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包括感覺運動期、具體操作期和正式運用期。[a 12]

感覺運動期

這個階段皆系自出生以後的三個月直到兩歲左右,感覺運動的功能自從早期反射行為發展到首個具有實際意義的行為。這個時期,反應漸漸的有了組織性,含有良好的飲食行為、走路以及知覺的組合能力。學習理論認知理論之間的不同是在於認知理論對兒童的智能發展方式有着更加彈性的解釋。[a 12]

具體操作期

這個時期比較長久,分為準觀念期、本能期和實際操作期。在准觀念期,兒童的認知結構雖然已經有抽象思維了,但也缺少廣泛性,並受到他們所認定的知覺和行為所影響。一些學者認為這個年齡層兒童的行為,仍然是單純的機器化學習以及刺激性的結果。所以,他們認為這個時候的兒童行為都可以使用這個具體操作期的觀念來說明,所以這種行為的發生,並不比低級動物的行為來的更複雜。[a 12]

正式運用期

在擁有轉換思考所了解的物體以及程序的可逆性後,在正確認識了數量、數字體積的觀念後,利用規則來進行遊戲,及明白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後,兒童就正式的從實際操作期進入了正式運用期了,這個時期的兒童大約都有十至十二歲。這個時期的特性就是兒童應該具備完整的抽象思維能力,會處理事物的程序,會處理理論的問題,而不只是對具體的事務產生反應。[a 12]

語言

雖然語言只是人類獨特的行為,然而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差別並不只是語言本身,而是人類所具備的語言發展的能力。雖然有許多的人使用了許多的精力和時間來訓練其他動物說話,但是常常只是做的到發出一些單調的字詞。且部分動物雖能夠對聲音所下達的命令有了正確的反應,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動物是能夠利用語言甚至是文字進行交流溝通的。相反,即使是較差的條件下,人類的語言發展卻沒有受到很大的影響。只要有學習的機會,人類對於語言的學習並不要更多的教育。也就是說,一位智能較差的兒童也是能夠學會說話的。[a 13]

開始說話

兒童最先發出的聲音僅有哭泣聲,但是一個月以後,發音就出現較大的變化。6個月之後,兒童應該能夠發出大部分的母音,以及部分的輔音。但在兩歲半以前卻無法發出所有的輔音。[a 13]

從兒童說出的第一個到能夠用語言交流,需要經歷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實際上,嬰兒只有在某些刺激的條件下,才能證實他們真的是在使用那些語言。尤其是在剛開始學說話的初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明白孩子已經直到從其口中發出的聲音是有意義的。[a 13]

句子

兒童在兩歲半時,就開始會使用兩至三個字所構成的句子,在這方面,往往女孩男孩要早一些。目前研究者對兒童能使用句子以及明白其中的文法的基礎還有爭議。一些研究者認為對於造句的學習方式類似於對字詞的學習一樣,都是要經過加強和改正的過程。而另一些研究者則認為由於身體結構的發育而促使他們會說句子。語言學家對於兒童在早期語言上的發展很感興趣。經過對兒童語言的選擇性取樣,以及完整性分析,可以設計出絕佳的試驗來證實各種語言能力的理論。[a 13]

行為學家認為語言在思想運行過程中處於最主要的位置。而人們也普遍承認抽象思考理解的能力才使得兒童掌握並利用語言作為工具,而並非語言的發展才促使兒童具有抽象思維能力。[a 13]

社會化和人格發展

嬰兒最開始的社會化的行為包含衛生習慣的訓練、飲食、對攻擊行為的抑制和對一系列危險動作的掌控(如,嬰兒不可以觸摸電器或者拉窗簾等等)。在社會化進程中不適當的行為企圖都可能造成將來產生社會行為問題的原因。人們明白在控制括約肌的神經系統穩定以後,兒童才能夠去學習控制大小便。在孩子形成這種本能以前,對其實施懲罰,將會影響孩子形成焦慮。由此,孩子由於制約的束縛,不只是針對父母親,也將會針對任何懲罰都會表現出焦慮。[a 14][25]

兒童的飲食行為是無法達到成年人的標準的,他們經常會依據食物的性質來完成其進食的動作。一些不好的行為是社會規範無法接受的,卻要在限制他們時同樣不能讓他們感覺到焦慮和挫折就很困難了。大人們應記得孩子常常需要花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來學習成年人的飲食習慣和規則,對於孩子吃飯時過分的行為,需要加以制止,但對於較為不過火的動作,就不應該過於急切,以避免對孩子造成不愉快。[a 14][25]

在兒童接觸的環境越多時,社會化的壓力也就越重,這時,他們的活動所帶來的困擾亦會增加。其結果可能使孩子常常覺得挫折、憤怒、更有可能表現出攻擊的欲望。愈年長的孩子愈容易產生憤怒,而越大的孩子注意力就越不易轉移。其親人常會認為孩子的活動不太重要,而不會考慮到他們為什麼會那樣讓人心煩。孩子的反應則不然,有些行為對他們很重要。多數情況下,父母必須在不做警告的狀態下,阻止孩子的行為,用以避免他們遭受到傷害。在不太緊急的情況下,可嘗試着對他們說「爸媽就來了」,或者轉移其注意力都是不錯的辦法。[a 14][25]

用字訓練

大部分的人們都認為兒童在具備了語言能力之後,就應該儘快地從事社會化訓練,這樣才能讓父母使用語言對其表達行為的不悅。近期的研究卻認為在行為發生之後處罰,行為會不易受到限制,反而會使其產生罪惡感。[a 14]

模仿或仿效

模仿或仿效是影響兒童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其也是兒童對大人或其他兒童認可的結果。人們很早前就明白,孩子會去模仿別人的行為,但重要的是在什麼情況下,孩子會去模仿。雖然這個問題依舊需要更多的工作才會有答案,但是我們早已明顯地觀察到孩子常常是按照能夠有效控制環境或別人的人作為模仿對象的。如,孩子的衛生習慣飲食穿着等都是照着父母來模仿的,當然,他們也會模仿學校中的孩子王。父母對孩子攻擊行為的懲罰不過是讓孩子表現出攻擊的另外的榜樣,由此,對孩子的進攻行為採取不適當的處罰也只會增加他們的攻擊傾向,在家以外的地方,更是如此。[a 14]

多數的父母都會關心孩子的善惡觀念,早期,兒童可經由簡單的逃避來學會控制其行為,但等到長大一點,就需要依靠自身的約束力才控制行為了。雖然行為都是受到模仿作用的影響,人們也不能忽視的是有許多行為本來就是從簡單直接的加強而來的。[a 14]

依賴

當孩子不願意離開父母與其他孩子一起遊戲時,甚至都不願意自己獨立玩耍時,依賴的問題就應該值得注意。雖然有種看法是認為這種強烈的需求的產生是因為早期父母對孩子過分依賴行為的後果,但更為科學的說法是認為依賴現象反映出孩子的焦慮和缺乏安全感。[a 14][25]

父母或相當於父母的其他人給予孩子提供安慰,是對孩子將來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響。過度擔憂與外界接觸的孩子常會變得更依賴,而得到足夠溫暖與保護的孩子則更嚮往離開父母,擁抱世界。一般來說,被父母排斥的孩子,其依賴性更強。因此,依賴行為是父母對孩子的注意力不夠,才導致孩子感到的不安全感以及焦慮的結果。[a 14][25]

成就

如同依賴一樣,學者認為成就也是有其獨立性的,成就行為並不一定需要特殊的驅動力才會產生。實際中,在某些工作中獲取成就的努力也是以模仿為基礎的,或者來源於父母、同齡人等得到鼓勵以及肯定。[a 14]

一個安排合適的學習環境的優點就是讓成功與失敗的比率更高。即便有的孩子進步速度緩慢,但是其成功率依舊維持不變,而且進步較慢的孩子也不容易受到挫折。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很多成就的獲得無關於智力。然而,不幸的是不合適的教育方法導致了孩子的失敗時,這種經驗通常讓他們對自己能力的看法都造成影響。[a 14]

兒童的社會化

兒童需要逐步發展變為社會中負責任的,能夠獨立行動的社會成員的過程,是兒童向社會化過程的第一步。包含五個方面,1.基本生活技能教育。2.自我觀念的發展。3.養成較好的生活習慣。4.培養良好的道德觀。5.培養成為社會角色。其方法為:1.家庭;2.夥伴群體;3.學校;4.大眾傳媒等。[c 11]

娛樂文化

 
兒童遊戲,1560年

兒童文學

幾個世紀以來,兒童對於他們所聽過的或看過的那些童謠、童詩、故事傳說等,幾乎都有着刻骨銘心的記憶。這些文學著作中,有些是專門為兒童所寫的,有些卻是兒童涉獵到成人文學的領域所獲得的。[a 15]

為促使兒童獲得娛樂和教育而創作的兼顧有文字和插畫的文學作品。這一文學類型包括範圍廣闊的作品,公認的世界文學經典漫畫、專為兒童撰寫的簡單故事及童話搖籃曲寓言、民歌和其他主要由口頭傳播的資料均被囊括在內。從18世紀末期,兒童文學才是借着一種明確而獨立的方式展現出來。在此以前,它都處於萌芽階段,到20世紀時,更是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b 7]

兒童文學雖然說專為兒童所寫,但其作者、出版商、經銷商、消費者、評論人、讀者中都有許多是成年人。兒童文學可分為:1、即為兒童所閱讀又影響兒童文學發展的成人讀物,如笛福的《魯濱遜漂流記》、斯威夫特的《格利佛遊記》、格林兄弟童話集、民間詩集《男童的神奇號角》、布萊克的《天真之歌》;2、作者並未考慮讀者對象的部分,但現在廣泛地變為兒童文學的經典作品,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佩羅的童話集;3、漫畫書和淺顯易懂的故事;4、優秀的成人讀物改寫本;5、各種民間故事和神話故事等。[b 7]

演進史,對兒童所言,文學開始於他們的所聽所聞,比如催眠曲、床頭故事、搭配遊戲的道白等,甚至到了現代電視被兒童所熟悉的廣告詞曲等都可被納入到廣大的兒童歌謠中。[a 15]

為兒童選書

現今的兒童不是過去所能攀比的,他們從小便能接受到電視電腦甚至手機等產品,甚至是長時間的沉迷於那些即具有戲劇性有極易消化的節目當中,若稍有不滿,只要另外換一個選擇便可。廣播、電視、手機和電腦,早就為現代的兒童設下了天羅地網,讓他們每時每日都能聽聞到這些話語,比如電視中的廣告和新聞報道等。他們也早習慣接受那些衝擊性的詞句了,所見所聞也將他們拉入到成人的世界,甚至一天中的好幾個小時,其結果,當代的兒童在品味和行為方面常常非常的老練了。[a 16]

然而他們也有其父母和祖父母童年時所具有的那些需求:與被愛、熟知獨立的自我和至於人際關係的自我、明白新的經驗和事物,甚至是安全感和成就感。當這些需求渴望達成時,幸福的感覺便產生了。文學對於兒童於成人一樣也有助於探索世界和現實的自我,但前提是兒童所接觸的文學要有足以激發閱讀興趣的吸引力,並具備可助長身心提高的品質。[a 16]

在十一二歲前,很多兒童也已經投入了成年人的書籍中了,《安妮的日記》和《不可思議的旅程》等都是熱門書籍。但連續不斷的戰爭壓力,世界性的貧窮與污染,以及人際間的不人道待遇等,這些有增無減的問題會引起人們的焦慮,這對兒童文學已有影響。越來越多的故事,都描述了種族衝突和激烈的生存鬥爭。包括離婚、遺棄、懷孕吸毒等,只是較新的兒童讀物中作為批判性題材中的一類。雖然這些都不適宜於兒童,但也是兒童等必須面對的現實,況且這些問題在成年的各種終端中也常常涉及到,這些全新的寫實主義,儘管看起來很殘酷,卻也成為兒童急於了解他們所身處的世界的一部分。[a 16]

童話

它並不是一定要專注於寫神仙的、帶着奇異因素和事件的神奇故事。這個包括如《灰姑娘》和《靴子裏的貓》等這類流行於民間的故事,而1888年王爾德的《快樂王子》等,是屬於後來創作的藝術童話。猶如意大利的G.斯特拉帕羅拉於1550年的《愉快的夜晚》和G.巴西萊於1634-1636年的《五日談》。這些具有高度文學性的故事,改編於《白雪公主》、《睡美人》、《塔中的少女》等故事。而後1697年法國的C.佩羅的童話集《鵝媽媽的故事》,集中收納了《灰姑娘》、《小紅帽》以及保留口頭傳說形式的《美女與野獸》。而格林兄弟於1812-1815年的《兒童和家庭童話集》則直接根據口頭講述記錄而成。佩羅和格林的影響一直很大,他們收集的故事多數都成為西方有教養家庭所講述的童話。而藝術性童話在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則有J.羅斯金於1851年創作的《金河之王》和C.金斯利在1863年的《水孩兒》等,而丹麥作家安徒生所創作的童話雖然源於民間傳說,可也帶着個人風格,內容多含有自傳和諷刺社會的成分。[b 8]

帶有魔法或神奇色彩的民間故事,其童話經常會在開頭出現「從前……」這一套語。使得故事背景為模糊不清的時間和地點。這種故事幾乎都有個主題,就是一個似乎完全無法成功的人,藉助或不藉助神奇力量戰勝困難。其人物,如狠毒的繼母、愚蠢的吃人妖魔或者英俊的王子等,均按照固定的方法敘述;其情景也是聽眾所熟知的。這種類型的故事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內容大多數也幾乎完全類似。其起源早已不詳了。因很早之前,這些故事就開始被文人所研究並皆有其筆墨加工潤色,整理記錄下來。[b 9]

兒童遊戲

 

兒童的任何娛樂消遣形式,亦可能是出於幻想和想像的、自發的、隨意的活動,也可能是有組織的有固定規則的遊戲。許多遊戲都是來自於日常生活並且反映出兒童在其中成長的文化。部分的兒童遊戲代代相傳。鞦韆始於公元前1600年的克里特島。使用幾塊小卵石進行的拋接子遊戲可追溯至古希臘。而捉迷藏也起源於2000年前。隨着社會態度的變化,一部分遊戲逐漸不再流行,而另一部分更是消失了,如虐待動物的。少數遊戲因為變得更加有組織性,而失去消遣功能。技術的創新也極大豐富了兒童遊戲的歷史。如橡膠的發現導致新類型球類的生產,從而導致球類遊戲在數量和質量的增長。而與別國的文化貿易之間的交流也伴隨着這些變化而產生了關聯,因此更多的玩具便引進了,如中國的風箏流傳到西方。錄像和計算機也產生了全新的遊戲方式。兒童主要是跟隨着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學習遊戲方法的,遊戲經常成為一種訓練手段,兒童會從中學習到成長以後有用的技巧。儘管現代遊戲更傾向於具備特定規則的,但是兒童經常喜歡那些無需經過特殊器具、準備工作和場地的遊戲。[b 10]

兒童遊戲器械是專供兒童娛樂體育運動的大型器械玩具。多被放置於戶外的,如遊樂園,幼兒園等地方。許多兒童遊戲器械是從民間的體育娛樂用品演變而來的。比如鞦韆和木馬都是有着相當長的歲月了。進入二十世紀,伴隨科學的發展,兒童遊戲器械種類增長異常迅速,如360°載人軌道列車、電動起降飛機、電子衝浪船、迴旋木馬等等,還有依靠發動機的卡丁車也風靡全球。時下滑板輪滑鞋也成為兒童的遊戲玩具。[c 12]

兒歌

兒童口頭頌唱或唱給兒童聽的歌謠,又稱童謠。其中大部分是成年人依據兒童的理解能力和心理的特點,以簡短的句子和簡單的韻律等形式、生動形象和通俗易懂的詞句編寫的,而小部分也是兒童在不同場合下自己編寫唱誦的。兒歌雖然包含教誨的含義,但其主要的目的應是給兒童娛樂化的,所以勢必符合兒童的想像和感受,力圖避免生硬的說教。[c 13]

有文字記載的兒歌源於公元前三世紀的希臘,在古印度古埃及在一些著作中也有描述當時的兒歌。中世紀後,西方有名的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就有意識地搜集和整理一些兒歌的工作。德國L.A.阿爾尼姆和C.布倫塔諾就廣泛地收集了包括德國在內歐洲的兒歌,收錄在他們出版的作品《男童的神奇號角》中。 在中國,在2000年前的《春秋》、《左傳》和《戰國策》等,亦有關於兒歌的記載。清代鄭旭旦的《天籟集》和後來的悟痴生的《廣天籟集》都是專門收集兒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更有《中國兒歌選》、《古代兒歌資料》和《兒歌》等著作。[c 13]

遊樂園

從19世紀開始,一些國家就在公園內設立專門的場地和器械,以供兒童玩樂。在20世紀,兒童公園就成為城市公園中的一個類型,美、日、英、法和德國以及蘇聯等就相繼設立了兒童公園。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於1956年建立了哈爾濱兒童公園。[c 14]

動漫畫

動畫以連續的畫面映射在大腦中以展示故事情節的一種繪畫樣式,而漫畫指單幅或者組合式的繪畫,,造型經常利用誇張變形、擬人態和擬動物化的手法,寓教於樂。其早期都是用手繪的,隨着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現今多用計算機製作。有許多以兒童為目標觀眾和讀者的動畫及漫畫作品,如米老鼠小飛俠阿童木多啦A夢黑貓警長等成為兒童所喜愛的動畫角色。[c 15]

童裝

符合兒童心理和生理需求的服裝。在中國,依據兒童不同階段的成長情況分成嬰幼兒服裝(0-2歲)、小童裝(3-6歲)、中童裝(7-12歲)、大童裝(13-18歲)。其中國服裝號型系列標準是GB/T1335-1997,含有完整的標準[c 16]

而2017年起開始盛行兒童的中性打扮,更有日本童裝品牌把成人服飾的趨勢和流行剪裁放進了童裝[26]

孩童圖集

參考條目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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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