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兵
總兵,亦稱大總戎[1],或鎮憲[2],正式的名稱為總兵官,為中國明清兩朝的武官官職軍銜名稱,實施期間約為14世紀末至20世紀初。該名稱於明朝為武職虛銜差遣,由勳爵兼任,公侯超品;相對文官虛銜為總督,為部堂官的差遣。清朝則通常為正二品;比敘今之軍長。清朝綠營,軍銜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軍門)、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及把總。
簡介
14世紀-17世紀初之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其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皆無一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之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而聽從巡撫之總兵則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於數百名至一萬五千名之譜。一般來說,清朝於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其中,陸路總兵約佔70名,水路為13名,統轄中國內地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明代總兵官列表
清代總兵官列表
參考文獻
- ^ 《幼學瓊林》:都督稱為大鎮國,總兵稱為大總戎。
- ^ 劉澤民; 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 《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 台北市: 玉山社. 2020. ISBN 9789862942574 (中文(臺灣)).
- ^ 《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一·營制一 營制二》.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2-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1).
- ^ 《大清會典則例·卷一百十二·營制三 營制四》.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2-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