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志
簡介
唐太宗執政不久,即下令申國公高士廉、黃門侍郎韋挺、禮部侍郎令狐德棻、中書侍郎岑文本等修《氏族志》,排定各姓氏名人的等級高下。高士廉出自渤海高氏,屬於山東郡姓,韋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是關中郡姓首族,令狐德棻出自敦煌令狐氏,是河西大族,岑文本出自南陽岑氏,屬僑姓,編寫時將博陵崔氏崔民幹列為第一。
貞觀十二年(638年)奏上《氏族志》一百三十卷[1]。太宗看後不滿意,指示按照「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2],要求重修。
《氏族志》是唐代君主為了加強皇權(即關隴集團),打擊山東門閥集團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具有傳統地位的崔、盧、李、鄭山東大姓。據《舊唐書·高士廉傳》,「是時朝議以山東人士好自矜誇,雖復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張行成即表示「臣聞天子以四海為家,不當以東西為限;若如是,則示人以隘陋。」[3]《氏族志》收錄的二九三姓,把姓氏定出九個等級,改以皇族宗室為首,外戚次之,崔氏改列第三[4]。
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以《氏族志》中沒有李氏和武氏的世系,奏請改修《氏族志》[5]。高宗命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重新刊定,合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顯慶四年(659年)書成,高宗親自撰寫書序,說明類例,改名為《姓氏錄》,「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敘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余屬不入。」[6]凡本朝官至五品以上均得列為士族。為使《姓氏錄》能取代《氏族志》,李義府又奏請將《氏族志》全部收回並焚毀。
唐中宗時,左散騎常侍柳沖認為《氏族志》、《姓氏錄》頒行已近百年.期間士族地位變化漸大,上表請加以改修。至唐玄宗即位,撰成《姓族系錄》二百卷。
敦煌殘卷《貞觀氏族志》
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敦煌唐寫本《貞觀氏族志》,藏品編號BD08679(原千字文編號位79,膠捲號8418)。卷末有貞觀八年(634)五月十日壬(庚)辰高士廉奏疏和詔敕。卷末間隔2行為抄錄人題記:「大蕃歲次丙辰(836年)後三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魯國唐氏苾蒭悟真記」。殘卷記66郡266姓,列於下表:
黎 陽 郡 二 姓 |
趙 郡 二 姓 |
內 黃 郡 一 姓 |
河 澗 郡 一 姓 |
范 陽 郡 三 姓 |
高 陽 郡 四 姓 |
廣 平 郡 四 姓 |
中 山 郡 一 姓 |
雁 門 郡 三 姓 |
晉 陽 郡 三 姓 |
——— | 太 山 郡 四 姓 |
魯 國 郡 七 姓 |
東 平 郡 三 姓 |
高 平 郡 五 姓 |
濮 陽 郡 六 姓 |
齊 陽 郡 三 姓 |
梁 國 郡 三 姓 |
陳 留 郡 四 姓 |
滎 陽 郡 四 姓 |
弘 農 郡 四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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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州 |
趙 州 |
相 州 |
瀛 州 |
幽 州 |
冀 州 |
冀 州 |
恆 州 |
岱 州 |
并 州 |
兗 州 |
兗 州 |
兗 州 |
兗 州 |
濮 州 |
曹 州 |
宋 州 |
汴 州 |
鄭 州 |
郭 州 | |
璩 桑 |
李 眭 |
扈 | 邢 | 盧 鄒 祖 |
紀 公孫 耿 夏 |
宋 焦 啖 游 |
甄 | 續 薄 解 |
儀 景 魚 |
胡 周 羊 鮑 |
夏 孔 車 唐 曲 栗 齊 |
萬 呂 畢 |
郤 檀 徐 曹 孫 |
吳 徐 袁 扶 黃 慶 |
蔡 丁 江 |
宋 喬 張 |
元 謝 衛 虞 |
鄭 毛 潘 陽 |
楊 劉 張 晉 | |
河 南 郡 七 姓 |
河 內 郡 九 姓 |
平 原 郡 三 姓 |
鉅 鹿 郡 三 姓 |
清 河 郡 七 姓 |
上 谷 郡 四 姓 |
勃 海 郡 四 姓 |
上 黨 郡 五 姓 |
太 原 郡 十 一 姓 |
平 昌 郡 一 姓 |
平 陽 郡 一 姓 |
山 陽 郡 三 姓 |
濟 北 郡 一 姓 |
濟 陽 郡 五 姓 |
汝 南 郡 七 姓 |
譙 國 郡 八 姓 |
東 來 郡 三 姓 |
潁 川 郡 七 姓 |
南 陽 郡 十 姓 | ||
洛 州 |
懷 州 |
德 州 |
邢 州 |
貝 州 |
燕 州 |
冀 州 |
潞 州 |
並 州 |
兗 州 |
兗 州 |
兗 州 |
洺 州 |
曹 州 |
(豫) 州 |
毫 州 |
(滑) 州 |
許 州 |
(鄧) 州 | ||
賀蘭 元 丘 士 穆 祝 |
宋 司馬 苟 向 浩 淳于 車 尋 |
師 雍 封 |
莫 魏 時 |
崔 張 房 尚 傅 路 勒 |
寇 榮 侯 麻 |
吳 歐陽 高 刁 |
包 鮑 連 赫連 樊 |
王 郭 武 霍 廖[7] 郝 溫 閻 鮮于 令狐 尉遲 |
管 | 孟 | 功 革 群 |
汜 | 董 卞 丁 都 苗 |
殷 昌 袁 應 和 荊 梅 |
戴 夏侯 桓 嵇 曹 婁 龐 |
費 成公 上官 |
陳 荀 韓 鍾 許 庾 庫 |
張 樂 趙 滕 井 何 白 鄧 姬 |
丹 陽 郡 四 姓 |
余 康 郡 三 姓 |
吳 興 郡 七 姓 |
會 稽 郡 七 姓 |
廣 陽 郡 三 姓 |
下 邳 郡 四 姓 |
琅 琊 郡 六 姓 |
彭 城 郡 五 姓 |
臨 淄 郡 三 姓 |
樂 安 郡 七 姓 |
——— | 武 都 郡 一 姓 |
武 陵 郡 二 姓 |
潯 陽 郡 二 姓 |
臨 海 郡 四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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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 州 |
杭 州 |
湖 州 |
越 州 |
揚 州 |
泗 州 |
沂 州 |
徐 州 |
青 州 |
青 州 |
果 州 |
(朗) 州 |
江 州 |
台 州 | |
紀 甘 徐 左 |
金 褚 花 |
姚 明 丘 鈕 聞 施 沈 |
虞 孔 賀 榮 盛 鍾離 |
戴 高 盛 |
陳 郤 谷 國 |
王 顏 諸葛 惠 苻 徐 |
劉 曹 袁 引 受 |
史 寧 左 |
孫 任 商 元 薛 門 蔣 |
舟 | 供 仵 |
陶 翟 |
屈 譚 靖 弋 | |
東 陽 郡 五 姓 |
鹽 官 郡 三 姓 |
吳 郡 四 姓 |
長 城 郡 一 姓 |
東 莞 郡 四 姓 |
蘭 陵 郡 一 姓 |
沛 郡 三 姓 |
成 陽 郡 二 姓 |
千 乘 郡 一 姓 |
南 安 郡 五 姓 |
長 沙 郡 四 姓 |
豫 章 郡 五 姓 |
松 陽 郡 四 姓 | ||
婺 州 |
杭 州 |
蘇 州 |
胡 州 |
海 州 |
徐 州 |
徐 州 |
青 州 |
青 州 |
泉 州 |
譚 州 |
洪 州 |
括 州 | ||
薊 姚 習 留 黃 難 |
岑 鄔 戚 |
朱 張 顧 陸 |
錢 | 臧 關 竹 刀 |
蕭 | 朱 張 周 |
成 蓋 |
倪 | 黃 林 單 仇 盛 |
劉 茹 曾 秦 |
熊 羅 章 雷 湛 |
黃 瀨 曲 豆 |
以前太史因堯置九州,今為八十五郡,合三百九十八姓。今貞觀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後,明加禁約,前件郡姓出處許其通婚媾。結婚之始,非舊委怠,必須精加研究,知其囊譜,相丞不虛,然可為匹。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雜姓,非史籍所載。雖賴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雜,或從賤入良,營門雜戶,慕容商賈之類,雖有譜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光祿大夫兼吏部尚書許國公士廉等奉敕令臣等定天下氏族,若不別條舉,恐無所憑準。令詳事迄,件錄如前,敕旨依奏。
大蕃歲次丙辰後三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魯國唐氏苾蒭悟真記
貞觀氏族志所載氏族代表
日本明治大學教授堀井裕之和浙江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生李生平依據《裴氏相公家譜之碑》,還原了部分《貞觀氏族志》所載氏族代表的等級[8]
姓名 | 等級 | 譜系 | 官品 | 官爵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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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景漢 | 第二等 | 東眷裴 | 九命(從一品) | 北周車騎大將軍(九命)、儀同三司(九命)、司車路下大夫(正四命)、贈晉州刺史(八——正六命) |
裴世矩 | 第三等 | 西眷裴 | 正三品 | 侍中(正三品)、戶部尚書(正三品)、安邑縣公(從二品)、贈絳州刺史 |
崔民幹 | 第三等 | 博陵崔氏第二房 | 正四品上 | 黃門侍郎(正四品上)、博陵郡公(正二品) |
裴懷節 | 第四等 | 東眷裴 | 從四品上——正四品上 | 楊荊二大都督府司馬(貞觀二年,從四品下)→荊州都督府長史(貞觀二年以降,從四品上)→工部侍郎(正四品下)→太子少詹事(正四品上)、太常少卿(正四品上)→銀青光祿大夫(從三品)、行揚州都督府長史兼越王府長史(貞觀十三年) |
裴世清 | 第四等 | 中眷裴 | 從四品上 | 駕部主客二郎中(武德七年以前在任、從五品上)、 江州刺史[下州、貞觀二年都督(舊總管)府廢止、此後任此官。從四品上] |
裴神安 | 第四等 | 中眷裴 | 從四品——從五品 | 安邑通守(安邑郡設置的期限是義寧元年至武德元年、從四品至從五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