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妃 (台灣)

王妃唐氏(1642年1月31日—1666年8月24日[1]),本名不詳,仙遊人,諡號文妃,為曾任南明唐王的兵部尚書唐顯悅之孫女。唐妃是明鄭文王鄭經王妃,由於不得王寵、抑鬱而終,因此並未產下王子王女;但因其生前貴為王妃,為鄭克𡒉鄭克塽等諸位庶出王子尊為嫡母[2]

文妃 唐氏
王妃
不詳
封號世子妃 → 王妃
族裔閩南人
出生1642年1月31日[1]
婚姻名份正室
逝世1666年8月24日(1666歲—08—24)(24歲)[1]
明鄭承天府安平鎮王城
諡號文妃
墳墓武定里
親屬
潮文王鄭經
夫之父潮武王鄭森
夫之母潮武王妃董氏
夫之側室陳昭娘黃和娘、賴氏、李氏

生平

唐妃出身閩南士族,行為彬彬有禮、不苟言笑,具備身為世子妃的尊貴儀態。然而,夫君鄭經卻迷戀眾多愛妾,唐妃因而遭到冷落,兩人許久不曾見面對談。[2]

史書記載,鄭經自年少時即已頗為好色,並特別喜愛徐娘半老的中年女性,幾乎與胞弟的每一名乳母均有私通;[來源請求]鄭成功征臺前,留守思明州廈門)的鄭經更納其中一人陳昭娘為妾並倍加寵愛[3]。鄭成功得知後本令陳氏自行跳海了斷,但鄭經卻以其駐地權勢包庇陳氏並隱瞞父親長達三年之久,駐廈軍懾於世子權勢無人敢通知人在臺灣的鄭成功。本已長期不受寵的的唐妃更遭恃寵生驕的陳氏霸凌,滿腹冤屈的唐妃唯有向於明鄭朝廷位居要職的祖父唐顯悅求助。[4]

永曆十六年(1662年)三月,陳氏更為鄭經生下庶長子鄭克𡒉,鄭經於是向父報稱為側室所出但隱瞞陳氏身份,一時鄭成功大喜過望,滿朝文武皆賀。不甘孫女受辱的唐顯悅此時即發難上奏向鄭成功舉報揭破鄭經謊言,事件於臺灣醞釀成嚴重政治醜聞。[5]

鄭成功得知被世子欺騙後勃然大怒,下令主管廈門的堂兄鄭泰全數處死董妃、鄭經、陳昭娘與鄭克𡒉等人[6]。鄭泰固不認同堂侄不倫之舉,但亦無法接受堂弟對血脈族親滅絕人性的手段、以及大規模肅清宗族必然引致軍心動搖的後果,起初與奉命渡海來廈的都司黃毓談判,打算僅將陳昭娘鄭克𡒉母子首級送回臺灣交差了事,再動員大量宗親為董妃鄭經母子求情。鄭成功得知鄭泰意見後更為憤怒,立即解下佩劍令黃毓回廈斬殺四人,鄭泰無法下手唯有叫黃毓親自找鄭經行刑,但暗中提前通報鄭經,黃毓剛見到鄭經就被其隨從包圍拘捕。[7]

此時在臺灣犯罪的參軍蔡鳴雷投奔廈門,並警告說鄭成功已令周全斌率軍至廈門執行命令,打死不願殺害宗親的鄭泰唯有按洪旭建議,毅然以堂兄身份抗命,並令水師於大膽島海域嚴陣以待。周全斌剛接近廈門,即被鄭經按黃廷建議圍困繳械並拘捕,並令黃昌收編其部隊。鄭成功聽聞廈門抗命之事大為光火,再令洪有鼎渡海執行命令,唯洪航至東山島時眼見水師守備森嚴,再聽聞周全斌被捕的消息,即嚇得不敢再前打道回臺。[8]被捕的駐臺將領其後更幾乎遭鄭泰以謀害宗室罪名處斬,僅得董妃為顧全大局不計前嫌力保方得保命。此舉被駐臺鄭軍視為公然抗命,令其與駐廈軍之間開始出現嫌隙,成為日後繼位政爭的導火線。

同年(1662年),鄭成功薨逝,黃昭蕭拱宸等將領擁護鄭世襲,稱監國。鄭經自行於廈門片面宣佈世襲王位,靖難反正,登上王位。唐妃遂成王妃

永曆十七年(1663年),鄭經於金廈海戰中失去廈門金門,唐妃隨夫君敗退東寧承天府,居於安平王城

永曆二十年(1666年),不得王寵的唐妃病逝,得年僅二十五歲。[1]唐妃死後葬於東寧王室陵墓所在地武定里洲仔尾

鄭經晚年病危之際,深感以往做為愧對中宮,因而遺命與唐妃合葬,鄭克塽繼位後追諡唐妃為「文妃」。[2]

唐妃抑鬱體弱且不受寵,一生並沒有替鄭經產下任何子女;但貴為正室王妃,因而是所有王子的嫡母[9]

永曆三十七年(1683年),明鄭降清。清廷命令鄭克壆主持將包含唐妃在內的武王、文王夫婦之陵墓遷葬福建南安,以防止明鄭遺民以王室為依據,反清復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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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鄭克塽,〈先王父墓誌〉:「母唐為明進士兵部尚書唐諱顯悅公孫女,生於壬午年十二月十二日未時、卒於丙午年七月二十四日丑時,享年二十有五。」
  2. ^ 2.0 2.1 2.2 夏琳,《閩海紀要》,卷之上:「唐氏為明兵部侍郎顯悅孫女,貞節有禮,不苟言笑;經惑於嬖妾,久不見答,抑鬱而卒。及經病革,乃追悔前非,遺命合葬。至是,謚文妃;克塽嫡母也。」
  3. ^ 裨海紀遊·偽鄭逸事·陳烈婦傳》:「鄭經幼好漁色,多近中年婦人;民婦為經諸弟乳母者,經皆通焉。有昭娘者,遂納為妾,有寵。」
  4. ^ 裨海紀遊·偽鄭逸事》:長子錦舍與弟裕舍乳母某氏通,成功知之,命以某氏沈海,錦舍又私匿之,已逾三載,無敢為成功言者。某氏怙寵,頗凌錦舍婦,婦不能堪,以告其祖父唐某號枚臣者,為致書成功。
  5. ^ 臺灣鄭氏始末》卷五:「初,世子經取尚書唐顯悅女孫為婦,不相得,私於其弟之乳媼陳氏,生男,詭謂侍妾出者告成功。諸王及邑之大夫皆賀,而顯悅責成功書謂:『禮有八母,乳母居一,世子與狎,當何罪』?
  6. ^ 臺灣鄭氏始末》卷五:「成功暴怒,即令都司黃毓與少傅泰斬經及陳媼及所生男,並斬夫人董氏,以理內不職也。」
  7. ^ 臺灣鄭氏始末》卷五:「諸將大駭莫敢諫,少傅與毓議殺陳媼及所生男,而諸王以下合表為夫人、世子請,遂以兩級付毓報成功。成功愈怒,解所佩劍促毓詣少傅。少傅令遂見經,經拘毓與眾議未決。」
  8. ^ 臺灣鄭氏始末》卷五:「參軍蔡鳴雷在台行多不法,恐見誅,奔訴經所,已密諭全斌等將至矣,令必盡誅乃已。洪旭曰:『世子不可以拒父、諸將不可以拒君,唯少傅兄可以拒弟』。遂告少傅趨林順統舟師守大擔。會全斌征陳霸還,黃廷勸世子出不意執之,使黃昌攝其軍。成功聞諸將拒命,憤甚,遣洪有鼎馳諭全斌。有鼎至銅山,聞全斌被執,不敢前。」
  9. ^ 江日昇,《臺灣外紀》:「妻唐氏,尚書唐女孫,無出。陳氏生六子,臧、塽,以下幼,未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