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 (倫理學)

倫理學中, 迴避行為是通過陳述不相關的事情,從而導致錯誤結論,從中扭曲了現實情況而形成欺騙行為。例如,一個人聽到了對方的聲音,從而得知另一個房間有其他人。但在回答問題時說:「我沒有看見他」,從而錯誤地暗示了他不知道房間有人。

迴避可以為一種履行義務的方式。這是說出了真實情況(他只是聽到了聲音,並沒有看到對方),但同時又對那些無權知道真相的人保密(提問者理解作房間沒有人)。迴避與模稜兩可意義保留息息相關,實際上,有些陳述屬於這兩種情況。

問題迴避

迴避問題是一種修辭手法,涉及有意避免回答問題。當被詢問者不知道答案並想避免尷尬時,或者在辯論被詢問並希望避免直接回答問題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1] 有時可以幽默地使用明顯的問題迴避,以避開政治討論中公開答案:當記者問理查德·J·戴利市長為何休伯特·漢弗萊1968年總統大選中失去伊利諾伊州時,戴利回答說:「輸了,因為他沒有得到足夠的選票。」 [2] 避開問題的目的通常是使問題看起來已經解決,讓提出問題的人對答案感到滿意,而沒有意識到問題沒有得到正確回答。然而在既定觀點問題中,提問題者常常會要求直接回答是或否,這時迴避問題可能會被視為一種輕蔑的策略。 一種常見的解決方法是乾脆不回答問題,或是對問題背後的假設提出質疑。

迴避技術

彼得·布爾(Peter Bull)確定了以下迴避問題的技巧:[3]

  1. 忽略問題
  2. 確認問題但不回答
  3. 通過以下方式質疑問題:
    1. 要求澄清
    2. 將問題反映給提問者,例如說「你告訴我」
  4. 通過攻擊這個問題:
    1. 「該問題未能解決重要問題」
    2. 「問題是假設性的或推測性的」
    3. 「問題基於錯誤的前設
    4. 「問題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5. 「問題包括引號錯誤」
    6. 「問題包括上下文中的引號」
    7. 「這個問題令人反感」
    8. 「問題基於錯誤的選擇」
  5. 攻擊發問者
  6. 拒絕回答:
    1. 以無能為由拒絕
    2. 不願意回答
    3. 「我不能為別人說話」
    4. 「暫時無法回答問題」
    5. 訴諸無知
    6. 回應對方的責任

參看

參考文獻

  1. ^ Why Dodging the Question Works in Debates (and Job Interviews). BNET. 2008-10-07 [2020-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1). 
  2. ^ Engel, S. Morris; Soldan. The Study of Philosophy. Rowman & Littlefield. October 2007: 135 [2010-11-17]. ISBN 978-0-7425-4892-3. 
  3. ^ Bull, Peter. The Microanalysis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2003. ISBN 9780203417843. doi:10.4324/9780203417843.